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1-05-07赵昱策
赵昱策
开封高级中学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与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更迭,电子商务规模呈现出高速增长的趋势,“互联网+”时代裹挟着互联网便捷高效的优势对多个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近年来,消费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进一步激活的消费金融成为发展重点,“互联网+”时代与传统消费金融领域碰撞结合产生了互联网消费金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与居民消费水平的逐步提高,居民的需求也趋向多元化、个性化,但是对于部分用户来说,现有资金无法完全满足其需求,应运而生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为这类用户提供了有效及时的金融支持。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规范发展也有利于我国释放消费潜力、推动消费升级。互联网消费金融在传统消费金融基础上,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用户群体进行多维度分析与判定,从而提供不同类型、规模的消费信贷服务,推动运行环节的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变革。
在国家宏观政策保障与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需求强烈的积极背景下,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得如火如荼,多方力量之间实现优势互补,激发了市场消费,也满足了年轻消费者超前、多元化的消费选择。在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爆发式的增长中,各种规模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纷纷出现,它们为大量年轻的消费者提供了新的消费选择,也对当前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促进作用。但是与此同时,套路贷、校园不良网贷等负面事件层出不穷,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在此背景下,银监会、教育部联合发文《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因此,本文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概念与特征入手分析,对其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进行深入挖掘,并对此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推动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长远平稳发展。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概述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概念
互联网消费金融是传统消费金融与互联网技术融合发展而来的新型网络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是“互联网+”时代下产生的新型金融消费模式[1]。狭义来说,互联网消费金融指的是通过互联网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先消费后偿还的金融消费服务。广义来说,它指的是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的网络金融产品与服务,在信贷服务之外还包括投资、理财等业务范围。本文主要针对狭义上的互联网消费金融进行讨论研究。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特点
1.普惠性
互联网消费金融与传统消费金融存在的显著区别就在于前者能够满足大众的不同需求提供多元化、个性化服务。首先,用户群体存在广泛性,互联网消费金融使用门槛较低,大量年轻、收入不稳定的用户都可以使用,覆盖范围较广[2]。其次,市场参与主体众多,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大型电商平台等多种金融机构都可以提供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不同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在用户积累、产品创新、电商平台等方面的优势,对用户进行信用画像,根据用户群体的特征开发、提供对应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
2.便捷性
传统金融模式需要在线下通过较为繁琐的流程进行申请、发放等环节,而互联网消费金融通过互联网平台拓展业务类型,将业务办理从线下迁移至线上,有效减少了用户的时间成本。同时,互联网消费金融简化了业务流程,申请无需提交多项资料审核,能够快速为用户解决资金紧缺等问题,有效降低了交易的成本,为用户带来了便利。
3.应用场景多元性
互联网消费金融通过海量数据获取到用户的多个维度信息,并据此对用户的特征进行划分,精准识别用户,以此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互联网消费金融将用户消费需求与消费场景进行紧密的结合,不断拓展应用场景,从最初的线上支付结算到拓展线下教育、装修、医疗、旅游等场景,实现线上线下消费应用场景的多元化。并且,互联网消费金融还在不断探索新的应用场景,比如农村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应用场景等。随着大数据技术的不断更迭应用,互联网消费金融与消费场景的结合更加紧密贴合,新兴技术为用户带来了全新的使用体验,也提高了场景应用便捷性。
三、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近年来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但新生的互联网消费金融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技术与经验等多方面还存在不足。因此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它面临着许多问题。
(一)监管体系不健全
在互联网消费金融如火如荼的发展态势下,行业监管体系不健全也引发了诸多问题,引发大众关注。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呈现出应用场景丰富、覆盖范围广泛等发展现状,将线上线下多个场景关联发展,这推动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迅速扩张,也对各项业务的全方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5年《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颁布以来,从业持牌审核严格,但是对于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部分业务的监管细则尚未健全。各领域之间缺乏统一的监管制度,监管效果不佳,监管体系漏洞为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平稳发展埋下隐患[3]。
(二)个人征信体系不健全
健全的征信体系是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平稳发展的必要前提,而目前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尚有调整完善空间[4]。首先,我国以央行为主导的个人征信体系包含了一定维度的信息数据,但大量信息分散于公安、民政等多个部门,相互之间信息共享不充分。并且我国尚未使用完备的跨平台合作结构,这也影响着对个人信用的多维度分析结果,导致难以形成统一的信用数据并实现多方之间的共享。其次,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并未通用统一评价标准,这就导致各个机构之间对用户的信用评估出现混乱。最后,个人征信体系的完善与运行需要用户大量个人信息,用户信息的授信涉及到了保护用户隐私等问题,这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三)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较为单一
新生的互联网消费金融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大量从事这一行业的企业在开发产品时并未对用户具体需求做出更为详尽的分析,这就导致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类别较为单一,难以真正满足各种用户的实际需求。在目前愈加多元化的消费场景下,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的单一特征就显得与其难以匹配发展。因此,需要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对此进行产品服务的个性化、多元化转变。
(四)平台风险防控管理能力不足
在互联网消费金融实际运行中,多个企业都面临着用户违约情况,过度授信、重复贷款成为限制互联网消费金融长远发展的重要难题,这就需要平台方完善对用户的信用把控和风险控制机制[5]。传统金融机构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独立通信网络与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新生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使用开发式网络通信系统,相关加密技术有待加强,容易受到黑客攻击而产生安全问题。而内部员工的安全意识与道德风险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由此引发的信息泄露等事件也引发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四、完善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对策措施
(一)构建健全的监管,探索新的监管模式
与传统消费金融不同,互联网消费金融通过互联网实现多项业务的展开,辐射到了多个行业,业务主体也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因此单一来源的监管模式不能满足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我国可以采取差异化、多来源的监管方式。一方面,监管部门需要对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的资产流动性、内容控制等方面进行评估分级,及时掌握各平台风险数据,并将其予以公告,对于高风险平台予以警示与重点监管。对于部分具有违法风险的平台,要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对行业整体加强风险管理控制。另一方面,可以建立行业横向监管组织,设立统一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监管。通过不同维度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共同推动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平稳发展。
(二)完善个人征信体系
完善个人征信信息、构建多元化征信系统,对于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降低运行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通过大数据技术对用户的基本信息、行为数据进行分析、分类、评估,大平台都具有自身独立的征信评价体系,以此对个人资信情况进行评级,并将其应用在各类消费、理财应用场景中。一方面,一些新加入市场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可以以此为参考进行信用评估,完善评价维度。另一方面,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的个人征信系统中缺乏历史借贷记录等信息,需要与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加强合作。结合传统信用评级模型,对个人征信系统进行优势互补,对用户的信用情况进行更为准确全面的判断评估。
(三)加强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创新
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单一的产品服务已经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与用户的使用需求。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应该加强产品服务的创新研发,针对不同的应用场景,提供更加具有针对性、风险可控的产品服务,切实满足消费者的使用需求。并且,要设立消费者的反馈渠道,通过及时倾听用户的需求与反馈,及时调整业务模式,实现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个性化、多元化服务。
(四)建立高效风险防范机制
在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中,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加强风险控制能力,减少各种安全问题,对风险的控制贯穿业务的全过程。首先,平台应该加大安全保障技术的研发投入,应对计算机病毒与网络黑客等攻击,加强用户对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的信心。其次,应该加强内部员工安全意识培训,降低道德风险带来的损失。另外,平台也应该对不同消费场景的风险控制进行分级,并对不同类型的用户给予合理的授信额度,降低运营风险。对于部分金融意识不足的用户,也要加强基础金融知识的传播教育,降低使用风险,以此推动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结论
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消费金融成为现代消费中的新趋势,它在满足了用户使用需求的同时,也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与风险,比如监管制度有待加强、个人征信体系不健全、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等,这些都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因此,我国应该对此针对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共同推动互联网消费金融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