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双重差分法对金融科技深度融合的政策评估
2021-04-28河北地质大学
河北地质大学 王 畅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科技与金融通常被认为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双动力,金融科技的融合是我国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经之路。2016 年,为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国家五部委联合公布了第二批促进科技金融相结合的9 个试点城市名单。其实该项政策早在2011 年就正式启动了,据不完全统计,这些试点地区已经相继出台了350 多项相关的政策性文件,且地方政府联合社会金融投资等机构共同创立了接近一百家创投基金,目前为止资本注册总额已经超过了130 亿元。
(二)研究意义
科技进步可以说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但是同时科学技术的进步也需要金融资本的支持。而这些融资的风险又比较大,所以需要政府的干预、相应的政策保障以及一定的政策激励措施来解决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遇到的融资难问题。
通过研究各试点地区技术创新的情况以及与其他地区技术创新情况的对比,可以分析得出金融科技融合对科技创新是否有显著影响,从而对政策的制定以及实施起到一定的参考和促进作用。科技与金融的有机融合,既可以实现科技的创新,也可以实现金融的发展,对建设创新型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及实现我国的伟大复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
Carlota Perez 在《技术革命与金融资本》中指出,科技创新具有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从而科技创新所带来的收益比传统产业所带来的收益具有更加强烈的不确定性,所以科技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政策的保障以及政府的支持[1]。
2008 年,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日本政府设立了专门的政策金融公库。据相关统计,截止到2013 年末,日本在国内共设立152 家该公库分支机构,该政策效果显著,在这个金融危机的漩涡中有效的支持了其国内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科技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2009 年,为促进中小科技企业的发展,新加坡政府推出了“创新券”计划,2012 年更新其为“创新与能力券”,以赠券的形式为中小企业在创新、研发、生产等各个领域提供各种补贴。
(二)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关于金融科技融合的研究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专著较少。主要集中于金融体系和结构,公共金融对科技创新的作用,倾向于分析我国金融科技的融合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制约其发展的因素等。
杨刚认为科技金融主要研究科技金融的互动形式及其作用,并提出科技金融融合的作用,一方面体现在科技的发展会在一定水平下促进金融水平的提升,反过来金融水平的提升又会促进科学技术的创新[2]。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历史上的每一次产业革命的成功,可以说都是源自于技术上的创新,继而带来金融经济的增长。我们需要的是取国外研究之精华,借鉴他们成功的经验与做法,再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形成符合我国社会现状的金融科技融合的发展模 式。
三、金融科技融合政策对技术创新的实证分析
(一)研究方法说明
本文所采用的方法为双重差分法(DID),双重差分法最为重要和关键的前提条件是共同趋势假设,也就是说,干预组里面的个体如果没有受到干预,其结果的变动趋势将与控制组的变动趋势相同[3]。
DID 模型中包括个体与分组虚拟变量,如果个体会受到政策实施的影响,那么分组虚拟变量将会取1,否则,分组虚拟变量就会取0,这样便可以反映出政策实施的净效应是什么样子的,在双重差分法的模型中,还需要有至少两年的面板数据集,这样才能够正确的反映政策实施的效应。
(二)指标选取与数据说明
本文研究的是金融科技融合政策对科技创新的影响,所以选取R&D 经费投入强度、人口密度、存贷款比率为相关控制变量。选取2011 年试点地区广东省深圳市做为干预组,与其发展相当且同期不受政策干预的福建省厦门市为控制组。所选取的数据均来自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07-2015,因为2016 年我国第二批金融科技深度融合试点地区启动,为避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以只截取到2015 年的数据。
(三)分析过程及结果讨论
本文研究的是金融科技的相互融合对科技创新的影响,所构造的计量模型为:Yit=β0+β1policyit+αXit+γt+μi+ε
其中,i=1 表示深圳市,i=0 表示厦门市;t 代表第t 年;Yit 为技术创新指数,即被解释变量;policy=0 时表示未实施该政策,即2011 年以前的时间节点;policy=1 时表示该政策实施,即2011 年以后的时间节点;γt 代表的是时间固定效应;μi 代表的是个体固定效应;Xit 代表相关的控制变量。
我们先用一个折线图来表示技术创新指数随时间的变化情况,如图1 所示:
图1 技术创新指数趋势图
由此可以看出,2007-2010 年深圳市与厦门市的技术创新指数相差不大,且发展趋势也彼此接近,但从2011 年开始,也就是金融科技相融合试点地区政策启动后,深圳市的技术创新指数较厦门市快速增长,且增长速率越来越快,差距明显增大。这说明这一政策可能会对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有显著影响。
上述技术创新指数的原始数据进行处理,2011 年之前policy=0,2011 年之后policy=1,spss 软件运行得,政策的实施使深圳的技术创新指数增加53.945,显著性水平为0.007,远远小于设定的0.05,该结果具有显著性。
接下来引入各个控制变量,结果如表1:
在协变量的控制下,政策的调整使深圳的技术创新指数增加了37.823,并且在各个显著性水平下均成立。故而可得金融科技的深度融合对技术创新有显著的影响作用。
表1 控制变量引入
四、所得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所得结论
在以上的分析中我们不难发现,金融与科技这两者之间的的有机结合可以对科技创新的发展起到明显地推动作用,这一政策的实施已经初显成效,但是我们国家在金融科技相互融合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且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也缺乏相应的系统性和全面性。
(二)政策建议
1.制定金融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完善相应的政策体系
一套完善的政治制度体系是促进和保障金融科技深度融合的前提,而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完备的政治制度体系,所以要加快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政策。同时也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实现真正的制度化、正规化,做到有据可依、有法可循,突破长期制约其发展的制度性障碍。
2.拓宽科技金融融资渠道,完备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融资渠道的拓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科技企业在创造新产品的过程中经常会碰到的筹资不易等问题。发展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提高资本的流通速度,防止金融企业资本闲置、科技企业研发产品成本不足等问题。
3.加大科技企业融资力度,加强科技保险服务
建立专门的科技信贷机构,加快发展风险投资体系。美国硅谷是一个成功的典型范例,其发展的以天使投资为主的风险投资体系,大大加速了该地区经济的发展以及科技创新水平的快速提高。在发展风险投资体系的同时,还要保障科技保险服务的加强,防止大家因为科技创新活动的高风险性而望而却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