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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改革与“双重红利”假说:一个理论述评

2021-04-29毛恩荣周志波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1年12期
关键词:环境税文献综述

毛恩荣 周志波

摘要:环境税作为一种旨在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的制度安排,逐渐成为一种全球潮流与趋势,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寄望于环境税改革,建立一种有效的环境友好型经济激励机制,一方面改善生态环境问题,另一方面提升经济效率、解决经济问题,获取环境和经济“双重”的收益,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包容、可持续发展。有关环境税“双重红利”假说的研究不仅为自1990年代以来各国实施的环境税改革提供了最直接、最有力的理论支撑,还为各国政府的环境经济政策效应评估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更是反映了全球各国绿色税制改革的最新动态和趋势。文章基于环境税改革问题的制度性反思,坚持“理论指导实践、实践检验理论”的原则,采用文献梳理法与历史分析法,总结四十年来有关环境税“双重红利”效应的研究,阐述“双重红利”假说的理论逻辑,厘清关于“双重红利”的质疑及回应,梳理最优环境税的研究脉络,在对现有文献做出评述的基础上,提出未来研究的方向,并从既有理论研究中汲取实践智慧,对未来环境税制度的持续改进提出建议。研究表明,环境税“双重红利”假说更多地是一个实证问题而非理论问题,该假说是否成立取决于经济环境、制度设计和政策执行等因素。研究还发现,有关环境税“双重红利”假说的新近研究表现出三大特征,即研究方向紧扣各国战略需求,研究问题更加关注制度操作层面,研究视野更加注重全球制度协调。可以预测,相关研究在未来将呈现三大趋势:①逐步“去内卷化”,更加注重有建设性的研究,体现理论工作的边际贡献;②更加“接地气”,在回答环境税改革应当“怎么改”、获取“双重红利”应当“怎么办”方面寻求突破,并更加注重政策操作以及国际协调方面的实践问题;③更加注重“理论框架+方法论”的结合,在不断推进理论分析框架合理化发展的基础上,运用更多的现代经济分析方法。认为,中国应当以一种更加务实的态度,立足现在所处的发展阶段,紧扣未来国家发展战略,在理念、制度和实践三个层面实现统一,让环境税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包容可持续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基础设施。

关键词环境税;双重红利;最优环境税;文献综述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獻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21)12-0128-12DOI:10.12062/cpre.20210619

环境税是一系列旨在保护生态环境的税收制度安排的总称,在政策实践中可能采用“环境税”环保税“生态税“碳税“硫税”等名称。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欧美发达国家就开始关注环境问题,并率先在全球开征环境税,比如,德国早在1971年就发布《现代环境税制》,就环境税制的基本要素做出了明确规定;美国于1986年根据《超级基金修正案》正式实施环境税政策。此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了环境税的政策实践,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一轮“绿色税制”改革浪潮,这些国家当中不乏发展中国家。2016年底,中国也通过立法程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排污“费改税”的平移改革方式,正式建立了环境税制度,这标志着中国环境税改革迈岀了实质性的步伐。但从政策实施的现实情况看,中国的环境税制度在实际运行中仍然存在诸多偏差,政策的初衷与实际结果之间并没有很好地“耦合”,特别是由于税基过窄、税负过轻、规模过小等各方原因,环境税沦为一种纯粹的财政收入筹资工具和污染企业购买污染权的“额外支付”或“政府价格”,对于减排降污和技术创新的效应差强人意,更不用说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效率提升方面获得“双重收益”,这给我们进行制度反思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从务实的角度岀发,就问题分析问题,可能无法找岀这些政策偏差的深层原因,亦对进一步深化改革、改进制度、完善政策并无裨益。当实践本身无法给出明确的答案时,从理论研究中寻找原因、汲取智慧,在当下就显得尤为重要,也更具现实的意义。由此,提出文章研究的科学问题:既有的环境税理论研究能否解答中国环境税制度与实践的偏差,如果可以解释,那么相关的理论成果对于中国未来的改革有着怎样的政策含义?换言之,文章需要解决的问题可以分解为三个小的问题:①有关环境税“双重红利”效应的理论文献遵循怎样的逻辑脉络?②相关的研究都有什么样的发现可以解释中国环境税改革实践的问题?③这些理论研究的发现对于全球特别是中国未来的环境税改革有着怎样的政策启示?

实际上,有关环境税的研究不仅为全球各国1990年代以来实施的环境税改革提供了理论基础,还为“绿色税制”改革之后环境税政策效应的评估提供了实证证据,同时也反映了环境税制度在全球范围内的演化历史,其中不乏对环境税制度设计、政策执行、实践操作等方面进行经验教训总结的经典文献。文章立足中国环境税改革的制度实践,坚持“理论联系实践、理论指导实践、实践提升理论”的原则,从环境税制度设计和政策完善的现实需要出发,对有关环境税“双重红利”假说的研究做一梳理,在厘清研究脉络的同时,客观地做出评述,提出未来研究的改进方向,并坚持问题导向,从理论研究及相关政策实践中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就未来的环境税制度完善和税制改革提出政策建议。

1环境税“双重红利”的研究概况

1.1“双重红利”理论逻辑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绿色税制改革”成为很多国家的一项重要环境经济政策,有关环境税“双重红利”假说的理论文献汗牛充栋,为各国的环境税改革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实际上,有关环境税的研究可以上溯至福利经济学家鼻祖Pigou1'1,但他却并未对环境税的理论机制做十分详尽的说明;Tullock⑵则明确指出,庇古税(Pigouviantax)可以通过外部成本内部化而实现类似“双重收益”效果,但他也并未正式提出“双重红利”概念,首次提出这一假说的是Pearce⑶。所谓环境税“双重红利”,是指环境税改革会产生双重收益,即一方面减少污染排放,改善环境质量,获得“绿色红利”另一方面提高经济效率,促进帕累托改进,获得“蓝色红利”⑷。“双重红利”假说认为,按照财政收入中性的改革原则,将环境税收入用于其他扭曲性税种的结构性减税,环境税改革提高环境税税率可以在改善环境的同时提高经济效率[5-6],从而获得双重收益。

“双重红利”的基本理论逻辑在于两个方面:①由于环境税制度形成的激励效应,环境质量得到了改善;②由于环境税改革将税收负担由扭曲性较高的税种转嫁到扭曲性较低的税种,经济效率得到了提升[7-8]。Goulder[9]将环境税“双重红利”划分两种类型:①强式双重红利,即当环境税改革利用环境税收入为更为扭曲的税种减税筹资,不仅可以改善环境质量,还可以在总体上提高经济效率,改善社会福利水平,因而环境税改革的总体成本很低甚至为零。②弱式双重红利,即与一次性转移支付相比,环境税收入如果用于扭曲性税种的结构性减税,环境税改革的成本会更低,同时环境质量也可以得到改善。实际上,弱式双重红利强调的是,环境税改革中环境税收入的不同返还方式的效应比较⑶;强式双重红利则强调的环境税改革对于经济效率的影响问题,属于标准的“双重红利”比如,Allan等[10]模拟了苏格兰特别碳税的效应,比较碳税收入“不在苏格兰范围内返还”用于增加政府公共支出”“用于降低苏格兰所得税负担”三种情境,发现只有当碳税收入用于所得税减税时才能获得“双重红利”效应,即“强式双重红利”假说成立。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很多学者发现环境税改革可以在减少污染排放、改善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拉动经济增长、增加社会就业,甚至提升社会福利、促进社会公平歸。他们进一步提出了“第三重红利”的概念,而所谓的“第三重红利”包括就业提升、经济增长、社会公平、福利改善等等,在本质上就是不同类型的“第二重红利”或“非环境红利”^。根据“第三重红利”的性质,“双重红利”效应被进一步划分为“就业双重红利”“增长双重红利”“福利双重红利”“分配双重红利”等更多的类型,很多研究在同一框架内同时分析多种类型的“双重红利”效应。比如,Wesseh等品建立了一个CGE模型,模拟利比亚实施碳税改革的政策效应发现:不论是实施统一还是局部的环境税改革,都会在导致能源消耗下降进而改善环境质量的同时,使失业问题得到缓解,社会福利水平得到整体提升,利比亚经济因而可以同时获得“就业双重红利”和“福利双重红利”效应。

1.2“双重红利”研究焦点

在1990年代,有關“双重红利”的大量研究十分关注环境税改革的就业效应,“就业双重红利”是很多文献的研究重心和关注焦点。所谓“就业双重红利”,是指环境税改革在改善环境、获得环境红利的同时,还能增加社会就业、获得非环境红利,就业红利在一些文献中又被称作“第三重红利”(thirddividend)。当环境税改革在改善环境、提高经济效率的同时,还能够提高就业水平,就出现了事实上的“第三重红利”,这实际上就是“就业双重红利”,也叫“三重红利”效应。之所以出现大量有关“就业双重红利”的研究,一个重要的现实原因在于,欧盟国家在1990年代面临很大的就业压力,就业问题成为政府优先考虑的问题,希望通过推进各类改革改善社会就业,缓解政府压力和社会矛盾。如果环境税改革可以促进就业增长,甚至获得“就业双重红利”,就为各国政府推进环境税改革提供了最大的理论支撑。

不过,大量研究表明,要获得“就业双重红利”并非易事。Bovenberg等商在CGE分析框架下描述了环境税改革带来就业双重红利的情形。根据他们的分析,环境税改革促进就业的关键在于,改革将税收负担从劳动力要素向其他生产要素转嫁,特别是在劳动力一资本两要素生产函数模型中,就业红利在两种情形下可能出现:①与其他行业相比,环境税重点征收的行业具有劳动密集程度低的特征;②环境税征收的税款收入主要用于劳动工薪类税收而非资本相关税收的减税。有一些关于环境税的研究,在工资内生化模型框架中,分析了环境税改革如何影响均衡的失业水平。比如,Koskela等"发现,环境税改革对就业水平的影响依赖于对失业救济金的税收政策,如果失业救济金既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也不根据消费价格指数进行调整,那么,环境税改革就可能提升就业水平。Bovenberg等⑹指出,这些模型中,环境税改革对于就业水平的影响,主要依赖于改革对失业保险金(或失业救济金)的影响。如果失业救济金是就业状态下工资收入的一个固定比例,被雇佣的员工是环境税负担的承担者。

不过,最近的一些研究却表明,环境税改革是可以获得“就业双重红利”的。比如,李虹等[17]就运用CGE模型分区域模拟了中国开征环境税的效应,结果发现中国环境税改革的效应在短期内和长期内存在差异:在短期内,环境税可以获得就业双重红利,但可能导致经济增长率下降;但在长期内却可以同时获得“就业双重红利”和“增长双重红利”。何平林等m建立了一个PanelARDL模型,实证研究了35个OECD国家1994—2014年能源税和车辆交通税的环境和经济后果,结果表明能源税和车辆交通税不仅能够显著改善环境质量,也能促进经济增长,还可以降低失业水平,从而同时获得“增长双重红利”和“就业双重红利”Takeda等[18]最近的一项研究也表明,日本环境税改革存在不止一种“双重红利”效应。他们在一个CGE模型中比较分析日本5种环境税改革方案的效应,结果表明环境税改革不仅减少了碳排放,还改善了社会福利、促进了GDP增长,因而可以同时获得“福利双重红利”和“增长双重红利”同时,研究进一步发现,将环境税收入用于企业所得税结构性减税的效应最理想,明显优于向家庭提供一次性退税、削减社会保障缴款、削减个人所得税、削减消费税等四种方案。此外,Wang等[19]还分析了存在贸易联盟的情境下,环境税改革获得“就业双重红利”的可能性,结果表明可能存在“就业双重红利”

1.3最优环境税问题

环境税“双重红利”假说相关的研究,通常涉及最优环境税税率问题。按照Pigou[l]关于庇古税的定义,最优的环境税应当将负外部性问题全部内生化,相应地,最优环境税税率应当等于边际社会损害。此后,相关研究便将Pigou[1]设定的这一最优环境税税率称为“庇古税水平”或“庇古税税率”。为了便于分析环境税的理论脉络,根据Baumol等[20]的研究,将环境税t设定在:

t=MSD(1)

其中:MSD就是以货币衡量的污染行为的边际社会损害,这个税率就是庇古税税率。这样,环境税就会取得与其他扭曲性税种不同的效应,实现负外部效应的完全内生化,并且实现社会福利的整体改善。一些研究还试图测算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最优环境税水平,比如,金成晓等[21]基于内生增长模型,测算出中国最优环境税税率为23.47%。但是,围绕最优环境税问题,很多经济学家提出了不同的观点。比如,Lee等[22]就认为,最优的环境税(污染税)税率应当高于庇古税水平,还需在庇古税的基础上加上另外一个组成部分,这一组成部分被Parry[23]总结为收入效应(RevenueEffects)o由此,最优环境税:

t=MSD+RE(2)

其中:RE就代表环境税改革的收入效应。实际上,收入效应代表的是,如果环境税收入用于扭曲性税种结构性减税,环境税改革所能获得的以货币形式衡量的社会福利的边际提高。一些研究考虑到环境税改革的收入效应之后,发现“双重红利”假说可能成立。比如,Fernandez等[24]建立了一个增长内生化的经典动态一般均衡模型,假设家庭偏好产生环境负外部性,企业利用污染要素的生产过程排放二氧化碳,并造成全球气候问题。结果发现,无需对生产结构或者税制结构以及各种生产外部性做出复杂假设,一系列基于结构性减税原则的绿色税制改革方案都是可行的,并且满足“双重红利”假说。他们认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结果是因为,环境税改革考虑了政府发行公债以及对公债实施跨期预算均衡管理等因素,而这些措施会带来以货币形式衡量的社会福利的整体提升。

2环境税“双重红利”的质疑批评

2.1“双重红利”的质疑理由

在环境税“双重红利”假说的研究受到越来越多关注、引发世界各国政府重视的同时,一些学者却认为“双重红利”不太可能存在,并对“双重红利”假说提出质疑和批评[5]。这些文献质疑“双重红利”效应的基本理论逻辑在于:虽然大量文献普遍认可环境税带来的正向激励,可能形成积极的环境效应,进而获得“环境红利”但通过扭曲性税种的结构性减税而实行“财政中性”的环境税改革,是否能够减轻经济中的非效率问题,进而获得“非环境红利”却是不确定的[8]。比如,Babiker等“从理论上对“双重红利”进行了分析,认为在一个存在多重扭曲性的经济中,“弱式双重红利”可能并不存在。

一些很有影响力的经济学家对第二个问题提出了质疑,并对环境税“双重红利”假说提出了批评。Bovenberg等[26]就是早期的批评者之一,他们认为,环境税不是减轻了而是加重了原有的税制扭曲问题,即便环境税收入用于扭曲性税种结构性减税,仍然避免不了这样的问题。Bovenberg等[27]进一步采用静态CGE模型进行分析发现,除非劳动力供给曲线是"向后弯曲的”backward-bend?ing),否则不可能存在“双重红利”效应,但实证研究方面的文献却又不支持劳动力供给曲线具有“向后弯曲”的特征。Oates?指岀,很多针对污染行业的政策措施没有评估主要的负面影响,环境税“双重红利”假说不太可能实现。Bovenberg等成基于CGE模型的分析也否定了“双重红利”效应,并指出以往关于环境税的文献,没有考虑原有的劳动力和资本要素相关税收制度的非效率性问题,因而并未给“双重红利”效应的存在提供多少实质性的证据。Boyd等財对墨西哥环境税改革的效应进行CGE模拟,结果表明环境税改革的代价很大,几乎不可能存在“双重红利”效应。Glomm等貫关于美国的研究引入了非市场评估技术,结果也发现环境税并不存在“双重红利”效应。

此外,最近一些文献还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解释了“双重红利”难以成立的原因。如果一个国家的环境税改革陷入了财政政治的陷阱,沦为政府向社会汲取经济资源、筹集财政收入、弥补支出缺口的政策工具,环境税几乎不可能获得“双重红利”效应。比如,Bhat等[32]利用2005-2017年间的数据实证分析了印度环境税改革的效应,结果表明印度碳税获得“双重红利”效应的可能性极低,其原因可能在于印度碳税的主要功能是财政功能,环境税的首要目标是筹集财政收入,财政政治导致环境税制度设计存在严重缺陷。同时,也有研究发现,如果政府顾忌到经济社会的承受能力,而将环境税的税率设定在远远低于最优环境税的水平之上,那么环境税基本不可能获得“双重红利”效应,甚至难以实现预期的环境改善效应。比如,张文静等[33]对中国2018年实施的环境保护税制度进行了政策效应分析,结果发现(对硫化合物的)环境税由于税率过低,连基本的环境红利都不存在,因而否定了环境税的“双重红利”效应。

2.2最优环境税率的质疑批评

理论界在质疑和批评“双重红利”假说的同时,发现早期的大量研究在分析环境税效应时存在遗漏问题,造成最优环境税税率出现偏差,Parry[23]对此做了比较详细的论述。Parry[23]从理论上分析了环境税收入用于劳动力要素相关税收减税的情况,并认为环境税存在三种效应:①边际损害减少效应(marginal-damagereductioneffect),即前文所说的位②收入效应(revenueeffect),即前文所说RE;③交叉影响效应(interdependencyeffect)。前面两种效应得到普遍关注,但第三种效应却被很多研究所忽略,因而对于最优环境税的分析存在问题。他还指出,环境税在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筹集的收入和获得的效率提升,被就业和投资的减少所抵消。McKitrick財对Parry[23]的观点做了如下的解释:假设一个经济体中,政府的财政预算完全通过对劳动力要素收入按比例征税来筹集,环境税会提高生产的成本,进而增加消费产品的成本并降低真实工资水平,而真实工资水平的降低会导致劳动力供给的下降,从而所得税的超额负担将明显地上升。环境税对污染行为或产品征税,导致劳动力市场的扭曲加重,这就是所谓的“交叉影响效应”。环境税的交叉影响效应会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如果考虑这一因素,最优环境税水平就与Lee等心的结论有所差异。Fullerton等[35]假设其他税种的税率都为零,并考虑交叉影响效应,也得岀了类似的结论。因此,同时考虑边际损害减少效应、收入效应和交叉影響效应,最优环境税应当为:

t=MSD+RE-IE(3)

其中::E表示交叉影响效应。如果RE>IE,最优环境税税率应当低于边际社会损害或边际外部性;如果RE

3对环境税“双重红利”质疑批评的回应

3.1分析过度简化

面对理论界关于“双重红利”假说的质疑和批评,一些学者试图以分析过度简化为理由来做出解释和回应。梳理文献看,这种回应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从关键概念界定的差异着手,说明不同的界定可能导致不同的结论。比如,Schob1371发现,在Bovenberg等[26-271的研究与其他支持“双重红利”假说的研究之间,存在一种潜在的差异,即他们对次优环境下的最优环境稅(second-bestop?timalenvironmentaltax)的定义不相同。二是从模型的过度简化着手,强调简单的模型可能无法正确解释经济运行过程。比如,McKitrick[34]指出,批评环境税“双重红利”假说的文献,一般基于简单的局部或一般均衡模型,假设经济中只有一个典型企业,企业具有线性生产函数,没有储蓄、投资、固定资产,也没有中间产品或中间贸易,只有劳动力一种生产要素,经济中事先仅存在一两种类似增值税的税种。他对Parry[23]建立的简单均衡模型提岀了明确的批评并指出:即使是简单的模型,对“双重红利”可能性的预测也是难以确定的。三是从研究假设条件着手,说明不切实际的理论假设可能导致错误的结论。比如,VanHeerden等[38]发现,经济中只存在劳动力这种生产要素的假设,使得环境税像一种对劳动力要素的隐性税收,并造成劳动力供给的下降。由于环境税不仅对劳动力市场造成了扭曲,还通过降低污染型产品的需求(这也是环境税改革的基本目标),对产品市场造成了扭曲,将环境税收入返还用于劳动力要素相关税收减税,只能部分地补偿环境税抑制劳动力供给的效应。Bovenberg等[27]和OATES[28]假设政府对污染型产品的税收设定在庇古税率水平上,因此,在不同产品上的消费分配导致的额外扭曲效应,必然降低社会整体福利水平。实际上,VanHeerden等財将更多的生产要素纳入模型分析,使得“双重红利”效应的可能性明显提高,因为环境税改革将税收负担由过度征税的要素向征税不足的要素转移。

3.2效应分析遗漏

一些研究者将质疑“双重红利”假说相关文献未考虑的一些因素纳入分析模型,并对相关的批判作出了回应。Williams1391在一个与Parry1231类似的模型中对环境税改革效应进行分析,结果发现:除了Parry提出的边际损害效应(MSD)、收入效应(RE)和交叉影响效应(/E)之外,环境税改革通过减少污染排放还存在另外一种交叉影响效应,即“收益侧税收反馈效应”(benefit-sidetax-interactioneffect,以BTE表示),这种效应的存在可能产生“双重红利”效应。为了区分两种交叉影响效应,他将交叉影响效应重新命名为“成本侧税收反馈效应”(cost-sidetax-inter?actioneffect,以CTE表示)。于是,最优环境税的表达式变为:

t=MSD+RE-IE+BTE(4)

Williamsw的研究表明,环境税通过减少污染排放提高了劳动力生产效率,收益侧税收反馈效应(BTE)会产生一个福利提升的效果,但当环境税在提高固定要素生产效率或者减少医疗支出时,这种反馈效应却会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同时,当污染排放减少使得人们生病的时间减少,收益侧税收反馈效应既可能导致社会福利提升,也可能导致社会福利下降,而一般的实证研究表明社会福利变量的系数通常为负,即收益侧税收反馈效应造成了福利损失[2I]。实际上,早在1990年代,Gruver等如就考虑到了环境质量的变化对要素生产效率的影响了。

其他一些学者通过将更多的经济运行因素纳入模型,分析以往研究漏掉的各种可能的效应,进而影响税收反馈效应的大小,来反驳对“双重红利”假说的质疑[21,41-42]。比如,Bento等[43]将一种个别经济部门独具的生产要素纳入模型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环境税“双重红利”假说必须考虑的另外两种效应:①李嘉图租金效应(Ricardianrenteffect,以RRE表示),即由于特定经济部门从独有生产要素中获得的李嘉图租金减少造成的真实收入降低的效应;②代理税收效应(surrogatetaxeffect,以STE表示),即代表性消费者从特定经济部门获得的收入减少,进而对劳动力供给形成正向的收入效应。他们认为,由于特定经济部门通过生产污染型产品而产生以上两种效应,使得最优环境税上升了,进而弱化了税收反馈效应,让“双重红利”假说的可能性进一步提高了。如果考虑李嘉图租金效应和代理税收效应,最优环境税的表达式就变为:

t=MSD+RE-IE+BTE+RRE+STE(5)

其中:RRE为李嘉图租金效应,STE为代理税收效应[42]。Bento等[43]对传统的模型分析进行了拓展,将固定生产要素引入污染产品的生产函数,进而允许李嘉图租金(Ricardianrents)的存在,发现如果将环境税收入用于扭曲性税种结构性减税,可以获得“双重红利”效应。此外,Fraser等關特别关注特定生产要素对“双重红利”效应大小的影响。他们发现,“双重红利”效应受三个方面的因素影响:一是特定部门专有生产要素;二是劳动力供给和税收反馈效应;三是对于环境税收入返还机制和环境税(碳税)税基的选择。

3.3环境税“双重红利”存在条件

在很多研究对“双重红利”提出了质疑和批评的同时,一些研究者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不仅表明一些特定的条件下“双重红利”并不存在,而且还探讨“双重红利”假说成立的具体条件,这一领域Fullerton、Bovenberg、Goulder等经济学家的研究具有很强的代表性。Fullerton等[35]就指出,环境税“双重红利”不能作为一种普遍的效应,不能简单地说“双重红利”存在或不存在,“双重红利”是有条件存在的。Fullerton等[35'45]认为,在事先存在诸多扭曲性制度的经济中,一项新的环境政策对社会福利的影响,主要依赖于两个因素:一是这项政策是否产生了稀缺性租金(scarcityrents);二是如果产生了稀缺性租金,这些租金是否被政府获取并用于其他扭曲性税种的减税。

Bovenberg等⑹较早提出了“双重红利”假说成立的必要条件:①经济中事先存在对生产要素的扭曲性税收,并且新的税收将税收负担从扭曲性较大的要素向扭曲性较小的要素转移;②最先的要素供给必须缺乏弹性,并且相对而言征税不足;③资本缺乏国际流动性;④能源与劳动力之间的替代弹性大于能源与资本之间的替代弹性;⑤实际工资对于失业率不具有弹性,因而劳动力要素相关税收的减税效应不会被工资的增长所抵消。更进一步,如果模型假设经济中事先只有劳动力一种生产要素,环境税改革“双重红利”效应存在的条件有:①环境质量的改善可以提升工作时间相对于闲暇的边际价值;②环境质量的改善可以提升劳动力的生产效率;③相对于污染型产品,清洁型产品对于闲暇的替代性更强(即污染型产品是闲暇的互补品);④污染行为被补贴;⑤政府事先对产品和服务的税收具有很强的扭曲性;⑥由于劳动力市场存在不完全竞争因素,经济中存在非自愿性失业问题。Fullerton等[46]更进一步指出,环境税改革获得“双重红利”的可能,既不能简单地肯定,也不能武断地排除,“雙重红利”实际上依赖于改革所处的环境。他们进一步分析了“双重红利”可能出现的几种情形和条件:①如果对一种与无法控制的污染相关的产品征收的环境税低于最优环境税,提高环境税水平是可能获得“双重红利”的;②如果这种产品的环境税已经处在最优环境税税率水平上,环境税税率的进一步提高,只能带来环境红利;

③如果污染已通过行政控制手段管制,提高环境税税率水平可能连最基本的环境红利都无法实现;④如果这种产品已被征收了高于最优税率水平的环境税,进一步提高环境税只会带来社会福利的整体降低。在这些学者看来,只要税收制度和环境政策改革衔接得比较顺畅,环境税改革能够实现几重红利,只与改革对社会整体福利的净效应相关,而与改革本身没有关系。最近,GoulderS发现,在相对简单和中性的条件下,“双重红利”假说不成立,因为环境税的征税范围比其所替代的税种的征税范围更窄。他关于“双重红利”假说成立的必要条件可以概括为四点:①与资本和劳动力要素相关的税收缺乏效率;②对资源租金的税收过低而缺乏效率;③劳动力市场不成熟,且对非正规劳动收入的税收过低而缺乏效率;④环境质量与劳动生产效率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Klein等[48]最近的一项研究结合了社会心理学、行为经济学、进化经济学和劳动经济学的观点,引入经济主体的异质性和消费者的行为特征等因素,发现环境税“双重红利”效应受到家庭时间使用方式、劳动力供给方式的影响。

4环境税“双重红利”研究的最新动态

4.1研究方向紧扣各国战略需求

有关环境税“双重红利”假说的研究肇始于1960年代末有关水资源问题的关注,发展于1990年代发达经济体积极推动“绿色税制改革”的时期,经历本世纪20年来的拓展深化已臻于成熟。但从文献的历史脉络来看,相关的研究始终遵循着“发现问题一构建理论一指导实践一再发现问题一再深化理论一再指导实践”的基本逻辑如。最初对环境税“双重红利”假说的思想发轫于对水资源管理等现实问题的观察,尔后提出相关的概念并建构基本的理论框架,进而直接成为各国政府实施环境税改革的理论依据和有力支撑;同时,各国的环境税改革实践又为环境税“双重红利”假说的相关研究提供了最直接、最可靠的数据支持,并为发现问题、改进研究、服务决策奠定了良好基础[6]。可以说,当环境税由一种理论转化为政策实践之后,相关的理论研究就紧扣各国的发展战略需要和公共政策需求[50],这一特征在近年来的文献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比如,鉴于日本2015年确定了截至2030年底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Lee等[5|]分析了不同假设条件下,日本通过碳税实现2030年减排目标的可能性。研究表明,即便日本的能源结构中没有核能,也可以通过实施碳税政策,既实现减排目标,又确保GDP增长,在某种程度上获得“增长双重红利”效应。Aydin等[52]评估了环境税对欧盟国家二氧化碳排放的影响,结果发现欧盟的环境税在减排方面存在门槛效应,只有税率超过门槛值才能有效减少排放,但并没有明显的证据证明存在“双重红利”效应。Wolde-Rufael等「罚利用1994—2015年间7个新兴国家的面板数据,在同一个分析框架下评估了环境税和碳排放交易对二氧化碳减排的影响,结果发现环境税有效减少了二氧化碳排放,获得了绿色红利效应,但并不存在“双重红利”效应。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阶段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中国政府积极推动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并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上升为国家战略,相关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均要为此战略目标服务,而环境税作为一种税收制度工具就必然要为服务国家战略而做调整优化,有关环境税“双重红利”的研究也紧紧围绕国家产业转型升级和实施绿色发展目标逐步深化,但往往并不刻意关注“双重红利”这一理论假说本身是否成立。总体上看,这些研究主要关注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有关环境税与技术创新的问题。比如,李香菊等[54]利用中国2000—2015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分析了环境税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结果表明环境税与技术创新的效应呈现“倒U”型关系,而地区之间的竞争倾向于弱化二者之间的关系。芈斐斐等[55]利用中国工业企业专利数据,基于PSM-DID实证方法,分析提高环境税对中国企业创新产岀的影响,结果发现:提高环境税税率,可以显著促进企业的创新产出,并且其促进作用表现出比较明显的异质性特征,低污染行业、私营企业和大型企业的创新产出受环境税影响更大。刘海英等[56]研究了环境税与研发补贴组合政策对企业生产技术绿色创新的影响,结果表明这种政策组合不仅能够有效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直接促进污染减排,获得积极的环境效应,还能够提升社会整体福利,进而获得“福利双重红利”第二,有关环境税与经济增长的问题。环境税作为一种增加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制度安排,可能会对经济总产出水平存在抑制效应,这种效应在短期内可能更加明显,毕竟企业的生产模式和技术水平在短期内是很难做出调整的。因此,很多研究开始关注环境税对经济增长的影响问题。比如,范庆泉等[57]建立了一个包括环境税、污染排放与经济增长变量的动态模型,利用Shooting方法对各个阶段鞍点路径的均衡状态进行分析,结果发现:渐进提高税率的环境税改革能够对能源过度使用行为进行矫正,在减少能源消费、降低污染排放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进而实现整条鞍点路径上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获得“增长双重红利”效应。第三,有关环境税与产业升级的问题。比如,徐文成等[58]建立了一个环境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E-DSGE),并利用数值模拟方法预测了中国环境税改革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结果表明,环境税的实施将直接导致污染密集型行业与清洁生产型企业产岀的“此消彼长”,带来产业的结构性优化,同时还会促进人力资本积累由污染型行业向清洁型行业的转移。

4.2研究问题更加关注制度操作层面

各国政府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和重视直接催生了“绿色税制改革”,这成为环境税改革的制度逻辑起点[59];而大量理论研究表明环境税通过合意的制度设计不仅可以改善环境问题还能获得额外的经济社会收益,又为环境税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坚实有力的理论支撑。当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环境税改革的行列,有关环境税“双重红利”假说的研究逐渐由单纯的理论探讨向具体的政策执行过渡,越来越多的文献着眼于环境税制度的具体操作执行问题[49],以期更好地实现环境税政策目标,当然能够实现“双重红利”收益最好不过。理论上模拟分析环境税改革的效应,无非就是通过一些数学模型、数据回归等进行预测或检验,但在环境税制度的具体执行过程中,仍然面临诸多的障碍和困难,而实际操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制度优劣的评价。因此,一些研究开始关注环境税制度实际执行中的具体环节,对一些问题开展前瞻性的分析[59],而这种面向政策实践的研究文献在中国表现得尤为突出。

中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完成排污费改税目标,在环境税改革的道路上取得了重大突破。在此之前,国内很多有关环境税“双重红利”假说的研究逐步转向实践操作层面,更加关注政策执行的具体细节。比如,范庆泉等[57]构建了一个包含环境税政策的经济增长模型,在分析中国环境税改革是否存在“双重红利”效应的基础上,专门研究了中国环境税开征的最佳时点问题,并为政府决策提供直接的政策建议。该研究发现,中国越快开征环境税对经济社会发展越好,应当尽快通过环境税立法,正式开征环境税,以降低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的路径依赖效应,实现绿色生态发展,并促进经济增长,改善社会福利。但是,环境税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还面临许多具体的问题和困难,这些问题将直接影响中国环境政策目标的实现。叶莉娜等[60]研究了环境税收入的使用问题,认为中国应当将环境税收入的使用问题与实施环境税改革同步考虑,一并纳入制度顶层设计,并就环境税收入的支出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资源类环境税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环境污染类收入实行专款专用制度,碳税(能源税)可建立收入再循环机制。刘珊[6|]还对中国环境税实施后的部门信息共享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并提岀了环境税“征管红利”的概念。研究认为,在中国环境税实施的具体实践中,必须防止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符号化问题,并坚持利益平衡、需求共享原则,构建一套有关环境税征管信息共享的制度规则,以更好地实现“双重红利”政策目标,确保环境税征管过程持续释放红利。此外,刘田原[62]还聚焦中国环境税制度实施中的优惠政策问题,提岀完善环境税优惠政策评估制度,一方面客观评价政策效应,另一方面为完善政策提供参考。

4.3研究视野更加注重全球制度协调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实施环境税改革,各国的税收管辖权发生冲突与矛盾的机会与概率也明显增加,这就产生了环境税制度全球协调问题[63],相关的学术研究也迅速跟进,并对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分析和探讨。早在1990年代初,Hoel[64]等学者就开始关注碳税政策的国际协调问题,并就具体的政策协调提出了建议方案。Barcena-Ruiz等[65]建立了一个关于全球环境税政策协调的理论分析框架,研究发现:如果存在超国家权力的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实施统一的环境税制度,那么从全球经济的角度而言社会福利水平会整体提高,这就意味着环境税政策的国际协调越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效应就越低,甚至获得“双重红利”效应。

中国对环境税国际政策协调方面问题的关注比较晚,但相关的研究发展比较快,并在这一问题上形成了一些比较有影响的成果和政策建议。比如,邢文达如在阐述世贸组织框架下的边境税调整原理及机制的基础上,专门分析了环境税的边境调整问题,并就我国开征环境税后应对国际环境税边境调整制度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王婉如等[67]研究了贸易开放度、跨境环境污染与环境税政策的内在联系,研究发现:从效率最大化与环境保护两个角度看,经济封闭下环境税率的高低与跨境污染程度无关;贸易开放下虽然带来了社会福利的增加,但是同样造成了环境污染的加剧,结论并不支持“双重红利”的存在。王军等[68]专门研究了环境税国际协调的法律制度问题,并提出未来环境税制度国际协调的方向。研究认为,应当从操作细节入手缩小税收制度差异,并坚持共识性协调原则,逐步推动环境税国际协调向更高层次迈进。

5文献评述及其启示

5.1文献评述

有关环境税“双重红利”假说的既有文献,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第一,从理论层面厘清了环境税改革控污减排、影响效率的经济传导机制。特别是早期的一些研究,从最基本的理论模型开始,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让假设条件越来越贴近经济运行实际,将环境税政策工具影响经济主体污染排放行为和经济运行的机制阐述得比较清楚,也渐趋合理。第二,从实证层面模拟或检验了特定环境税改革方案的环境和经济效应。部分研究对特定的环境税改革方案进行事前模拟,预测环境税一旦开征将造成怎样的环境和经济影响;一些研究则对某一国家或地区的环境税政策效应进行事后评估,检验环境税改革是否获得“双重红利”效应。第三,在政策层面为环境税改革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决策支持饥。一方面,有关环境税“双重红利”效应的研究符合各国政府的预期,寄望于通过实施环境税改革,缓解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失业增加、分配不公等问题;另一方面,有关“双重红利”的实证类研究为环境税政策实践提供了第一手的决策参考材料,并为具体的改革措施提岀了相应的政策建议[70]。

但是,既有的研究也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这种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一些研究陷入“無谓争论”,导致学术研究的内卷问题。有关环境税“双重红利”效应的研究,自1990年代中后期出现争议以来,支持和批评的两大阵营展开了长时间的论战,但并没有一种观点形成压倒性的优势,也没有对环境税的政策实践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反而使相关研究陷入了内卷化的陷阱,这也是相关研究存在的最大问题。另一方面,相关研究对一些重要主题关注不够,形成理论研究的“缺口”问题。既有的研究在回答“是什么”、分析“为什么”方面做得比较细致深入,但在“怎么办”这一主题上建树并不多。现有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实践存在什么问题,以及为什么会存在这样的问题,似乎所有的理论研究者都看得到、想得透,但在如何解决实践问题方面,给出的建议往往含糊其辞、语焉不详,一些政策建议甚至表现得“简单粗暴不接地气”。特别是,很多研究检验了环境税改革是否存在双重红利效应,并剖析了其中的原因,但在政府应当如何通过合意的制度设计,最大限度地实现“双重红利”政策预期方面,很多研究显得“束手无策”,脱离了制度实践和政策决策的现实需求,而这一点恰恰是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此外,在研究方法方面,学院派的理论研究倾向于使用一些复杂的现代经济学分析方法,但理论分析与制度现实和政策实践的结合方面并不理想,甚至存在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而实务界的政策研究在现代经济分析方法的运用方面又显得有所欠缺,相关的研究观点和结论缺乏有力的方法论支撑和实证证据。

5.2研究展望

文章的综述表明:①环境税“双重红利”效应仍然存在巨大的争议,但“双重红利”可能在本质上并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证问题。能否获得“双重红利”,关键在于环境税制度的设计、改革的实施方式以及制度所处的经济社会环境,甚至历史文化传统、政治党派格局等因素都会对“双重红利”假说是否成立有重要的影响。②有关环境税的研究在回答“是什么”“为什么”方面已经取得重要进展,但在回答未来“怎么办”方面仍有很大的进步空间。③有关环境税“双重红利”效应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同时存在“过度关注方法”与“方法运用不够”两种问题。

因此,可以大胆预测,未来有关环境税的研究尤其是关于“双重红利”假说的分析,将向着以下几个方面发展:①相关研究将逐步“去内卷化”,更加注重有建设性的研究,体现理论工作的边际贡献。摒弃是否支持假说成立的“门户之见”,避免理论研究的内卷化,而以一种更加务实的态度客观地看待“双重红利”这一理论概念,不断改进研究方法、获取实证数据,对环境税改革的效应进行事前模拟预测或者事后评估分析,这将是未来相关研究的大势所趋。②相关研究将更加“接地气”,在回答环境税改革应当“怎么改”、获取“双重红利”应当“怎么办”方面寻求突破。可以预见,未来的研究将跳岀理论之争的窠臼,转向更多地关注环境税制度和政策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操作难题,在回答好“为什么“是什么”问题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经济运行的现实问题,在“怎么办”方面做出更多的边际贡献,并为进一步完善环境税制度提供理论支撑。③相关研究将更加注重“理论框架+方法论”的结合,在不断推进理论分析框架合理化发展的基础上,运用更多的现代经济分析方法。可以大胆预测,CGE模型、空间计量分析等研究方法将在未来的研究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5.3启示

文章的理论综述,为环境税改革和环境税制度的反思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坐标,对于全球“绿色税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对既有文献的总结表明,各国政府对环境税寄予很高的期望,特别是欧洲国家甚至希望推动环境税改革以解决经济增长缓慢、失业居高不下、收入分配持续分化等问题,但事实上环境税“双重红利”效应充满了不确定性,在实践中往往偏离决策部门的政策预期,甚至让主导改革的政府“大失所望”不过,环境税改革的最原旨的目标在于环境目标,即通过环境税政策的实施减少污染排放、倒逼技术进步、改善生态环境,这才是推动环境税改革的“初心使命”同时,对既有文献的梳理还发现,环境税“双重红利”效应是有条件存在的,这些条件可能会比较苛刻,这对于环境税制度的顶层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未来世界各国政府可能也应当适度减少对于“双重红利”效应的过度苛求,转而更加关注环境税改革获得“双重红利”效应的条件,并更加注重解决环境税制度和政策实际运行过程中的操作问题[70-71]。

对中国环境税改革的启示在于,中国应当以一种更加务实的态度,在理念、制度和实践三个层面实现统一,让环境税成为中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包容可持续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项重要制度架构。①在理念层面,要坚守环境税改革的“初心使命”,明确环境税制度的功能定位。环境税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制度供给,应当立足其环境保护功能,通过合意的制度设计减轻污染排放的负外部性,为经济社会的绿色发展、包容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激励机制。换言之,环境税改革作为一项旨在保护生态环境的经济制度安排,其基本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在于减少排放、保护环境,而不在于追求实现“双重红利”效应,当然,如果能在妥善解决好环境问题的基础上,实现其他的经济社会政策目标则属“锦上添花”。②在制度层面,要立足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实际和历史文化传统,明确环境税政策的基本框架,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有什么样的观念,就有什么样的制度。基于生态文明价值观的环境税制度,必然是也必须是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的环境税制度。下一步,中国应当全面地评估环境税改革的总体效应,总结前期环境税制度实施的经验教训教训,对既有的环境税制度进行调整完善,让制度建设朝着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特别是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征税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增加征收对象等问题,构建一个“宽税基、中税负、多主体”的环境税制度框架,为环境税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作用提供更大的空间[72]。③在实践层面,要充分考虑制度的可操作性和运行成本问题,确保环境税制度和政策在基层实践中行得通、好操作、有效率。既要通过合意的制度设计让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也要加强政策执行中的具体操作,确保环境税制度的运行结果符合政策预期[73-74]。特别是要坚持制度设计和政策执行并重,加大政策执行中实际问题的解决力度,提升环境税制度的运行效率,降低政策执行的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更好发挥税收“倒逼”技术改进、减少污染排放的作用,努力提高经濟运转效率、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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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ironmental tax reform and‘double dividendhypothesis: a theoretical review

MAO Enrong1,ZHOU Zhibo2,3

(1.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0006, China; 2.Chongqing International Tax Research Association, Chongqing 401121, China; 3.Chongqing Municipal Tax Servic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Chongqing 401121, China)

Abstract As an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aimed at protecting the environment and improving the ecology, environmental tax has grad-ually become a global trend in the past thirty or forty years.Both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are looking forward to the reformof environmental tax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an effective environment-friendly economic incentive mechanism.On the one hand, it canimprove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on the other hand, it can improve economic efficiency, solve economic problems, obtain‘doublebenefits of environment and economy, and promote green, inclusiv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society.The researchon the‘double dividendhypothesis of environmental tax not only provides the most direct and powerful theoretical support for the en-vironmental tax reform implemented by various countries since the 1990s, but also makes a positive contribution to the evaluation of theenvironmental and economic policy effects of various governments, and further reflects the latest trend of‘green tax reformin variouscountries around the world.Based on the institutional reflection on the environmental tax reform, this paper adheres to the principle of‘theory guiding practice and practice testing theory, adopts the methods of literature review and historical analysis, summarizes the re-search on the‘double dividendeffect of environmental tax in the past 40 years, expounds the theoretical logic of the‘double divi-dendhypothesis, and clarifies the query and response on this hypothesis.This paper reviews the research context of optimal environ-mental tax, makes bold comments on the existing literature, puts forward the direction of future research, draws practical wisdom fromexisting theoretical research, and puts forward policy suggestions for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the future environmental tax sys-tem.The research shows that the hypothesis of‘double dividendof environmental tax is more an empirical issue than a theoreticalone.Whether the hypothesis is tenable depends on the economic environment, system design and policy implementation.The study alsofinds that the recent research on the hypothesis of‘double dividendof environmental tax shows three characteristics: the research di-rection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strategic needs of various countries, the research contents focus more on the level of institutional opera-tion, and the research vision focuses more on global institutional coordination.It can be predicted that relevant studies will presentthree trends in the future: ① Gradual‘de-involution, with more constructive studies reflecting the marginal contribution of theoreticalwork.② Seeking breakthroughs in answering the‘how to reformand‘how to doquestions in environmental tax reform, and payingmore attention to practical issues in policy operation and international coordination.③ Paying more attention to the combination of‘theoretical frameworkand‘methodologyand using more modern economic analysis methods on the basis of continuously promotingthe rational development of theoretical analysis framework.This paper argues that based on the current stage of development and close-ly adhere to the future national development strategy, China should take a more pragmatic attitude and achieve unity in concept, systemand practice, so as to make environmental tax an important institutional infrastructure for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promoting inclusiv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building a community of shared future for mankind.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tax; double dividend; optimal environmental tax; literature review

(責任编辑:王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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