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管理视角下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分析
2021-05-07田文颖
田文颖
贵州贵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引言: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税政策已经运行了4年多,面临着深入开展的供给侧改革,处在十四五的面前,国家、社会和人民对建筑施工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其更加专业化、协同化,要实现上下游产业的共同发展。建筑施工企业作为主导行业,领域延长、行业加宽,经受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各类经济行为伴随着各类税收事项,如雨后春笋生长般出现,需要税务专业化视角,提前至各类经济业务发生前进行筹划,合理合法缴纳税收,才能使建筑施工企业加快发展进程的同时,更好地开源节流,资金用在刀刃上,不触发税收法律风险,更好、更快地发展主流核心业务。
一、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税收环境
建筑施工企业在近八年经历了营改增、国地税合并、金税工程三期广泛普遍的应用等深层次的税制改革及发展,在今年见证着新冠疫情期间中小企业、服务业、旅游业等国家扶持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时刻关注着国家各类税收政策的调整、变化,始终紧跟步伐,身处当今的持续深化的放管服改革、持续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打造,建筑行业面临着新机遇,迎接着新挑战。
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营改增,从经济发达大城市试点,再辐射到全国,实施了三步走的政策,至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建筑业与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一起纳入了试点范围,彻底告别了营业税,开启了建筑业增值税时代。新经济业态的发展,对传统税务管理提出了严峻考验。
2018年3月13日,中央确定了国地税改革,2018年6月15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2018年7月20日,全国省市县乡四级新税务机构全部完成挂牌,统筹安排税务人员指导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纳税主体开展税务工作。
作为国家电子政务“十二金”工程之一的金税工程,是吸收国际先进经验,运用高科技手段结合我国增值税管理实际设计的高科技管理系统,具有国家税务总局与省、地、县四级计算机网络、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认证、稽核、发票协查四个子系统,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企业增值税纳税状况进行严密监控的体系。自1994年3月,金税工程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到现在金税三期到四期的过渡,国家已经对增值税形成了成熟的监管,促进企业合法依规经营,在提示纳税人准确核算缴纳增值税的同时,根据相关数据对其他税种进行精准分析,并记录在纳税系统里,作为对纳税人进行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与其他信用平台互通信息,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
产业链条上合作方市场主体身份的多元化,如外资企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测试机构、监理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经营活动的丰富性,如采购、借款、融资、抵账、劳务、检测、设计等,合作模式的多样性,如联合体,项目总承包、分包、建设--运营―移交(EPC)等,其中涉及了大量的经济业务,伴随着各种税收行为,其中的涉及的税收政策,税收种类繁多,纳税基数、纳税义务时点、各不相同,税收优惠政策需要随时关注,融入到相关环节业务方能落地。
身处在如此的税收环境,需要加大税收政策法规的学习,密切关注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需要加强企业业务环节的研究,将税收知识融入到企业的日常工作;需要管理层的大力支持,运营层的密切配合,财务人员的艰辛努力,共同做好税务管理工作。
二、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管理现状和税务风险
招标文件一般只规定总价,不按项目类别分别计价,而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一般以招标文件为准,很难明确各类业务的金额,更无法进行价税分离。导致增值税面临视同混合销售从高适用税率,从而多计算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多负担税率部分、难以准确分割从高适用税率。完工审计审减时项目对应税率无法真实还原等一系列税务问题。
垫支比例大,周期长,迫使建筑企业筹集资金。资金来源的多样化,资金成本的多元化也使得企业面临税务风险。正规的金融机构借款出具的利息单据、借款手续费一般能作为成本依据,但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要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用途、实际用途、借款时间、工程进度等因素综合评价、界定;而其他渠道的借款费用、费用依据、费用金额均会对税务处理产生不同的影响,需要会计人员分类核算、考虑相应的税务处理,避免引发纳税风险。
资金短缺,很难及时支付工程款、材料款,不能及时取得进项发票,进项税额不能当期配比抵扣,使得销项税额提前缴纳,在下期无对应新项目跟进时,大量留抵进项税额;相应工程成本资料不齐全使得当年所得税成本不实,大量调增纳税调整事项,增加税务机关及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导致资金短缺更加严重,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巨大的不利影响。
应收款项长期不能足额收回,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按税法规定不满足税前扣除,需调增企业所得税,很多企业没有调增引发税务稽查风险。
社保入税,薪酬类成本高,现金支出压力大。从2018年开始,社保缴纳陆续从人社部门转移到税务部门,人数须以正式签订合同的职工为人数为准,以上年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缴纳高达28%左右的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失业保险金,40%的工会经费,按月足额缴纳,让大多数企业感受到了巨大的现金支付压力。要避免税务机关预警,必须准确核算人工成本,依规用工,否则将面临成本资料不实,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等税务风险。
回款形式多样。在业主方无力支付款项,法院判决房产、材料、租赁费等各种抵账形式时,往往重法律形式、经济实质,而忽略了其中的税务事项。如房产抵账涉及到产权两次转移过程中的契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行为税、财产税类;材料涉及到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租赁涉及房产税等,考虑到税务事项,也许决策会发生本质变化。
下游分包单位挂靠现象重生,转包现象普遍,一旦存在虚假经济业务,涉及虚开发票,便碰触法律底线,会给企业带来无法估量的税务风险;不提供符合规定的成本资料,在无法取得款项时,转而起诉企业,使得企业遭受额外的损失;利用优惠政策开具与合同不符的发票,使企业承担额外的税款。
三、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纳税筹划的目的
增强自主纳税意识,主动了解各税种的纳税对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基础、税率等内容和要求,认真分析施工企业的业务事项,实现正确纳税、准确计缴税款、实现企业良性发展。
确保企业实际收入核算的准确性。建筑施工行业一般以计量金额作为产值进行工作安排和绩效考核,也以此作为成本核定的重要基础,营业税时代,营业税是收入的抵减项,即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而增值税时代,增值税是价外税,是依产值除税后的作为收入,以收入为基础计算缴纳的,收入变成了除税后的产值,因此准确核算税款,才能准确核算收入。
实现税负最小化,企业利润做大化。无论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甚至个人所得税,都直接构成了企业的成本和实际支出,投资者最关心的财务指标是净利润,因此实际税负的高低直接反映出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和工作业绩。
税金支出的最合理化。尽管税收是为实现社会发展的共同需要,政府凭借手中所掌握的政治权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标准,对企业强制实施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大特点,作为企业中的一员,建筑施工企业同样有责任和义务承担这一部分的支出。但税收法律法规还是以鼓励经济发展为目标,所以深入研究税收政策,从科学的角度,合法合规的将企业纳税纳入企业理财活动,合理地从企业的税收缴纳入手,制定专门的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深入研究、分析、总结,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和个人事务活动的科学安排和有效衔接,实现税收缴纳数额的最合理化,减轻资金压力,实现高效发展。
四、税务管理视角下,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具体措施和途径
税务筹划主要是指企业实施科学的管理,通过减轻企业自身税金支出而开展的经济活动,通过优化融资、招投标、采购、生产、经营、投资、管理、分配等全链条,设计方案、压实落地、实时调整、审核效果、实现最优纳税的目的。而税收行为的实施不是割裂开来,而是全税种综合展开。接下来就和大家分享一些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措施和途径,以期共同提高税务管理水平。
(一)准确定位建筑施工企业所处的产业链条位置
建筑业产业链上游有钢铁、水泥、玻璃等材料制造类企业或销售企业,有工程设计类企业;下游有房地产企业,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类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中间存在着大量同质化企业,承接着劳务、专业分包,其中不乏中小民营企业。
准确定位可以厘清经济业务的涉税环节,从而对税务事项进行精准测算。从增值税角度来分析,(1)上游企业大多是货物销售,增值税税率为13%,而建筑施工企业税率大多为9%,单从这个角度上看,增值税可以实现进项税额留抵;工程设计类企业大多为技术服务类企业,目前执行着6%的增值税税率,这个事项导致企业要多承担增值税,需要综合考虑总价,以弥补增值税税率差造成的实际支出增加;(2)下游企业的税务主体身份对企业的税收负担也同样深远。首先,对方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你,其提供的发票才具有抵扣进项税额的基本条件,如果其提供的使普通发票或财政票据,是不具备抵扣基本条件的;其次,其核定的税率也需要企业重点关注,如果其执行的是与本企业同样的税率9%,能够实现同等金额的抵扣,如果其执行的是6%、3%、1%,甚至是零税率,企业多承担的税率就会抵减掉毛利,成为现实的成本,且使现金流出增加;再次,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非常关键,增值税是按月申报,按月缴纳,以自然月份为计算期间,是否如期认证,使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现实匹配,决定现金流的支出数额;(3)大量合作方的实际业务也构成了增值税链条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专业分包,大多税率为9%,而劳务分包有9%、6%、3%、1%、0%众多税率,需要提前筹划,在除税总额、提供发票时间等事项上做预安排,并以合同形式做好约定。
(二)将税收筹划落地在各类合同具体条款中
合同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收入的5个确认条件中,有4个与合同条款密切相关,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事项时,也需要合同备案,按合同约定的事项确定税率,代开发票,司法机关更是主要依据合同条款,结合法律事实,判断经济纠纷的过错方和法律义务主体,可以说,合同已成为经济业务的最高准则,地位堪比公司章程。将税务事项约定在合同中,大家共同遵守执行,是筹划落地的重要手段。
在现实中,通常合同中约定设计、勘探、平场、土方、材料、主体、安装、装修、质保等诸多工作内容,却只规定总价。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财务人员与业务人员共同与业主方就合同条款进行谈判:(1)按工作量分别确定材料、劳务、设计、勘探、安装等经济事项,根据纳税对象确定相应的税率,开具不同税率的发票,在竣工决算,审计调整时,根据不同事项相应红冲相应的销项税额,避免高税率缴纳税款,低税率冲销税款,也不利于分清下游企业或合作方的责任及相应进项税额的转回;(2)实行价税分离,这样做的目的:一是降低印花税的计税基础,根据国税总局印发的公告,对于合同中实现价税分离的,可以价款作为计税基础,但未价税分离的,不得仅按价款作为计税基数缴纳印花税;二是在未来追加工作量时,可以清晰地对应计算;三是与分包商进行价款谈判时,可以充分考虑税率不同,从而对价款的浮动比率,达到对成本的精准控制;(3)明确需提供的发票种类、开具时间、税率,明确未依约提供时需承担的责任,赔偿的损失等事项。今年疫情期间,很多劳务分包单位的税率调至1%或0%,并且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针对这类事项,都应提前在合同相关条款中事先约定,避免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税款多缴纳、成本资料不完备等事项给企业带来的损失;(4)约定提供不合规发票需承担的法律后果。虽然法律责任的界定最终由法院完成,但事先的约定提示违约方是有预见风险的意识,便于法院断案,一定程度上企业可以免责,避免更大的法律风险,避免税务罚款。
(三)全面梳理、统筹安排涉税事项
建设施工企业的涉税事项主要集中在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环节;收款、付款实际发生环节;融资筹资实现环节;合同、协议签订环节;产权确认、移转等环节,企业应树立基本意识,形成固有的工作流程,即所有的经济业务都可能涉税,都需要财务人员加入,从税务管理的角度判断、分析涉税事项,模拟具体涉税流程、制定涉税方案,从而优化经济业务行为:(1)税收征管法中的收入成本有别于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收入、成本,更强调实际发生,如销项税额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到款项的当天或收到销售款索取凭据的当天,特别提醒的是,工程预付款不再缴纳销项税额,而成本除了强调资料的完整性,更要求支出的真实性,四流一致不再是成本真实的唯一判断标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18年36号公告对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做了详实的规定,成为成本、费用确认的指南;(2)融资筹资环节的借款费用的界定,民法典中也做了具体规定,民间借贷利率24%以内的受到法律保护,税法应该很快会明确相应的标准和凭据;(3)合同、协议的签订环节涉及的印花税,前面已阐述,在此不在赘述;(4)产权确认、移转环节主要涉及契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流转税、行为税、财产税,不能仅注重法律关系,而忽略了实质交易的涉税事项,最常见的抵账事项,往往要视同销售行为,参照近期市场价格进行税务处理,这是建筑施工企业较常遇到的问题,也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5)其他特别一提的是愈加受到关注的农民工工资确认、支付问题。企业一定要作为成本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保存好打卡记录、完善好合同签订、专门设计支付依据等,不要因管理疏漏引发额外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结束语:税务管理与财务管理、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安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并列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子项,税务筹划是税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税法的学习,时刻关注税法的变化,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使建筑施工企业税负最小化,财务管理利润最大化,助力企业做强做大,同时履行好社会责任,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贡献微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