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期北京政府对社会团体的管控
——以档案为例
2021-05-08裴霏霏
裴霏霏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在1913年11月解散国民党和1914年1月解散国会后,北京政府在1914年1月启动全国性集会结社调查,调查由内务部警政司负责实施,籍此摸查解散后国民党分支会以及其他团体的情况。1914年1月23日,内务部发出《训令》,原文如下[1]:
令京师警察厅、各省民政长:
二年以来各项党会云起水泳,省会商埠、京师地方尤为荟萃之处,其宗旨正大专以国利民福为事者固多,而藉名公益希图攘利肥私者,亦不能免除,秘密结社应绝对禁止外,其他各项党会亦宜随时切实调查,如名实不符或藉名招摇及有其他逾越法定范围情事,应即分别依法办理为此令。仰该民政长、二厅将境内现有各党会,按照颁发表式详细填注,并将调查暨办理情形分别呈明,以后遇有新设各项结社应遵照定章,随时报部立案,仰即遵照此令。
内务部总长
民国三年一月二十日
各省民政长、巡按使按照要求详细填注了内务部颁发的表格,将境内现有各党会,并将调查及会务办理情形一并呈报给内务部,本文摘录了其中佛教、基督教等宗教团体和民间信仰团体的相关资料。
一、中华佛教会湖南省支分部
中华佛教会由寄禅、太虚等人于1912年2月在上海发起成立,经教育部同意,由内务部审定章程照准立案。1915年1月8日,湖南省巡按使刘心源向内务部报告,湖南省有1个中华佛教会湖南支部和湘乡县、宝庆县、衡阳县、沅江县、衡山县、耒阳、蓝山县和慈利县8个中华佛教会分部(详情见表1)。湖南支部成立于1913年3月,有136名会员,会所设在外北署开福寺,负责统辖湖南省各分部。
表1 1914年全国集会结社调查中的中华回教会湖南省支分部一览表
中华佛教会湖南分支部成立时间集中在1913年,表明其分支部扩张非常迅速。各分部立案方式不一,中华佛教总会湘支部是在1912年12月由内务部咨行立案,中华佛教总会衡阳县分部也是“由总会转呈内务部立案颁发图记”而立案成立。民国初年,县级政府则设民政科管理宗教事务,沅江分部于1914年1月9日在沅江县前刘仁镜知事任内立案。
从湖南省呈报的数据看,湖南省内的9个支分部都受到当地警察厅等部门的严密监控,蓝山县分部有名无实,也没有其他情况发生。衡阳县当局“对于该分部(中华佛教会衡阳县分部)一切情形随时饬警,切实稽查,不稍瞻徇。”[2]179沅江分县当局“督饬沅江警务长,派警随时刺探(中华佛教会沅江县分部)有无秘密会议及不规则行为,并于开会时派员莅临监视,察其讲演是否正当,报告备核。”[2]222中华佛教会自始至终被严密监控,并且在1915年年底被政府强迫停止了一切活动。
二、基督教团体
1914年的全国集会结社调查中,直隶民政长朱家宝向内务部报告,当地有通县基督教青年会、通县华北公理教会和通县东正教会3个基督教团体。[4]黑龙江省巡按使朱庆澜向内务部报告,该省有1个黑龙江省城基督教会。[3]12陕西署理陕西民政长宋联奎报告,当地有陕西中华基督教会和西安城北区耶稣教会2个基督教团体。[2]12-21湖南省巡按使刘心源报告,湖南省有湖南基督教青年会[2]167、泸溪县进行会[2]2202、石门县公教进行会和石门基督教青年会4个基督教团体[2]224。安徽省向内务部报告,该省有安徽省城基督青年会和安徽省城白立基督圣教公会2个基督教团体。[3]92-94江苏省向内务部报告,当地有1个江苏省城圣公会。[3]165(详情参见表2)
表2 1914年全国集会结社调查中的基督教团体一览表
由于近代西方列强在中国取得强势的地位,部分基督教团体的成立时间较早,直隶通县华北公理教会成立于同治六年,黑龙江省城基督教会成立于光绪三十四年,西安城北区耶稣教会成立于宣统元年。基督教团体的立案方式与中华佛教总会分支部有很大不同,成立于1912年3月的直隶通县东正教会是根据外交部约章立案,成立于宣统元年的西安城北区耶稣教会则是立案于“前清洋务局”,而1913年10月成立的泸溪县进行会则并未立案。
近代中国基督教团体以传教为主要会务,在教育、医疗等公益事业中也有贡献。湖南基督教青年会设英文夜学四班附属寄宿舍,石门县公教进行会分支部的主办活动较为丰富,除了专为劝善规过,故于设有教会之处便宣讲戒烟、戒赌、戒谣等事,还在分会内设立小校,或由绅商合并,或由本会专办。北京政府对基督教团体的调查工作,受到外国人的干扰较大,部分地方政府官员甚至无法深入会内开展调查工作,也说明1914年外国人教会势力较为强大,例如湖南泸溪县呈报的进行会,泸溪县当局并没有办法进入会内调查。
教会团体全部具有西方背景,1914年的调查资料对外国传教人员有所记载,湖南基督教青年会中有外国人穆格新、夏义方。虽然从1914年的调查统计看,基督教团体数量较少,却是各地管控的重点对象,陕西地方政府每日午间都会派警前往调察其(指中华基督教会)演词与名实相符。[2]13湖南芦溪县报告当地的天主教公教进行会情况复杂,袁世凯极为担心被他解散后的国民党员以进行会会员作掩护进行活动,会中成员假借天主教名义寻衅滋事,芦溪县政府一并请示是否取消该会。[2]202
三、民间信仰团体
中国古代的民间信仰种类繁多,雷公、河神、灶神等等不胜枚举,笔者梳理1914年全国集会结社调查档案,全国呈报的地方民间团体数量极少,只有两个(详情参见表3)。
表3 1914年全国集会结社调查中的民间信仰团体一览表
安徽省城杨泗会未立案,纯系保护水上平安的民间信仰团体。而江苏省武进县的“中华民国黄卐会”是1914年调查中,惟一被内务部指出要作出处理的团体。1914年8月25日,内务部总长李恩庆命令江苏巡按使韩国钧:
鲍泽神色慌张:“我不知道,我只知道他们不是这个世界的人……但我有了新发现,在我的世界里,有些人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一点讯息都查不到。我相信,找到他们失踪的原因,离真相就不远了!”
惟武进县表内有中华民国黄卐字会,名称未协会员约有数百人之多,且尚未立案,常熟县表内由民生国计会,系元年七月成立,至今尚未立案,其中有无别情亟应查核,认真取缔相应咨行。贵巡按使查找转饬所属饬令黄卐字会修改名称,并查明该两会宗旨是否纯正,随时派警监查,如有不正当行为即行干涉,以防流弊并希见复此咨。[3]172-174
江苏巡按使韩国钧在9月4日函复内务部,“大部来咨,除本别饬行武进、常熟县知事遵照查明办理,具详到日再行咨复外,为此咨陈内务部。”[3]179-182同时期被饬令取缔的,还有佛教嘉会合万佛共和团。
继1914年1月23日发出的《内务部训令》要求各地开展集会结社调查,大总统政事堂又于1914年5月27日命令内务部严行考察释道等教集会结社,详见《请饬严行考察释道等教集会结社》原文:
东三省黄天教匪假佛教嘉会以行煽惑,宗社党遂与勾结。今日山东、江苏、上海又有以万佛共和团名义,阴布邪教之事。其他未发见者尚不知凡几。此等集会结社无关政治,最易忽略,其章程表面既无庇弊,更有一二负时名者出名具呈主管衙署,鲜不批准而孰知隐患竟至是哉,拟请密饬内务部、各省地方长官,所有释道等教集会结社已立案者,严加考察。未立案者不轻予立案,非平日品行端正,理解明通之释道自行办理不得核准,其有并非释道而出名请辨释道等教会事者,一概禁止,庶乎正教日与邪教息灭,不至滋生隐患,于地方治安不无裨益。[5]6-7
内务部总长朱启铃在1914年5月28日向大总统政事堂汇报,称佛教嘉会在1913年5月已经被饬令解散,万佛共和团则较为复杂,详见《咨陈政事堂陈报本部拟办取缔教徒集会结社情形请查照》原文:
至万佛共和团应由部咨行各该省查禁,惟两年以来各省教会控诉之案层见叠出,是非各执,黑白混淆,争攘权利之风,靡然相竞,甚至勾结匪党隐为乱萌。本部有鉴于此,欲为拔本塞源之计,业经再四通筹,只以端绪纷繁,一切须求精审除俟拟定取缔管理各办法。[5]10-12
1914年6月4日,内务部命令山东、江苏巡按使饬属严查万佛共和团,详见《咨山东、江苏巡按使转饬各属查禁万佛共和团》原文:
查佛教嘉会业于上年由部饬令解散,至万佛共和团并未来部呈请立案,近日山东及江苏、上海等处有无此种团体阴布邪教情事,自应由部咨行各该省转饬各属查明,一律严行禁止,以弭隐患。[5]23-28
是年6月26日,山东巡按使公署蔡儒楷函复内务部,详见《咨陈第三十三号》原文:
查东省佛教会只有中华佛教总会及中央佛教公会两种,曾经贵部批准,并在前行政公署呈准有案。至其他如佛教嘉会及万佛共和团等,本省尚无以此项会名呈请立案情事,但此种团体率多秘密,是否有无自应切实查禁,防患未萌,接准前因,除密饬各属一体详细查明,严行禁止外,合先据实陈明即请鉴核,为此咨陈内务总长。[5]33-40
从表面上看,1914年6月前北京政府成功取缔了佛教嘉会和万佛共和团。
北京政府时期内务部民治司负责受理呈请成立的民间团体,1914年8月民治司第一科收到名为“独肖真光”的呈禀,号称为传承真理,而欲发起成立真理教,“独肖真光”在《呈禀》中声称:“今来京陈明广传真理,并祈着各处出示加意提倡保护,俾得真理教普行,……具呈独肖真光三十六岁。”[5]46-50为此,内务部总长于8月28日命令京师警察厅总监吴炳湘,查清独肖真光真实身份和成立真理教意图,“查独肖真光禀请拟传真理教一节,并未据呈章程内容,无从详核,所请确难照准,且该公民姓氏奇僻,有无托名假借,及其他不法行为,殊难悬揣,除批严斥外,合行抄录原禀密饬该警察厅侦察声复,以凭察核。”[5]56-58
1914年9月13日,吴炳湘向内务部汇报,称独肖真光姓赵,似有癫狂状态,汇报原文如下:“据称此次提倡真理教,系属维新创举,仍用旧姓,似与本宗旨不甚相合,故将赵字旁边走字除去,即成独肖字义,余无别情等语,复报前来。查该独肖真光似有癫狂状态,尚未查有别项情形,现仍派侦警随时注意。”[5]63-689月21日,内务部民治司第一科批独肖真光禀请拟传真理教,不予立案。[5]71-73在跟踪、观察独肖真光1个月后,京师警察厅厅长吴炳湘于10月28日向内务部报告,已经将驱逐独肖真光回原籍,报告原文如下:
据称伊本名赵裕斌,因创传新教,原姓名不足以炫人,遂将本姓赵字去走留肖,改为复姓独肖,又以教会有耶稣真光之称,因名独肖真光,以拟仿耶稣,至神仁之号,……查独肖真光,虽无不法行为,惟其名号奇异,实足骇人听闻,启人谣诼,自应从严取缔,令其仍用原姓名号,即日驱逐回籍,以免滋事,而保治安。[5]78-83
从1914年8月独肖真光呈请立案,到是年11月3日驱逐其回原籍,京师警察厅对独肖真光的真实身份及呈请成立“真理教”的目的,进行了长达3个月的跟踪、监视和面询,才作出处理决定,可谓慎之又慎。
四、结语
综上所述,民国初年北京政府对集会结社持开放态度,各宗教所发起成立的团体数量众多,它们所广泛开展的教义推广和慈善、救济、办学等活动也都颇有成绩。另外,北京政府综合应用调查、监视和审查等管控措施,严格管制各类集会结社情况,宗教团体和民间信仰团体全部在管控措施中被约束着,佛教、基督教团体虽然经官方批准立案,但是仍然遭到各地警方的详细调查,而对于假借宗教组织之名,从事危害社会活动的秘密释道团体,北京政府对它们予以了严厉打击,并且卓有成效,也有其正面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