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组织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思考
2021-04-18唐玲朱莹刘梦张星曦陈任
唐玲,朱莹,刘梦,张星曦,陈任
安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2
2019年底以来,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新冠肺炎)疫情迅速在全国范围内蔓延。我国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颇有成效,复工复产工作也取得重要进展,经济社会运行秩序也在不断恢复,疫情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但是境外疫情不断扩散、国内疫情反弹等问题仍需加强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是指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通过各部门的配合,为了应对疫情防控持久性和长期性,将某些应急措施转变为可持续的、长期性的防控措施[1]。社会组织在社会事务管理和社会服务提供方面的功能和地位不可或缺,在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中亦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本文将对社会组织如何更加有效地参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进行探讨,为政府与社会组织等防控主体的卫生应急协同治理和共同战“疫”提供参考,促进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可持续化。
1 社会组织参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路径
1.1 立足社区服务,助力基层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区是疫情联防联控的第一线,也是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最有效的防线。把社区这道防线守住,能有效切断疫情扩散蔓延的渠道”[3]。社会组织具有灵活多变、反应迅速、覆盖广泛等优势,能够深入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协助政府与社区人员进行信息摸排、人员管控、生活援助等工作。通过参与路口设卡检查、加强网格化管理、线上登记等方式全方位采集人员信息,协助建立社区治理长效机制。同时,社会组织在满足特殊社会群体的个性需求、解决一些社会问题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4]。可以在基层摸排时对低收入、特困、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众的基本情况和需求进行统计,发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为困难群体调度必需物资,开展应急救助。
1.2 提供人文关怀,开展心理援助
心理学研究证明,人类在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个体通常会出现混乱、不安、恐惧、紧张、惊慌等负性情绪反应,如果心理危机持续时间过长,会导致心理障碍,危害个人健康,增加患病风险,出现精神损害,进而妨碍正常的社会生活[5]。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需要心理干预的人群广泛,包括患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家属、治愈患者以及医护人员和志愿者等。社会组织可以利用其专业性为受疫情影响较重的群体提供长期心理援助和人文关怀。中国健康管理协会针对当前公众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与相关企业、社会组织合作开通“微医心理健康关怀”服务平台,联合心理专家通过网络开通“爱心专线”,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1.3 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公众能力
社会组织在早期提供防疫知识科普,引导公众科学理性防疫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中更加不能忽视普及公共卫生知识,提升公众传染病防控意识和危机应对技能。社会组织可根据对象的个性化需求进行不同的宣传教育:对管理人员可进行政策法规、应急防控、风险管理能力培训,提升应急管理能力[6];对社区工作人员可进行传染病防控实操技能培训,提升突发疫情救助能力;对普通居民可进行突发事件模拟演练,提升公共卫生知识和素养。
1.4 发挥专业优势,助力复工复产
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促进稳就业保就业也面临新的挑战[7]。2020年2月28日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发布《关于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0〕175号),提出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等会员单位科学精准防疫、有序复工复产,在助力企业渡难关中提升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社会组织可以深入了解肺炎疫情对企业的影响,指导企业稳步有序复工复产,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双向信息支撑[8],代表企业向政府倡导出台优惠政策,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协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难,减少企业损失等。安徽省企业家联合会就围绕企业用工、能源供应、融资、产业链配套等开展调研,向主管部门反映困难和诉求,指导企业妥善处理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和工资发放,引导企业积极与职工展开协商,支持企业抵抗疫情。
1.5 辅助疫情善后,监督恢复重建
社会组织可以辅助政府进行疫情过后的善后恢复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搭建帮扶救助平台,提供信息服务,向相关部门反映群众需求,传递政府意见,提高资源分配效率,服务疫区后期恢复重建和生产发展[9]。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部门,可以协助政府后期调查、监督评估、协查总结等工作,调查突发传染病对居民造成的损失程度;对一线人员给予特殊的经济和精神援助等。社会组织可以规范约束政府行为,使筹集的物资合理配置,监督政府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和防控物资调配使用的情况[10],协助相关部门记录传染病发生发展和疫情防控的全过程,总结和反思疫情防治的经验和教训。
2 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困境
2.1 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的机制不够完善
社会组织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是全过程的参与、持久的参与。社会组织参与缺乏长效机制,多元主体参与疫情管理不能显现连贯性,也不能将疫情管理经验进行有效的传承[11]。2020年六七月后,我国新冠肺炎人数增加缓慢,复工复产和社会秩序逐渐恢复,许多人放松警惕直接导致黑龙江、吉林省、北京疫情迅速扩散[1]。社会组织主要集中于在获悉疫情发生经由政府的社会动员之后,积极配合政府进行现场救助、物资捐赠等工作,而对于全面参与事前预防、事中救助和事后重建等过程,尤其是疫情常态化防控则缺乏完善的参与机制。
2.2 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的定位不够清晰
在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过程中,既要保障组织内部体系正常运转,又要保障外部体系的秩序。既不能因为组织内部的盲目参与阻滞应急系统功能的发挥,亦不能导致受到疫情影响区域的秩序混乱,增加救助负担[11]。而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协作机制不够规范,参与工作相应的分工不够明确,定位不够清晰,将导致社会组织应急防控的功能与力量降低,组织和社会出现不必要的耗损。
2.3 社会组织在疫情防控中面临信任危机
在我国社会组织被重视的程度远远不够[10]。西方国家中,社会组织不仅发挥自身独特的优势进行危机处理,而且在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中发挥着与政府不同而又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较晚,被重视程度不够高。一方面传统文化的影响和束缚导致社会组织不被信任,另一方面,政府和公众对社会组织的不信任加剧了组织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信任危机。当前疫情防控已经进入常态化阶段,社会组织帮助社会各界恢复生产和工作也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尤其是复市正处于特别困难时期[7]。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能力持有怀疑,而公众对社会组织存有疑虑,担心上当受骗,双重交织的压力与信任危机让社会组织在开展助力复工复产工作具有一定的难度。
2.4 社会组织自身存在不同的短板和弱项
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社会组织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作用也是有区别的[12]。尽管社会组织都是基于志愿性、非营利性、公益性等原则建立的,但是大多数社会组织都有明确的宗旨和目标,因此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的对象和行为会存在差异。社会组织人员不足、获得捐助、资助较少也是自身能力得不到提升的重要原因之一[13]。我国已有的一些社会组织大多是自上而下的官办社会组织,缺乏民间组织具有的灵活性与创新性。在紧急情况下不能立即转变方式方法来进行相关工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一些自下而上的民间社会组织大多是对大众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在专业知识方面有所欠缺。
3 促进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疫情常态化防控建议
3.1 明确社会组织在“一案三制”中的地位
要发展和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疫情常态化防控过程中的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应急法制,为强化社会组织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中的作用奠定基础。通过健全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法律法规以及加强执法保障,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中的作用奠定规范的制度和法律基础[14]。要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为强化社会组织的作用奠定社会基础。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应急管理机制,明确社会组织在“一案三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在疫情常态化防控的作用。
3.2 明晰社会组织参与重大疫情防控协作规范
社会组织要成为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一个有序参与主体,就要积极探索和打造社会组织信息共享平台,提升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序性、高效性。这样不仅能规范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的协作,还可以使得官办社会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双方全面了解事件的全方位信息,便于各方面行动的调整和配合。另一方面,结合社会组织自身的优势将其纳入到应急管理体系框架中,加强体系中其它应急主体与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建立规范的合作参与机制。
3.3 提高对社会组织参与的重视程度
政府首先要正确看待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公民参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重要中介[12]。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将成为政府危机治理的得力助手。要利用多种传播渠道,面向全社会尤其是贫困和边远地区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活动[15]。要开展对人民群众的教育活动,以引导人们树立对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的正确意识,即使在疫情防控已经进入常态化也不能放松警惕。同时,政府也应该为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创造条件和提供途径,减少来自政府的压力。
3.4 提升不同社会组织的能力
不同类型和价值导向的社会组织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时,会有不同的参与方式和效果,根据社会组织的不同专业水平,会呈现出不同的参与特征[16]。要探索合作方法和技巧,创新各社会组织间的合作机制,确保各组织间良好的合作关系。要提高官办社会组织的效率,结合民间社会组织双管齐下,通过双方合作和互相影响与监督,减小社会组织间的差异,促进组织可持续发展。
3.5 加强和拓展“政社”合作模式
当前,我国在防止疫情反弹方面面临越来越大压力,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统筹推进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全面复工复产面临着两难选择、轻重权衡[17-18]。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贴近基层、灵活多变优势,加强和拓展社会组织与政府间合作。社会组织通过直接面对基层,与群众对话,灵活多变的工作方式,政府应给予社会组织一定的权利和信任,及时解决疫情中的人际矛盾和社会问题,助力恢复社会秩序。
3.6 发挥社会组织在国际防控的作用
随着新冠疫情在全球持续蔓延、世界各国进入疫情防控“新常态”[19]。社会组织可以协助政府向国际群众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提高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认识,引导国际友人做好正确的预防和自救,减少国际群众对疫情的心理恐慌和焦虑情绪,树立应对疫情的正确心态,增强抗击疫情的信心。要战略性地发挥社会组织在国际疫情防控不同阶段中的强项与优势,助力人类健康命运共同体。
利益冲突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