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与对策
2021-04-19陈晨
陈晨
摘要:文章从银行风险控制角度出发,对授信审批实务现状进行分析,发现不仅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银行同样面临“借贷难”,并提出银企信息不对称、风险缓释难、企业实力弱和银行管控严等是导致“两难”困境的主要制约因素,并据此提出对策。
關键词:中小企业;民营;融资难;风险控制
“融资难”是中小企业发展普遍面临的问题,但银行同样也面临“借贷难”的问题,在绩效和不良的双重压力下,银行利用在有限资源和信息的约束下做出“贷”或者“不贷”的理性选择。作为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关口”和“出口”,本文从风险控制角度出发,对中小企业信贷资金的获得性困境进行探讨并提出对策。
一、“两难”困境及主要制约因素
从目前银行信贷审批实务来看,两难困境主要面临以下制约因素。
(一)银企信息不对称
银行信贷审批需要企业配合提供的经营、管理、财务、资信和资金用途等资料并不完全可用,一是企业并不情愿将全部真实的“家底”暴露给银行,例如,有的企业使用多套财务报表供内部管理、银行贷款和监管检查需要,且会计报表并没有经过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并不尽然反映企业财务情况;二是为了尽快顺利获取银行贷款,企业提供虚假合同、发票甚至提供虚假存货、厂房应对银行审核。三是信贷资金并没有用规定用途,甚至流向民间借贷和非法领域。“如此包装”下的企业增加了银行信贷审批的成本和难度,同时也为基于这种不真实信息下做出的授信决策埋下了风险隐患。
(二)风险缓释难
目前主要风险缓释方式包括抵押和保证。在抵押品方面,除土地和房屋外,银行很少接受其他形式的抵押品。同时由于在产权界定、抵押拍卖和银行处置等制度的不完善,使抵押担保的作用大打折扣。在第三方保证方面,由于自身实力较弱,很难吸引实力雄厚的企业提供担保,于是同水平企业之间的抱团取暖成为常规选择,但是这种通过“互保、联保”方式可以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并且容易产生“担保圈、担保链”风险,一旦其中一环出现风险,极易引起连锁反应,给银行带来的损失是成倍放大的。于是自身信用不足,缺乏合格的抵押品和担保人,成为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融资的又一瓶颈。
(三)企业实力弱
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发展战略不清晰、股东背景较弱等“先天不足”问题。例如,重大决策主要由实际控制人一人做出,决策较为随意;盲目扩张,发展模式过于追求大而全,经营偏离主业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并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上述这些问题对企业的经营稳定性及抗风险能力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导致其在融资议价过程中并没有话语权,债务融资成本往往更高。
(四)银行管控严
为了有效控制风险,银行内部建立了严格的不良贷款问责机制,加大了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但由于没有同时推出信贷营销激励机制,一定程度上造成信贷人员宁愿承担贷不出的无过错责任而不愿承担贷错款的责任。 为了平衡成本和收益,中小企业单户贷款频率高、贷款金额小,与大型企业相比,银行管理成本高但收益却低,而且大多数中小企业资产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差,所以银行即使有剩余的可贷资金,也会出现惜贷现象。由此看来,银行长期以来形成做“大而强”的国有企业而对“小而弱”的中小企业进行信贷资源控制就成为一种理性选择。
二、建议及对策
近两年,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尤其在融资方面,不但给银行下达了增速方面明确的窗口指导,也在利率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但仅有国家政策是不够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需要企业、银行及政府各方的共同努力。
(一)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优化内生融资条件
从企业来看,自身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等先天不足的问题不易克服,但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必须在互信的基础上与银行建立授信合作关系,企业应向银行客观真实的披露其财务实力、资信水平、偿债能力等信息,配合银行的授信评估,实现借贷双方的互惠互利,形成一种良性循环。企业提升融资能力就必须努力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健全财务、成本、产品管理信息体系并进披露。此外,由政府出面,构建统一的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动态发布工商登记、法律涉诉、行政环保处罚、财务纳税、债务违规违约等信息,并有限授权金融机构查询。利用此类平台的建设,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现合理范围内的信息共享。
(二)改善银行信贷管理制度,优化外部融资环境
银行不能因噎废食,可充分利用当前国家对于中小企业的利好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更加有利的融资环境。
一是调整授信策略。积极开展面向民营中小企业的银企对接活动,主动为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咨询、理财等多种金融服务在内的综合授信管理方案。二是简化业务流程。将发起、评级、审批和押品评估多流程组合,减少审批的中间流程,实现发起端到审批端的点对点直通,对于部分同质化的业务可采取批量集中审批。三是完善激励机制。例如提高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完善尽职免责范围和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但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可继续进行支持。
(三)鼓励创新担保形式,优化担保政策制度
一是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或参股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由政府为中小企业“背书”,改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不足的情况。二是创新担保形式。政府应出台法律鼓励多样化的担保方式,除采取抵押、质押、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外,可视具体情况推出浮动抵押、 应收账款质押、业主个人信誉担保包括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如芝麻信用)合作等担保形式。
改善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政府、银行和企业多方努力、良性互动,为企业自身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和环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作者单位: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风险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