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工参与工会的收入溢价效应
2021-04-25李国正韩文硕
李国正 韩文硕
摘 要:与国外工会不同,中国工会具有维护国家稳定发展和保障劳动者权益双重职能定位,因此,进城农民工参与工会是否存在收入溢价效应还有较大争议。本文基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7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综合运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和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分析农民工参与工会对工资性收入及福利性收入的影响。研究发现:(1)参与工会的农民工月工资收入高出未参与者28.7%,可见,中国农民工参与工会存在收入溢价效应。(2)中国农民工参与工会的收入溢价效应存在地区差异,其中,北方地区收入溢价效应比南方地区高14.9%;西部地区收入溢价效应比中部地区高29.2%,比东部地区高31.9%。(3)参与工会农民工的福利性收入显著高出未参与工会者的35.8%,且地区差异也较为显著,北方地区比南方地区高6.6%。进一步分析发现,农民工参与工会收入溢价效应主要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同保护、提高維权意识及提高职业技能等运行机制实现的。
关键词:农民工参与工会;收入溢价效应;工资性收入;福利
中图分类号:F24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21)02-0118-10
一、问题的提出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重要表现。研究发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绝对差距不断扩大,人均收入相对差距虽呈减小趋势但城乡差距仍在2.500倍以上[1]。改革开放以来,伴随城乡二元体制逐渐放松,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大规模进入城镇务工经商,截至2018年,中国农民工总量已经达到2.880亿人。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流动改变了中国农村家庭的收入结构和农村地区的资源配置,工资性收入逐渐成为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5 996元,占比为42.0%,外出打工显著增强了农村居民增收与脱贫致富的能力[2-3]。因此,增加农民工工资性收入对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等个体禀赋处于劣势,加之受户籍制度等宏观因素影响,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问题较为突出、农民工就业能力较低[4-5]。与此同时,农民工大多在非正规部门就业,维权意识不足,议价能力较差[6-7],严重制约了农民工工资性收入的增加。那么,如何改变农民工所面临的诸多困境,从而提升农民工工资性收入呢?已有文献大多聚焦于三个方面:一是制度变革的路径,如户籍改革和最低工资制度[8-9];二是人力资本提升的路径,如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10];三是社会资本培育的路径,如同学会和老乡会[11]。
工会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要组织。在西方,工会的职能以经济利益诉求为主,通过集体合同和集体谈判等方式参与企业的工资决策,提高工会成员的劳动收入,即工会存在显著的工资溢价效应[12]。与西方国家成熟市场化的工会运行机制有所不同,中国工会是由中国共产党和政府主导,而非完全自发维护职工权益的组织,具有双重角色定位,即在维护国家稳定发展的同时尽可能保障劳动者权益[13],因而中国工会是否和国外工会同样有效一直备受质疑。一方面,中国工会的工资溢价效应是否存在还未取得一致性的研究结论。有学者认为,参与工会对工资性收入的增加并没有显著影响[14],劳动者存在工资差异的主要原因并非取决于是否参与工会,而取决于其拥有的资源禀赋和工作特征[15-16]。但是一些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在考虑劳动者异质性的情况下,参与工会确实可以有效维护工会会员的劳动权益,提高会员的工资性收入[17]。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工会效应对不同群体、行业之间的影响各有差异[18],这种差异与国外是否不同也值得进一步探讨。林海[19]指出,与城镇职工有所不同,农民工具有更强的流动性、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因而农民工参与工会的原动力主要是经济性的,以维权为宗旨,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当前关于农民工参与工会对其收入影响的研究还较少,其中,孙中伟和贺霞旭[20]使用2010年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19个城市外来务工人员调查问卷数据研究指出,中国工会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最低工资率有显著保障,但是不仅仅只针对工会参与人员,对于未参与工会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具有一定的保障作用。阳玉香等[21]基于2014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健委”)流动人口社会融合专题的8个城市数据进行研究发现,与城乡流动人口相比,城城流动人口在参与工会的工资溢价方面更具优势。李龙和宋月萍[22]使用2013年国家卫健委8个城市数据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参与工会提升了农民工的议价能力,正向影响了劳动合同的签订,进而显著提升了参与工会农民工的工资率。
以往文献大多采用非全国层面的数据进行研究,难以有效代表全国农民工参与工会对收入影响的真实情况,忽略了区域经济发展差异下南北地区与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农民工参与工会的异质性,因而得出的结论存在局限且缺乏代表性。此外,以往研究大多关注工资性收入,忽略了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住房补贴等),对于农民工而言,增加工资性收入固然重要,但是社会福利能够一定程度上降低在流入地的生活成本,因而研究农民工参与工会对其福利待遇的影响也是研究工会收入溢价效应中的重要部分。总体而言,当前国内外的研究主要侧重静态的制度层面和农民工个体层面,较少涉及动态的组织层面。虽然,国内外相关研究发现工会存在收入溢价效应,即工会会员比非工会会员收入高。但由于中国工会具有双重角色,与国外工会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中国农民工工会是否存在收入溢价效应还有待进一步验证。本文基于国家卫健委2017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运用IV方法,分析参与工会对农民工工资性收入的影响,一方面有助于深化对中国工会职能与作用的认识,另一方面有助于明晰中国农民工参与工会的收入溢价效应。
综上所述,本文可能的学术贡献在于:第一,基于2017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以全国农民工作为研究对象,系统分析农民工参与工会对工资性收入和福利性收入的影响,对于验证中国农民工参与工会的收入溢价效应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第二,由于中国区域发展的不平衡特征,基于东中西部地区和南北地区进行分样本对比研究,探究不同区域间农民工参与工会收入溢价效应的差异性,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和深化工会收入溢价效应的研究。第三,对于农民工参与工会收入溢价效应的发生机制学术界鲜有研究,本文在经验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以往文献研究及对现有政策分析,尝试探究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工会对工资分配及标准等问题与企业代表进行合法平等地协商,进而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等工会作用的发生机制,进一步补充农民工参与工会收入溢价效应的发生机制。
二、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国家卫健委2017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目标总体为全国在调查前的一个月前来本地居住、非本区(县、市)户口且2017年5月年龄在15周岁及以上的流入人口,以按照多阶段、分层、与规模成比例的PPS方法进行抽样,对受访者家庭成员与收支、就业、流动及居留意愿与社会融合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样本户籍身份限定为农业及农转居户口,处于就业期,有收入的雇员,在计量时剔除缺失值及极值样本,最终得到的样本量为113 973个,调查采用了多项措施控制抽样误差和非抽样误差。问卷中含有本研究中的被解释变量(月工资、每月包吃包住合算工资)、解释变量(是否参与工会)、工具变量(是否签订合同,是否有社会保障卡)及控制变量等,数据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二)变量选取及说明
1.被解释变量
月工资(wage): 用调查问卷中个人上月工资收入表示,可以更直观地对比工会参与对工资性收入的影响。小时工资(hwage):由于高工资可能是工作时间更多导致的结果,为了更好地体现劳动生产率,本文在问卷设置基础上借助周工作时间得到小时工资,以此剔除时间因素的影响。
2.解释变量
工会参与:通常认为工会可以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进而提高工会参与者薪酬。本文将工会参与设置为二元虚拟变量,用被访者是否参与工会表示,其中,参与工会取值为1,未参与工会取值为0。
3.工具变量
是否签订合同和是否有社会保障卡:相比反向因果问题,工会参与的内生性问题主要来自遗漏变量偏误[23]。由于工会具有一定的选择机制,个体本身能否成为工会会员与其自身的人力资本禀赋密切相关,同时个人能力也是影响个体收入的重要因素,但农民工自身条件无法被准确地观测和衡量,也就是说,个体自身条件同时作用于工会参与和收入,因而工会参与这一变量存在不可避免的内生性问题。因此,本文选用是否签订合同和是否有社会保障卡这两个外生性较强的变量作为工具变量。一方面,是否签订合同代表了所在单位是否正规,而是否正规与企业是否设立工会组织密切相关;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卡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是否办理社会保障卡代表了地方政府工作的有效性以及对农民工的重视程度,而政府对农民工的重视程度与所在地区是否存在农民工工会息息相关。前者是所在单位存在工会组织的代理变量,后者是所在地区存在工会组织的代理变量。
4.调节变量
区域:本文划分南北地区及东中西部地区,南北地区采用传统划分方式即以秦岭—淮河线作为中国南北地区的分界线,东中西部地区按全国三大经济带进行划分。
5.控制变量
国外学者在研究工会工资收入溢价时,发现劳动者的不同情况会导致工会效应存在差异,弗里曼和梅多夫[24]进一步指出,工会参与对薪酬影响的程度与个体特征和就业特征密切相关,因而本文的控制变量按照影响农民工的个体特征和就业特征进行分类。
从个体特征方面考虑选取以下5个变量:(1)年龄(age),用农民工实际年龄表示。(2)性别(gender),男性为1,女性为0。(3)婚姻状况(marriage),已婚为1,未婚为0。(4)工作经验(expr),用当前工作年限表示。(5)受教育程度(edu),用受教育年限表示。
从就业特征方面选取以下两个变量:(1)单位性质(owner),对数据中12类单位类型划分为公有和非公有,并将其处理为哑变量,以控制单位性质。(2)行业背景(ind),对数据中31类工作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2018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中行业分类进行划分,大类划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将第一产业作为控制组,以控制行业背景。
(三)描述性统计
从表1的描述性统计中可以发现:第一,参与工会组农民工比未参与工会组农民工的小时工资高3.415元,月工资高315.069元。,而未参与工会组农民工的月工作时间却高出参与工会组30.594小时,也就是说参与工会的农民工具有更高的小时工资和月工资,同时其工作时间更短。第二,参与工会组的农民工签订合同及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比率高于未参与工会组,一定程度上说明参与工会组的农民工在工作和生活上具有更好的保障。第三,不同地区间农民工参与工会程度有一定差异,其中南方地区参与工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多于北方地区,东部地区参与工会的农民工多于中西部地区。第四,参与工会的农民工普遍具有更低的年龄、更高的教育水平以及更多的工作经验,一般情况下,当员工的学历越高,工作经验越丰富时,其拥有越强的资源禀赋,谈判力量也越强,对于工会组织的依赖就相对更弱些,但是表1数据表明,资源禀赋更强的农民工反而更易入会。第五,农民工所选择的工作行业比率从大到小排序依次是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建筑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其中工会参与率较高的行业分别是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而工会参与率较低的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表明行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工的工会参与,但本文数据尚不足以提供足够证据进行解释,因而行业对工会的影响有待进一步验证。
总的来说,通过表1描述性统计的直接对比,结果显示参与工会的农民工具有更高的小时工资和月工资,同时其工作时间更短,即参与工会能提高农民工的工资性收入。但是由于工会参与具有选择效应,也就是说在未控制相关个体及就业特征变量的情况下,我们不能确定是否由于个体及就业特征差异决定了其是否参与工会进而影响了工资性收入,因而本文將通过工具变量法控制工会参与这一变量的内生性,通过进一步计量分析以得出更准确的结果。
三、模型构建与回归分析
(一)模型构建及基本回归结果
本文在Mincer[25]工资决定方程基础上构建如下模型:
其中,lnwage和lnhwage分别为农民工月工资自然对数和农民工小时工资自然对数,union为工会参与情况的虚拟变量,X为农民工个体特征和就业特征控制变量,包括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工作经验、受教育程度、单位性质和行业背景,α为常数项,ε为随机误差项。
本文关注的解释变量工会参与可能是内生的,其内生性主要来自农民工收入和工会参与可能受到其他不可观测因素的影响。本文用签订合同和是否有社会保障卡这两个指标作为工会参与的工具变量进行估计,通过了过度识别检验、豪斯曼检验,并且通过使用对弱工具变量更不敏感的有限信息最大似然法(LIML)进行估计,LIML估计值与2SLS非常接近,侧面印证不存在弱工具变量,证明了其作为工具变量的合理性。
表2报告了工会参与对农民工月工资及小时工资影响的估计结果。其中,列(1)进行OLS估计,考察在加入控制变量情况下工会参与对被解释变量农民工月工资和小时工资的影响,可以看出,工会参与者的月工资比非参与者月工资高3.1%(e0.031-1),小时工资高11.7%(e0.111-1)。OLS回归结果表明农民工参与工会确实存在工会收入溢价效应,即参与工会可以显著提高农民工月工资和小时工资。
由于解释变量工会参与存在内生性,如果直接使用OLS回归,结果可能会有偏差,因此,本文将是否签订合同和是否有社会保障卡作为工具变量,通过IV回归解决内生性问题。将列(1)作为比照,加入合同和社会保障卡这两个工具变量后,进行两阶段最小二乘(2SLS)回归。从列(2)2SLS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工会参与对农民工的工资性收入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与未参与工会的农民工相比,参与工会的农民工月工资高28.7%(e0.252-1),小时工资高1.50倍(e0.929-1),且在1%水平上显著。与列(1)相比,OLS方法一定程度上低估了工会参与对农民工收入拉动的正向效应。除了解释变量工会参与外,影响农民工工资性收入的因素还包括其个体特征及就业特征等控制变量。男性的月工资和小时工资分别比女性高28.2%(e0.282-1)和23.7%(e0.237-1),表明中国农民工收入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受教育程度对农民工工资性收入有显著正向影响,与已有研究结论较为相似。
(二)分样本的地区差异影响分析
表3给出了南北地区工会参与对工资性收入影响差异的OLS及2SLS回归结果。
将OLS结果作为对比,通过2SLS回归可以看出:南北不同地区的工会参与对农民工的工资性收入均有显著的影响,对于南方农民工,相比未参与工会,参与工会的农民工月工资高11.5%(e0.016-1),小时工资高0.930(e0.085-1)倍;对于北方农民工,参与工会的农民工月工资高26.4%(e0.045-1),小时工资高2.190(e0.144-1)倍;再次证实了工会参与对农民工工资性收入有显著正向影响,但是南北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北方的工会收入溢价效应比南方地区高14.9%,表明南北不同地区的工会参与对农民工工资影响存在一定差异。
表4给出了东中西部地区农民工工会参与对工资性收入影响差异的OLS及2SLS回归结果。以OLS回归结果作为对照,通过ZSLS回归结果对比东中西部地区的工会参与对农民工工资的影响。从表4可以看出,对于东部地区,相比未参与工会,参与工会的农民工月工资高23.7%(e0.213-1),小时工资高1.090(e0.739-1)倍;对于中部地区,参与工会的农民工月工资高26.4%(e0.270-1),小时工资高2.190倍(e1.203-1);对于西部地区,参与工会的农民工月工资高55.6%(e0.442-1),小时工资高3.410(e1.484-1)倍,再次证实了工会参与对农民工工资性收入有显著正向影响,同时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西部地区的工会效应比中部地区高29.2%,比东部地区高31.9%,表明东中西部不同地区工会参与对农民工工资影响存在一定差距。
从个体特征和就业特征来看,虽然南北地区、东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工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工作经验、受教育程度以及单位性质和行业背景等控制变量对工资性收入的影响均表现为统计意义上的显著,但是从实际对比来看并无较大差距。本文将结合分样本数据结果及以往文献,进一步探究不同地区农民工参与工会收入溢价效应存在差异性的原因。
(三)工会收入溢价效应存在地区差异的原因分析
国外学者对参与工会是否有助于提高农民工工资进行了大量研究,得出了较为一致的结论。其中,Lewis[12]发现,工会存在工资溢价效应,并进一步指出,工会效应对低收入群体的作用更明显。农民工工会的收入溢价效应存在地区差异,北方农民工工会的收入溢价效应显著高于南方,西部地区显著高于中部和东部地区这一现象的存在或许同南北地区、东中西部地区经济水平密切相关。胡建国和刘金伟[26]发现,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工会化水平相对较高,并指出不同地区的产业结构差异对工会效应有一定影响。对于中国的农民工群体来说,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水平有较大差距,因而不同地区间农民工收入也有较大差异,可能是工会收入溢价效应存在地区差异性的重要原因。对比南北、东中西部地区人均GDP可以发现,北方地区农民工的人均GDP低于南方地区2 377.84元,西部地区人均GDP低于中部地区4 724.67元,低于东部地区41 472.42元。结合上述分析结果中北方地区的工会效应高于南方地区,西部地区的工会效应高于中部和东部地区,证实了工会效应不仅对低收入群体的作用更明显,而且对经济水平相对更低的地区作用也更为显著。
农民工工会的组建过程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或者说是由政府主导、企业主导还是农民工主导,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工会的立场和作用,进而工会的收入溢价效应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别。以中国南北地区为例,南北地区工会的模式具有较大差异,葛江[27]曾介绍了南北地区工会的两个模式:南方地区以湖北黄石为例,建设人才库,同企业、员工协商建立工会并选举产生工会主席;而北方地区以辽宁鞍山为例,采用专职工会干部下派在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方式。卢建锋和张艳[28]介绍了典型的农民工工会模式:鲁园模式和广东模式,其中,鲁园模式均由地方工会部门进行主导,对保护农民工的社会权益等产生良好影响;但是由企业主导的老板工会,即广东模式,使工会名存实亡。陈建胜和刘志军[29]指出,浙江宁波通过自下而上组建同乡会等自组织维护自身权益,自组织是农民工作为个体时由于自身具有较高替代性,议价能力较低,处于雇佣关系中的弱者时所寻求的庇护,并非是规范的自治组织,也不是正规的维权组织。这些典型的工会模式对于南北地区工会的差异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即南方存在更多的自组织或者由企业组建的工会,而北方则更偏向于由以地方工会部门为代表的政府组建工会。通过自组织或企业组建工会:一方面,虽然由农民工自下而上建立自组织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存在产生冲突、不利于社会稳定等各种风险,且不利于国家对于农民工群体的管理和规制;另一方面,类似广东模式的这种老板工会,无法有效保证企业组建工会的自由,对于农民工群体没有实质性的帮助效果,也就更难以存在收入溢价效应。北方通过以地方工会部门为代表的政府组建工会,提高了农民工工会的组织程度,同时也提高了运作的效率,从而可以有效改善农民工的弱势状况。这种由政府组建的工会具有制度性,一方面,可以通过工会这一正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维权,防止利益冲突所产生的群体性事件;另一方面,政府可以更为有效和全面地管理農民工,使劳动关系更加稳定和谐。因而不难发现,工会效应存在地区差异性与不同地区间农民工工会的组建过程有不可分割的联系。
(四)稳健性检验
通过上述实证研究结果明确论证了农民工参与工会对其工资性收入存在显著溢价效应,且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北方农民工参与工会的收入溢价效应高于南方,西部地区的收入溢价效应高于中部和东部地区。在此基础上,由于工资性收入涵盖范围有限,本文将农民工福利性收入(welfare)作为工资性收入的一种替代,研究参与工会对福利性收入的影响,有助于对工会的收入溢价效应做进一步探究。因而本部分将调查问卷中就业单位的每月包吃、包住总共折算钱数作为每月福利,同工资整合为含福利的月总收入,构建如下模型:
作为一种稳健性检验,对式(2)进行OLS及2SLS回归,进一步探究工会参与对农民工福利的影响。表5给出了全样本及南北地区分样本的工会参与对含福利的月总收入影响的回归结果。将工会对含福利的月总收入与表2、表3中工会对月工资的OLS与2SLS回归结果进行对比,发现工会参与的系数均有明显提升。全样本2SLS回归结果显示,参与工会的农民工含福利的月总收入比未参与者高64.5%(e0.497-1),与表2中月工资高28.7%相比有明显提升,表明和未参与工会的农民工相比,参与工会的农民工福利高35.8%,工会参与对福利的影响显著。分样本2SLS回归结果以南北为例,南方地区参与工会的农民工福利高出未参与者29.5%(e0.458-1),北方地区高36.1%(e0.343-1),表明北方地区农民工参与工会的福利收入溢价效应比南方地区高6.6%,且更为显著。与前文工会参与明显提高了农民工的收入,且南北地区之间存在差异的结论一致,证实了工具变量回归的稳健性,也进一步发现,工会参与不仅提升了农民工的月工资收入,也提高了参与者含福利的月总收入,即工会参与对福利性收入有正向影响,表明进城农民工参与工会不仅存在工资溢价效应,而且福利收入作为农民工总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具有福利收入溢价效应。
四、工会收入溢价效应发生机制分析
上述实证结果表明,农民工工会确实存在收入溢价效应,但是由于中国工会的特殊性,西方的工会理论不能很好地解释中国农民工工会收入溢价效应的具体机制,因而研究农民工工会的收入溢价效应机制如何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劳动者工资的差异不仅仅源于市场竞争,也包括制度因素,在考虑了劳动者个人特征與就业特征的异质性后,工会作为一种非竞争性的制度安排将市场中的企业划分为有无工会,参与工会的农民工具有更高的工资和更好的福利,打破了劳动力市场的均衡,导致市场的分割进而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为达到新的均衡,整体工资就会上升,进而循环往复。
实际上,当农民工未参与工会时,个人直接与企业谈判,由于农民工在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等方面相对不足,加之受户籍制度等宏观因素影响,导致农民工议价能力和就业能力较低,因而其直接谈判后的工资可能会比较低;当农民工参与工会后,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组织,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提高了农民工的议价能力,进而使谈判的工资提高,使工会具有收入溢价效应。那么工会具体是如何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影响参与工会农民工收入的呢?主要是由于工会的工资集体协商、合同保护、提高维权意识及提高职业技能这四种路径实现,如图1所示。
(一)工会的工资集体协商作用
中国工会结合国情,在借鉴西方工会集体谈判制度上形成了独特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企业、农民工、政府与工会的集体协商不断提高劳动者权益,改善劳资关系;工会组织与企业进行工资协商,并签订集体工资协议,是一个更加有效且提高农民工议价能力的方法。尽管中国工会与政治相关联,具有维护全国总体利益和国家稳定发展的功能,但通过采用平均化工资的工会与企业的集体协商为农民工与企业之间建立了有效的沟通平台,可以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提高其工资性收入和福利性收入。
(二)工会的合同保护作用
通过表1描述性统计部分的详细分析,我们发现参与工会的农民工,其劳动合同签订率也相对较高。劳动合同作为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利益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通过参与工会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30],虽然不能直接提高工资水平,但是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间接提高了农民工的工资性收入和福利性收入。
(三)工会可以提高维权意识
工会通过集体协商及合同保护效应,提高了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谈判能力,同时工会作为维权代表,是农民工维权的主要工具。而工会维权的目的在于保护参与工会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提高工资性收入和福利性收入。研究发现,通过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可以促进平均工资的上涨,同时缩小行业间平均工资的差距[31],因此,提高农民工的工会参与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该群体的维权意识,进而提高收入。
(四)工会可以提高职业技能
由国务院颁发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明确指出,职业技能培训不仅能促进劳动者更高质量就业,同时也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而工会具有同企事业单位教育业务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学习和职工各类素养培养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9修订版第三章第三十一条内容。工会可以参与甚至组织培训,为农民工提供职业学习和培训活动,进而提高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存量。也就是说,工会通过为农民工提供培训,可以提高其职业技能并使其具有更高的议价能力,使参与工会的农民工拥有更高的人力资本,从而更易获得高的工资性收入。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研究进城农民工参与工会的收入溢价效应,不仅有助于深化对中国工会职能与作用的认识,而且对于进一步明确工会是否是提高农民工收入水平的合适路径,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本文利用国家卫健委2017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进行实证研究,通过OLS和2SLS回归法进行分析,结果表明:第一,参与工会可以切实提高农民工的工资性收入,参与者月工资高出未参与者28.7%,即农民工参与工会存在收入溢价效应。第二,农民工工会的收入溢价效应存在地区差异性,一方面,北方地区农民工参与工会的收入溢价效应高出南方地区14.9%;另一方面,西部地区的工会效应比中部地区高29.2%,比东部地区高31.9%,这一结论与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有不可分割的联系。第三,参与工会农民工的福利性收入高于未参与工会者35.8%,表明参与工会对作为工资性收入替代的福利性收入也具有溢价效应;同时不同地区的福利收入也存在差异,以南北地区为例,北方地区参与工会农民工的福利性收入高于南方地区6.6%。在此基础上,本文对进城农民工参与工会的收入溢价效应发生机制进行了更为系统地分析,认为工会主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同保护、提高维权意识及提高职业技能这四种路径实现工会的收入溢价效应。,并进一步分析工会的收入溢价机制,寻求使工会发挥有效作用的方法,提高农民工参与工会的积极性,进而提高其工资水平与社会福利,具有较强的政策含义。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明确中国工会的性质,坚持从各地工会实际情况出发,正确处理好工会与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使工会更好地扮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角色。第二,增强工会收入溢价效应发生机制的有效性,使工会切实发挥作用,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提高工资性收入。第三,推进工会的建设,积极引导地方工会部门建设工会,发挥好农民工工会的收入溢价效应,切实提高农民工工资和福利水平。第四,在农民工聚集的地方坚持宣传工会的重要作用,提高农民工的组织意识和参与意识,进而提高农民工工会参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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