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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审计浅议

2017-01-03刘宇安颖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7年1期
关键词:风险管控

刘宇 安颖

[提要] 笔者针对在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例进行剖析,结合工作实际,阐述和介绍审计方式方法和审计思路,并结合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一些风险管控建议,旨在有效利用审计成果,为政策性种植业保险风险管控提供参考。

关键词: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审计;风险管控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浅议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审计方法及改善经营管理的对策

收录日期:2016年11月1日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项审计,对于摸清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运营的真实情况、排查业务管控中的重要风险、提升风险环节管控和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尤为重要。这便要求审计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识别虚假承保理赔信息的手段和本领,并且能够准确判断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制定有效的应对方法,以便为管理层提供最有效的管控方案。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合规专项审计背景

近年来,随着国家三农政策扶植力度不断加大,国内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迅速发展,在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业务开展过程中,各保险主体及地方涉农部门频发不法人员套取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的违规、违法案件。主要通过虚构保险标的、虚增投保面积、代缴农户保费及虚报损失面积、程度等方式,套取财政补贴及农险赔款,导致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业务数据不真实,无法使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专项补贴资金最大化发挥支农惠农作用。如何保证财政补贴专项资金落到实处,切实达到支农惠农的目的,对当前各保险公司,提出了新的管控要求。

二、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常见违法违规问题及产生原因

目前来看,发生虚增、虚构种植面积,套取财政补贴的主要有以下方式:

一是以个人名义,虚增、虚构种植面积进行投保,并虚报损失,领取赔款。该类问题的发生,主要是由于个别人员自律性不高,因当前技术手段有限,在承保和理赔时无法做到对耕地所有人进行逐笔核实确认。

二是村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政府机构代其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缴纳保费,虚增、虚构种植面积进行投保,领取赔款,用于支付保费及其他开销等。此类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为个别区域在开展政策性农险时,采取任务摊派方式,各级政府为了完成任务,制作虚假材料为农户进行投保。

三是地方政府要求将赔款整体支付财政账户,由政府对于赔款进行二次分配,导致部分参保农户无法得到准确、合理补偿。此类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的强势要求,保险人无法与其进行有效协商。

四是个别村干部,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其名义进行投保。赔款虽支付村民账户内,但村干部以费用打至该村民账户为由,要求其将该笔款项取出上交,或该村民账户由村干部实际使用。此类问题发生多是因为农村工作情况复杂,村民对于自己的权益不知情,正当利益无法得到保护。

三、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审计案例

(一)以村干部名义投保或虚增耕地,截留、挪用赔款。在审计过程中常发现乡镇政府以村干部名义,虚增、虚构种植面积进行投保,并将赔款截留,用于其他用途。此类问题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保单签单日期与同类作物签单日期存在差别;二是投保面积亩数较大,且为整数,存在极高巧合因素;三是保单中户均投保面积明显高于同村或同镇邻村其他保单;四是以镇为单位投保大亩数农户多分布于该镇的各个村,存在主观挑选行为;五是投保资料中的土地流转手续为伪造。

如:在审计过程中,非现场筛选水稻集体投保的保单,发现存在一笔保单以乡镇为单位投保,投保标的为5,000亩,签单时间为2013年9月,而该区域、该险种其他保单签单日期集中在6月。根据以上特征,审计人员将该笔业务列入抽样范围。现场检查调阅该保单投保资料发现,该保单投保户数为17户,投保标的总亩数为5,000亩,计算得出户均投保亩数为294.12亩,明显高出该区域户均投保面积。调阅该保单承保档案,发现投保的17户农户来自17个不同的村,多份土地流转证明日期相同、签字笔迹雷同。通过理赔系统查看该保单项下发生的赔款,总金额为160万元,进一步追踪赔款支付对象发现,赔款均支付到镇会计核算中心,没有直接支付给农户。根据以上疑点,审计人员认为该保单存在承保真实性、理赔真实性风险,需进行实地走访,核实疑点。审计人员将该保单中17户农户选定为走访目标,对于该保单中农户实际种植土地情况及赔款情况,进行现场走访核实。首先到其所在村进行走访,随机与其他村民了解当地种植大户情况,得知该村的粮食种植大户并非上述保单中的人员;审计人员继续走访了投保单中的农户,经了解,该投保人为村干部,本人表示对该保单中所投保土地并不知情,且没有收到过赔款。随后与村、镇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清单中的参保农户均为各村村干部,镇政府把各村没有参保的土地以他们的名义投保。农户自缴部分保费由镇政府支付,赔款由镇政府领取,赔款没有支付给农户,而是用于各村灾后的防治建设。

(二)代农户缴纳保费,虚增赔款,用于支付保费及其他开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村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村里代其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缴纳保费,虚增、虚构种植面积进行投保,领取赔款,用于支付保费及其他开销等,导致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业务数据不真实,村民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险补偿,无法享受到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项资金的支农惠农政策。此类问题有以下特征:一是个别农户投保面积明显高于其他农户;二是干旱出险不应仅少数农户出险,且出险农户均为大户;三是赔案要素不完整,不能清晰反映案情。

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某公司存在一笔以村为单位投保的保单,该保单中项下总计投保705户,投保标的亩数为2,319.29亩,其中5户投保面积在45~50亩之间,共计投保238.45亩,占该村投保面积的10.28%,其他农户户均投保2.97亩,存在个别农户投保面积明显高于其他农户的现象。根据上述特征,审计人员将该笔业务列入抽样范围。现场检查调阅该保单的投保资料,投保清单中农户签字笔迹雷同,关联赔案赔款金额49,200元,赔案出险原因为干旱,但理赔农户仅为保单中投保面积较大的5户,不符合干旱灾害农作物大面积出险的特征。损失程度为全损,赔案照片中无法体现全损状态,赔案中未留存领款人联系方式,无损失鉴定材料。根据以上疑点,审计人员认为该保单存在承保真实性、理赔真实性风险,需进行实地走访,核实疑点。将该保单中投保耕地亩数较高农户选定为走访对象,并随机走访其他未出险农户了解投保情况是否真实。首先到其所在村进行走访,未见到保单中5位投保面积较大的农户本人,随机与其他村民了解5位农户情况,表示不了解上述5位人员耕地情况。审计人员随机走访该村其他农户,均表示对于种植业保险情况不知情,受访者本人均未参与过种植业保险投保、缴费,但这些农户的保险信息均在该保单中体现,未发生赔款。

(三)政策性种植险赔款被基层政府二次分配,无法对参保农户进行准确、合理补偿。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个别地区存在当地政府对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赔款强力介入,不但主导农户出险、报案、查勘、定损环节,更将本该直接支付给农户的赔款由政府部门进行二次分配,部分用于农业相关设施、人员的日常开支,部分以补贴和赔款混合支付给农户,导致部分参保农户无法得到准确、合理补偿。此类问题主要疑点是赔款未直接支付给农户,而是直接打给村、镇政府或农业相关部门。

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某分公司在2013年8月对于2012年12月结案的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进行重开赔案处理,总计17笔,金额合计1,737,681.80元。因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理赔工作需要在现场进行损失核定,一次性进行赔付处理,一般不会发生因技术原因导致定损、赔付不准确的情况。因此,审计人员将上述赔案列入重点审计范围。现场检查调阅上述重开赔案纸制案卷,未见充分依据支持,进入系统查看赔款去向,发现上述赔案首次赔款和重开赔案赔款均转入当地县财政局账户。审计人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解核实,根据该省财政厅要求,将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款转入县级财政局账户,由财政部门将赔款支付到农户一卡通,但当地乡镇地政府认为以上赔案的首次赔款及赔付方案,不能平衡各村受灾情况,该赔款被乡镇政府进行二次分配。后因部分农户未能得到实际应有补偿,进行上访,政府为了维护当地治安及社会稳定,请求人保财险公司重新进行赔案处理,对于上访农户进行补偿。

四、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审计带来的几点启示

(一)查找合规及管理漏洞,及时为管理层提供改进建议。本次政策性农业保险合规专项审计,该公司审计人员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主要风险,进行了摸底排查,找到业务管理流程中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并针对主要风险提出具体管理建议。对于投保亩数偏大的农户标的,进行实地查验标的;对于出险时报损面积大、损失程度高的报案情况,进行现场查验核实;对于同一投保清单内,存在于多个不同自然村的,进行实地查验标的;对于投保清单中投保,要进行抽查核实;对于赔款截留问题,要求政策性农险赔款经保险公司业务系统直接支付给农户,改进思路。

(二)总结审计发现问题及方法,进一步查深查透查实。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业务真实性审计实际工作中,往往遇到各方的不配合,阻碍审计人员得到真实信息。有时发现真实性风险较高的案例,迫于审计手段限制,无法深入调查,需要审计人员充分思考,采取更多的有效取证渠道。审计人员需要掌握充足的农业基本知识,了解当地种植业基本情况;对于高风险异常数据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村、镇农业部门数据信息进行核对;对于存在疑点的土地流转手续,应核实耕地来源,采取向实际耕地所有人进行核实的方式;走访农户时,要与农户本人进行访谈,必要时还要向其他村民了解情况;要以理赔资金流向存在疑点的案件为主要线索开展工作。

(三)建立数据信息体系,使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业务公开透明开展。目前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开公示工作很难得到有效效果,应建立政策性保险信息网站,将承保及理赔信息公示于网站,农户可随时查询往年承保、理赔情况,起到有效监督作用;同时建立数据平台,充分发展大数据时代信息优势,可以对各村农户当年作物种植情况进行查询、核对,随时对于异常变动信息进行跟踪核实。

(四)加强政府与保险机构间协作,切实确保业务数据真实。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在业务开展的时候,因各地区耕地情况复杂,在统计核实投保情况时,会比较困难,这严重影响了业务数据的真实性,保险企业应与各级政府加强联系,建立起有效的管控和监督体系。要明确哪类土地为合法耕地,可以进行投保,具体数据应与政府部门发放补贴的作物种植数量为主;获取各地区耕地地图,标注各户耕地所在位置,作为出险时保险公司理赔查勘工作参考依据;承保和理赔工作完成后,开展后续核实工作,可对于存在风险业务进行抽查,也可随机抽查,发现存在虚增投保面积和虚报损失数量的,应联合政府部门共同进行严肃处理;与政府部门共同建立政策性农险诚信档案,在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业务中,存在故意虚增投保面积和虚报损失数量的农户及家庭,会相应影响其他惠农政策的申请。

(五)做好调查研究,结合市场情况制定适合的产品。在走访农户时,部分地区的农户反映该地区目前的条款赔付金额远低于该作物的种植成本,导致多数农民投保意愿低,因相关部门制定了考核办法,为完成投保任务,不得已采取违规方式。因此,建议各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条款时,应多调研,听取不同农户及农业经营者的意见,以便制定出适合市场及当前农业发展需求的保险产品,使种植业保险从“要我保”转变为“我要保”,引导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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