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着力点与新路径
2021-04-23陈潭
【摘要】稳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随着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与泛在应用,数字乡村和智慧城市的融合成为数字时代新型城乡关系建构的焦点议题。数字技术的兴起和发展不仅促进了城乡社会资源的挖掘、放大和利用,亦助推着传统城乡经济发展关系、政策赋值关系、文化观念关系和治理空间关系的解构与重构。数字城乡融合发展的着力点应体现为产业结构、生产模式及生产要素等生产力结构的持续优化。包容性的数字城乡融合机制建设俨然成为城乡互补互促、互联互通的路径选择。毫无疑问,建设数字中国,消弭数字鸿沟,以数字实践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是推进城市进步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的关键环节。
【关键词】数字时代 数字乡村 智慧城市 城乡融合
【中图分类号】C93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1.02.003
众所周知,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凭借低时延、低功耗、高速率的特性突破了传统物理空间的束缚,建立了基于物理空间、人文空间与数字空间的三维立体场景。在新技术革命条件下,城乡传统的物理空间将更多地为数位空间所取代。数字技术正成为破解“城乡分治,一国两策”、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基于此,我们着重探讨数字技术驱动城乡关系融合发展的现实意义、着力点以及优化路径。
数字时代建构新型城乡关系的现实意义
在新兴技术革命的语境下,数字概念的构建不仅驱动人类社会进入万物互联时代,亦催生了互促互融的社会共同体观念,传统二元分治的城乡关系日渐式微。面向数字时代的技术话语,乡村社会资源赋存被高效开采和利用,推动了城乡失衡关系的修正。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推进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从经济发展角度看,顺利完成从传统农业国向现代工业大国过渡的最佳途径便是形成强有力的资本效应。传统中国是典型的农业大国,自给自足的农耕经济成为当时推动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农耕经济规模狭小、抗风险能力差、资本积聚效应弱,导致中国向工业强国转型乏力。为了快速实现落后的农业国向发达的工业国转变,中国政府采用了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并建立了基于农业剩余的农产品统购统销、农业集体经济体制,这一系列制度共同构成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核心部分,[1]形成了农业哺育和发展工业的城乡经济关系。众所周知,佩鲁的增长极理论指出,应将有限的资源、人力、财力归置到发展规模宏大、增速较快且与其他部门紧密相连的产业中。[2]资本的高度积累推动了市场高度流通和劳动力的高度集中,使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城市一跃成为生产和经济的中心圈。《2019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数据表明,农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由1952年的50.5%下跌至2018年的7.2%。该数据虽然直观反映了中国经济质态的飞跃,但也折射出城乡经济鸿沟的日渐加深。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农村的剩余价值被放大,“数字经济+产业布局”的规模效应和积聚效应推动了农村休闲游乐、休憩空间、民风民俗、农耕文明等优势与城市科技魅力、现代风范等特征互补互促,有利于通过弥散与泛在的数字技术打造跨层次、跨区域、跨行业的数字农业、智能农业与品牌农业,提高农产品经济附加值,并吸引更多的城市资本主体参与农村基础设施数字化建设与传统产业的智能化转型,为乏力的农业经济发展驱动安置“数字引擎”,帮助实现城乡经济发展战略的双头兼顾、双位驱动与双向发展,进而弥合城乡失衡的经济位能差。
其次,矫正城乡失衡的政策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发展的城市偏向性促使城乡政策出现分化。在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和福利政策的驱动下,农民选择了就业机会更多、发展前景更广、福利待遇更好的城市,具体表现为农民迁入城市的数量逐年增多、城镇化率及城镇人口数持续增长、农村面临严重的空心化问题(见图1)。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在北京联合发布的《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20》数据显示,到2025年,保守估计农村迁往城市人口在8000万以上,农村60岁以上人口的占比将达25.3%,约为1.24亿人。[3]长期以来,受城乡建设路径惯性的影响,城乡政策的重点仍是牺牲农业来发展工业,牺牲农村来推进城市,始终突出城市的中心位置和辐射作用,而未能体现乡村的内在优势与价值。一言以蔽之,由城乡二元经济体制附加的政策杠杆促使乡村出现“迁出热潮”,造成农村资本、劳力、技术、土地等要素的大量外流,不利于农村生产力的创新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进而阻滞城乡共融、共促发展。数字技术驱动城乡地域性特征逐渐淡化,整体性色彩凸显。无边界的信息聚合使分散、游离的个体连成紧密的一体,城乡俨然构成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社会统一体,传统的具有明显城市中心论或排乡性的政策制度正在为数字驱动下的新型城乡关系所取代。面向数字时代的农村彰显出巨大的经济价值,农风、农景、农味不仅成为农村独有的产业、产品与产值,亦成为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触点。城鄉交互点的挖掘有助于矫正只突出城市中心地位或辐射作用的政策视角,形成乡村特色要素与城市优势要素共发展共为中心的政策体系。
再次,弥合城乡治理的空间区隔。城乡治理牵涉农村社会与城市社会的诸多面向,构成了中国现阶段整个社会治理的两大空间区域,[4]城乡协同治理效能势必关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城乡规则的巨大差异使城市和农村社会治理差别较大。[5]传统中国“皇权止于县政”的社会治理体系促使“乡绅—宗族”的伦理自治成为乡村社会生动的政治场景,清末民初的经纪人治理体制、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人民公社治理结构与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政村治”治理结构既凸显了国家行政控制与社会自治的张力,[6]亦表现出城市治理逻辑形塑乡村治理结构的动态过程,而且这种结构性张力的加剧引起“自治行政化”和“自治虚弱化”两大悖论,最终引致乡村处于“他治”而不是“自治”的治理场景。这种城乡治理关系的空间失衡不仅湮没了农村独有的治理秩序和政治生态,还削弱了农民投身于新农村、新农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随着以实现乡村振兴为抓手的数字乡村建设工程的推进,乡村治理经技术赋能迈向智能化、数字化与互联化,乡村治理的触角得以延展与深入。一方面,面向新技术革命的乡村治理,更多表现出治理自主性与创造性空前提高,如基于智慧云终端形成了农村党务、政务、财务的信息公开和村民意见数字表达机制。另一方面,借助智能通入、万物互联的技术手段,不仅能分别搭建基于乡情、城情的治理云平台,还能基于社会发展现实构建平行的城乡之间对话端口,塑造新型的城乡治理关系。
最后,消解城乡文化的观念壁垒。城乡之间的经济分化、政策差异与治理区隔导致了农村文化的价值危机和城乡文化认同障碍。虽然城市的急遽发展和工业文明的猛烈扩张带来了强劲的经济磁力和产业的多重革新,但乡村圈地运动及村庄吞并浪潮导致了农耕文明的遗失以及农村环境的破坏。[7]“离乡又离土”的社会流动使城市和乡村的多元文化价值发生碰撞、冲突,享乐主义、利益至上、消费主义等城市文明的消极文化价值动摇了村民对尊老爱幼、淳朴好客、诚信和睦等传统优良民风的尊崇,[8]并日益侵蚀乡村社会中农耕文明的积淀和传承,[9]导致了农村文化价值危机。此外,农民从熟悉的农村社会向陌生的城市社会过渡的过程中,不仅存在居住习惯、语言交流、休闲方式等融入障碍,也会面临“保守文化”与“开放文化”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由此产生城乡文化认同障碍。数字技术为推动城乡之间文化互构式发展注入动能,打破了乡村文化与城市文化之间固化的壁垒。数字平台相较于传统媒体,在传输方式上具有低时延、低功耗、高传速的优势,在传输内容上具有多元、自由、开放的特点,在传输体验上具有即时、交互的特征,[10]不仅能实时、动态地为城市居民体验逼近真实触感的乡村风土人情、传统文化景观提供活载体,还能让村民享受并感触城市的主流文化、潮流文化与数字文化,有助于实现城乡多元文化的交融,消除城乡之间的文化隔阂与冲突,进而形成城乡多元文化并行互补和相互认同的新格局。
数字技术驱动城乡融合发展的主要着力点
在数字时代的语境下,以数字技术为驱动力破解城乡之间失衡关系、推动城乡之间融合发展的策略应得到高度重视。如前所述,经济分化影响并制约着城乡的政策赋值、文化建构和治理生态,加之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孕育着丰富的旅游资源、传统工艺、农特产品等经济价值,城市社会富含市场需求、先进理念、现代文明等现代产物,因此,以数字技术驱动城乡融合发展的着力点理应主要体现为产业结构、经济要素和生产力状况等生产力结构的持续优化。
以数字技术推动城乡产业结构优化。产业结构的高度化与合理化构成产业结构优化的两个关键基点。产业结构的高度化表示产业水准按次序的高低递进,合理化是指各产业之间有机的聚合质量,即整合性的产业产值优于各产业之和。[11]目前,由经济发展后劲乏力、政策的城市化偏向以及生产工具的落后导致的产业结构低值化是阻碍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2019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显示(见表1),2014~2018年农村第一、二、三产业的投资额度呈现不规则迹象,第二、三产业投资额明显小于第一产业,第三产业大于第二产业,间接表明了农村各产业的实际占比。虽然农村实现了由较低水准的农业向较高水准的工业、服务业的过渡,但仍未实现产业结构的高度合理化,由此引致农村产业结构畸形发展,不利于城乡产业的互补互促。随着数字社会变革进程加快,城市正步入高质量发展征程,乡村正跨入由技术变革带来的高速发展阶段,城乡第一、二、三产业的关系在技术变革的作用下被解构与重构,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从纵向上看,数字技术变革打破了各产业间明晰的边界,削弱了各产业的显著差别,形成了以特色农业为主体的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制造农业、创意农业等现代化有机农产业与城市数字旅游、“数字蔬菜”、社区团购等数字产业相融汇的局面。从横向上看,数字技术的泛在连接与极致计算使农业技术被植入灵活、便捷、高效的元素,推动农作物的种植、培养、采摘全过程在城市空间重现,农作物栽种的时空影响因子被“格式化”,同时,城市第二、三产业反向输出农村的物理时空束缚也被打破,有助于推动城市第二、三产业的发展理念、流程模式、先进技术流入乡村社会,推动农村第二、三产业的蓬勃发展。由此,数字乡村与智慧城市的产业融合发展能有效化解农村产业价值链短小、产业融合层次低以及农产品加工粗放等痼疾,进一步实现农村产业结构高度化合理,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活力,促使城乡之间平等、互促、共融的关系形态生成。
以数字技术促进城乡生产要素流动。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偏向性政策的实施打破了农村“超稳定结构”的状态,出现了政府主导下的农村劳动力、资金、公共服务等推动生产力变革的基础要素大量流向城市,以满足城市快速发展的经济需求。随着经济体制的更替及所有制结构的变迁,市场经济体制大幅降低了资源要素配置的扭曲程度,[12]但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烙印比较深刻,城乡之间要素的非均衡性流动仍然存在,由此引致的要素错配是阻滞城乡经济结构融合发展的重要原因。[13]目前,城乡间要素配置失衡主要表現为劳动力分布呈现不均质性、信息投资数额悬殊、医疗资源分布疏密程度显著、教育资源优劣不一等(见表2)。主要原因有:一方面,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主要缘于高回报率、高就业率,[14]涉农事业和事务的低值性和弱态性诱使社会资本主体蜂拥至非农部门、行业,继而强化了城市对农民的虹吸效应;另一方面,农村仍存在交通不便、位置荒僻、设施陈旧以及居民散居等困局。在数字要素空前活跃的背景下,数字孪生技术折射的城乡泛而深的映射关系和相互作用,致使农村经济要素单向流出亦被视为伪命题。数字技术驱动城乡之间融合使得两者流动的边界逐渐模糊,其间的经济引力与位能发生明显偏转,二元空间流向出现了由高低引流向平行互流的转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农村产业链价值被重组,颇具开发价值且颇显特色的农产品、乡文化、农技术、乡域情吸引更多城市居民和资本主体前往,甚至出现了“逆城市化”,特别是“数字村居游民”的出现,使久居城市的人口离开喧嚣的城市,涌进静谧的乡村,进而产生新型城乡关系的良性互构;另一方面,数字化技术搭建了吸纳经济、政策和服务资源的城乡一体化“云端”,实现了城乡关键信息要素的交互共享和重要异地文件申办的在线集中审批、统一出窗。概言之,数字乡村与智慧城市的要素融合不应是城市单向的资本、劳动力、服务资源的“返还”,而是农村与城市之间特色要素和关键信息的平行双向输送。
以数字技术提升农村生产数字化水平。生产数字化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技术状况的优劣。传统中国是典型的农业大国,自给自足的小农耕作模式是支撑农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传统小农耕作模式遭遇市场经济的洗礼后,日益凸显传统农村生产模式的生产效率低、抗风险能力弱等尴尬境况。效率低下的农业生产模式带来农业收入与村民生计之间的张力,最终导致大量农村人口涌向城市,乡村社会日趋凋零。由于农村交通闭塞,地理位置偏远,加之城乡经济吸附力与政策扶持度的二元分化,致使农村的生产技术和装备水平较低,从而造成农村生产数字化水平偏低,继而产生城乡“生产鸿沟”。截至2018年年底,农业生产数字化水平仅为18.6%。从具体行业看,农作物种植信息化水平为16.2%,设施栽培信息化水平为27.2%,畜禽养殖信息化水平为19.3%,水产养殖信息化水平为15.3%。[15]由此可见,农村生产数字化改造水平较低,仍处于起步阶段。随着信息技术的泛在应用,数字技术的普及日益成为推动农村生产数字化的外在动力,由此成为影响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因素。数字技术能够有效地推动城市先进的数字装备、设施和技术输入偏远的农村地区,助力提高农村生产的数字化水平,而数字化能通过互联网红利共享、设施硬件协同与技术扩散等方式反向推进资金、人才、科技、公共服务要素在城乡之间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系统中加速流转与转化,从而实现城乡的永续互促,最终为建构数字城乡互补互促的新型农村生产模式奠定基础。
数字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优化路径
数字技术驱动新型城乡融合发展的本质优势在于消解传统的城市偏向性制度政策、农村单一性的产业结构、单向度的城市要素汇入及非对等的治理空间等影响城乡良性关系的顽疾,但由城乡规则差异引致的数字投资鸿沟、生产鸿沟、技术鸿沟、消费鸿沟、知能鸿沟成为数字乡村良性发展的症结,[16]导致农村剩余价值被忽视和遗漏,继而阻碍了数字乡村与智慧城市的融合性发展。由此,建构城乡融合机制与消弭数字鸿沟将成为推动数字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路径选择。
第一,制定推进城乡数字一体化建设的包容性政策。城市偏向性政策是城乡融合发展的核心掣肘,是促使城乡差距愈演愈烈的本质原因。[17]基于此,我们试图打破传统城市中心论的窠臼,立足具有数字包容性的城乡共同体政策制度,致力于激发新技术革命下数字乡村和智慧城市的潜在力量,以此推动数字城乡的融合发展。数字包容性的制度政策不仅囊括传统意义上民生服务、市场竞争、资金投入的“接纳”“一体”与“融合”,也包括数字技术的“赋值”“增益”。因而,数字包容性的制度政策应当包括以下维度:(1)资金投入维度。注重中央或地方对城乡资金的投入均衡度,避免明显的城市投入偏向,尤其是防止信息技术投资的城市偏向,必要时可适当增加对乡村数字化公共服务、设施设备、产业、教育、医疗的投资力度。同时,政府采取适当的市场介入手段,规范并引导资本主体的投资倾向和行为,对信息投资下乡的企业主体实施适当的减税免税政策,以缩小由信息技术投资鸿沟带来的“衍生性差异”。(2)技术开发维度。打通城市先进技术设计蓝图、产业开发流程模式和研发技巧的下乡渠道,引进一批基础性的技术研发设施设备,并依托乡村本色产业打造系列性的技术研发试点基地,以此增益农业生产全过程。(3)人力资本维度。依据时代特色内容,参照城市教育设施的配备和教育体系的建设标准,引入数字技术的培养课程和装备设施,打造一批教学质量好、教师队伍强、教学设施齐全且符合农村本土情况的现代化信息技术教学示范点与标杆基地,通过示范点向线、面的推进,由内而外提高农民数字内生力和数字素养。此外,政府需引导志愿服务乡村的有志、有才、有德的“三有”之士建设数字乡村,提高农村整体性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4)公共服务维度。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制度一体建构、标准统一、均等分布、异地享有,以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的提档升级与长效管护,[18]并利用数字技术实现城乡电子档案统一管理,在线业务异地审批办理,以此突破城乡居民流动限制,缩小数字城乡的服务差距。概言之,助推包容性的制度政策与数字视角结合是实现数字城乡融合并进的首要途径,需作为前置性的融合发展工程加持推进。
第二,促进数字产业与传统产业的城乡协同联动。产业结构的低度化、单一化影响着农村产业价值面的拓展与产业链价值的延展,阻碍了农村产业与数字化产业的联动与融合,进而阻滞城乡协同向前扩进的步伐。因此,建构数字产业与传统产业的城乡联动需从以下几点出发:(1)挖掘与开发农村多功能价值。结合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数字化产业的技术优势,推动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变革。利用云协同的泛在计算能力推进农产品由粗加工、单极化向精加工、细加工、集约化、规模化转变,形成以高新科技产业园区为枢纽,以资源集聚带和物流站为关键节点的集农产品研发、生产、流通、分配、销售于一体的农产品产业链环。(2)促进城乡产业结构的优势互补。以精细化、智能化农业和农产品为圆心,以5G技术、互联网行业为基本载体,引导农村实现跨边界、跨时域的产业要素流动。一方面,实现特色农产品、农地与旅游业、制造业、服务业等二、三产业的融合,形成村庄田园、“民宿+园地+农产品”、制造农业、“土字号”文化品牌、都市农业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另一方面,加快农村现代农业向城市产业结构渗透的步调,打通农村传统产业與城市新兴产业联动的渠道,推动“农文化”“农产品”“农品牌”与城市的“宅经济”“互联网经济”“中央厨房”等新业态、新消费有机融合,以实现城乡产业结构的优势互补。[19](3)创新城乡产品的营销模式。推动以“互联网+农村实体经济”为代表的“淘宝村”建设,利用农村特有资源比较优势,打造线上特色产业集群和线下一体的产输销渠道,形成线上线下、境内境外统一口径的农村淘宝运营策略,最终实现产业增值、农民增收、农业提质、城乡融合的多元共赢格局。
第三,积极推进城乡数字要素的调配与流动。开放性、发散性的基础要素流动是推动数字城乡优势互补,社会数字经济长足发展的基础条件,数字城乡间的基础要素主要包括信息服务、服务信息、信息技术和信息人才。在推动发散性的基础要素在数字城乡流动的同时,也应聚焦基础要素的精效调配,即调配的精细、精准与高效、长效,以提高要素配置的效益。基础要素的精效调配可以从以下方面展开:(1)信息服务的精细开发。推动城市数字支付、数字资产、数字购物、数字旅游等数字服务向乡村渗透、扎根,促进乡村传统服务的数字化、信息化变革。依据农民文化活动种类和娱乐倾向不断细化信息服务,以形成农村本土的数字广播、智慧广电、数字文化馆、数字文物博物馆等“微智服务”,同时将农村特色数字文化资源、数字“乡土文化”推广至都市,缓解城乡的文化冲突与矛盾,提高城乡文化认同度。(2)服务信息的高效传输。依托新兴技术优势,接通城市信息“天线”,打造完备、高效、开放的乡村服务信息查询、咨询“云平台”,并开通“金农热线”,为农民提供最贴切、最便捷、最细致的服务答疑,从而破解城乡信息的非对称现象,破除信息传输壁垒。(3)信息人才的精准适配。通过采取市场调节与政府政策引导的双轮驱动策略培养并引导既懂农村、农业、农民,又具备开拓创新精神的青年才俊渗透至农村、扎根于农业,并依据农产品生产特点组建技术研发团队和技术实验团队,分门别类地开发农村新业态、新产业、新产品,为吸引城市人群前往农村就业提供助推力。(4)信息技术的长效开发。发挥城市先进技术的示范与引领作用,打造农村与城市的信息技术开发经验对话平台,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推进农村5G技术、大数据集库、专家智库、人工智能技术、传感器、遥感等信息技术的投入、研发与实验,对于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引导科技企业与高校形成“研学—研发—生产—试点”一体化的信息技术循环开发路径,助力实现农村信息技术开发周期缩短、实验次数稳定、成果转化率提高。
第四,创新城乡融合发展的智慧治理机制。作为智能社会两个独具特色的面板,数字乡村与智慧城市的协同治理、整合性治理已成为提高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应有之义。整体性的城乡智慧治理有助于改变城乡治理的“断层”现象,维护乡村数字主权,推动城乡数据共享,提高基层治理水平。构建城乡整体性智慧治理机制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1)数字城乡并联管理。通过基于云边协同的大数据智库与人工智能技术启动“城乡智慧大脑”的建设工程,聚合城乡经济治理、政务服务、公共安全、人居环境、文化治理等板块,由省级政府集中统筹管理“城乡智慧大脑”的数据流通、权益分配与衔接节点,实现“1+2+N”的一体治理框架,即形成省统管、城乡并管的统一标准,同时打通基层政府数据接收、采集的“大动脉”,实现数据自治、民主自决和民主监督的基层民主治理模式。(2)数字城乡业务协同。依托“城乡智慧大脑”的海量数据集成和极致算法的支撑,打造城乡居民业务在线申办、集中审批、统一结办的“云平台”,实现城乡数据全面感知,业务办理跨界集成,业务流程整合再造,业务事宜协同审批,从而促成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3)数字城乡监管一体。持续推进并拓展“城乡智慧大脑”的延伸范围与深度,确保数据感知器在乡(街道)、村(社区)的泛覆盖与细布局,通过智能门禁、智能“天眼”、智慧电网、环境监测等物联传感设备,建立风险研判预估、安全事故分析、流动人口管控、环境污染指数生成等城乡数字监管系统,实现城乡监管的标准化、专业化与一体化。
(本文系教育部后期资助重大项目“社会5.0时代的智慧社会与智慧治理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JHQ014;广州大学南方治理研究院研究生王鹏对本文亦有贡献,广州大学台湾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郭明博士对本文修改提供支持)
注释
[1]张海鹏:《中国城乡关系演变70年:从分割到融合》,《中国农村经济》,2019年第3期。
[2]Perroux, F., "Economic Space: Theory and Applications",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950, 64(1), pp. 89-104.
[3]王宾、于法稳:《〈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20〉发布》,http://www.cssn.cn/xnc/202008/t20200819_5171677.shtml,2020年12月1日引用。
[4]乔耀章、巩建青:《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城乡社会协同治理》,《行政论坛》,2016年第3期。
[5]罗光华:《城乡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与乡村治理能力塑造》,《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4年第6期。
[6]陈潭等:《治理的秩序——乡土中国的政治生态与实践逻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14页。
[7]张玉林:《当今中国的城市信仰与乡村治理》,《社会科学》,2013年第10期。
[8]刘志刚、陈安国:《乡村振兴视域下城乡文化的冲突、融合与互哺》,《行政管理改革》,2019年第12期。
[9]孙斐娟:《进入现代世界的农民文化命运与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文化认同再造》,《社会主义研究》,2009年第6期。
[10]杨吉华:《数字乡村:如何开启乡村文化振兴新篇章》,《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
[11]何平、陈丹丹、贾喜越:《产业结构优化研究》,《统计研究》,2014年第7期。
[12]龚关、胡关亮:《中国制造业资源配置效率与全要素生产率》,《经济研究》,2013年第4期。
[13]王颂吉、白永秀:《城乡要素错配与中国二元经济结构转化滞后:理论与实证研究》,《中国工业经济》,2013年第7期。
[14]Harris, J.R. and Todaro, M.P., "Migration, Unemployment & Development: A Two-Sector Analysi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70, 60(1), pp. 126-142.
[15]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2019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报告》,北京: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2019年,第4页。
[16]陈潭、王鹏:《信息鸿沟与数字乡村建设的实践症候》,《电子政务》,2020年第12期。
[17]武小龙、刘祖云:《城乡差距的形成及其治理逻辑: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基于城市偏向理论的视角》,《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3年第4期。
[18]王卫星:《我国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进展与对策》,《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1期。
[19]何平均:《提升农产品加工业核心竞争力》,http://www.cssn.cn/gd/gd_rwhn/gd_ktsb/xccyzxzlnyncgzlfz/202009/t20200902_5177914.shtml,2020年12月4日引用。
責 编/王亚敏(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