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协同育人机制研究
2021-04-18翁孙哲
翁孙哲
摘 要: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包括政治风险、网络空间安全风险、经济风险、国家安全风险、社会风险等,这些风险如果不予以有效预防与化解,会给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造成重大影响。重大风险防控是对公安机关提出的要求,当然也是对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提出的要求。协同育人是公安院校优化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但眼下公安院校协同育人存在一些问题:协同育人的理念偏保守;协同育人机制与防控重大风险的要求有一定距离;协同育人的形式较为单一;参与协同的机构较为单一。公安院校应积极完善协同育人机制,形成开放协同育人的理念,改善学校协同育人的软硬件环境,丰富协同育人的途径与方式方法,完善协同育人成效的评价机制。
关键词:公安院校;协同育人机制;重大风险防控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437(2021)01-0020-05
公安院校协同育人机制是指公安院校在培养人才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公安行业以及国内外各种有利资源,实现培养人才的合力。在多年发展中,公安院校已经开展协同育人的工作,形成了一些好的作法。但是,面对新的形势,公安院校的协同育人也应该与时俱进,推陈出新。
一、应对重大风险防控对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提出新要求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包括政治风险、网络空间安全风险、经济风险、国家安全风险、社会风险等。这些风险如果不被有效化解与预防,会给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造成重大影响。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在防控重大风险上,公安义不容辞。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在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网络暴恐犯罪、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金融秩序犯罪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国家安全领域、网络空间领域、重要金融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些问题对公安机关的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提出了新要求。
金融领域的跨国地下钱庄犯罪活动时有发生,金融衍生品不断开发而使风险放大,互联网金融盲目扩张及其暴雷使成千上万的投资者血本无归,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这其中民刑交叉问题、行为定性问题、犯罪链条查实问题,需要公安人员具有相当优秀的专业素质。新型网络犯罪,涉及到跨境犯罪的资金监管,取证难,特别是现阶段网络犯罪侦破率十分低下,无法回应人民群众需求,对公安提出了挑战。国家安全问题,特别是政治安全与制度安全,随着中美贸易摩擦的出现,美国反华势力蠢蠢欲动,及时发现反华势力煽动勾连国内少数不安定分子及分裂势力,及时固定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证据,增强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识别,这些都需要公安机关提高自身的应对能力。互联网时代和智能手机时代,信息传播速度非常迅速,一些自媒体也能成为信息的重要来源,一张图片、一个细节、一件事都可能引发大量人群的关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这些情景煽风点火、添油加醋,造谣诽谤,如果任由这些事情发酵,将会对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破坏,干扰党和政府的工作,甚至会引发群体性事件。作为能够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直接面向群众,其执法过程、执法方式、执法效果都有可能引发舆情,不仅会影响民警个人,也会影响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及时、科学、有效地应对这些舆情是公安机关必须面对的课题,也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要求所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提高风险化解能力,善于透过复杂现象把握本质,把握时度效,抓住要害、找准原因,果断决策、一击即中。公安机关是一支与时俱进的队伍,在过去能够应对各种风险与挑战,对新的风险与挑战,也能应对,前提是要有综合素质高、能力强的新生力量不断充实到公安队伍。
二、协同育人是公安院校优化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
重大风险防控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对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公安院校应当紧跟形势需求,及时改进人才培养方式,提升人才培養质量。协同育人是公安院校优化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以浙江警察学院(以下简称浙警院)为例,其在协同育人方面已经进行了有益探索,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浙警院已经同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分局余杭分局、诸暨市公安局等十多个公安局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局合作关系,大三学生在第七或第八学期都要去这些公安局进行为期一个学期的实习,这些校局合作单位都建立了规范的实习生管理与指导制度,每位实习生配备指导教官1名。经过半年的实习,学生对警务实践有初步了解,能掌握执法办案的流程。同时学校还与中国刑警学院、云南警官学院等建立合作关系,每年派出20名学生去中国刑警学院学习,10名学生赴云南警官学院学习,20名学生赴美国山姆·休斯顿大学学习一年,20名学生赴韩国顺天乡大学学习一年。第二校园的经历使学生视野更加宽广,专业基础更加扎实。在具体课程教学方面,建立了驻校教官制度,每个系部每学期都会有两名来自基层一线的民警脱产来授课,讲授公安办案实务。这些住校教官的到来,大大弥补了学院教师执法办案经验上的不足,并且他们长期办案,掌握了丰富的案例,能通过案例较好地把法律原理法律程序传授给学生。除此之外,每个系部还不定期邀请公检法事务专家来校开讲座,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
浙警院与一些公安局、高校协同育人经过长期实践,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果。海宁市公安局实习基地获批为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与山姆·休斯顿大学的合作项目被评为国家级“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学校与日本医科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意大利国家高级警官学院、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等国外高校建立合作关系[1],基于校局合作、校校合作、国际合作产生了一系列研究成果,获得上级部门和社会的认可;浙警院法律系在滨江区人民法院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定期组织学生去滨江、萧山、临安等区人民法院旁听,使学生亲身体会庭审的对抗以及庭审的流程,受到学生普遍欢迎;持续推行多年的驻校教官制度,为大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案例;教官积极参与实训课程设计、实训教材研发以及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为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发挥了重要作用。
浙警院历来重视从系统角度看待协同育人,将协同育人与学校的教研训一体化有机衔接,在人才培养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主动向实战部门靠拢。学校针对协同育人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协同育人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驻校教官管理办法》对驻校教官的条件、聘任、职责,驻校教官的权利与待遇等进行了规范。驻校教官在教学中实施模块化教学,他们善于运用案例教学、情景模式教学方式方法,强化模拟演练、综合演练,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2]。按照《浙江警察学院实习单位(点)教学实习工作标准(试行)》,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必须制订实习生培养计划,将实习生的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和工作表现与指导老师的绩效考核进行挂钩,制订实习生考核办法。学校不断完善和深化专业实习教学管理,建立了实习基地准入机制、实习过程管理机制、实习教学运行与质量监控机制;出台了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标准、警务实践能力训练质量标准、校外实习指导教官聘任标准、实习管理标准等,使得专业实习工作有制度、组织、设施、质量保障[1]。
三、公安院校协同育人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公安院校协同育人存在的问题
1.协同育人的理念偏保守。个别公安院校对一些公安行业外的资源不信任,特别是排斥一些民营性质的组织和机构。认识上缺乏对协同育人提质增效的紧迫感,满足于现有的校局合作与校校合作局面。
2.协同育人机制与防控重大风险的要求有一定距离。目前,一些实习项目面向全体学生,有利于提高学生对公安工作的认识与实践能力,但这些项目只是着眼于提高学生基本的工作能力,没有照顾到培养学生应对重大风险的能力,也就是说,对于培养学生应对重大风险的能力而言,缺乏有针对性的项目。部分老师认为并非所有的警种岗位都需要这些能力,进而主观上不重视,没有认识到提高学生应对重大风险能力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3.协同育人的形式较为单一。公安院校现有的协同育人途径主要是学生去公安局实习以及少部分学生去合作院校交流学习。学生在派出所实习虽然能使其熟悉办案流程,但对培养其核心专业能力往往存在缺陷。学生在国外合作院校学习的部分课程存在脱离中国实际和中国公安执法实践的现象。
4.参与协同育人的机构较为单一。目前,与公安院校合作协同育人的单位往往只限于少数公安局和国内外院校。合作方的立场与校方立场可能存在冲突,特别是针对学生实习锻炼,一些合作公安局首先是将学生视为警力短缺的补充,学生加班值班备勤频繁,沉下心来学习思考的时间少,甚至一些实习单位将学生视为处理日常琐事的助手,没有使学生真正理论联系实际。学校需要加强与合作公安局的沟通,及时监督学生实习过程,经常性地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学生对实习工作的意见。
5.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对与公安院校的协同育人积极性不高。在我国,同等水平或层次的高校之间相互交换学生,已经成为这些学校协同育人的重要途径,但是公安院校与地方高校相互交换学生还存在一定的障碍:两类学校的管理体制不一致,公安院校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地方院校的大学生不适应这种管理;地方院校的专业以市场化为导向,专业种类多,公安院校专业数量有限且行业特色明显,无法满足地方院校人才培养的需要;地方院校的时间安排较为自由,但是公安院校实行严格的作息管理,易导致时间的碎片化,也会降低对地方院校大学生的吸引力,同时使得公安院校学生去知名大学享受优质资源的机会太少。
6.一些教师与学生对协同育人存在抵触情绪。在具体课程教学中引入外部力量,需要本校教师进行联系并履行审批手续等,花费时间与精力,部分教师存在推诿情况;对部分学生而言,可能协同育人项目与其兴趣相悖,导致其参与意向不强。
(二)公安院校协同育人存在问题的原因
1.公安院校科研实力较弱,智库作用不明显。长期以来,公安院校只把自身定位为教学机构,科研实力较弱,只是向公安机关输送学生,没有为公安机关提供更多智力服务,使处于同一行业的学校与公安机关存在较为疏远的关系,公安机关对公安院校的依赖与支持会减少。
2.公安院校缺乏与知名科研院所平等对话的平台与机制。这既可能是由于行业的惯性思维造成,也可能是公安院校本身科研實力较弱所致。公安院校人才队伍较为薄弱,学科带头人缺乏有影响力的成果。协同育人需要有实力的教学科研队伍作为支撑,与各种组织合作,只有合作共赢才能长久,如果单靠借用他们的力量来发展自己,合作必然不会长久。
3.公安院校的警务化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对外交流。警务化管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纪律意识与忠诚意识,这是公安院校的使命与责任所在。但也易造成学生时间利用碎片化,疲于应对各种规定,无法参与一些重点科研院所的学习与交流,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拓宽知识面、吸收其他专业知识的机会。
4.公安院校大都实行公务员管理体制。在我国,公安院校既承担着高等学历的教育任务,同时也承担着在职民警培训任务,是我国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预算约束比较严格,在办学资金的来源渠道、资金使用的自主性等方面没有地方院校宽松,在与重点科研院所交流与合作时缺乏相应资金支持。
四、公安院校协同育人机制的完善路径
(一)形成开放协同育人的理念
发挥协同育人的作用,需要有开放的心态,海纳百川的气度,形成与协同育人相适应的开放办学理念;在深深扎根行业的同时,将目光向国内知名政法院校、知名科研院所延伸。在不改变公安院校定位和办学宗旨,不改变公安院校的警务化管理体制的前提下,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充分利用国家与社会中一些有利资源,丰富协同育人的载体,增加协同育人的合作对象,形成多样化、多渠道、宽领域的协同育人途径,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使协同育人的成效更加显著。
应对金融风险、网络空间安全风险、网络舆情等并不仅仅是公安部门的事情。在应对金融风险方面,金融监管部门、金融业已经有了较好的实践,形成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化解金融风险上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应对网络空间安全风险方面,网信主管部门以及互联网企业也已经有一些较好的做法与实践。有条件时可以安排优秀的学生去金融行业、互联网企业、政府宣传部门以及一些报社实习,使他们了解金融业、互联网企业以及新闻传媒业的运作,了解这些行业、部门已经采取的防范风险的做法,提升应对相关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