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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分析及管控举措

2021-04-28胡瑞新钟小红

中国应急管理科学 2021年5期
关键词:税务风险风险管控

胡瑞新 钟小红

摘 要:随着国家深化税制改革渐入“深水区”,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着复杂多变的税务政策环境,加之建筑企业普遍存在着项目施工周期长、管理跨度大、行业上下游市场环境复杂的等内外部因素,导致企业税务风险高企。税务收益日益成为现代化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效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企业合规履行纳税业务作为出发点,全面分析建筑企业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并列举行之有效的管控举措。

关键词:税务风险;风险管控;管控举措

中图分类号:F812.42;F426.92;F406.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96/j.2096-3475.2021.05.229

引言: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是为了企业创造最大的利润同时防范税务风险。随着“营改增”及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如何进行税务风险管理,以达到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成本,最终以提高企业效益为目的,就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各级领导及财务人员面前的一件大事。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结构庞大、多样性,经营业务多样化,经营活动复杂性,管理难度大,导致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面临多重的矛盾,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有新的思路和新的方法。

一、增值税风险及管控举措

1.增值税风险分析

(1)价税分离”意识不强,导致项目成本上涨

建筑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由于对于增值税原理理解不透彻,“价税分离”意识不强,将供应商原营业税的报价作为不含税单价,再按照适用税率上调合同单价,导致项目成本大幅上涨。

(2)增值税核算及纳税申报不规范,税务稽查风险加剧

建筑企业“营改增”从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上带来大变革,企业如果财务核算体系调整不及时,未能真实规范核算增值税各明细项目,会为企业造成大额的税金损失,税务稽查的风险也会加剧。

(3)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不严,项目税负增加

增值税的征管模式为“以票控税”。国有大型建筑企業下游供应商繁多,其企业规模及财务核算水平、税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取难度较大,如果企业未及时转变发票管理模式,极易造成企业税负大幅增加。

(4)“兼营”合同约定不明,从高适用税率

目前建筑行业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较多,总承包合同对于设备采购安装与建筑施工“兼营”行为约定不明,极易带来从高适用税率的风险。

2.增值税风险管控举措

(1)利用价格折让平衡点,选择综合效益最高的供应商合作

与分包商、供应商询比价时,按照含税价格折让平衡点进行价格对比,选取项目效益最大化的供应商、分包商合作。适用不同税率的供应商之间,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含税价格的价格折让平衡点对比表如下:

价格折让平衡点=小规模纳税人的含税报价/一般纳税人含税报价,即小规模纳税人含税报价与一般纳税人含税报价的比值低于平衡点的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合作,反之则选择一般纳税人合作。

(2)加强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

建筑企业要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的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制定规范的业务管理流程、财务核算制度和发票管理办法,及时合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到进项税应抵尽抵,降低企业增值税税负和税务稽查风险。

(3)建立上下游一体化税务策划理念

国有大型建筑企业具有实力雄厚的财务、税务管理团队,在开展项目税务策划工作中,应将下游企业的相关税务策划和分析,纳入到策划体系中来,自上而下建立起完整闭合的增值税抵扣链条。

(4)“兼营”合同应明确合同约定,单独核算

针对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应在合同签订时明确不同经济业务的不含税价款,适用的税率,财务上单独进行核算,分别向发包方开具发票,以规避从高适用税率的风险。

二、企业所得税风险及管控举措

1.企业所得税风险分析

(1)科技研发支出归集不规范,不能足额享受加计扣除。

研发费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75%扣除, 但是在享受优惠的同时可能由于对政策理解不准确或财务管理不规范带来涉税风险。对于既从事研发活动又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人员,既用于研发活动又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以及形成的无形资产,其相关费用应当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例如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等,但如果备查文件不全面将会有无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风险。

(2)未及时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企业所得税提前流出企业。

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如果不能全面掌握优惠政策或不进行充分享受就会造成多占用企业经营资金,减少企业经营效益。

(3)取得不合规发票,不能所得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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