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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力量守护好母亲河

2021-05-10赵福禧

上海人大月刊 2021年4期
关键词:三省母亲河执法检查

赵福禧

长江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长江流域水量巨大,流域内动植物资源丰富,其中不乏多种特有鱼类和珍稀鱼类。通航水系众多,总计通航里程达7.1万公里,居全球内河第一,是名副其实的“黄金水道”。长江流域分布了全国超过三分之一的人口、城市,生产了全国三分之一的粮食,创造了全国三分之一的国内生产总值,是中国经济保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支撑。由于自然气候变化的影响和不合理开发活动的加剧,长江的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状况面临严峻挑战。长江流域目前存在整体性系统性生态保护不足、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加剧、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风险隐患较多、产业结构布局不合理、绿色发展相对不足等多重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长江保护工作,多次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理念要先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优先地位,涉及长江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要建立硬约束,长江生态环境只能优化、不能恶化。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长江大保护的指示要求,2021年1月1日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实施。实施长江“十年禁渔”,是“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性、标志性工程,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修复水域生态功能、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大意义。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为长江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该法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上海地处长江末端,在长江大保护的宏大工程中责任重大。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长江保护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保障长江“十年禁渔”立法工作后,农业与农村委、常委会法工委以只争朝夕的精神,紧锣密鼓地开展立法调研、起草等相关工作,同时与江苏、浙江、安徽省人大相关委员会对接沟通,召开了长江禁捕联动监督、协同立法座谈会。三省一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常委会法工委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大决策进行深入研讨。三省人大积极响应,热情参与,全力支持协同立法。立法工作还得到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

经历了数十次修改完善,七易其稿,2021年2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共十一条,包括总体要求、禁捕区域和期限、政府及部门责任、联動机制、违法行为处置、司法保障和案件移送、执法设施和执法能力、社会参与、退捕渔民安置、长三角合作等。特别是决定第十条第二款明确:“探索建设覆盖三省一市的船舶登记信息共享平台、渔船动态监管平台、水产品市场流通追溯监管平台和执法信息互通共享平台”,成为协同立法的核心内容之一。随后,苏浙皖三省人大常委会也于3月下旬陆续通过相应决定。三省一市人大密切配合、高度协同的地方性法规正式出台。4月1日,三省一市人大在上海联合召开长江禁捕决定新闻发布会,统一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从即日起正式施行。在上海的主导推动下,从启动立法到决定颁布,只有短短的三个多月的时间,体现了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合作的高度协同性,是长三角协同的一大亮点。

良法还需善治。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决定,确保长江禁渔的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已将贯彻实施决定情况执法检查列为今年的重点监督项目。4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联合召开决定贯彻实施推进会,正式启动了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决定主要内容,结合本市实际,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本市宣传贯彻决定情况、渔民退渔退捕和渔民安置情况、依法打击非法捕捞情况、长江禁捕执法工作协同机制落实情况以及探索建设覆盖三省一市的船舶登记信息共享平台、渔船动态监管平台、水产品市场流通追溯监管平台和执法信息互通共享平台情况等方面进行执法检查,并计划在今年11月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还将继续加强与长三角三省人大的沟通协调,持续推进长江禁捕长三角联动监督、协同立法、联合执法等工作,切实为长江大保护、为“母亲河”的永续美好作出长三角地区应有的贡献。

(作者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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