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下农村宅基地流转演化博弈分析
2021-04-28公茂刚王如梦黄肖
公茂刚 王如梦 黄肖
摘 要:利用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村宅基地流转中各主体间相互影响、学习、模仿的演化博弈行为及其演化稳定策略。农户与政府、宅基地转入方与转出方、宅基地转入农户与其他转入主体、宅基地转出农户之间四类博弈的稳定均衡结果均取决于各博弈方从宅基地流转中获得的收益以及支付的各类成本。而宅基地流转中的交易成本对各博弈方演化稳定策略的选择尤为重要。交易成本越低,各博弈方越倾向于选择宅基地流转或有利于宅基地流转的行为。因此降低宅基地流转交易成本将是政府将来促进宅基地流转的重要政策方向,并应从政策法规制定、平台建设、信息交流等方面做出努力。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流转;演化博弈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三权分置下农地与金融融合发展机制与路径研究”(20BJY118);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科技计划项目“‘三权分置改革与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研究”(2019RWE023)。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章编号] 1673-0186(2021)003-0078-016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码] 10.19631/j.cnki.css.2021.003.006
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及有效流动是现代经济高效发展的关键。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离开农村,转移到城市。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8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8年农民工总量为28 836万人,比上年增加184万人,增长0.6%。由于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镇,而且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还不健全,因此出现了大量闲置宅基地。根据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发布的《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17)》,全国农村居民点闲置用地面积大约为3 045万亩,而且每年新增闲置农村住房5.94亿平方米。截至2018年底,农村宅基地闲置率达到10.7%。与此同时,由于农村宅基地无法有效退出,农村新增人口对宅基地的需求必然需要通过新增宅基地予以满足,所以农村宅基地数量并没有因为人口向城镇转移而减少,反而不断增加。因此在目前宅基地制度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宅基地转让、退出机制不成熟的背景下,闲置宅基地还未能实现充分有效的流动和合理的再配置。农村居民虽然拥有宅基地资源,但没能实现其应有的价值。沉睡的宅基地资源未被有效开发利用,一方面导致资源大量浪费,另一方面也阻碍了城乡融合发展。
目前农村宅基地流转尚处于试点阶段,流转规模较小、流转方式主要以房屋出租为主,流转层次较低,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体系还很不完善。农村外出务工的年轻人口对宅基地转出具有较强意愿,他们的收入主要源于非农工资性收入,且一般具有相对较好的社会保障资源,宅基地意识较弱,对宅基地的依赖较轻。而农村的中老年人的宅基地流转意识较弱,由于自身年龄、知识、文化、技术等方面的限制,外出务工的机会较少,收入较低,能够获得的社会保障资源较少,宅基地成为其重要的生活保障资源。对于闲置宅基地,更多的是作为储物空间使用或者复垦,较少把闲置宅基地流转给他人。由于宅基地相关制度及法律法规不完善,宅基地流转供求信息不对称,配套服务体系不健全,流转机制尚未建立,流转手续繁琐等原因,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还未能全面展开,土地集约化利用效率还较低。近年来,我国加快了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通过重构使用权的权利束,分离保障权能和财产权能,实现资格权承载保障功能,使用权承载财产功能,从而更有效地统筹公平和效率的矛盾[1],为宅基地资源的有效流动和合理配置提供保障。与此同时也加快了宅基地“三权分置”立法,从法律上保障并促进农户获取宅基地的增值利益,实现宅基地使用权的市场化[2]。为进一步深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促进宅基地流转,本文将使用演化博弈方法,对宅基地流转过程中涉及的各方利益主体的博弈行为进行深入分析,探究各利益主体的演化稳定策略选择及其影响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深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文献综述
通过梳理相关文献,从以下两方面对农村宅基地相关研究进行综述。
(一)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
目前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三权分置”的法理依据及其立法方面,特别是关于宅基地资格权内涵的界定与法理解释。宅基地“三权分置”面临着所有权主体虚置和处分权缺失、资格权界定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使用权流转范围受限等权能困境[3]。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实质是通过制度创新全面拓展宅基地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形成增量权能,依据农村土地开发实践将权能细化并在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生产经营主体之间分配从而形成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三权分置”产权格局[4]。宅基地资格权是由集体成员权衍生的独立权利类型,是集体成员宅基地分配中的一种资格[5],应包括宅基地分配资格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两种权利,是一种兼具身份权和财产权的复合性权利[6]。宅基地资格权具有相对独立的权利内涵和人身权与财产权双重属性,宅基地资格权应进行确权登记,为使用权进一步分离提供制度基础[7]。宅基地资格权主要限于农村住房跨集体转让这一特定原因催生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权、优先受让权、接受赠与权和继承权,不同于宅基地分配请求权,但两者同属成员权的子权利[8]。在法学表达上应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界定为农户在不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创设并让渡宅基地子权利的流转方式[9]。张军涛等认为在传统农区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关键在于从流转方式、流转价值、流转对象、流转平台等方面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并以规划引领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10]。
(二)农村宅基地流转
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宅基地流转影响因素以及宅基地流转产生的影响等方面。李文谦、董祚继认为农村宅基地流转有现实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观念,也有一定的法律和政策空间[11]。当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存在着法律供给不足和滞后的问题,应该朝着解除流转限制的方向进行改革和制度重塑[12]。大量学者利用微观调研数据,建立Logit或Probit模型研究了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影响因素,研究结果普遍表明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主要受非农收入占比、政策了解程度、户主教育程度、宅基地数量等方面的显著正向影响,而距县城距离、交通便利情况以及户主年龄等方面的影响则显著为负[13-16]。吴郁玲等研究发现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在近郊农村对农户宅基地流转行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在远郊纯农村和远郊风景秀丽农村不存在显著影响[17]。钱龙等认为城市人“身份认同”会通过农村退出效应和城市进入效应显著影响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和流转行为,认同自己是城市人的农户有更强的流转意愿和更高比例的流转参与率[18]。研究发现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是宅基流转的一种实现形式,退出农村宅基地的意愿主要受宅基地的保障功能、經济补偿期望、家庭收入、技能培训、家庭赡养人口等因素影响[19-21]。栗滢超研究表明农户家庭特征、宅基地特征、个体特征对农户收入、就业、生活等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22]。张梦琳研究发现宅基地流转后农户福利水平下降且农户间福利差距加大,教育程度、非农就业、参加社保、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等对农户福利变化具有显著正向影响[23]。李环等则认为农村宅基地流转后农村居民的整体福利水平显著提高[24]。周江梅等认为宅基地流转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实现其资产性功能具有超现实意义[25]。
综上所述,学界对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宅基地流转等方面的研究已经取得丰硕成果。但通过对文献的梳理发现对宅基地流转参与主体间的博弈行为的研究较少,而且交易成本作为影响宅基地流转的重要因素,还较少有研究涉及。“三权分置”改革的目的是促进宅基地流转,提高要素配置效率,为乡村经济振兴提供动力与活力,因此,深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应从宅基地流转行为中寻求更加有效的对策。本文将利用演化博弈分析方法,将宅基地流转交易成本纳入分析框架中,探索宅基地流转主体演化博弈的稳定均衡策略及其决定因素,进而为政府深化“三权分置”改革提供对策建议。
二、农村宅基地流转演化博弈分析
宅基地流转中的利益相关主体主要有农户与政府、宅基地转入方与转出方、宅基地转入农户与其他转入主体、宅基地转出农户之间等。相关利益主体在实施与宅基地流转相关的行为时并非具有完全信息,而且也并不一定是完全理性的,演化博弈论正适合信息不完全和有限理性情况下的分析。演化博弈结合了经典博弈理论和生物进化理论的研究成果,并以有限理性的参与人为研究对象,利用动态分析方法把影响参与人行为的各种因素纳入模型中,以系统论的观点来考察群体行为的演化趋势,研究博弈方在博弈过程中通过不断学习、不断尝试、努力寻找各自最优策略的方法,进而求解他们的演化稳定策略(ESS),找到博弈的均衡。接下来主要构建四个演化博弈模型,分析宅基地流转参与主体间的博弈均衡及其决定因素,推演政府下一步的政策取向,进而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宅基地流转中农户与政府行为的演化博弈分析
此演化博弈模型行为主体为农户(指转出宅基地的农户)和政府,意在分析政府和农户在宅基地流转中的政策选择和应对策略及其决定因素。农户的行为策略空间是(流转,不流转),政府的行为策略空间是(促进,不促进)。假设农户选择流转的概率是x(0≤x≤1),选择不流转的概率为1-x,政府选择促进流转的可能性是y(0≤y≤1),选择不促进的可能性是1-y。当政府促进宅基地流转,而农户选择不流转宅基地时,农户将无法获得收益,即收益为0,政府的社会收益同样为0,但政府需要付出制定政策法规措施等方面的成本T,即政府的净收益为-T。当政府促进宅基地流转,农户选择流转宅基地时,每亩流转收益为a,如果流转面积为m,则总收益为am。农户流转时需要的宅基地评估、法律咨询等交易成本为Q,即农户的净收入为am-Q。此时,政府获得的社会收益为R,但政府需要付出制定政策法律及相关措施等方面的成本T,故政府获得的净收益为R-T。政府不促进宅基地流转,而农户选择流转宅基地时,农户需要付出宅基地评估、法律咨询等成本为Q,在政府不促进宅基地流转情况下,农户流转宅基地得不到政府各方面的服务和优惠政策,因此其收益要低于政府促进宅基地流转时农户选择流转宅基地的收益,即农户的收益可用jam-Q(其中0≤j≤1)。政府不促进宅基地流转时,不需要付出成本,而农户流转宅基地则会给政府带来社会收益,但由于没有相关的优惠促进政策及措施,农户此时的流转数量会较低,因此政府从中得到的社会收益也会较低,应该为政府促进流转条件下,农户选择流转时政府收益的一定比例,用k(R-T)表示(其中0≤k≤1)。但为了与农户收入相对应,另表示为iR-T(其中0≤i≤1)。政府不促进流转,农户不流转宅基地时,农户和政府的收益都为零。本文中表示收益与成本的参数,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正数。基于上述假设,构建农户和政府的博弈支付矩阵如表1所示。
为了计算的方便将表1简化为表2。相关对应关系如表2所示,不再赘述。由表2可知,农户选择流转的期望收益为:
综上所述,当Q>jam时,农户与政府博弈的最终均衡是(不流转,不促进);而当Q (二)宅基地流转中转出方与转入方行为的演化博弈分析 此演化博弈模型行为主体为宅基地的转出方与转入方,意在分析在宅基地流转过程中,转出方与转入方的最优行为选择及其决定因素。宅基地轉出方的行为策略空间是(转出,不转出),宅基地转入方的行为策略空间是(转入,不转入)。宅基地转入方选择转入的概率为x(0≤x≤1),选择不转入的概率为1-x,转出方选择转出的可能性为y(0≤y≤1),选择不转出的可能性是1-y。宅基地转出方的收益取决于宅基地流转面积m和每亩流转收益r,即总收益为mr。同时宅基地转出还存在多方面交易成本,比如法律咨询、信息搜集等方面的成本,这些交易成本用c表示。宅基地转入方的收益取决于其转入的宅基地面积m和每亩的保留价格v,因此总收益为mv,转入方付出的成本一方面包括付给转出方的流转费用mr,另一方面还包括其付出的法律咨询、信息搜集等交易成本为a。当宅基地转入方选择转入、转出方选择转出,即双方选择合作时,则宅基地流转达成交易。此时宅基地转出方的净收入为mr-c;宅基地转入方的净收益为mv-mr-a。当宅基地转出方和转入方中有一方采取不合作策略,即在一方采取了转入或转出策略时,另一方采取了不转出或不转入策略,此时宅基地交易不能达成,采取不合作策略的一方没有收益也没有成本付出,因此净收益为0。而采取转入和转出策略的一方,则需要付出法律咨询、信息搜集等交易成本,但由于没有实现宅基地流转交易,因此收益为0,净收益则为负的交易成本,分别为-a和-c。当双方都选择不合作时,各方既没有收益也没有成本,各自净收益均为0。基于上述假设,构建宅基地转入方与转出方间的博弈支付矩阵如表4所示。 由表4可知,农户转入方选择合作的期望收益为: 综上所述,宅基地转入方与转出方的博弈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有两个演化稳定均衡解。当a>0且c>0时,宅基地转入方与转出方博弈的最终均衡是(不转入,不转出);而当a (三)宅基地转入农户与其他转入主体之间的演化博弈分析 此演化博弈模型行为主体为宅基地转入农户和其他宅基地转入主体,意在分析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各转入主体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学习的博弈行为、博弈均衡及其影响因素。其他转入主体主要指利用宅基地从事农家乐等生产经营的主体,其转入宅基地的目的与普通农户有所不同。因此,虽然都是转入主体,但在博弈分析时并未采用对称的演化博弈模型。转入农户和其他转入主体的策略空间都是(转入,不转入)。假设农户选择转入的概率是x(0≤x≤1),选择不转入的概率为1-x,其他转入主体选择转入的可能性是y(0≤y≤1),选择不转入的可能性是1-y。转入农户和其他转入主体转入宅基地时的收益分别为M和R,需要支付的流转费用以及付出的法律咨询和信息搜寻等交易成本总共分别为b和d。当农户和其他转入主体都选择转入时,双方产生竞争关系,获得的收益都会较少,假定分别变为原来的i和j比例(其中0≤i≤1,0≤j≤1),此时转入农户的净收益为iM-b,其他转入主体的净收益为jR-d。(当然也可以假设是转入成本上升,之所以采取这种表示方式是为了与前文保持一致。)当农户选择转入,而其他转入主体选择不转入时,由于没有竞争关系,转入农户能够得到全部收益M,减去支付的流转费用和付出的交易成本,此时的净收益为M-b;而其他转入主体由于未转入,因此没有收益也不产生任何成本,所以净收益为0。同理,当农户不转入,而其他主体转入时,其他转入主体获得的净收益为R-d,农户的净收益为0。而当农户和其他主体都不转入时,两者的净收益均为0,基于上述假设,构建转入农户和其他转入主体的博弈支付矩阵如表6所示。 由表6可知,转入农户选择转入的期望收益为: 综上所述,宅基地转入农户与其他转入主体之间的博弈在特定条件下有四个演化稳定均衡解:在MiM且d (四)宅基地转出农户间的对称演化博弈分析 此演化博弈模型行为主体为宅基地转出农户1和2,假定博弈双方具有相同特征,因此,该博弈为对称演化博弈,意在分析宅基地转出农户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学习的博弈行为及其均衡解。转出农户的策略空间都是(转出,不转出)。假设转出农户1和2选择转出的概率是x(0≤x≤1),选择不转出的概率为1-x。转出农户1和2转出宅基地时的收益都为U,转出时需要付出的法律咨询和信息搜寻等交易成本均为e。当转出农户1和2都选择转出时,双方产生竞争关系,获得的收益都会较少,假定分别变为原来的t比例(其中0≤t≤1)。此时转出农户1和2的净收益均为tU-e。当农户1选择转出,而农户2选择不转出时,由于没有竞争关系,农户1能够得到全部收益U,减去付出的交易成本,此时的净收益为U-e;而农户2由于未转出,因此没有收益也不產生任何成本,所以净收益为0。同理,当农户1不转出,而农户2转出时,农户2获得的净收益为U-e,农户1的净收益为0。而当农户1和农户2都不转出时,两者的净收益均为0,基于上述假设,构建宅基地转出农户之间的博弈支付矩阵如表8所示。 由收益矩阵表8可以得出农户转出宅基地时的收益为: 综上所述,宅基地转出农户之间的博弈在一定条件下存在三个演化稳定均衡解。当e>U,即转出的收益小于转出成本时,宅基地转出方都选择不转出构成演化稳定均衡。当tU>e,即转出成本小于转出收益的一定比例时,宅基地转出方都选择转出构成演化稳定均衡。当tU 三、结论及对策建议 利用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了“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村宅基地流转中各主体间相互影响、相互学习、相互模仿的演化博弈行为,并求解了其演化稳定策略,最终得出以下结论和对策建议。 (一)结论 第一,农户与政府、宅基地转入方与转出方、宅基地转入农户与其他转入主体、宅基地转出农户之间四类博弈的稳定均衡结果都不唯一,最终的均衡结果取决于各博弈方从宅基地流转中获得的收益以及支付的各类成本。而成本支出既包括直接的流转费,又包括流转中的交易成本。 [17] 吴郁玲,石汇,王梅,等.农村异质性资源禀赋、宅基地使用权确权与农户宅基地流转:理论与来自湖北省的经验[J].中国农村经济,2018(5):52-67. [18] 钱龙,陈方丽,卢海阳,等.城市人“身份認同”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影响研究——基于浙江温州农户的调查[J].农业技术经济,2019(8):40-52. [19] 张怡然,邱道持,李艳,等.农民工进城落户与宅基地退出影响因素分析——基于重庆市开县357份农民工的调查问卷[J].中国软科学,2011(2):62-68. [20] 彭长生.农民宅基地产权认知状况对其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基于安徽省6个县1413户农户问卷调查的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13(1):21-33+90-91. [21] 夏敏,林庶民,郭贯成.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农民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因素——以江苏省7个市为例[J].资源科学,2016(4):728-737. [22] 栗滢超.乡村振兴视角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影响因素分析[J].经济经纬,2019(5):49-55. [23] 张梦琳.农村宅基地流转前后农户福利差异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以河南四市为例[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92-101+152-153. [24] Huan Li, Xiaoling Zhang, Heng Li. Has farmer welfare improved after rural residential land circulation? [J]. Journal of Rural Studies, 2019(10):1-8. [25] 周江梅,黄启才,曾玉荣.“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改革思考[J].重庆社会科学,2020(1):28-37. [26] FRIEDMAN D. On economic applications of evolutionary game theory[J]. Journal of Evolutionary Economics, 1998, 8(1): 15-43. (责任编辑:丁忠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