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的精神实质与共同价值理念的建构
2021-04-28王亚莹赵本义
王亚莹 赵本义
摘 要: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的精神实质是要在批判中建构一套能够充分表达社会进步趋势以及人的平等、和谐、自由、全面发展的共同价值理念。批判与构建的对立统一构成了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的内在机制和理论特色。持守和弘扬这一批判精神,必须在理论上全面论证共同价值理念的本质特色与合法性根据,在实践上探索其形成的主要途径与具体建构中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精神实质;共同价值理念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1)04-0101-06
作者简介:王亚莹(1989-),女,陕西宝鸡人,西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赵本义(1958-),男,西安人,西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
马克思认为,哲学的根本任务是改造世界,他将哲学的建立、完善和发展与其对现实世界的改造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统合在同一过程中。马克思对自己所进行的意识形态批判的实践改造意义有着非常清晰的认识。他指出:“我们要把他们(为头脑的观念所统治的人们,笔者注)从幻想、观念、教条和想象的存在物中解放出来,使他们不再在这些东西的枷锁下呻吟喘息。我们要起来反抗这种思想的统治。”[1]5因此,马克思在规定和解决自己哲学的具体任务时,明确地把实现人们的思想解放规定为哲学的首要和基本实践任务之一。马克思还进一步把对意识形态的批判看作思想解放的先行之务。为此,马克思思考和筹划了这一任务的基本构成及其解决过程的主要环节。解除枷锁、获得自由是人类改造世界的基本任务和根本目标,其实现过程就是解除各种具体枷锁而获得阶段性自由的过程。思想解放、制度解放与物质解放构成人的解放的基本内容与主导程序。因此,改造世界的哲学,首先要对意识形态进行诠释、批判与构建,从而才能为现代社会确立它的共同价值理念。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的革命性批判与其所建构的一套新的价值理念体系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批判与构建在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中是对立统一的,特别是抽象、虚幻的普世价值理念的批判与具体的有实际内容的共同价值理念的建构,构成了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对立统一的二元内核。长期以来,这种对立统一被持有否定历史联系及否定不同国度、不同族群、不同阶层存在着共同价值观念的激进思想和过度强烈的阶级意识的人们所误读,忽视了这一批判所揭示的新旧价值理念之间的历史联系、文化联系、思想联系与价值联系,否认无产阶级意识形态与其他意识形态之间的共同诉求,没有深入理解无产阶级意识形态与其他意识形态之间的对话与交流、互渗与融通。重读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把握其建构共同价值理念的精神实质,对当代价值理念的革故鼎新和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的实质与特色
从思想关联上看,批判普世价值观念和构建共同价值理念,在理论根源上需要完整地理解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而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探明: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的态度如何?马克思是否承认共同价值理念的存在?马克思所建构的新的价值理念体系是否具有意识形态性?解决这些问题以及这方面的争论,还得从意识形态理论的形成、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意识形态实际存在状态的具体分析上来加以解读。
意识形态一词,最初由法国哲学家特拉西提出,是指由意识的诸要素或诸观念所构成的观念科学或观念体系。特拉西强调意识形态的观念性与体系性、真理性和科学性,但并没有赋予其价值判断或价值观念体系的含义。当马克思在分析人类精神现象特别是黑格尔哲学所代表的“德国国家哲学”和青年黑格尔学派所宣扬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时,他认为意识形态不仅仅是一个观念的知识学问题,不仅仅单纯地涉及到观念的形式、體系、逻辑和科学性,更重要的是涉及到观念背后的利益关系、价值立场、生活方式和实践方式等问题。因而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一个观念的价值学问题,只有在观念的社会场域和观念社会学的范式中才能揭示其精神实质。因此,揭示意识形态与价值问题之间的社会联系也就成为马克思考察意识形态问题的主导意向。当然,马克思也没有否认意识形态与知识、科学、真理之间的联系,但强调要辩证看待意识形态的形式与内容、知识与价值、自我宣扬的东西与内在精神实质的联系,要着力抓住意识形态所表征的物质内容、价值立场及其思想形式的演变。对此,马克思明确表达了三个基本观点:一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1]178;二是“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2]42;三是“占统治地位的将是越来越抽象的思想,即越来越具有普遍性形式的思想”[2]180。
因此,批判性考察当时流行的各种意识形态与物质、生产、经济、利益之间的关联,把握其与政治法权、伦理道德之间的内在联系,揭示其在价值关系上的遮蔽性、形式的普遍化趋势就成为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的基本内容。马克思把揭示现实社会中的价值异化主要是劳动异化、经济异化和政治异化与揭示意识形态上观念幻象与拜物教结合在一起。因为,在马克思看来,“人们迄今总是为自己造出关于是何物或应当成为何物的种种虚假观念。他们按照自己关于神、关于模范人等观念来建立自己的关系。他们头脑的产物就统治他们”[3]。在揭示这种幻象的同时,马克思还指出意识形态批判另一方面的深层思想内涵,即批判性所指向的建构性要求、虚假性背后所隐藏的对真实价值理念的探索、一般性背后所包含的对共同价值理念的持守。他相信,任何特定的意识形态都是社会历史中的特定社会群体的意识形态,任何时候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总是以国家的或人类的意识形态来表征。马克思指出:“每一个力图取得统治的阶级,即使它的统治要求消灭整个旧的社会形式和一切统治,就像无产阶级那样,都必须首先夺取政权,以便把自己的利益又说成是普遍的利益,而这是它在初期不得不如此做的。”[1]164上述情况表明: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一方面批判了普世价值理念的虚幻性,另一方面又肯定了价值共同体和共同价值理念的存在。因此,从方面与过程、内容与形式、冲突与融合、批判与建构的具体统一来解读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其特色彰显在以下六个方面。
其一,批判对象的广泛性。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的对象主要涉及的是政治观念和经济观念,还涉及宗教观念、法的观念,涉及道德观念和哲学观念,乃至意识形态的所有领域,还扩展到更广泛的社会精神与文化生活的主要领域。马克思不仅批判了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及其理论代表、小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及其各种代表人物的学说,还对传统观念主要是封建意识形态进行了批判。马克思特别对当时德国思想界中出现的青年黑格尔派的意识形态、“各种各样的先知所代表的德国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和政治经济学领域中的各种意识形态与经济学说进行了批判。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神圣家族》《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哲学的贫困》《道德化的批判与批判化的道德》《共产党宣言》《政治经济学批判》《资本论》等众多文本充分显示了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的具体对象及其复杂多样性。
其二,批判过程的持续性、不断深入性和内在逻辑性。上述所列举的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的主要文本,彰显出这种批判不仅是一个系列文本的话语体系,还是一个思想持续的深化过程,而且其思想深化有自己的发展线索和内在逻辑。从马克思思想形成和发展的内在机制并联系其所受到的各种外部挑战来看,从最初的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到晚年的《资本论》,意识形态批判伴随着马克思思想发展的全过程。这一过程以宗教批判为起点,马克思在自己的博士论文中批判黑格尔的宗教意识形态,中间经过对黑格尔法哲学、青年黑格尔派哲学和当时流行的各种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批判,最后落脚到对各种政治经济学说的批判。具体而言,起初,马克思作为青年黑格尔派的一员对宗教意识形态进行了批判,颂扬无神论,从而初步建立了自己的宗教观,打开了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的大门。接着,马克思认识到宗教意识形态批判的社会解放作用是有限的。因此,“对天国的批判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变成对政治的批判”[2]2。此时的马克思利用费尔巴哈的自然主义和人道主义开展了对黑格尔哲学特别是黑格尔的逻辑学、辩证法、精神哲学、法哲学的深入批判,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的劳动异化理论、人道主义理论、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马克思主义的宗教学说、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基本关系的原理、无产阶级的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相互联系的观点。对黑格尔哲学意识形态的全面批判,确立了其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无产阶级的价值观,为整个意识形态批判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确立了价值立场。有了这一基础,马克思与青年黑格尔派决裂,也不满意费尔巴哈哲学。紧接着马克思将两个方面合为一体,这就是对当时流行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批判。一方面的工作是批判包括费尔巴哈在内在的青年黑格尔派的意识形态,批判了青年黑格尔派的主观唯心主义的历史观,建立了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另一方面,批判了当时流行的各种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和道德良心主义的意识形态,论证了无产阶级共同价值的历史进步性与社会合法性、客观必然性和现实可能性,形成了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真正体现了无产阶级共同利益的价值观和共产主义意识形态,还规划了这一意识形态实现的组织方略,并通过“共产党宣言”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公开与实现无产阶级共同价值理念体系,必然带来两个方面的质疑与挑战:所诉求的价值的合法性与非无产阶级价值观的挑战、实现这种价值观的实践可能性与资本主义制度的挑战。这促使马克思更加深入地解读资本主义的经济与政治。联系当时的经济结构和价值形成的过程,马克思全面批判了各种政治经济学说和资本主义的经济意识形态学与政治意识形态,建构了劳动价值学说、资本主义经济政治的演变理论和无产阶级革命理论。马克思整个意识形态批判活动的不断深化,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各种理论的形成与深化、完善与创新。
其三,建构内容的革命性和体系性。事实上,马克思在批判诸多意识形态的同时,也特别关注新的意识形态内容和体系的建构。在他看来,改变世界自然要先形成改变世界的理论,尽管改变世界的理论作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的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2]9-10。同时,“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2]421。因此,共產主义运动不仅包含着经济革命和政治革命,而且必然伴随着观念革命、思想革命和文化革命,其中价值理念方面的革命最主要的任务就是要形成一套与全新的社会存在、经济基础和政治上层建筑相适合的共同价值理念。统观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的文本,可以看到,在这种全新共同价值理念的建构中,马克思已经建构了共同价值理念体系。这一体系强调,以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价值理念革命的根本目的;以变革人们的宗教观念,克服宗教异化,确立人们主体意识为先导;以改变人们的经济观念特别是人们的收入方式观念、财产来源观念和传统的所有制观念,形成劳动异化观念,建立劳动价值理念和学说为基础;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展开政治法权观念、伦理道德观念、平等观念、正义观念、民主观念、友爱观念、幸福观念、社会秩序观念、生活方式观念等方面的批判与改造,从而形成了一套全新的共同价值理念体系。
其四,在揭露意识形态遮蔽作用、消极作用的同时,也肯定意识形态的积极作用,特别是思想启蒙与正确价值导向的作用。马克思拒绝承认任何一种意识形态的恒久性和普世性,并通过揭示“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1]152来阐明意识形态的滞后性、虚假性与暂时性,并进一步确定了其社会作用的合理限度与实现机制。在他看来,意识形态总是掩盖着其关联的特定的经济政治关系和实质性的价值诉求。资产阶级“普适意义”的价值观念体系掩盖资本主义社会日益对立的阶级冲突,其所表达的诉求实质上是资产阶级的利益。各种意识形态看起来总是在普遍必然的逻辑中进行合法合理的论证,并采取了真理性“科学理论”的形式,其价值立场总是表面上坚守至善和公平正义或价值中立,其实质却是在为自己所诉求的特殊价值作辩护。马克思在揭示意识形态对人们具有驯化与麻痹、欺骗与恐吓遮蔽作用的同时,也强调其具有一定的启蒙与激发、教化与善导作用。因此,马克思对意识形态遮蔽作用的批判性揭示具有显著的辩证性,一方面注意到了意识形态的不同形式如哲学和宗教的社会作用及其方式的差异,另一方面也注意到不同社会群体意识形态社会作用的差别。因此,意识形态的遮蔽作用与解放意义只能从具体的历史过程和对于不同社会群体的特定存在来加以理解。以宗教为例,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社会作用的辩证性就很容易理解。马克思认为:“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2]2在宗教改革之后,人的解放已进入到了政治解放的进程中,宗教对人的解放就具有遮蔽、阻碍的消极作用,此时的“宗教是人民的鸦片” [2]2,人们就必须“废除作为人民的虚幻幸福的宗教” [2]2。当然,马克思在宗教批判中仍然肯定宗教改革特别是路德宗教改革的积极意义。总之,任何意识形态的社会作用,无论是积极作用还是消极作用都受到特定历史条件的限制,都以特定的历史场合、具体对象和作用效果为转移。
其五,马克思揭示了意识形态遮蔽作用的社会根源。在这方面,马克思既不强调其根源于意识形态自身的体系与逻辑,也并不认为其与社会价值关系、社会实践过程具有直接的同一关系,而是强调意识形态遮蔽作用的形成和运作,一方面基于社会权力结构,另一方面基于意识形态的理论形式。两者结合在一起,逻辑论证建构了意识形态的普遍形式,强权支撑促使意识形态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由此形成了各种观念遮蔽。前述的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的三个基本观点基本揭示了意识形态遮蔽作用生发机制。在马克思看来,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决定了不同阶级的社会地位,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识形态必然具有思想的统治权。这是因为权力是意识形态合法性的社会力量。统治阶级为了更好地进行统治,必然要利用自己政治上的优势地位和对精神文化的掌控,通过对自己的意识形态进行普遍真理性和绝对正义性的理论塑造和包装,遮蔽其所包含的价值偏好,掩盖意识形态的真实关系,从而使其具有合理合法的社会价值规范意义。
其六,马克思揭示了价值关系进步和意识形态发展的历史必然性。马克思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运动出发,揭示了社会价值关系进步的历史规律和表现形式。意识形态的进步,一方面是意识形态的内容特别是所表达的社会价值诉求的进步,即体现先进阶级的价值诉求;另一方面是意识形态形式的进步,即愈来愈具有更普遍的形式和更加广泛的社会认同。从意识形态进步的历史过程上看,马克思在考察现代意识形态的社会基础和发展趋势时,虽然也承认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但他把代表历史前进方向的主体确定为体现大工业生产力的无产阶级,因此认为建构无产阶级意识形态是现代哲学的迫切任务。
二、共同价值理念的特征与存在基础
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并没有否定共同价值理念及其体系的存在,恰恰相反是要在批判中建构一套能够充分表达社会进步趋势、特定历史时代先进的社会共同体价值意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根本诉求的意识形态。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与共同价值理念的建构是统一的。显然,在资本主义时代,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局限、阶级斗争造成的社会分裂和人们价值观念的强烈偏私性,共同价值理念难以在现实社会中真正形成,这也必然导致马克思难以完整地论证无产阶级特别是包括其他人民群众价值诉求在内的共同价值理念的思想学说和意识形态。但马克思也进行了这方面的尝试,做了大量工作,对探索和论证人类命运共同价值理念体系具有指导意义。价值共同体及其共同价值理念的存在是一件不容置疑的事实。因此,要全面开展共同价值理念的论证和建构工作,在理论上自然要论证特别是要解析共同价值理念是如何成为现实的这一根本问题。这首先要深入理解共同价值理念的特征与存在的现实基础。
任何价值理念的存在与规定都有其自身特征。从价值理念的基本类型来看,存在着个别价值理念、共同价值理念和所谓的普世价值理念三种形态。
共同价值理念不同于个别价值理念。个别价值理念诉诸于个别价值,表征个体的利益和诉求,强调个体主体性、尊重个体性需求,强调个体价值的独立性和优选性,一定程度上排斥和否定他人利益和群体利益的合理性与正当性。而共同价值理念则把个别价值合理地包容在共同利益之内,建构了两者之间合理合法的对立统一关系。这种个别价值理念一旦被夸大成唯一合理的和绝对的价值诉求,就会对共同价值理念从而对价值共同体构成一定的冲击。
共同价值理念也有别于所谓的抽象普世价值理念。普世价值理念在本质上是一种抽象的、虚假的价值理念,通常是在精神领域中脱离现实而进行纯粹的概念演绎、境界想象和情感类推的结果,并使其带上了“绝对”和“普遍”的品格。在阶级社会中,其往往是统治阶级为了控制思想意识、文化过程和社会舆论而有意宣扬的产物,因而具有虚幻性。显然,普世价值理念没有真实地反映现实多样化、差异化的价值诉求和价值关系,用主观臆测的绝对价值共相掩盖或取代了相对多样的价值共相,引导人们进入到乌托邦式的、没有具体价值内容的空洞的价值形式中。而共同价值理念,以现实的价值共同体的存在为基础,是共同体成员在内部互动与外部互动双重交织的过程中形成的,诉求共同体的现实价值需要,在价值诉求的基本内容与合理性论证上未超越价值实现现实可能性的界域。
共同价值理念是真实的而不是虚幻的,其存在和演变具有客观现实性。这可以从其存在的社会基础和现实过程两个方面来加以解读。
其一,从前提基础来看,现实价值共同体的存在夯实了共同价值理念存在的社会基础。人们的共同利益以及由此而结成的价值共同体促使人们形成共同价值理念,共同价值理念又凝练和彰显人们的基本共同利益。个人既与他人相联系并形成一定的社会共同体,又以相对独立的个体形式存在,是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体。在这种矛盾状态中,人们在建构社会关系的同时,又在解脱和超越具体的社会关系。这两者使人們的现实生活充满着矛盾,既寻求与他人的沟通与合作,又设防与限制他人的控制。这种关系的结果就是人们基于利益的大小轻重、远近缓急等方面而选择与不同的他人进行合作或分离。这就导致了人们之间形成各种各样的价值共同体。众多不同价值共同体的存在,才促进了社会价值关系的不断整合与发展。价值共同体的存在不仅促使共同价值超越与整合个体价值,还导致了共同价值理念的生发,自然也受到共同价值理念的反作用而得到加强或促使其解体。
其二,从形成的现实过程上看,共同价值理念有形成的现实可能性。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价值理念的存在方式制约于社会生活的实践样态,人们思想意识的能动性也对其发生一定的作用。在现代社会中,人的主体意识不断加强,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差异化和个性化,个体的自由空间不断扩大,社会壁垒、社会禁忌和社会约束不断松弛。这种状况不仅表明人们存在着不同的利益诉求,还更加充分地表明人们正不断地进行着不同利益的重新融合,正在形成新的价值共同体和新的价值共识。所以,现代社会的结构分化与更加广泛深层的融入重构,使人们的价值观念不断冲突与融汇,共同价值理念就是在这种矛盾过程中形成的。
三、共同价值理念的建构机理
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具体结合无产阶级价值共同体和共同价值理念的形成过程,深入阐释了共同价值理念建构的一般机制,对我们今天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价值理念特别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体系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
共同价值理念在形成过程中,有具体的建构机制。一般地说,共同价值理念的建构是主客观价值因素互动的结果,是众多价值主体在社会互动特别是价值互动中建构的。价值共同体的形成机制既不能完全归结为价值主体的情感和理性认知,也不是价值主体单纯地受到外部客观价值力量推动的,而是价值的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相互结合、互动协调的结果。共同价值理念的建构源于价值主体进行的实践活动和思想活动。在现实社会中,由于存在着多样性的、差异化的价值主体的交往关系,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价值矛盾。这些价值主体有自己的价值意识。一方面,现实的价值矛盾会“内在”地促使人们合作与对抗;另一方面,人们通过价值意识形成价值认同,达成化解价值矛盾的“条约”,形成调节价值矛盾的社会规范,并因其不同实践关系和认知关系而形成价值观念的不同联结方式,由自发而走向自觉地构建共同价值理念。
共同价值理念的建构,是特定共同价值关系的反映,对价值共同体的维系和发展具有反作用。因此,在建构社会主义共同价值理念、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价值理念过程中,必须切合实际,关注共同价值理念建构的经验教训,弘扬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精华,使其能够具有理论彻底性,抓住意识形态建构的根本问题,必须处理好下面四个方面的关系。
第一,价值理念上的批判与继承、超越与持守的关系。具体地说,不应把虚假性和消极作用看作是一切意识形态的本质和功能,因而在反对价值理念上的守旧主义及推动价值理念和意识形态与时俱进的同时,也要反对价值理念和意识形态上的虚无主义与不切实际的冒进主义。因此,批判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和传统意识形态的虚假性与消极性,不能由此否定其所包含的优秀成分和所起的积极作用。因此,应该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意识形态的历史嬗变,更加真实地反映现实社会的价值关系,更加广泛、合法地体现众多社会共同体的价值诉求,推动意识形態不断向着更加开放、包容、文明的方向前进。
第二,共同价值理念与“普世价值理念”的关系。必须鲜明地反对用虚幻的“普世价值”的思想形式对共同价值理念体系进行表征或包装。马克思通过意识形态批判,揭示了意识形态上的诸多精神幻象和观念拜物教,形成了共同价值理念的科学学说,实现了价值理念特别是其基本内容和论证方式上的根本转变。在当代,社会共同体丰富多样,其内部联系不断强化,整合程度更加紧密。共同体之间的联系也呈现着多元化与扩大化的特征。社会共同体不断扩充和不断深化,它们之间价值联系的共同点、和谐度与共赢机制也在不断扩充和不断深化。在价值理念的认识与持守上,上述状况极易使人们落入普世价值理念的陷阱。共同价值理念的学说启示我们,必须从价值关系发展的实际出发,尊重价值关系的现实多样性和具体的对立统一性,科学地理解价值联系的辩证法,用科学的共同价值理念来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体系。在弘扬共同价值观念的过程中,必须防止对共同价值理念进行虚幻论证和普世包装。在揭露了普世价值理念的虚幻性和遮蔽性之后,也应切记不要把共同价值理念的内容和形式绝对化、普世化。
第三,在共同价值理念的建构上,在诉求价值共赢的主导意向时,也要关注其它具有合法性的价值诉求,要解决好价值理念上的容纳与倡导关系。从价值理念之间的基本关系来看,不同价值理念之间存在着可通约和不可通约的关系,存在着价值元素可以吸纳和不能吸纳的区别。当今社会高度融合,社会共同体之间的互动不断加强,同时随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形成而不断深化。但人们的价值矛盾依然存在,常常发生尖锐冲突。上述情况促使特定社会群体的价值观念不断融通与汇聚到更大的价值共同体及其价值理念体系中,但又常常分立与排斥、相互批判与争夺主导地位。这种状况要求我们在建立共同价值理念时,注意选择价值理念方面真正的社会代表和进步趋势,注重把某一特殊群体的价值理念批判性地容入到更加宽广深厚的共同价值理念体系中。
第四,共同价值理念与现实各种价值诉求之间的规范关系。共同价值理念的建构,必须如实地反映社会的现实基本价值关系,要注意通过“契约”或“对话”来形成共同价值理念,并和制度上的建立与巩固、改革与完善相伴随。共同价值理念建构的实践表明,共同价值理念及其体系有自己确定而具体的要素和结构、内容和形式。只有那些如实反映共同价值诉求的理念才能为共同体的基本成员和社会公众所接受,由此才能进一步转化为公众所持守的社会规范和社会制度。制度机制对共同价值理念有着明确的整合规范作用,能够使其更公允地表达社会公众的价值诉求。马克思在意识形态批判、论证无产阶级共同价值理念和无产阶级国家理论中,特别强调共产主义制度特别是它的所有制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建立对无产阶级共同价值理念建构的根本保障意义。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社会生活方式与价值观念日益多元化,共同价值理念体系整合的恰当方式和主要途径是以制度文明为基础的。推行共同价值理念的制度化不仅是落实共同价值理念的有效举措,也是形成共同价值理念的有效方式。在建构共同价值理念体系的过程中,上述情况要求我们:对于公共的核心政治价值理念来说,应有一种稳定、公正、完善的制度建构作为支撑,特别要克服政治意识形态过程中的虚假性和任意性,要注意政治意识形态建构的智慧性和务实性;通过内心感化、自我反省、宣讲教育、协商对话、制度建构、法律措施等方式来实现,要防止在这一过程中的过度商业化炒作和包装;应注意与社会风俗习惯、大众文化、科技文化等意识形态形成一种对话与互动机制,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接受与认同。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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