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等公共卫生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2021-05-08梁智
梁智
摘要:根据我国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国情和现行食品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分析了环境变化和以健康为导向的目标,并提出了进一步改善药品的建议。
关键词:食品;公共卫生监管体系;存在问题;对策
分类号:R155.5
前言:在过去的十年中,我国的食品机构逐步完善了法律法规,加强了体制结构,这为提高食品质量和人民生活提供了一定的保证。但是,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已引起各行各业的广泛关注。通过深化我国食品卫生制度的改革,我们需要解决该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客观分析,并提出完善食品监管制度有效性的建议。
一、食品控制和其他公共卫生监测系统的问题
1.监督支持系统保护不足会影响法律责任的履行
卫生检查局是政府控制的国家执法机构,负责确保各种职能的执行。但是,各级政府的财政投资与卫生监管机构的实际监督工作之间仍然存在很大差距。调查显示,由于长期缺乏投资,很大一部分卫生监管机构仍然依靠测试和其他费用来支持运作。卫生监督和履行其法律义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执法人员的身份没有得到有效澄清。目前,我国大多数的卫生监管机构仍然是公共机构,其身份与执法机构的身份不符。此外,缺乏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研究表明,目前全国范围内约有100,000人受到健康监督。根据法律责任的实际需求,全国所有卫生检查机构应配备约16万人,占实际需求的50%以上。此外,卫生监管机构住房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相对落后,无法满足业务监管的要求。
2.食品质量监督长效机制有待完善
在减少对认证食品的监管过程中,不能保证食品的生产质量。认证已成为改善公司交通运输障碍执法的现实。例如,在公司一次性建设投资的基础上,通过质量控制的持续改进已成为食品生产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通过逐步的监督和多元化的监督措施,在短期内实施了最重要的控制点,并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在引入法律技术规范之前,食品公司必须定义资格必要的法规,并提供完整的信息。如果将阈值设置得相对较高,那么科学认证过程将客观地消除落后的中小企业。同时,它可以发布有关食品生产的新法规,管理认证条款的有效性,并要求进行审查和抽查。在某个阶段,可以提高食品的整体质量。但监管必须确保它得到有效和一致的实施。建立和发展食品产业和相应的食品管理技术,规范或形成有效、积极的激励机制,有赖于食品供应管理机制的建设、推广和不断完善,保证和提高食品质量。
3.上下级责任组织的监督体系不明确
我國现行卫生法律法规中,上下级责任组织的监督体系不明确,分级管理不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不充分,而现行卫生监督组织工作规范中存在许多内容重叠,使得许多具体的监督工作成为一大难题,尤其是县级单位。此外,由于职责不清,加上收支平衡、地方财政收入、部分实际工作不平衡,企业很难将其与层级结构区分开来。上级和下级没有明确的管辖权,利益监督屡屡出现推诿、争吵等问题。这不仅影响了公共卫生监督的有效性,也损害了监督执法机构的社会形象。
二、针对我国食品等公共卫生监管体系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1.加快公共卫生法的立法
公共卫生立法的一般法律是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国家法律体系是兼容互补的,国际通行做法是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相适应,我国的卫生监督法律体系也是兼容的,旧的委托执法制度已经取消。在监督过程中,要明确责任和权力,建立公共卫生监督机制,增强公共卫生行政的权威性和认识性,增强监督的威慑力和效率。
2.完善部门间协调机制,共同实现食品安全责任
SPS协议出台后,加拿大、丹麦、德国、爱尔兰、荷兰等7个西方国家,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和英国,逐步尝试改革国内产品安全体系,将两个以上部门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和资源配置到一个部门或机构,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大部委的改革将食品监督管理局纳入卫生统一管理。要在现有基础上,监测和完善卫生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实现分工协作,全面监管食品安全。
3.改变行政组织体制,实行垂直管理模式
公共卫生管理监测系统接管同级卫生行政机构的人权管理、行政权力和管理。垂直监控部门没有管理者和下属的关系,只有业务咨询的职能,不利于统一协调和配置人力、财力、物力、信息和技术资源的监管体系。世界上一些发达的联邦卫生主管部门都是直接授权,实行纵向和纵向管理模式。它具有独立的人员、资金和管理权限,不受体制外其他因素的影响,如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等,保证了行政监督制度的科学高效运行。在国家层面以下应采取纵向一体化。地方和地区卫生监督机构所涉及的行政管理(市、区)是由地方卫生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有效范围和经费分配原则直接分配,并由财政拨款,这是将工作人员分为若干官员。这充分证明了地方的作用和区域卫生监测机构的协同作用,做好上下级衔接工作,全面发挥执法效能。
4.加强制度建设
加强食品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有效、可持续的管理体系建设,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法规体系和法律监督责任的落实,同时也是一种权利监督机制。当前,在食品监测的情况下,更需要依靠外部约束和社会监督,加强对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约束,强化问责机制,不断提高警戒效果。
三、结束语
食品卫生监督虽然是公共卫生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体系不同,构成和功能也不同于公共卫生监督体系。食品等公共物品在卫生监督体系中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公共卫生监督体系发展的角度进行梳理,加强食品等公共卫生安全的措施,从而提高我国的食品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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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岱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泰安 2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