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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医院与政府协同应急处置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1-04-18陈倩黄蔚然

国际医药卫生导报 2021年7期
关键词:中医院突发事件公共卫生

陈倩 黄蔚然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处,深圳518107

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指的是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传染病事件。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有着预见性差、暴发突然、原因复杂、蔓延快速、影响广泛、危害严峻等特点,并且互相交织,一旦处理不当,便会产生连锁式反应[1]。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问题。随着世界人口的快速增长、人口的迁移越来越广泛、城市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人口密度空前提高,当一国内部爆发传染病,便很容易引起在全球范围内快速传播,很大程度上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安全与稳定。近年来各级政府、社会和卫生体系都对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给予高度关注。

由于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特点,单一的医疗机构、社会组织以及政府无法进行有效应对和处置,因此,必须要完善医院与政府的协同应急处置机制。通过国外先进经验也可以得知,协同处置公共事件是目前处理公共事件最好的模式。协同应急处置是以政府为主导地位,其他结构参与管理,运用科技手段、整合有效资源处理公共事件危机[2]。

1 目前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医院与政府协同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对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中,普遍存在着医院与政府协同应急处置难的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4方面。⑴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于防治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误以为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防治仅仅是医院的事情,而不是政府的责任。⑵由于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扩散演化机理比较强,民众的恐慌心理、药物哄抢等事件的发生会引发扩散化效应,会造成人心不稳,影响人们的正常工作、学习、生活,不利于社会的秩序、稳定和发展。而医院和医护人员对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引发的扩散化效应的应急管理机制是缺失的。⑶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的防控力量比较薄弱。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一般发生在人们还没有形成认知的某些外界以及内部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并且其具备在极短时间内发生的特征,这种特征严重危害了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具有极大的破坏性。⑷传染病防治法中针对医院和疾病控制机构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设计不够合理。从以往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不难发现医院以及疾病控制机构应对机制中监测预警能力、现场调查处理能力、实验室检测能力、应急事件处理能力、信息处理分析能力均存在不足。另外,每个国家、各地区国情以及社会管理模式并不一致,因此,即便有成功的案例,能够借鉴的经验也不多,因此一旦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爆发,医院及疾病控制机构协同应急处置各方面不协调因素都会集中暴露出来[3]。

总之,我国防治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现状仍不容乐观,需要医院与政府进一步提高对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协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政府的重视程度,强化政府和医院的职责,不断完善医院与政府协调应急处置的机制[1]。

2 进一步完善医院与政府协同应急处置的政策建议

2.1 政府应建立长效的预警机制预警是整个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的第一个阶段,这样可以对突发事件进行有效预防。从预警的角度来讲,预警尤为重要。假如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前进行准确的预警,那么可以从根源上消除危机,便能有效防治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发生。我国在医疗方面侧重于治疗,而轻视预防。现在,我国构建传染性疾病防疫体系过程中表现不理想,该机制不健全,因此在建设的过程中应该本着沉着应对、依靠科学、加强合作以及完善的方法,不断优化长效预警机制。通过对国外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以预防为主的方法,不断打造城乡一体化的预防网络,这样可以有效预防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警体系的主要任务是对日常工作中可能存在的突发事件的引发因素进行严格监督,从而可以对突发事件进行搜索,这样决策人员可以及时掌握完善的一手资料。预警体系通过对监测数据进行鉴别、分类和分析,可以有效评估突发事件以及相应的危害程度,并且及时做出预警。政府在处理诱发传染性公共安全因素时,其应该制定积极有效的处理方案,以有效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或尽量使损失减少到最小。

2.2 政府和医院合力建立应急事件协同监管制度全面落实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医院与政府协同应急处置的监管手段,各地政府要确保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医院与政府协同应急处置的有效性,以逐步全面覆盖协同应急处置,重点完成下列工作。

一是加大对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分析研判力度。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医院与政府协同应急处置监管工作既要一线平推,又要重点突出;既要创新思路方法,又要延伸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医院与政府协同应急处置的监管触角。充分利用信息数据平台,对什么样的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易引发事故,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医院与政府协同应急处置容易出现哪些疏漏、为什么出现疏漏、下一步怎么联同政府与医院的协同管理能力来高效处理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作为一个课题来专注[4]。从大量的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医院与政府协同应急处置经验与数据中举一反三,获得理性思考,探索形成解决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协同应急处置的思路和招数。要定期研究分析各类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医院与政府协同应急处置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的处置风险关键点、防范措施以及涉及的相关部门各自工作实际和特点,对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关于医院以及相应的政府协同应急处置各环节潜在各种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二是加大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医院与政府协同应急处置创新保障力度。要以大数据时代、智能科技作为新手段为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医院与政府协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支柱支撑[5]。现阶段我国各级政府与医院在协同处理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开始深度利用互联网和云技术作为基础,开发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医院与政府协同应急处置动态监管平台,实现智能化、数字化和可视化,极大降低医院与政府协同应急处置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的风险,进一步规范协同应急处置程序,使得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问题和协同应急信息管理,这样可以有效满足医院与政府协同应急处置决策分析、事件跟踪等相关要求。

三是加大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信息互通力度。医院与政府协同应急处置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QQ群等方便快捷、成本低廉、普及面广、实时互动优点,将各利益单位、各级政府、相关参与方的管理人员、监管人员及全部管理人员等纳入其中,加强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医院与政府协同应急处置的部门与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拓宽信息渠道,实现对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全方位、全覆盖、全时段的协同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四是加大处理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检查的力度。对于不同的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医院与政府协同应急处置的管理与监督工作要到位,监管人员要经常核准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医院与政府协同应急处置的处理手段、处理渠道,并及时建立、健全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医院与政府协同应急处置档案,梳理各种表册、登记等信息,定期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建立完整、准确的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医院与政府协同应急处置监督管理技术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6]。

2.3 完善医院与政府协作机制要想能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必须实施合作机制。通过分析经典案例可以发现,在处理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应该协同各方,这样才能有效发挥各个部门的职能。我国卫生部门依据国内的实际制定了有效的完善机制,比如对法律制度进行有效整合,不断突显医院和政府之间的协同作用,并构建相应的法律法规,从而可以有效应对公共卫生培训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险问题[7]。与此同时,必须成立相应的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理小组,其主要职能是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针对不同部门委派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在各个小组中应该落实小组值班机制,这样可以依据网络,对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一线人员下达命令,根据不同部门所处的工作状态,可以让工作小组在第一时间抵达突发现场,开展专业的救援工作[8]。与此同时,由于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往往需要借助公安以及相应的消防等部门协同开展工作,不同部门应该精诚合作,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作用,从而完成应急中心发布的任务。与此同时,假如部门需要帮助,可以给予全力支持。另外,充分发挥各个社会团体的力量,这样可以有效处理应急事件。

2.4 落实协同应急处置中各方的职能责任医院与政府在处理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应该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安排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的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医院与政府协同应急处置负责人的工作情况都对事件处置水平产生影响。成立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医院与政府协同应急处置监管部门,对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进行统一管理,承担整个事件协同应急处置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相应的管理责任[9]。

由各利益方共同派出代表参与到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协同应急处置管理中,具体职责如下:⑴在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协同应急处置工作的现场,医院与政府应该发挥高度的协调性,让员工树立良好的责任意识,实施各种协同应急处理措施,在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从而可以满足各项工作的要求;⑵定期实施各种协同应急工作的检查,了解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进展水平,发现隐患问题及时上报给上级部门,并责令相关责任方及早开展协同应急处置[10];⑶各阶段协同应急处置工作完毕后,各利益方共同派出代表对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协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验收与评级,如果发现其中有处理不当的事故,参与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积累经验。

2.5 提升协同应急处置预案的专业性第一,要落实应急预案制定主体,这样可以有效制定具有协同性的应急方案,不断优化各个部门之间的责任机制。在制定应急预案时,不仅需要应急管理部门的参与,还应该有地方部门的参与,这样可以使得各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制定应急预案。比如由医院和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消防部门等开展合作[11]。这样在各个部门的参与下,可以制定良好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促进各个部门之间的交流。

第二,在制定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医院和政府协同应急处置预案的过程中,需要专业人士的参与。在发达国家公共危机管理队伍已经趋于专业化。在瑞士,国家应急中心联邦已经成立应对突发事件的技术中心。其每年都可以处理成百上千的意外事故,对事故进行有效评估[12]。我国可借鉴相关经验,成立专业部门,了解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医院与政府协同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方面的专业性知识,与此同时需要各个方面的专业人才,其不仅具有专业的理论知识,而且具有较强的实践经验。只有借助专业人士,才能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3 结 论

医院和政府在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防治中均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医院不仅需要做好应对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方面的救助工作,而且还应该做好监督以及控制等方面的工作,而政府既是应对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指挥者和主导者,同时也是组织者和实施者。只有医院与政府能够有效协同,才能发挥两者的最大效能,共同阻止传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

本文通过对医院与政府在协同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以下对策建议:即要做好5方面的工作,一是政府应建立长效预警机制;二是政府和医院合力建立应急事件协同监管制度;三是完善医院与政府协作机制;四是落实协同应急处置中各方职能责任;五是提升协同应急处置预案的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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