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高校科研腐败的奖惩机制构建及其运行
2021-05-01李璐刘晓光
李璐 刘晓光
摘 要:杜绝科研腐败是创建诚信大学的根本,而完善有效的奖惩机制是预防科研腐败的先决条件。近些年,虽然我国科研经费投入总量不断增加,但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却在经历着审计和社会各界关注者的考验。为此,文章从国家、高校和科研人员自身三个层面分析造成高校科研腐败的成因,构建了预防科研腐败的奖惩机制并探讨了其有效运行的保障措施,力图为提升我国高校科研管理水平、健全科研管理机制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高等学校 科研腐败 奖惩机制
中图分类号:F016.3;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1)10-034-03
近年来,名牌大学教授、院士因陷科研经费腐败丑闻被查,使科研腐败问题再次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2018年我国科研经费投入总量为1.76万亿元,较上年增长12.3%,但调查显示,科研经费用于项目本身的仅占40%左右,超过半数比例的科研经费流失在外。随着教育部巡视组检查力度的空前加大,各类、各层次科研工作者的科研经费腐败现象被相继曝光,包括以各种形式转移、套取、贪污、挪用科研经费。科研腐败行为不仅与科研人员个人学术道德素质有关,也与社会风气、管理体制和人文心态有关[1],如果不严加约束,将严重影响我国科研人员队伍建设和国际社会影响力,阻碍我国“双一流”高校建设的进程,为此建立预防科研经费腐败的奖惩机制、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迫在眉睫。
一、高校科研管理现状
随着国家对科研管理简政放权力度的加大,自2016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等部门纷纷出台了科研管理方面的新政策新举措,这些改革措施旨在赋予科研管理更大的自主权,给予科研人员更优良的科研创作环境。但与此同时也强化了科研腐败失信行为的处罚措施,加大了处罚力度。通过对近五年国务院办公厅及国家各部委出台的有关科研管理文件的梳理,可以得到表1。
由表1可见,国家层面关于科研管理的自主权放大的同时也强调诚信建设的重要性,科研诚信体系的建设是基于信任的科研管理的必要保障,是预防科研腐败的基石。
虽然国家层面指导思想比较完善,但落实到各高校具体实施时还有待细化量化。科研经费从项目申请到审计结题,整个过程涉及到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多个职能主体,在工作运行时,各部门相对独立,各负其责,再加之很多高校目前信息化建设不完善,数据信息流通不顺畅,导致高校在科研管理上相关部门之间关联性较弱,管理体系缺乏联动性。例如科研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计划立项、经费分配等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经费使用是否合规等情况基本上不参与;财务部门负责经费日常报销工作,由于工作量较大,一般只负责票面上的合规性审查,无暇考察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审计部门负责经费审计工作,但由于是校内部门,在没有外力推动检查的情况下,检查往往只是流于表面,即使真正发现问题也未必会以正式方式提出改进,内控制度建设往往不够完善。由此可见,针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由于监管部门之间没有进行系统共建、数据共享,也就没有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将各部门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关联起来进行量化累计,发现问题时进行剖析总结,以避免类似腐败现象再次发生,致使科研腐败出现时各部门都各自推诿、不愿担当,导致科研经费监管力度降低,反腐力度较弱。
制度约束和协同监管之下的科研经费管理出现腐败的根本原因还是来自于诚信道德的缺失和追逐利益的驱使。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千人计划等在一个高校的数量是该校科研实力的重要体现,各个高校都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对科研人员也都给予适当的宽松政策和优越的待遇条件,但有些高校在科研经费查出问题时对于违规科研人员却只是提醒警告,大多没有实质上的惩罚,为了维护学校利益,有些对外甚至隐瞒包庇,降低不良影响。当失信成本远小于失信所带来的利益时,大多数人就会主动选择失信行为,对于科研人员来说套取科研经费早已成为同行们心照不宣的内部规则。
二、预防高校科研腐败奖惩机制的基本构想
(一)预防高校科研经费腐败的奖惩机制设计
福建大学学者邹毅对93起科研腐败案件的分析得出,科研项目的整个周期中,科研经费报销阶段的风险最大,占比41.9%,其次是成果评价阶段,再次是立项启动阶段,风险最小的是成果转化应用阶段,分别占比32.3%、21.5%和4.3%。可见科研经费违规报销是引起腐败的最主要原因。因此,预防科研经费腐败的奖惩机制设计从科研违规报销入手,进行如下设计:
具体情况如表2,按照科研项目预算科目分类,科研经费腐败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以购置设备形式套取科研经费,包括收受商业贿赂、回扣套取资金;以购买实验用品材料、测试费、燃料费形式虚开发票套取科研经费,包括以低于实际消费金额虚开发票、购买发票、开假发票等;以差旅费形式套取科研经费,包括假行程套取差旅补助、中间行程剔除只报首尾行程套取差旅补助等;以举办会议、培训的名义套取科研经费,包括以会议、培训形式报销招待费、住宿费、交通费等;以出版文献、图书、知识产权等形式套取科研经费,包括虚假、代写论文、图书、专利费等开具发票;以劳务费形式套取或转移现金,包括无理由多发补助、以学生名义虚报冒领补助等;以专家咨询费形式套取或转移现金,包括虚假发放专家咨询费、超标准发放专家咨询费等;由于国际合作项目审查比较严格,所以科研预算科目量化積分表不包括此项。
科研经费从立项报销开始到结题为止为一个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周期,将每个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周期设定为一个审查周期,通过日常稽核和外部审计对科研经费进行事中和事后审查,并根据量化积分表进行积分建立科研人员信用管理数据库,将每次积分录入到科研人员的每个项目数据库中,最后形成X老师A项目的信用等级。例如,X老师A项目来款金额是100万元,其中差旅费预算总额20万元,在审计部门对其进行结题审计时发现X老师在报销差旅费时存在用车票和购买的住宿发票套取多天补助的行为,但其本人在此段时间内并没有出差,此次行程总金额为19000元(差旅费预算金额的10%以内),在诚信积分档案中积1分。诸如此类,根据科研经费违规使用情况,将科研人员信用分为以下三个等级:若积分记录为0分既无违规行为,判定为守信行为,信用等级为Ⅰ类;若积分记录为1~3分,判定为轻度失信行为,信用等级为Ⅱ类;若积分记录大于3分,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信用等级为Ⅲ类。具体情况如表3所示。
总体思路设计如下:成立学校科研经费稽核审查小组,小组成员由财务部门、审计部门、人事部门、科研部门和纪委主要负责人组成,并形成内部关联系统。整个奖惩机制分为三个环节,分别是积分环节、信用等级评定环节和奖惩环节。积分环节由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执行,财务部门负责日常报销的稽核工作,对于科研经费违规行为进行日常积分记录,审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结题的审计工作,对于经费执行总体情况进行积分;信用等级评定环节由审计部门负责,在科研项目结束时根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总积分对科研人员进行信用等级分类;奖惩环节由财务部门、科研部门、人事部门和纪委负责,分别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人员施行不同的奖励和惩罚措施。整个奖惩机制不仅可以对本次科研经费的使用起到监督和管理作用,还可以对下次科研项目的申请、经费的报销等环节产生正面或负面的影响,从而形成闭合的回路,确保科研经费的使用形成良性循环。
(二)奖惩机制的具体实施
Ⅰ类人员的失信积分为0分,为“守信用”的科研人员,相对于Ⅱ、Ⅲ类人员在同职称级别的科研人员中应给予适当的便利政策,作为鼓励此类人员守信用的回馈,提高科研人员守信获得感。财务部门在经费报销时可以给Ⅰ类人员提供绿色通道,充分享受基于“信任”制定的一切财务政策和报销流程,例如提高发票验真金额、减少部分签字审批手续、缩短报销到账时间等。科研部门在科研项目申报等环节可以优先考虑Ⅰ类人员,在项目预算调整环节可以适当放宽政策,给予Ⅰ类信用等级的科研人员更多选择的权利。人事部门在职称考评和年度考核环节要考虑到Ⅰ类人员的守信行为,作为加分项提高职称考评和年度评优的机率。
Ⅱ类人员的失信积分为1~3分,为“轻度失信”的科研人员,由于套取科研经费金额较低,给予此类科研人员适当的惩罚,强化失信管束,体现失信必惩的治理理念,增加科研人员失信约束感。财务部门在经费报销时可以给Ⅱ类人员增加必要的限制,例如降低发票验真金额、增加签字审批手续、提供必要的情况说明、延长报销到账时间等。科研部门在科研项目申请和预算调整环节也应次之考虑Ⅱ类人员,对此类人员提高申请条件并制定限制政策。人事部门在职称考评和年度考核环节应考虑到Ⅱ类人员的失信行为,作为减分项降低职称考评和年度评优的机率。纪委应定期发布工作简报,通报批评Ⅱ类人员的科研经费违规使用典型案例,予以起到警示作用。
Ⅲ类人员的失信积分为大于3分,为“严重失信”的科研人员,应列入各部门的“科研腐败人员黑名单”,由纪委对违规违纪的责任人给予严厉处分,例如冻结其科研项目经费、降低职称等级、在整改期间禁止申请其他科研项目等,情节严重、金额重大的应交由司法机关处理,体现高校对科研腐败绝不姑息的决心和态度,让失信者举步维艰。
三、高校科研经费腐败奖惩机制有效运行的保障措施
(一)健全科研监管机制
完善的科研信用体系需要健全的监管机制作为基础保障。学校相关指导部门要加强顶层设计,紧跟上层主管部门意见,深化科研诚信体制改革,制定出适合本学校的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构建科研诚信评价机制,褒扬和激励守信行为,严厉打击曝光科研腐败现象,从制度层面上营造诚信氛围。建议学校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将整治科研腐败列为常规工作事项,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构建信息数据传递网络,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增进科研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动性,实现在科研、财务、人事、审计、纪委等部门之间共享科研管理信息,减少信息孤岛,提高科研监管效率。在上述机制建立完成后,还可引入電商快采平台,打造校企联合集中采购,科研人员可通过平台采购所需材料耗材、预定机票酒店,并定期由财务部门从科研项目经费统一结算,对于师生来说方便可靠,对于高校方面只要加强对供应商的资质管理、诚信管理,约束供货行为,就可从源头上防控采购造假风险,减少科研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创建内部稽核监管平台
传统的财务稽核主要依靠人工审核,由于套取科研经费的形式多种多样,且不容易被审查,再加之高校财务稽核部门作为内部审核部门,存在很多人为性和限制性,因此稽核时引入线上科研监管大数据平台可以有效避免此类情况发生。科研经费监管大数据平台基于政府会计全新会计科目编码表,通过对最需要关注的数据质量、数据血缘问题进行系统性分析梳理,结合监管中的高危、高频问题,对当前疑似异常数据、异常事件等情况进行预警,并对预警事项进行标记。例如在监测时可以发现以下问题:监测在一定周期内同一科研项目负责人与同一单位交易过于频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交易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身份识别为同一人;连号发票分拆报销规避合同流程和大额审批程序;与被公开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交易;大额资金流动异常等。与此同时,人工稽核也要与监管平台联合联办,对举报、专项稽查发现的异常事件进行跟踪处理,并结合监管平台数据进行积分记录,在稽核工作的同时,财务稽核部门要抓住红线、守住底线,确保奖惩机制公正公平。
(三)建立诚信电子档案
建立科研人员诚信电子档案,记录科研违规行为和其他失信行为,对于科研人员在进行科研活动时可以起到很好的约束作用,当科研人员触碰违规红线时也可以达到警示效果,从而提高科研腐败奖惩机制的运行管理效率。建立诚信电子档案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而是要作为一项长效机制长期坚持下去,要随着时代、政策的发展变化不断调整和完善。电子诚信档案将伴随科研人员的职业生涯,并作为其项目申报、职称评审、绩效考评、年度考核等的重要参考标准,将职业信用与利益挂钩,才能使科研人员意识到良好信用的重要性,才能有力地制约科研腐败行为[4]。诚信档案不仅对于科研人员自身可以起到警示作用,还可以为科研参与主体例如政府和企业等资助单位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例如在专家同行评议环节,专家在结合科研人员业务能力的基础上,诚信电子档案可以提供更加综合全面地了解科研人员个人的信息资料,不仅节约了管理成本,还提高了评审效率。
(四)完善科研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健全法律法规、明确科研失信行为的法律责任,是惩治和预防科研腐败的最有力的武器。近些年,国家层面出台了多部关于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或管理办法,这些规范性指导思想为治理科研腐败等问题提供了顶层设计和建设举措,但这些法律法规对于科研腐败的范围界定还不够明确,对于科研腐败的查处程序还不够完善[5]。因此,应通过进一步研究科研腐败所形成的民事、刑事违法、违规类型,根据科研违规行为的具体属性所对应的法律责任等方面来完善法律法规。在制定惩治条例时应详细細致,减少笼统性词语,尽量细化类别,在处理具体科研失信行为上,能找到具体处罚条目,条例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让管理者在实际执行时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不给失信科研人员以可乘之机。总之,就是应提高科研失信成本,让科研人员意识到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所带来的代价是沉重的,立法制度是坚决抵制违规行为的。
参考文献:
[1] 韩延明.尊重知识产权树立学术诚信——重温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J].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5(01)
[2] 张树良.我国地方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建设需求及其重要性分析[J].现代情报,2018(09):140.
[3] 邹毅.高校科研管理廉政风险的现实表现、主要成因与防控对策研究[J].福建师范学院学报,2017(03):50.
[4] 陈巧玲.我国科研诚信体系的多维度建构[J].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03):68.
[5] 李志民.坚守诚信追求卓越创建风情气正的科研环境[J].中国高校科技,2017(05):07.
(作者单位:东北林业大学计财处 黑龙江哈尔滨 150040;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 150040)
[第一作者简介:李璐(1987—),女,会计学硕士,现为东北林业大学计财处审核,主要从事科研管理,经费报销等工作;通讯作者简介:刘晓光(1974—),女,管理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现为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林业经济管理、公共组织管理、高级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责编:若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