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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儿童社会工作实务中的伦理困境及对策探析

2021-04-19巫艳丽

社会与公益 2021年3期
关键词:伦理困境社会工作

巫艳丽

摘 要:社会工作是一个“助人自助”的专业,价值观和伦理是其“生命线”。在具体的社工实务过程中,服务的案主具有多样性和特殊性,社工可能会面临多种社会工作伦理困境。本文通过对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X机构困境儿童社会工作实务个案的探析,总结得出在困境儿童社会工作实务中主要存在的5类伦理困境,即双重关系的困境、多重利益的困境、案主自决的困境、保密的困境、价值中立的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探讨社工在应对相关社工实务伦理困境时的主要对策。

关键词:困境儿童;伦理困境;社会工作

儿童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困境儿童作为儿童社会工作服务中的主要群体,其生理、心理及社会化发展具有的一定的特殊性,社工在进行相关的服务过程中面临的伦理困境同其他领域相比更为复杂。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笔者实务工作中遇到的个案案例,指出社工在困境儿童社工实务中面对的主要伦理困境,并探析相关伦理困境的应对策略,期望能够帮助社工在面临相关伦理困境时作出更符合专业要求、更贴近案主需求与能够助力案主实现利益最大化的伦理抉择,从而为案主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一、案例简介

小凯,男,14岁,就读于B学校初二年级,X社工机构个案案主。父亲外出打工时因车祸去世,小凯当时年仅1岁,母亲在父亲出事后出走至今未归,后小凯与爷爷奶奶共同生活。爷爷,81岁,双目失明,肢体残疾二级;奶奶,74岁,长期多病。小凯的家庭属于低保户,全家依靠低保金生活。日常生活中,小凯消极情绪明显,会用自残的方式来表达自己激动、失落的情绪;面对朋輩群体,自述觉得没有真心朋友,都是相互利用;并且讨厌老师,认为老师不理解他,时常当众让他难堪;有一定的攻击性行为,对看不顺眼的同学有时会同其产生肢体冲突。

社工在介入案主服务的过程中同案主建立了比较良好的关系,随着服务逐渐深入明显感觉到案主对社工的依赖性增强,并且对社工产生了一定的移情心理,但在具体服务过程中探讨相关服务方案时并不愿意发表自我意见和作出决定,表示相信社工。在日常的会谈中,案主时常向社工倾吐心声,告知社工日常生活中的伤心事,诉说朋辈群体交往的不顺利,同老师之间的摩擦,对家庭情况的担忧,社工时常基于自我生活经历直接给予案主相关建议,对案主的不合理思绪一般采用说教形式劝诫案主应作出合规范的行为。

因为家庭原因,案主一直是村镇重点关爱帮扶对象,在并未准确进行专业性需求评估的情况下,所提供的相关服务,案主并不了解亦非案主真正所需,使案主基本处于被动接受服务的状态;当地相关部门在未经过案主许可的情况下便进行了相关宣传,并撰写了相关材料,使得案主过度曝光,个人信息被披露,一定程度上对其健康成长产生了反作用。

二、伦理困境的主要形式

(一)双重关系的困境

在具体实务开展过程中,社工与案主之间会产生一种专业关系,整个服务过程中案主对社工表现出自己的信任,社工需要担负起对案主专业上的义务,同时,社工需要特别关注专业关系的伦理特质,明确同案主之间的专业关系界限,这样有利于为案主提供更适切的服务,而模糊的专业关系界限则容易引发伦理困境,产生双重关系。在困境儿童社会工作服务中,时常会出现案主与社工在“专业关系”之外想要建立起其他关系(如“朋友”关系),易导致社工面临双重角色的伦理困境。本案例中,社工与小凯应当是服务与被服务的专业关系,但小凯随着同社工交流的深入而将社工看作自己“最好的朋友”,对社工的依赖性增强,产生一定的“移情”心理。社工若仅同小凯建立专业关系,根据小凯的遭遇和当前的心理状态,相互之间信任的良好服务关系难以建立,据此,同小凯建立专业关系的过程中,同时建立了“朋友”关系。社工秉承案主中心的原则,尊重案主的各项权利,尽力帮助小凯进行正常的社交及相关学习活动,不愿让小凯继续陷入不良情绪的困扰,在整个服务过程中对小凯投入过多的关注和情感,专业关系逐渐淡化,小凯对社工的“移情”心理逐步产生;同时,基于“朋友”关系,小凯时常会在非工作时间内发送同服务不相关的信息或电话,如果不回复会伤害到小凯的情感,也会对专业关系产生不良影响,这使社工产生了困扰,觉得没有自我空间,生活和工作杂糅到了一起。可见,在整个过程中社工对双重关系的警觉性和敏锐性有一定的欠缺,这也使得社工陷入了双重关系的伦理困境。

(二)多重利益的困境

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NASW)伦理守则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当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必须首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可见,案主利益最大化,是社工需要优先考虑的事情,但在实际的实务操作过程中,需要面对案主、村社区、政府部门、社工机构等多方主体的利益,社工难以平衡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本案例中,从案主利益的角度看,小凯希望能够进行正常的社会交往,更好地实现自身的社会化。从村社区利益的角度看,小凯的问题具有较强的特殊性,相关帮扶政策需要落实到小凯及小凯家庭,以便完成工作目标。从政府部门利益角度看,小凯的事例为对外宣传提供了样本,对其社会救助工作宣传有利。从社工机构利益角度看,此类个案案例极具特殊性与代表性,个案的成效一定程度上对机构的综合实力评定有一定影响。因此,如何有效平衡上述四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是社工在此案例中面对的伦理困境之一。

(三)案主自决的困境

社工在为困境儿童提供专业服务的实务过程中,让案主自己作决定是非常重要的。但大多数情况下,由于困境儿童的心智还不成熟,对周围环境的认知亦不全面,并且因其特殊的经历相比其他儿童更加敏感和不自信,很难作出自己认为正确的决断。鉴于困境儿童的特殊性,社工在进行伦理抉择时应更加理智且全面地思考;在澄清相关问题的过程中应尽可能采用个案对象更能接受的语言及用语习惯,让其尽可能懂得需要进行抉择的相关内容;社工所陈述的语言习惯不应具有较强的个人色彩与倾向性,切记不可引导案主作相关选择;并且,在案主作出的决断不违反社工相关伦理规范要求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社工应尊重案主的决定。本案例中,由于家庭的特殊情况,小凯一直是村镇重点关注对象,村(社区)及当地机构未经过专业社会工作评估,仅根据相关政策指标要求为其提供相关服务,这同案主的案主自决和知情同意原则相违背,这就使得其所提供的服务存在以下不足:其一,小凯对其并不了解;其二,不具备一定的适切性,并非小凯所需;其三,小凯处于被动接受相关服务的状态;通常在面对这些服务时,小凯不怎么愿意配合,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排斥心理。同时,从案例中可知,小凯对社工的依赖性较强,很多关乎其切身利益的服务方案并不愿意发表自我的意见和看法,将决定权交给社工,这严重违背了案主自决的原则。并且,在面对小凯的疑惑时,社工采取比较具有个人色彩和倾向性的自我经历给予其指导,这在一定程度上易引导案主作出选择,同案主自决原则产生冲突,即产生案主自决的困境。

(四)保密与隐私权的困境

保密原则强调社工应当尊重困境儿童的隐私权,在未获得案主同意的情况下,不可将通过专业关系所获得的案主信息资料向他人透露。无论何时社工皆应对案主的信息严格保密,除非涉及相关伦理规范及法律要求。由于困境儿童的特殊性,他们对自身周边环境及他人表现尤其敏感,比较注重他人对自己的看法,但在实务工作过程中一些社工未能对此引起重视,时常将相关个案的特殊信息在机构内私下探讨,抑或是为工作的便捷对提供服务的志愿者透露一些案主的特殊家庭情况信息。关于困境儿童的相关信息或许是社工不小心泄露,但是被他人获知后,可能不经意间向案主提起,这会对其造成困扰,甚至会给其留下一定的心理创伤。同时,地方政府或村(社区)对困境儿童提供一系列帮扶的服务过程为其对外宣传提供了样本,对案主的情况记录和对外宣传过多,一定程度上虽对其社会救助工作宣传产生了助力,但在此过程中却对案主的信息过多披露,使案主隐私权受到损害,严重违背了社会工作伦理中的保密原则。本案例中,当地政府及机构对小凯事件的相关宣传及材料撰写,使得小凯过度曝光,相关个人信息被披露。在进行相关宣传报道过程中,当地政府及社工机构未征得小凯的许可,这是对小凯隐私权的侵犯。同时,社工是否应该违背同案主的保密承诺而根据单位领导要求向政府部门和社工机构提交案主的信息资料,亦是社工所面临的伦理困境。

(五)价值中立与价值介入的困境

价值中立要求社工在服务过程中需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充分尊重和接纳案主的价值观,不对案主所持有的价值观作出评判,也不将自己的价值觀强加给案主[1]。本案例中,社工对小凯的相关信息进行专业客观的评估,并跟进相关服务的开展,在后期面对小凯的逐步依赖,如何保持价值中立,如何维持接纳和不评判小凯,对社工而言是一个难题。同时,社工在实务过程中,对案主的服务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社工价值观和案主价值观相互交流和碰撞。本案例中,社工对小凯的不理性思绪采用说教形式,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以自我价值尺度对小凯所持有的价值观进行一定的评判,同时,社工时常基于自我生活经历直接给予小凯相关建议,这是不恰当的自我披露,一定程度上会对小凯的价值选择产生影响,是社工对案主价值介入的表现。社工如何在正确接纳的过程中处理好与案主的价值观冲突,以及恰当地自我披露,减少对案主的说教和价值介入,适切地引导和帮助案主,这也是困境儿童社工实务中面临的伦理困境。

三、伦理困境的应对策略

(一)伦理抉择的原则与决策模式

关于伦理抉择的原则,多戈夫等学者提出了7个伦理抉择原则:自主和自由、隐私和保密、保护生命、最少伤害、生活质量、平等与差别平等、真诚和毫无保留地公开信息[2]。比彻姆和查尔崔斯根据道德原则提出4个伦理抉择原则:善待原则、不伤害原则、自主原则、正义原则[3]。谢莒莎提出5个伦理抉择原则:公正性、无害性、获益性、自主性、诚实性[4]。学者们对社会工作伦理提出相关抉择原则,但因不同的社工实务具有特殊性及具体性,故社工仅能将以上伦理抉择原则作为参考,在实际操作中灵活应用。根据学者的观点及困境儿童社会工作个案实际的伦理困境,笔者认为本文个案伦理困境抉择应主要遵守以下原则:生命优先原则、保密和隐私原则、案主利益最大和最小伤害原则、平等与差别平等原则、自由和自主原则、无害性原则。

关于决策模式,采用学者赵芳的观点。赵芳通过分析整合相关学者的观点,总结出应对伦理困境的一般模式[5]:(1)明确伦理问题;(2)确定案主及案主系统;(3)澄清利益冲突和价值观;(4)明晰伦理原则及优先顺序;(5)确定伦理问题解决目标;(6)恰当的行动策略的选取;(7)行动策略的实施及过程监督。

(二)具体伦理困境的对策

1.双重关系

社工伦理要求社工同案主之间需建立专业关系,并把握好专业关系界限,专业关系界限模糊会使得社工所提供的服务失去一定的平等性和专业性,处理不当也会损害同案主之间的服务关系。本案例中,社工应遵守平等与差别平等的原则,向案主澄清自我的专业角色及服务过程中的专业原则,同案主阐明会秉持公正、平等原则为其开展服务,双方之间并非朋友关系,同时社工应增强自身对双重关系的警觉性和敏锐性,及时做好自我角色的澄清和角色规范。

2.多重利益

本案例中关联到案主、村(社区)、政府部门和社工机构四类不同的利益主体。在平衡他们之间利益关系的过程中,社工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其一,社工应考虑案主利益最大和最小伤害原则、平等和差别平等原则,整合相关有利资源尽量为案主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其二,社工应遵守无害性原则,即个人价值符合专业价值规范和法律法规,协助案主分析自身所具有的优势,并帮助其搭建社会支持网络,促进其同朋辈群体开展良性互动。其三,遵循自由和自主原则,案主具有自决权,当其想法和行为未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伦理规范时,无论其作出什么决定,社工皆应表示接纳和尊重。其四,社工应帮助案主做好相应的情绪疏解,兼顾好政府、村社区及社工机构的利益,同时,也需要同政府及社工机构做好协调,使其能够在案主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对其相关信息进行合法、合理利用。并且,帮助案主学习相关法律及维权知识,对不适切的服务学会合理、合规范地拒绝,对不合理的信息泄露能够使用法律正确维权。

3.案主自决

案主自决强调社工对案主的尊重和权益的保障,体现了社会工作对个人的价值、潜能和主观能动性的尊重。社工在困境儿童实务中帮助案主自决,需要协助案主挖掘自身潜能并分析自决的相关问题及自决后的利弊影响。同时,在这一过程中,应始终遵循案主利益最大化及最小伤害原则。本案例中,案主自身能力和资源不足,以及对社工十分信任的情况下将自身的自决权交付给社工,社工在实务过程中专业关系界限模糊、自我角色定位不明晰,使得案主无法自决。对此,其一,社工应联合家庭、学校、社区帮助案主搭建社会支持网络并协助案主找到其可利用的资源,一定程度上为案主提供更多的学习和交流机会,促进案主同朋辈群体的交往,增强案主的自信心,使案主在服务过程中能够更自信地进行自我选择和自我决定。其二,社工应尽量尊重案主自决。实务工作过程中,社工作为服务提供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储备和专业技能,而案主作为被服务者,由于自我认知和相关能力相对不足,对社工具有依赖性,因此常常会将决定权交由社工。对此,社工应该帮助案主对当前的问题进行分析,给予案主提示和引导,鼓励案主进行自我决定。其三,社工需要明晰自我角色,把握好专业界限,有限度地对案主进行价值提示。实务工作过程中,因案主选择受自身资源、自我学识、所处环境及自身价值观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其选择存在较大的弊端,对此,社工虽需要积极鼓励案主自决,但不能仅是被动接受案主的选择,而应在专业关系界限内合理为案主提供相关引导与提示,为案主提供相应适切有益的备选项,协助案主进行正确的选择。

4.保密

一名专业的社工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不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况下为案主保密,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案主对自我合理、合法的隐私权享有个人自主权,社工对案主隐私保密是对其尊严和人格的尊重。本案例中,针对保密和隐私权的困境,其一,协助政府部门及社工机构应认识到自身未经案主同意对其相关信息进行披露可能会造成的影响,以及会给案主带来的相关利弊。其二,社工应按照自由和自主的原则,对案主阐明各利益主体采用其信息的合理性和相关信息公开的利弊因素,让案主自我决定对自我相关信息是否公开,无论最后案主作何决定,社工皆应尊重和接纳案主的决定,理解案主的态度。

5.价值中立

本案例实务工作过程中,社工在面临价值观冲突时,其一,应明确是自我内部价值观冲突还是同服务对象价值观之间的冲突,聚焦价值观冲突的焦点。其二,应进行自我反思,敏锐觉察自我是否存在价值介入的情况,剖析自我是否平衡好自身同案主之间的价值观差异,是否以自我价值尺度对案主进行不合理的评判。其三,应坚持接纳和尊重的原则,同案主之间进行良好的沟通交流,澄清彼此的价值观,探讨双方价值观的差异及其对实务过程中专业关系的影响,争取能够平衡好在服务过程中雙方皆认可的价值尺度。如果社工自身难以协调,可以寻求督导或有丰富经验社工的支持。其四,应剖析案主对社工依赖及相关不合理思绪背后的缘由,探求案主的真实需求,理解案主的感受,切记不能够急于求成对案主进行价值介入,同时,在这个过程中社工需不断澄清专业的、自身的和案主的价值观,更好地做到价值中立。

四、总结

本文根据个案案例探析的困境儿童伦理困境并非全部,仅是其中涉及的部分伦理难题,随着今后困境儿童社会工作实务的深入肯定会出现更多的伦理困境。作为一名合格的社工,在为困境儿童这一特殊的服务群体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中,应关注并恰当处理好服务过程中的伦理困境问题。并且,因困境儿童个体之间存在明显的异质性,社工除需严格参照伦理守则的指引外,在面临一些特殊情况时还需要做到灵活应对,以免片面遵守伦理守则而对案主利益造成损害。同时,当前我国困境儿童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研究起步稍晚,较多的伦理守则和伦理决策模式是借鉴西方学者的经验,不完全适应于我国国情,相关伦理抉择原则和决策模式本土化有待继续进行深化研究。

参考文献

[1]杨红丽.浅析社会工作伦理困境及抉择:以信访个案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8(2):145-147,158.

[2]顾东辉.社会工作伦理:视角、困境与应对[J].中国社会导刊(社会科学版),2008(6):29.

[3]拉尔夫?多戈夫,弗兰克?M?洛温伯格.社会工作伦理:实务工作指南[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57-60.

[4]谢莒莎.社会工作中伦理困境及其解决方式[J].社会工作,2009(6):25-27.

[5]赵芳.社会工作伦理:理论与实务[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12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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