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引领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
——以江苏省为例
2021-04-18崔思远曹光乔张婕张琳滕兆丽
崔思远,曹光乔,张婕,张琳,滕兆丽
(1.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农业农村部现代农业装备重点开放实验室,南京市,210014;2.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南京市,210017)
0 引言
标准化是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技术支撑,在农业机械化发展中起基础性、引领性、和战略性作用。农机标准化体系建设与农业装备和机械化生产紧密相连,是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根据农机服务环节可将农业机械化标准划分为:农机试验鉴定、质量认证、安装验收、技术推广、使用操作(技术应用)、安全监理(安全运行)、作业服务、质量投诉、质量监督抽查、维修服务、禁用报废、数据统计等。我国农业机械化标准工作起始于20世纪50年代,主要经历了以下6个阶段:探索起步阶段(1952—1965年)、全面停滞阶段(1966—1976年)、徘徊发展阶段(1978—1998年)、加速推进阶段(1999—2004年)、依法提升阶段(2005—2013年)、全面发展阶段(2014年以来)[1]。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将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提升到了法律高度[2]。“十三五”以来,我国农业机械化标准建设快速发展,标准范围向重点机具、主要作物和关键环节拓展,农机鉴定、监理、推广、维修等领域标准逐步加强。目前现行农业机械化国家标准159项,行业标准298项,地方标准496项,呈现由强调数量增长向突出质量提升发展的良好态势,标准形式日趋规范,技术水平逐步提升,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初步建立。本文以江苏省为着眼点,全面总结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现状,分析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发展的对策建议,旨在为江苏省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的科学发展提供依据,为全国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的改革与创新提供参考。
1 标准化在农业机械化中的作用
1.1 标准化是机械化生产的重要前提
农业机械化标准是在总结农业机械化生产和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运用简化、统一、协调、优选原理制定的,是现代机械化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的有机结合,具有科学、统一、规范的特点,是保障农机安全作业和运行的技术依据,是促进农机推广应用,提高农机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是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技术支撑。农业机械化标准规范了农机产品和作业各方面的参数,使农机产品在流入市场之前的检验更加的严格,也为农业机械化作业质量提出了要求,为农业机械化生产提供基础保障,同时也提高了农机产品的质量水平,提升了我国农机行业的国际竞争力[3-5]。
1.2 标准化是规范化管理的基础指引
在政府监管中,标准架起了法律与科学间的桥梁,提高了行政决定过程的公开性与结果的准确性,为规范和控制行政裁量权提供了工具。标准的实施为提高政府管理效率提供了便捷技术措施。我国农业机械化国家标准中的强制指标,是政府实施农机产品和作业质量安全管理的便捷、高效的技术措施[6]。
1.3 标准化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从中国古代的“车同轨、书同文”,到现代工业规模化生产,都是标准化的生动实践。标准化是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的“牛鼻子”。我国农业发展正在向信息化和智能化转型升级,通过互联网、云技术、传感系统、物联网、农业大数据等先进技术的应用,改变粗放低效的农业生产方式,逐步实现智慧农业、精准农业和高效农业,正展现出规模化、品牌化、装备农业等趋势[7]。加快农业机械化领域标准化进程,可以提升农业生产作业质量、产品质量和管理质量,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装备支撑[8—9]。
1.4 标准化是多主体协同的动力引擎
标准化是为农机生产及其应用、服务过程中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良好的标准化管理,对稳定生产秩序、提高服务质量、改善经营模式发挥重大作用[10]。要保证农机生产制造与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农业机械化部门与农艺管理部门,生产、研发、推广等多主体协同的复杂系统安全、经济、稳定的运行,必须以标准化管理为动力[11]。
2 现状与问题
江苏省农机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标准工作,始终把标准化工作放在引领和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位置,着力提升农机标准质量水平,探索构建完善新型标准体系,不断拓展农机标准化工作的深度和广度。2018年江苏省开展了《稻秸秆还田集成小麦(施肥)播种机械化生产技术规程》《茶叶加工机械及使用安全技术规范》两份地方标准的应用示范,通过实践验证了标准的可操作性,为全省农业机械化标准示范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近年来,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相关单位参与修订国家标准5项次,行业标准20余项次,地方标准76项次,团体标准10余项次,为全省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2019年农机鉴定制度改革以来,通过江苏省省级鉴定的136家企业200多项产品都制定了企业标准并公开声明,为全省农业机械化质量提升奠定了基础。然而,现行农业机械化标准及标准制修订过程难以满足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需求,掣肘作用初步显现,具体表现如下。
2.1 体制机制不畅
我国标准制修订工作以政府主导为主,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涉及农业、农业机械化、工信、市场监管等行业的主管部门,缺乏统一的沟通协调机制,部分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制修订相关标准,造成标准内容的交叉和抵触。农业机械化标准和农艺标准管理归口不同,导致二者融合度不高,存在标准冲突情况。如大多数水稻插秧机的行距是30 cm,且大多不可调节,仅株距可在15 cm、17 cm和20 cm之间调整,而杂交水稻栽插农艺大多要求行距与株距是20 cm×17 cm。即使插秧机采用最小株距15 cm进行栽插,水稻有效株数也达不到农艺要求。我国现行农业机械化标准标龄在5年以上的占66.2%,标龄超过10年的占37.2%,目前现行标准中仍有1988年制定的标准。现行江苏省地方标准中,标龄在5年以上的占77.3%,标龄超过10年的占30.7%。标准制修订周期长,导致部分标准技术内容陈旧,技术指标低于国际先进水平,标准实施适用性差等,难以适应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标准制修订成本高制约了标准的更新速度,以江苏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为例,其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委托项目,科研机构或大学自筹,企业资助。2019年前,江苏省地方标准经费为5万元/项,2019年开始,部分地方标准立项没有经费资助,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动力不足。
2.2 标准理念滞后
标准规划不够合理。现行农业机械化各级标准层次定位不清,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均有基础通用型标准,也均有细化到作物或者单项技术的标准,体现不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定位上的差别。标准名称缺乏统一规范,如标准子体系的部分分支下存在指南、导则、通则、准则、工艺、技术、技术要求、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关键词,增加了检索难度。各级各类标准的制定主体、归口单位、发布单位等缺乏全面系统规划,造成标准分布不均衡。农业机械化标准制定从征求意见到发布流程运行顺畅,但发布后信息链断裂,标准制定者和使用者之间缺乏有效沟通,造成标准制定数量多,后期管理少。部分标准重复。现有标准体系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出现类似的同种标准,内容交叉重复。如NY/T 2458—2013《牧草收获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和DB11T296—2005《牧草割草机作业质量》,GB 16151.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部分:拖拉机》和NY2609—2014《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NY641—2002《农业拖拉机安全技术条件》,GB/T 37519—2019《粮油机械斗式提升机》和SB/T 10081—92《粮食斗式提升机》,这种重复反映出标准制定和发布主体间的交叉,造成制修订资源的浪费,使标准使用者无所适从。部分标准缺失。目前江苏省在“互联网+农业”、农业装备智能制造、绿色农业装备、智慧农业技术与装备、农机关键通用零部件及农机装备应用领域急需的新材料、丘陵山区特色作物机械化装备等领域的标准极为欠缺,部分补贴试点的农机新产品如自走式升降作业机(平台)、料台、码垛机器人等亦缺乏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农机农艺融合领域标准较少。农业机械化作业对品种、栽培工艺、作业条件等都有一定的要求,但是目前品种审定时较少考虑机械化作业规范。现行农业机械化标准多为针对农机产品质量安全和作业效果,而农业机械化监管、农机社会化服务、农机作业基础条件等标准比较欠缺。
2.3 标准化水平较低
当前农业机械化标准中,强制性标准仅占1.4%,其余98.6%均为推荐性标准。同时,定性标准多,定量标准不足,标准多而杂,约束力不足。农业机械化标准采用主体为农业机械化生产经营农户,采用实施效果与农业种养殖户重视程度直接相关。受农业生产经验论的影响,广大农业经营主体更相信自己多年的种养殖经验,对于农业机械化标准采纳有抵触心理,导致许多发布多年的标准难于得到有效推广实施。江苏地域南北跨度大,农业耕作制度、栽培技术和病虫害防治等存在较大差异,机械化生产方式也比较复杂,难以直接照搬国家农业机械化行业标准。因此针对农业机械化作业质量制定的部分国家或行业标准,往往地域适用性较差[12]。在标准制修订制度中,对操作性要求不足,部分标准脱离生产实际,导致使用者无从下手,还需二次转换成操作手册或明白卡,难于满足普通农机从业者的实际需求。
2.4 监管体系不全
农业机械化标准的贯彻实施,依赖固定的检查监督人员队伍和技术手段,建立有效的技术保障体系。江苏省农业机械化技术和人才建设效果明显,但是农业机械化标准监管存在监测能力较弱、手段单一等问题。部分监督检测机构仅具备检测常规项目的能力,农机作业质量、农机安全性能等缺乏足够检测能力。农机作业质量检测成本偏高,小农户无力承担,导致了农业机械化生产“有标难依”。农业机械化生产主体监督检测体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难于满足监管要求。农机制造企业建设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成本高、效益不显著,落实意愿不强。农业机械化强制性标准少,大量农业机械化生产应用缺乏强制标准可依,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3 对策与建议
3.1 顶层设计,构建科学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
3.1.1 强化调查研究,逐步完善农业机械化标准框架体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农业生产需求为目标,以农业机械化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为动力,以坚持农业机械化标准规划引领、协同推进、融合发展为工作原则,聚焦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构建适合江苏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具有江苏特色、覆盖全面的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推动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
3.1.2 加大投入力度,尽快补齐生产急用的重要标准
大力推进新兴领域农业机械化产品和技术模式标准体系建设。顺应产业发展需求,从战略层面制定新兴农业机械化产品和技术模式,尤其是基础通用型标准,促进新兴模式的标准化、产业化。首先,在管理制度上,开辟新型急用标准制定的专用通道,保证从征求意见、发布指南、制定、评审和发布等运行顺畅高效[13]。其次,在技术理念上,借鉴新兴装备产品和技术模式国外先进标准体系构建经验,并作适应性改进,加快我国该类标准基础数据的研究。最后,在支持力度上,针对新兴农机产品和技术模式的标准制定,体现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适当倾斜。
同时,集合农业农村系统各方资源和力量,加快建立和完善江苏农机农艺融合发展的生产技术体系,促进良种、良法、良地、良机融合发展。制定和完善机艺融合的标准规范,将“宜机化”纳入品种审定标准,将农业机械化标准纳入科研项目研究,将机艺融合纳入技术推广标准[14]。加大省级财政资金向植保、粮食烘干、加工机械化技术标准及技术规程制修订工作倾斜,建立从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到烘干、精深加工等全程机械化技术标准;积极完善配套设施农业、园艺、林业、畜牧、渔业、绿色环保等薄弱领域农机装备与技术标准体系构建,以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3.1.3 注重改革创新,构建统筹协作的标准制修订机制
有序推进农业机械化领域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全力推进强制性标准改革,研究提出推荐性标准体系优化方案,对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复审工作。集中开展滞后老化标准的复审和修订,提出废止、整合、修订、继续有效等工作建议,解决标准缺失、矛盾交叉等问题,完成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清理评估。完善江苏省农业机械化地方标准,使农机质量与作业技术指标满足生产实际需求。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印发《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加快构建国家新型标准体系为契机,以“放、管、服”为主线,规范农业机械化团体标准相关工作,强化江苏农业机械化学会、农业机械化协会在江苏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参与度,促进农业机械化标准健康有序发展。
3.2 多措并举,推动农业机械化标准的落地实施应用
3.2.1 加强农业机械化标准信息体系建设
加强农业机械化标准信息体系建设,更好地做好农业机械化标准信息公开,提高农业机械化标准服务水平,有效解决公众查标准难、用标准难的现实问题,解决农业机械化标准实施应用“最后一公里”问题。首先,尽快完善农业机械化标准网站的政务服务和社会服务功能,将网站建设成为江苏省农业机械化标准工作的权威门户。其次,立足标准信息源头,着眼公共服务,建立集质量标准信息动态发布、意见征求、文本推送、标准宣贯、意见反馈、统计分析于一体,数据准确、推送快捷、使用方便、服务高效的标准信息系统。最后,逐步将江苏省农业机械化地方标准纳入农业农村部的标准信息系统,形成“一个平台、分布对接,整合资源、集中服务”的标准信息服务新机制[6]。
3.2.2 加强农业机械化标准的宣传贯彻
通过标准宣贯提高农民和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标准化的认识,根据江苏省种植业结构特点举办标准化培训班、技术指导会,向广大农业种植户发放标准化宣传手册[15]。通过新闻、网络等媒体加大农业机械化标准宣传力度,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大力宣传标准化生产技术;利用“3·15”、科普宣传周和农业机械化展览会,组织江苏省各地农机部门向农民宣传农机产品质量标准,讲授鉴别不符合标准的农机伪劣产品知识;加强对农业机械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其开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16]。
3.2.3 建立农业机械化标准推广服务体系
加强农业机械化标准化队伍建设。加强农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积极探索标委会运行的新机制,充分发挥好专家队伍的作用,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好农业机械化标准的规划、研究和建设工作。发挥各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人员主力军的作用,分层次对基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人员、标准化技术和管理人员、龙头企业、规模化经营主体主要人员进行标准化知识培训。建立激励机制,对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的农机标准起草及宣贯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开展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加强农业机械化标准的示范推广力度。在江苏省内已建立的国家和省、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创建一批农业机械化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在全省建立市有示范区、县有示范乡、乡有示范村、村有重点示范户的标准示范推广网络。围绕农业机械化“两全两高”和新兴农业机械化装备和技术标准,开展农业机械化生产模式集成示范与推广,让农民亲眼看到标准化生产的效益。
3.3 精准施策,加强农业机械化标准监督检查力度
3.3.1 健全农业机械化标准监督体系
健全检验检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和立法保护等机构相互配合的农业机械化标准监督体系建设。各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加强联动配合,建立固定的检查、监督队伍和科学的检查、监督手段,建立有效的技术保障体系。加强对农机产品和作业质量的检测,抓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检查督办制,建立覆盖农机产品生产、作业、管理等较为完善的监管网络。
3.3.2 完善标准检测手段和监督方式
通过采用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发展农业机械化产品和作业质量快速检测技术,引进国外先进的快速检测技术和设备[17],全面提升农机具机载作业质量智能监控终端普及率,提高农机作业质量监控便捷性。在快速检测技术的关键领域形成自主创新标准,制定出相应的技术规范和准则,促使农业机械化产品和作业质量检测变得更快捷、更准确。
根据不同类型标准的要求和约束性,建立多种检查监督方式[18]。如对于较大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通过编制标准化农场建设指南,制定相关的系统的评定标准,同时开展对标准化农场的分级评价,强化对标准化基地的技术指导和量化监督;对于中小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可以采用宣传、激励等方式促进标准化的应用;对于农机生产企业,可以通过标准化检查的方式,对企业管理、产品认证、生产过程、产品验收等方面进行规范化检查。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第三方进行监督,增强监督检查力量。
3.3.3 构建农业机械化标准信息反馈机制
建立并完善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针对不同标准应用主体,开发不同的功能模块,集成包括查询系统、推送系统、有效确认系统、统计与反馈系统的农业机械化质量标准信息化系统。结合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建立高效的农业机械化标准信息化体系,建立既涵盖标准全文,又涵盖项目指标和检测方法,数据准确有效、更新实时全面、查询便利精准、推送快捷多样的标准信息系统,为农业机械化标准的深入实施应用提供技术平台,为江苏省内外农产品生产、检测、科研、监管部门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农业机械化标准评价系统,参考论文的评价方式,根据标准的下载量、引用量进行评价,也可以根据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农机检验检测机构和基层农机推广部门的使用情况对现行标准进行评价。构建农业机械化标准实施信息收集、加工和反馈机制,维持标准化闭环系统良性运营[19-20]。
4 结语
随着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已由过去偏重量的增长推进到如今更重质量和效益提高的新阶段,标准化在农业机械化中的作用及其发展的迫切性日益显现。本文以江苏省农业机械化标准化发展现状为例,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不同层级梳理了现行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制修订机制、宣传推广和检查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标准体系构建、标准实施应用和标准监督检查等3个方面提出了加快标准化体系构建,引领江苏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建议,以期充分发挥标准在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推动江苏省乃至全国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