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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之同与观念之异

2021-05-11马龙

关键词:比较

马龙

摘 要:通过对《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与《红楼梦评论》二文的比较研究,从中考察梁启超与王国维二人文学态度、文学观念的同与异:同主要是指文学态度之“同”,具体表现为面对“褒扬诗文、贬抑小说”(或称小说为“小道末流”)这一传统文学观,二人或显或隐地对此进行纠偏与反拨的态度具有一致性;异主要是指文学观念之“异”,主要体现在二人对文学的性质、功能等具体认识又存在显著分歧,并由此呈现出文学启蒙与审美的分野。

关键词:《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红楼梦评论》;文学态度;文学观念;比较

中图分类号: I207.4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21)01-0070-06

1902年,梁启超在《新小说》杂志创刊号上发表《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一文。文章不仅提出了“小说为文学之最上乘也”这一石破天惊、惊世骇俗之语,其更成为梁氏本人策动“小说界革命”的理论宣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文学史意义。两年之后(1904年),王国维在《教育世界》杂志上发表《红楼梦评论》,文章以叔本华哲学、美学之观点对古典名著《红楼梦》进行重新阐释,其在无形中抬高小说地位的同时,更开现代意义上的文学批评之先河。本文将20世纪初发表的这两篇重要文章进行比较研究,希图从中考察梁启超与王国维二人文学态度、文学观念的同与异。

一、态度之同:传统文学观的反拨

虽然《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和《红楼梦评论》在具体的论述内容、文章的结构体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但鉴于两篇作品的文类性质大致相同——均为小说批评,因此将二者进行比较研究也就具备了一定的可行性。通过将两篇经典文本进行比较研究我们不难发现,在梁启超和王国维文字书写的背后,所投射的二人共持的一种反叛传统文学观的决绝态度——对于传统的“褒扬诗文、贬抑小说”(或称小说为“小道末流”)这一文学观的反拨与纠偏。为了方便说明两位学者共同具备的反叛传统的自觉意识,我们首先需要对传统的文学观念进行一次简扼的梳理。

在漫漫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中国文学逐渐形成了这样一个“褒扬诗文、贬抑小说”的传统。“小说”是小道,难登大雅之堂,不仅理学家对此嗤之以鼻,而且一般的文学创作者也不愿写它,即便写了小说,也要使用别名(或笔名),因为怕被人讥笑。之所以会形成这样一种偏见色彩甚浓的文学观念,至少可以追溯至“小说”一词的语源。“小说”一词,首见于《庄子·外物》,其中有言:“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1]62根据成玄英的疏证:“干,求也。县,高也。夫修饰小行,矜持言说,以求高名令问者,必不能大通于至道。”[2]927通俗点来解释,就是修饰“小说”来求得高名美誉,却一定不能“大通于至道”。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指称此处的小说“是指他所谓琐屑之言,不关道术的而说,和后来所谓的小说并不同”[3]274。也就是说,先秦语境中的“小说”具体指的是一些琐屑闲谈,甚至如鲁迅所言也指向那些与自家学派有分歧的他家学说。而由其后“其于大达亦远矣”一句不难看出,自先秦时期“小说”一词产生以来,先圣哲人便对此多含鄙薄之意。

因为中国向来有尊祖尚古、恪守传统的特性,既然先秦时期已经将“小说”默许为“小道”,那么这种观念也就一直流传下去,如东汉恒谭在《新论》中有言:“若其小说家,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治身治家,有可观之辞。”[4]1这是对“小说”价值进行的比较正面的肯定,但针对“小说”的定位并未发生大的改变:它一方面仍是以“丛残小语”写成的“短书”,而不是“治国平天下”的“高文典策”;另一方面其所服务的“修身齐家”,相较于“治国平天下”这类大功业、大境界而言,依然属于小功业、小境界。又如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曾言:“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5]39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小说确有可采之处,但是归根结底,小说的性质依然不变,仍旧是“街谈巷语”“道听途说”乃至“君子弗为也”的东西。之后的魏晋南北朝时期,有关“小说”的理论表述受班固的影响很大,而齐梁时代的文论经典——《文心雕龙》甚至对小说不赞一词,只在《谐隐》篇中提到一句:“然文辞之有谐隐,譬九流之有小说。”[6]94 针对这句话的注疏,学界目前仍有不同的声音存在(1),但无论怎样阐释,小说不受重视的地位是一直未变的。总的来说,一方面,历经王朝的数次更迭,“小说”的意涵与文体学意义不断得到丰富的阐发,但就主流社会而言,小说被轻视为小道的传统观念仍未得到根本改变。另一方面,从文学创作的角度看,从先秦诸子散文到两汉辞赋,从唐诗宋词到明清八股,诗与文始终占据文学创作格局的最中心,而小说的地位则颇为尴尬,甚至一度被降为边缘文类。即便在明清出现了小说创作的繁荣期,但作为深受尊崇复古文化思潮影响的传统文人,作家因在内心视小说为小道末流而不愿在作品中署名的现象也比比皆是,比如四大名著与《金瓶梅》这部奇书的作者,直至今日仍为学者们争论不休。就连现代文学界的鲁迅在回忆自己进行小说创作的缘起时,也曾提及:“在中国小说不算文学,做小说的也决不能称为文学家,没有人想在这一条道路上出世。”[7]525由此可见,小说在传统的文学观念里一直被贬为“小道”,属于“君子不为”的范畴。

小说地位的全面提升,可以说迟至近现代才得以实现。晚清时期,中国社会内忧外患,各种社会矛盾空前激化,在思考如何救亡图存的过程中,一些知识分子受域外文艺观的启发,开始将目光聚焦于小说这一历来不受重视的文类,并试图将其作为开启民智的重要工具。虽然在戊戌变法前后,已经有强调小说社会价值的文章问世,但是真正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并具备一定理论体系的文章,还是要追至梁启超在1902年发表的《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在这篇文章中,梁启超首次明确提出了“小说为文学之最上乘也”这一石破天惊、惊世骇俗之语,不仅仅简单地将小说纳入文学的行列,而且旗帜鲜明地将其列为一切文学之首,这在中国文学史上无疑是空前的。而在论证“小说为文学之最上乘也”的过程中,梁启超实际上使用了一种非常理论化、系统化的论述方式。在《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一文中,梁启超首先论定文学艺术的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理想性表现,即“常导人游于他境界”[8]50以展示身外之身、世界外之世界;二为写实性再现,即真实细致地将人“所怀抱之想象、所经阅之境界”[8]50和盘托出,“彻底而发露之”[8]51,并由此生发出感人至深的力量。此二者实乃文学艺术之真谛,后又持此理论基础(标准)审视我国文学,终于发现“诸文之中能极其妙而神其技者,莫小说若”[8]51。紧接着,梁启超又从小说具体作用于读者的“四种力”(2)入手,進一步指出“而此四力所最易寄者惟小说”[8]52。层层立论,环环相扣,小说这一文类终而获得重新定位,由文学结构的边缘地带走向中心位置。

与梁启超经理论演绎而将小说推向文学殿堂的头把交椅相比,王国维在《红楼梦评论》一文中也曾提到一句:“而美术中以诗歌、戏曲、小说为其顶点,以其目的在描写人生故。”[9]5王氏将历来地位低下的小说、戏曲与诗歌相对举,并合称它们为“美术”之顶点,亦是自己对小说进行价值定位(判断)的间接表达。更值得注意的是,王国维在此文中运用整整五章的结构体式,洋洋几万字的智性语言,来分析一部古典小说作品,这也是古今未见的。《红楼梦评论》之首章《人生及美术之概观》,王国维先概略人生与美术之真义,以为“人生之本质全为痛苦,而美术则可以使人离生活之欲之痛苦”,后又持此标准检视我国之美术作品,而终于发现一绝大之著作《红楼梦》。第二章论述《红楼梦》的精神是写宝玉因“欲”所产生的痛苦及其解脱之道。第三、四章又分述《红楼梦》于美学、伦理学上之价值,其美学价值主要是小说所特具的悲剧性质,造成人物悲剧的原因并非恶人作祟,也非命运的无常,只是人物之位置、关系变化而不得不然,因此是悲剧中的悲剧,而伦理学价值在于说明了“解脱”为人生的最高宗旨。第五章为余论,主要是王国维对旧红学研究的批驳与反思。先不论王文“以西方理论阐释中国文本”是否有削足适履、为法自弊之嫌,但只通过王氏这些详尽细致的分析,已经足见其对古典小说《红楼梦》的推崇与抬爱。而在王国维“以西释中”、挖掘红楼梦之美学伦理学价值的过程中,也未尝不可反映其对传统说部观念的反省与纠偏。因为如果小说真为小道末流、不足为外人道也,那么学者王国维又为何耗费精力对《红楼梦》进行如此精心的学术研究呢?恰如关爱和先生所言:“《红楼梦评论》用叔本华哲学理论分析中国小说本身就是大胆的跨界行动;设置章节,剥茧抽丝,用学术的庄严解析被社会视为小道的说部,更是一种创新。”[10]189—190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发现,梁启超与王国维在各自的文本阐释中共同表现出对传统文学观的反拨与纠偏,从而显示了一种文学态度上的一致性。这种同一性文学态度产生的原因自然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原因无疑是外国文学、文艺观点的影响。一方面,对于梁启超而言,之所以会如此重视小说并将其作为觉世新民的重要工具,主要是受到了日本明治文坛政治小说的影响。我们不应忽略梁氏《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一文的发表背景——戊戌变法失败、梁启超逃亡日本。也正是在东渡日本的船上,梁启超读到了日本作家柴四郎创作的政治小说《佳人奇遇》,并为此激动不已。于是,在到达日本之后,梁启超不仅在自己主办的《清议报》上积极刊登政治小说,而且还于报章的第一册发表一篇《译印政治小说序》,努力鼓吹政治小说。在这篇序言中,梁启超认为泰西政治小说有启迪民智、提高民众的政治思想觉悟之功,并将其地位抬高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可以说,正是看到了泰西政治小说的诸种益处,所以梁启超在后来的《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一文中才会极力宣称“小说为文学之最上乘也”,并且努力想要改革旧小说、创作新小说,而这里“新小说”的具体所指也主要是政治小说。另一方面,对于王国维而言,之所以会将历来不受重视的小说、戏曲与诗歌这一主流文类相并列,主要是因为王国维内心遵循一个基本的文学命题:文学是人生的表现。在王国维看来,只有关注人生、并且努力表现人生的文学作品才是有价值的,而小说、戏曲与诗歌皆可以做到这一点,因为它们所努力表现的正是形形色色的丰富人生。这种文学命题的形成,其实正与王国维所借用与接受的叔本华的文艺观点密切相关。在《作为意志与表象的世界》一书中,叔本华曾经明确提出:“我们要求的,不论是诗是画,都是生活的、人类的、世界的反映”[11]349,“人是文艺的主要题材,在这方面没有别的艺术能和文艺并驾齐驱,因为文艺有写出演变的可能”[11]338。叔本华在这里提出的所谓“人的演变”,被王国维以更加形象具体的“人生”一词加以表述和理解,可谓十分恰当。而将叔本华的“人生之题材与反映的文艺观”两相结合之后,王国维也终于从浩如烟海的古典小说中发现了这部描写与表现人生的绝大著作——《红楼梦》。

二、观念之异:启蒙与审美的分野

在《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一文中,梁启超经理论推演而将“小说”这一名不见经传的小道抬升为可以改良群治、觉世新民的大道,立言有理有據,说理透彻明白,对传统说部观念进行了猛烈一击,再加上梁氏富有感染力的恣情笔触,导致此言论一出,立即在当时社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力,获得一呼百应之效;而在《红楼梦评论》一文中,王国维以一种全新的文学批评方式来衡定《红楼梦》的艺术价值,其实也是在以一种较为隐性的方式解构传统的说部观念。二者一显一隐,彼此相得益彰。不过,比起两人在反省旧说部观念、积极为小说立言方面所显示的文学态度的一致性。更值得注意的是,二人在文学观念方面的显著差异。更具体地说,是在有关文学的性质、功能等具体认识上,梁启超和王国维在各自的文本阐释中更表现出明显的分歧,并由此呈现出文学启蒙与审美的分野。

首先,在文学的性质方面,文学是否具备自身的独立性构成两位学者的主要分歧点。在《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一文中,梁启超言辞激烈地提出:“欲新一国之民,不可不先新一国之小说。故欲新道德,必新小说;欲新宗教、必新小说;欲新政治、必新小说;欲新风俗,必新小说;欲新学艺,必新小说;乃至欲新人心、新人格,必新小说。故今日欲改良群治,必自小说界革命始;欲新民,必自新小说始。”[8]50这不仅仅是简单将小说与政治、道德、宗教、风俗、学艺等因素相联系,而且更进一步将改革小说作为改良群治、觉世新民的必要前提,在这套话语体系的背后隐含忽视文学的艺术独立性、强调文学为社会政治服务的功利主义逻辑。换句话说,梁启超在此处所表述的文学观点,与传统的“文以载道”观念并无本质的不同,只不过是对“道”的内容有所更新而已——将旧有的封建之道转化为梁启超在《新民说》等文章中构筑的一系列“新民之道”。与此相对比,王国维在《红楼梦评论》一文中则旗帜鲜明地表达对文学艺术之“独立”的吁求。在首章《人生及美术之概观》中,作者如此叙述“美术”的审美本质:“兹有一物焉,使吾人超然于利害之外,而忘物与我之关系……然物之能使吾人超然于利害之外者,必其物之于吾人无利害之关系而后可,易言以明之,必其物非实物而后可也。然则非美术何足以当之乎?”“故美术之为物,欲者不观、观者不欲;而艺术之美所以优于自然之美者,全存于使人易忘物我之关系也。”[9]3-4王国维在此提及的“美术”,指的应该是音乐、绘画、建筑等各类艺术,而文学自然也包括在内(3)。在王氏看来,“文学”的价值就在于可以使人暂时超脱于现实世界,忘却现世的诸种利害关系,进而达到一种“物我两忘”的纯粹“审美”境界。从这个意义上看,由于“文学”已经被视为一个超越了“欲”的、纯粹的审美本质物,它并不与吾人乃至现实世界产生任何的功利联系,因此“文学独立”的价值意识也藉此凸显出来。

其次,在文学的功能方面,两位学者在各自的文本阐释中所表达的侧重点也有不同。梁启超在《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一文中着重强调小说的社会教育功能,希望用小说来启迪民智、改良群治。首段先从正面立论,论定小说是否改革关系到社会政治变革的成败;之后又从反面立论,通过对小说社会作用的历史考察,最终认定中国的旧小说实为中国群治腐败之总根源,并且中国的状元宰相、才子佳人、江湖盗贼、妖巫狐鬼等封建糟粕思想皆来源于旧小说(此处有夸大小说社会功能之嫌)。无论是从正面抑或反面立论,梁氏的最终旨归均落脚于作为群体的社会,希望以小说之力来收改良社会之效。虽然在实际的论述过程中,梁启超也经常从小说具备的艺术感染力这一角度切入,但是正如夏晓虹老师所点破的:“小说的社会教育功能显然是梁氏所注意的中心,这是文学创作的目的,而小说的艺术感染力仅仅是作为为达到目的不得不采用的手段才给予一定注意。”[12]15与此相对比,王国维在《红楼梦评论》一文中突出表现的是文学对个人情感、精神所产生的净化功能。首章《人生及美术之概观》,王氏认为人生之本质在于欲,欲望得不到满足,人就会感到痛苦,但若欲望完全得到满足,人又会感到倦厌,于是人生就循环往复于痛苦与倦厌之间。那么如何超越人生的痛苦与倦厌呢?王国维引用格代(歌德)之诗曰:“凡人生中足以使人悲者,于美术中则吾人乐而观之。”[9]4也就是说,文学可以使人忘记生活的苦痛,对人产生慰藉作用。之后在第二章《红楼梦之精神》的论述中,王国维指出这部古典小说的精神在于写“宝玉”因欲产生的痛苦及其最终实现的自我解脱(出世),进而得出“美术之务,在描写人生之苦痛与其解脱之道,而使吾侪冯生之徒,于此桎梏之世界中,离此生活之欲之争斗,而得其暂时之平和”[9]10这一结论。很显然,在王国维看来,文学的任务正在于使人暂时忘却痛苦,让人的内心得以平和。在第三章《〈红楼梦〉之美学上之价值》的论述中,王国维依据叔本华的三种悲剧说,推演出《红楼梦》为一彻头彻尾之悲剧,之后又引用亚里士多德的悲剧理论,认为“悲剧者,所以感发人之情绪而高上之,殊如恐惧与悲悯之二者,为悲剧中固有之物,由此感发,而人之精神于焉洗涤,故其目的,伦理学上之目的也”[9]16。可见,如果文学能够作为一种悲剧艺术,那么其实际发生作用的机制仍是着眼于具体的人,可以对人的情绪进行感发,并最终使人的精神得到洗涤。综上可知,王国维在《红楼梦评论》一文中的相关论述强调的是,文学艺术对人的情感、精神这些相对形而上的方面所产生的作用,使人的灵魂得到超脱与慰藉,让人的情感得到满足与升华,乃王氏认为的文学功能之所在。

通过对《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与《红楼梦评论》二文的比较研究,我们已经发现梁启超和王国维在对文学的性质、功能等具体认识上存在着明显分歧,而从根本上说,产生如此差异的原因在于,两人对文学的出发点和最终旨归的认识有着本质的不同。梁启超在《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一文中对小说的相关论述,实际上是从社会的、政治的意图出发,强调小说可以用来开启民智、改良社会,不仅出发点在于“社会”(梁启超更喜欢称之为“群”),而且最终目的也是为了“社会”。正是这种以启蒙、以社会为本位的文学观点,让当时迫切想要挽救中国的知识分子产生了强烈的价值认同,并由此拉开了晚清新小说创作的繁荣序幕。与此同时,正是由于梁启超在这篇理论文章中对文学(小说)本身的独立价值、内在规律等问题探讨不多甚至直接忽略,也预示了之后新小说的创作虽然数量激增,但质量却实在堪忧。与此相对照,王国维在《红楼梦评论》一文中对小说(文学)的有关评述,不仅是从文学本身及审美特质出发,对古典小说《红楼梦》的内在精神、审美价值等进行细致深入的探讨,而且与梁启超探讨文学的旨归在于改良群治不同,王国维更加强调文学对于个体人生产生的重要作用,希望以文学来净化人的心灵、使人达到精神上的升华,最终实现对人生的超脱。这种以审美、以个人为本位的文学观点,使得王国维的文学觀超越了当时一般的主流文学观念,更加具有形而上的深远意义。但是也应该看到,这种对“文学独立”价值的强调,以及对“文学审美”的特别关注,虽然对传统儒家的功利主义文学观与晚清梁启超倡导的以文学为新民之道的主流文学观而言是一种补充与纠偏,但是作为意识形态之一的文学,是否能够真正脱离社会政治而存在仍待商榷,而且王国维的这些文学观也明显脱离了当时的社会历史形势,与主流社会并不合拍。

三、结语

本文通过《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与《红楼梦评论》二文的比较研究,从中考察了梁启超与王国维二人文学态度、文学观念的同与异:同主要是指文学态度之“同”,具体表现为面对“褒扬诗文、贬抑小说”(或称小说为“小道末流”)这一传统文学观,二人或显或隐地对此进行纠偏与反拨的态度一致性;异主要是指文学观念之“异”,主要体现在二人对文学的性质、功能等具体认识又存在显著分歧,并由此呈现出文学启蒙与审美的分野。需要注意的是,启蒙与审美之间的分野并不是完全绝对的,如梁启超在《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一文虽然着重强调小说的社会启蒙功能,但他在文中对小说艺术感染力的论述,也已经触及艺术美感的发生、作用问题;而王国维在《红楼梦评论》一文虽然着眼于小说的审美本质,是一种比较纯粹的美学的文学批评,但也并不能因此说王国维形成的就是与启蒙无关的、甚至完全无功利的文学观,因为在文学的功能问题上,王国维仍然从审美的无利害性引申出洗刷人心、纯洁情感、拯救人生的人本主义启蒙功能[13]21。总之,启蒙与审美在两位学者那里并不是绝对二元对立的,二者之间实际存在着复杂的张力,这也是从两篇文本的比较中能得出的。

注释:

(1)如王运熙、周锋在《文心雕龙译注》一书中将此句解释为“然而文辞中有谐隐一体,就如九流之外有小说”,这是将小说排斥于“九流”之外的一种理解,与之相类似的还有陈拱的观点,他在《文心雕龙本义》一书中认为:“‘九流二字疑作‘十家,盖小说家应在十家之中,而非在九流之中也。”而萧相恺的观点与上述观点有所不同,他认为:“‘譬九流之有小说一语很值得注意……说明他(指刘勰)是将小说归入九流之中的……说明他是将小说当作各流之末流处理的。这固然表现了他对小说的鄙视,但他将小说并入‘九流的各流之中。”在笔者看来,无论是将“小说”置于“九流”之外还是将其列入“九流”之“末流”,皆能够说明“‘小说地位低下”这一基本事实。

(2)这四种力分别为“熏”“浸”“刺”“提”。其中“熏”即小说的熏陶作用,可以使读者不知不觉间受到感染;“浸”是指读者可以沉浸于小说中,受其所带来的情感氛围的影响而不能自拔;“刺”是指小说的刺激作用,可以让读者产生一种顿悟;“提”是指读者可以与小说中的人物产生共鸣,并自觉化身为小说的主人公,引发模仿书中人物行动的强烈欲望。

(3)鉴于本文所讨论的主要是王国维的文学观,因此王氏在《红楼梦评论》一文中论及的美术(应指各类艺术),本文皆简要理解为文学这一种艺术,而不牵涉其他,特在此说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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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Through a comparative study of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Novels and Group Governance and Dream of Red Mansions,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Liang Qichaos and Wang Guoweis literary attitudes and literary concepts are examined: the same aspect mainly refers to their same literary attitudes. The specific performance is that in the face of the traditional literary concept of “praising poems and depreciating novels” (or the novel is called “the end of the trail”), they two have explicit or implicit attitudes towards correcting and counteracting this difference; their difference mainly refers to their different literary concepts, which is mainly reflected in their specific understanding of the nature and function of literature, thus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literary enlightenment and aesthetics is also presented.

Key words: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Novels and Group Governance; Dream of Red Mansions; Literary Attitudes; Literary Concepts; the Comparison

编辑:邹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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