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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法律基础课程体系分析

2017-01-14王瑞山

法制与社会 2016年34期
关键词:体系构建公安院校教学问题

摘 要 公安院校法律基础课程,理论和现实意义均较为深刻,可在实际教学环节中,存在诸多弊端与不足,主要分为课程结构不科学、教学技术手段陈旧落后、学生法治意识不深刻内容,以及师资条件匮乏等内容,广泛分布。因此,需要尽快开展公安院校法律基础课程重建活动,具体就是教学引导模式创新、适当增加实践项目、强化师资团队健全力度,进一步为日后优质警察人才培养,以及为社会、人民综合化发展,提供可靠性服务。本文针对现如今我国公安院校既有法律课程教学中现存问题,以及日后健全化课程体系构建措施等内容,加以系统化探讨。

关键词 公安院校 法律基础课程 教学问题 体系构建

作者简介:王瑞山,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基础部。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112

公安院校作为人民警察的培养中心,其教学教育方式,必然会对今后警察执法能力和公众形象等产生较为深刻的影响,特别是在我国大力推广执行依法治国政策环境下,涉及法治理念在公安院校中更加需要得到全方位贯彻落实。由此,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便成为重点,具体操作方案,便是透过创新化法治理念和多元化行政行为的交互式渗透控制,令学员的法治意识和职业道德技能素养等得到改善与提升,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各类挑战职责。所以说,理清当前我国公安院校法律课程教学体系弊端,挖掘出富有针对性的完善应对方案,有助于加快既有教学模式的创新整改进程,大幅度提升教学质量,应引起有关教学管理人员瞩目。

一、目前我国公安院校法律课程教学环节中遗留的弊端现象

(一)过分关注应试结果,教学流程过于简易

须知法律属于一类繁琐的社会科学,单纯透过内容阅读是无法全方位掌握的。可相互冲突的是,因为当前我国文理分科理念的交叉影响,使得许多人开始将法学自然地定位到文科专业行列之中,因为对文科专业传统片面认知的习惯影响,使得学生法律课程研究兴趣下降。透过调查发现,许多学生都倾向于在考试前进行书本知识和法律规范突击式背诵复习,涉及法律知识灵活化应用技能未能得到系统化开发;再就是许多教师持续沿用鸭架式灌输教学方法,缺乏实践问题的联系解析流程,不能令学生及时了解最新热点并做出合理总结。整个过程中,学生始终处于被动消极的境遇之中,师生在不能促成良性互动结果基础上,教学变得愈加索然无味,一旦说今后学生遭遇到任何实践应用挑战之后,都将束手无策,即产生学用分离和知识转化困难的消极状况。

(二)法律课程设置不够科学妥善

透过客观视角观察,公安法律课程对于其余专业课程保留一定程度的普遍适用性以及相关基本特性,经过法律基础课程内容吸纳消化之后,有助于更加深入地了解并应用公安专业知识。所以说,法律课程具有一点特点和内涵,需要有关教学主体和领导的重视。但我国许多公安院校在法律基础课程设置期间,不能引入丰富类型的法律知识点,课时设置的亦十分有限。毕竟法律属于一类涉猎领域广泛且分支学科众多的课程。通常状况下,我国公安院校只会设置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等几门课程,并且不同课程之间联系相对较少,严重情况下包括法理、法哲、法逻辑学等课程都不能在既有课程体系之中予以贯穿。须知法律并非独立并且凭空衍生的,法律基础教育便是公安院校法学教育工作顺利延展的保障,但我国许多公安院校甚至未曾设置这部分课程,并且课时亦极为有限,在上述条件交互式作用之后,教师会选择压缩讲课内容,造成一系列关键性知识点的忽略问题。长此以往,公安院校专业学生的法学知识面将愈加狭隘,不免严重影响日后诸多行为有效性。而依法执政方针主张作为专业化人民警察,务必要懂法知法,法律教育存在意义极为深刻,所以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在日后教学改革中,投入更多精力来关注法律课程结构设置不合理的状况。

(三)教育经费投入数量不足,师资条件过于陈旧落后

如上述内容所述,法律课程教学在当前我国公安院校教学管理体系中,的确发挥着不可轻视的影响效用。可现实中,许多地方公安院校领导无法提供可靠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教师因为长期得不到全方位培训指导,教学水平呈持续下滑趋势。再就是因为公安院校未能达到预期级别,不能很好地吸纳到标准技能和素质兼备型人才,随后法律基础课程研究方向变得不断狭窄,特别是资金落实的艰难现状,非常容易令原本素质不高的教师缺乏工作积极性。需要注意的是,教师工作的态度,将直觉决定法律基础课程整体教学质量,一旦说师资团队工作主动和积极性遭受打击,学生则更加无法顺利提起对法律课程的深度研习感知兴趣。长此以往,公安院校中的法律课程将濒临边缘化态势。

二、新时代下构建起健全化公安院校法律基础课程体系的措施

(一)透过多类层面入手改善法律课程教学质量

1.强化基础教学力度:

针对公安院校既有法律课程体系加以健全化修缮的核心动机,便是大幅度提升教学质量,为我国法治社会环境创建,培养出更多支持服务型人才。想要落实该类指标,就必须做出以下准备工作:

第一,快速调试当前存在的不科学课程结构,同时增加法律基础课程,包括法理学和法学概论等,借此修缮法律课程体系。须知法律基础知识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唯独确保学生全面掌握法律基础知识之后,才能促使他们今后更加快速地掌握法律精髓。

第二,公安院校领导干部要确保法律课程时间设置的充足性,避免出现以往严重的缩水迹象,进一步确保教师获得充沛的时间,并进行各类重点知识解析,授课范畴扩充的基础上,更有助于辅助学生形成一套完善化的法律知识体系,为后续警察工作必备的法律法规了解和警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维持,奠定基础。

2.在法律教学中凸显公安特色,培养学生标准的法治理念:

公安院校课程设置务必要彰显出公安特色。即在进行法律课程系统化教学环节中,要求教师结合公安专业特殊性和具体方向,进行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等部门法内容重点讲解,与此同时,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技术防范法等和警察职务紧密关联的法律法规,设定为公安院校法律基础课程体系的关键性结构单元。就是说督促公安院校及时增加必修课和选修课,包括侵权责任、劳动合同、律师和公正制度法等必须课程,对于今后学生独立生活和工作能力舒展,有着可靠的指导功效;而其余选修课程,则可以更好的拓宽学生知识范畴并且丰富法律知识内涵,为今后学生法律意识强化,提供有效保障。

3.关注不同类型学科的交互式融合效:

法律这类学科并非独立存在,因此公安院校法律课程教学过程中,不能盲目地将其和其余学科隔离开来。以行政法为例,其可以说在一切公安院校内部都有开设,但是其作为部门法内容却显得相对有限。而警察行政行为内容又十分宽泛,行政法涉及的只是其中的片面,剩余的还包括道路交通、信息安全等学科领域知识,再就是大规模的行政管理内容。公安院校在进行对应的法律课程体系设置过程中,不能将教学内容锁定在法律学科层面上,相应地要注意运用多元化技术方式,使得不同学科交叉关系得以协调并促成彼此的融会贯通结果。再就是法律教学要求紧密联系实际问题,不可承受固定形式和教材内容的过分约束,就是要求教师透过多方视角观察透析相关知识点,争取在关联和融合其余学科知识的同时,令学生掌握更多警察必备的技能和素养。

(二) 科学化创新改革既有教学引导方式

公安院校若想获得长效发展,为社会培养出更多专业化警察人才,第一要务就是整改既有鸭架式灌输教学模式,应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和相关实践活动组织,激发学生学习法律课程的主观能动性;再就是适当增加课堂内部互动时间,同时尊重并迎合学生的相关适应需求,令他们激发出法律问题思索的无限潜能。

1.案例教学方式:

其可以说是公安院校法律基础知识教育的有效方案。经过案例和理论自然融合消化之后,学生可以锻炼出更多实践应用技能,养成在生活中利用法律知识观察、分析和解决相关问题的良好习惯。在整个工序流程中,案例可以说是理论知识和能力应用的衔接纽带,唯独经过案例教学和理论灌输交互式配合之后,纸上的文字才会过渡转化为灵活且可操作的器具。须知法律并非纸上谈兵,而是具备显著的实践应用特性。经过一系列经典案例解读之后,可以引导学生更加深入地掌握法律知识精髓与难点;而时代热点课题的分析则有助于维持学生长期学习法律知识的激情,使得他们迸发出深刻的洞察力。

2. 参考诊所式教学方法:

此类教学方式注重锻炼学生灵活性应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其主流思想就是将公安院校法律课堂视为异类诊所,其间教师长期扮演医生角色,学生则是助理,他们的职责就是在教师的引导作用下,诊断不同类型常见的法律问题,结合丰富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制定出妥善地应对方案。这类具体的法律实务活动,能够令学生主动介入到相关法律关系之中进行特定问题深入性思索,有助于令学生更加自然地接受法律知识并锻炼科学化应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实力。

(三) 适当地增加教学实践环节

需知,新时代下的公安院校法律教学,并非单纯地限定在课堂之中,同时还要借助一定数量的课外实践环节,令学生快速领悟到法律知识是一项基础性生存技能,并且愿意自主地参与到特定实践项目之中,改善自身法律应用技能和综合素养,如学会调查取证、调解民众矛盾、记录警察活动等。以上一系列内容并非课本所能全面教授的,务必透过实践锻炼方可习得。而能够增加的实践环节又十分多样,包括法庭模拟等,即安排学生扮演不同角色,包括控诉方、审判方和犯罪嫌疑人等,并且要求学生预先做好证据清单列出、辩护词书写等前期准备工作;之后,在教师精确化引导作用下,降法庭审理判决的整个工序流程完整化演绎,令学生在参与模拟练习期间,熟悉法律基础性规范程序并且理解法律的适用特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关于公安院校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体系的科学化改良搭建工程,可以说是迎合当前法治社会建设发展潮流的必然结果,有助于令社会专业化法治人才的需求得到全方位满足。长此以往,培养出更多数量的灵活熟练应用法律知识、具备完善化法律理念的警察人才。

参考文献:

[1]周宁.公安院校法律课程的设置与革新.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0,26(5).

[2]张春阳.公安院校行政法教学改革探索.公安教育.2011,29(6).

[3]徐跃飞.公安院校警察公正执法意识培养路径探析.教育教学论坛.2011,33(30).

[4]杨雪.论公安院校法律课程的特色挖掘.辽宁警专学报.2012,11(2).

[5]潘霓.我国公安院校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华章.2013,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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