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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少数民族音乐研究若干刍议及三思(上)

2021-04-17

中国音乐 2021年2期
关键词:局内人音乐学族群

承蒙编辑之邀,希望我对当下少数民族音乐研究领域的若干问题谈一点看法。限于一些思考尚未成形故以“刍议”命题。本文拟从当下少数民族音乐认知观念、研究方法、教学理念三方面入手,提出若干刍议和思考,旨在抛砖引玉就教同道,同时也欢迎学者高谈!专家阔论!!

一、当下少数民族音乐认知观念刍议及思考

笔者认为,当下少数民族音乐研究观念中,呈现出“老三样”与“新三样”共置并存的局面,“老三样”即古与今、雅与俗、中与外;“新三样”即变与不变、传承与保护、开发与弘扬。

(一)三对观念仍然延存

关于“古与今”。这对在中国传统音乐中存续几千年的观念,在当下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与探讨中仍然存在,并且时常还是研究者讨论的重点、热点。众所周知:

自秦、项两把大火①此寓意秦始皇“焚书坑儒”与项羽“火烧阿房宫”之历史事件。“焚书坑儒”是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统制思想文化而采取的两项重大措施。战国时期,由于社会关系发生激烈变动,学术界呈现出一种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新气象。至其末年,诸国由分裂归于统一。与之相应,思想文化也出现了力求兼收并蓄、冶熔各家学说于一炉的趋势。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运用封建国家的权力,强制推行思想文化的统制政策。焚书坑儒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发生的;阿房宫,据历史记载,可以容纳万人,在当时的新建中最为宏大。据史书记载:秦时,始皇帝迁全国豪富十二万户于咸阳,使咸阳发展成为全国最大的城市。秦末,项羽西入咸阳,焚秦宫室,火三月不灭,城市化为灰烬,从此,咸阳丧失了它的历史地位。之后,中国经史便开启了一味“追寻先人失传历史与文化”的亘古定律。几乎与此同时,中国史学便也形成了后代为前代注史、活人为故人立传的史学惯例,此种学史惯例促使后朝统治者与前朝统治者,或同一朝代的既任统治者与前任统治者之间,便往往增添了一桩“重写历史”“匡正历史”等“历史重建”工作。音乐历史的发展也如此,有的研究者甚至说:“中国音乐的历史是在一片‘失传’声中得以发展和传承的。”也正因如此,除统治者的“正史”外,各地的“志史”(或称“方志”)、文人的“野史”、家族的“族谱”才有了留存的空间和存照的可能。②桑德诺瓦:《中华民族多元音乐格局定型与变型的若干历史提要——兼论兄弟民族对中华民族多元音乐格局形成的历史贡献》,《民族艺术研究》,1999年,第3期,第42页。

笔者认为:近现代中国音乐的历史几乎就是一部否定传统、迎合西化的历史;是一部“西乐东渐”的历史。此话不仅言简意赅,同时也道出了文化发展模式所具有的普遍规律,即一种新兴文化的传扬,首先往往是对旧有文化模式之不合理部分的否定、批判。如中国近现代的“新文化运动”,其在音乐上的表现就是近乎全盘接受西洋的音乐理论、体系和教育体制。正是因为有了这些历史前提,才引发了今天音乐界对传统音乐实行“传承、保护、弘扬、抢救、挖掘”等的论题。③参见桑德诺瓦:《中华民族多元音乐格局定型与变型的若干历史提要——兼论兄弟民族对中华民族多元音乐格局形成的历史贡献》,《民族艺术研究》,1999年,第3期。

在当下少数民族音乐研究观念中,上列现象何尝不是“古今”观念的延续。

关于“雅与俗”。在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中,雅与俗的观念判定在当下显得尤为突出,甚至可以说贯穿其整个研究进程。在本人37年的田野采风、调查研究中,由“土”到“洋”抑或由“丑小鸭”到“白天鹅”的案例可谓不胜枚举。此种观念还延展到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制度确立后的今天。笔者认为,这个关于审美观念的耳熟能详的“千年话题”还将伴随少数民族音乐研究持续下去,在此不赘。

关于“中与外”。本文指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中现阶段和历史上的中国与外国、族内与族外观念。当下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尤其是跨界(国、境、洋)族群音乐研究中,不可避免或最常面临的就是由“中与外”观念及其所衍生或外化的“局内”“局外”观念。本人坚持认为,族群是一个不断流变的生物群体,而非一个恒定不变的生物学概念。④譬如:古代族群——即指历史上留存的、见诸文献记载与文物实证的族群(族团),譬如华夏、百越、百濮、氐羌等跨“国”族群(族团);近代族群,即指见载、活动于近代历史长河视域中的族群(族团),例如苗瑶、突厥、蒙古、女真等跨“国”族群;现代民族,即指见载、活动于现代历史之中的族群(族团)等边界如何限定。参见和云峰:《知其难为而为之——有关当代“跨国族群”音乐文化研究之难点透析》,《音乐研究》,2011年,第6期。因而对此的界定、研究应该充分顾及历时性与共时性两个方面;在具体研究中,尚需要整体观照研究者研究观念及其对语言、文字的掌握或熟知。示例探讨如后:

第一,观念问题。众所周知,民族音乐学研究观念中,素有“局内人”与“局外人”之称谓(在笔者看来,所谓“局内——局外”只是一个相对的观念),对此问题的讨论近40年来从未间断。20世纪90年代就有研究者指出:民族音乐学基本观念中的局内人(insider)、局外人(outsider)或对应“主位”(emic)、客位(etic)这对人类学术语。⑤民族音乐学专业文献中并不缺少关于主位——客位的理论综述或具体建议,但论述二者对立统——辩证关系的并不多见,却往往简单地把主位等同于当地人的观点,把客位等同于学者的描述和研究结果。如梅里亚姆(1964年)认为,如何使用音乐是主位的,对音乐功能的研究则是客位的。内特尔(1983年)也提出过主位一客位的差别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可称“人们的分析和人类学家的分析”,二者关系是“客位具体描述所观察到的特殊事象;主位则概括、构架客位的描述”。但他已看出“民族音乐学分析的历史已慢慢从一般的‘客位’移向‘主位’方法……也许下一步二者会结合起来”。他表达过类似派克局内人——局外人角色转换的思想:“民族音乐学家……至少在某种程度上使用(他)文化自己的分析与评价”,“提供资料者完全能够作‘客位’陈述,即以‘客观’方式(不作基本评价)描述自己的文化。”内特尔还认为,局内人观应为主,局外人观基本上是比较的、普遍主义的,因而为其次,“不能想象,别人研究我们的文化却将我们自己的作用称为补充的、次要的”。然而他又对是否有真正的“局内人”表示怀疑,因而提倡“甘为局外人”……引自汤亚汀:《民族音乐学主位——客位研究的理论问题》,《中国音乐学》,1995年,第2期,第27页。自20世纪80年代被引入中国音乐学界后影响甚广。有研究者认为:“局内”“局外”观也是民族音乐学区别于系统音乐学的关键之“核”。⑥参见张振涛:《中国学人的身份定位与“局内、局外”观》,《音乐研究》,2018年,第3期。本文仅借用其研究观念在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中的具体表现归纳、提示如后:局内人在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领域,通常指代那些具有研究对象(即本民族、族群)身份、谙熟研究对象音乐、历史、语言、文字的研究人员;亦特指具有本民族身份或身份“标识”(成分)的研究人员。局内人一般又可细分为两类:第一类,通晓甚至精通本民族语言、文字(有文字民族)以及隐喻民俗的研究者;第二类,只具有本民族身份或族属籍贯标识,基本不掌握本民族语言、文字和隐喻民俗的研究者。局外人在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领域,通常指代那些与研究对象没有任何关联的“异文化”研究者——这也是当下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领域绝对的主流或称多数派。有研究者认为:局内人与局外人含有三个层面:人与音乐的关系;人与音乐的距离;人(研究者)与人(被研究者)之间的关系。也有研究者认为,主位观与客位观亦含有三个层面:研究者作为客位;研究者作为主——客位的结合;研究者作为自己。⑦参见张伯瑜:《局内人与局外人、主位观与客位观的三层定位》,《天津音乐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

此处想要强调的是,近年来在少数民族音乐研究领域,衍生出了介于以上观念之间的一类“局间人”。他们的存在,对当下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产生了较大影响。

局间人即本人借用并且强调其经纪人⑧《辞海》之解,是介绍买卖双方交易,以获取佣金的中间商人。居间行为和概念命名的临时称谓,此处还特指在当下少数民族音乐研究领域,时时穿梭于局内人(insider)与局外人(outsider)之间的中间人(midsider);最近也(听闻)有学人将其称为“局中人”(此处不指代同名电影),以示对应民族音乐学“局内”与“局外”观。此处刻意借用“间”字,还寓意或特指此类人员常常也涉足和充当“学术中介”和“文化买办”等的特殊角色。进入“非遗时代”以来,他们或作为“学人”,或作为“专家”,常常游走于少数民族音乐研究各级各类学术共同体周边,形成一道道靓丽的文化屏风或景观。作为局间人,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勤勉工作,一身辛劳,为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调查、研究、宣传、弘扬等做出了杰出的贡献;极个别者却总拿从业资历说事,间或“满嘴跑火车”甚至常常出言不逊……在笔者看来,“局间人”最大的问题均出在语言、文字两个方面。

第二,语言问题。语言是人类(所有种族和民族)交流的工具。亘古以来,音乐与语言的关系就如同鱼儿与水的关系一样相依相存。我们不敢想象没有语言的支持,研究者如何驾驭音乐。俗话说“语言的尽头是音乐”,那没有语言的音乐研究是否就如同没有源头活水?在本人的研究经历中,笔者感知:不精通研究对象语言的音乐研究,只可能是走马观花的人云亦云;不通晓研究对象文字的音乐研究,极有可能缺乏客观的比较与鉴别。譬如以下两类学人:

第一类是作为“伪局内人”的“局间人”,通常会以当地专家的身份游学或穿梭于各研究团体与当地民间艺人之间,或中介学术或中介演艺,有甚者还涉足各种实质性的交易,譬如传统乐器、民间艺人、专业院团、演艺公司,文旅产品、文创产品、文娱工艺;极个别学者由于曾有在“改革开放”之初一度“下海”经商,中介、销售人生保险、建筑钢材、木材且在其中赚取相应佣金或“回扣”的历史,因而民间通常形象地将他们称作“二道学术贩子”或“伪局内人”。

第二类是作为“准局内人”的“局间人”,其中一部分虽“好为人师”,但由于受制于研究对象(民族、支系)语言和文字的制约而时常会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错误。譬如在前不久的一次研讨中,局内人提问演讲者:如何看待A民族民间巫师“桑尼扒”中的“扒”(提问者特别强调和提示——跳巫舞、做法事等巫术行为)与B民族民间巫师“尼扒”和C民族“尼扒”之“扒”(三个民族)的相互关系时,局内人被“局间人”纠正:“扒”为名词……很显然,“局间人”一定是错误地将A民族神职人员“桑尼”[sæ33ŋi31]与“桑尼扒”[sæ33ŋi31p‘a31]两个概念相互混同啦!

值得肯定的是,这一点局外人不懂,但“局间人”懂——此亦即人们常说的“知其然”。但是“扒”无论在A民族古语还是现代语中,都还有一个极为重要的语义那就是:摔、打、拍等,做动词用。这一点局外人更不懂,长期生活在民族地区的“局间人”也不懂——此亦即人们常说的“不知其所以然”。故借此普及一下A民族语言和东巴文化中的几点基本观念(常识):在A民族民间,通常会将“桑尼”与“扒”两者分别或连缀使用。

【例一】“桑尼扒”[sæ33ŋi31p‘a31],名词——桑尼+动词——扒,特指巫师所做的法事仪式和道场仪式。此类例子在A民族中可谓俯拾皆是。

【例二】“桑尼哔”[s æ33ŋi31py31],名词——桑尼+动词——哔,东巴象形文字写作:,汉译为:巫师吟诵;相对于“东巴哔”[do33mby31py31],东巴象形文字写作:,汉译为:祭司吟诵。

【例三】“桑尼蹉”[sæ33ŋi31tsho33],名词——桑尼+动词——蹉;东巴象形文字写作:,汉译为:巫师舞;相对于“东巴蹉”[do33mby31tsho33],东巴象形文字写作:,汉译为:祭司(什罗)舞。

对两者的表述和书写都近乎是亘古的约定俗成。此处再举几个在A民族民间众人皆知或常常使用的例子进一步说明:

【例四】“扒扒谷古”[p‘a33p‘a31ku55ku31],汉译为:(相互)摔摔打打。

【例五】“桑尼扒被扒”[sæ33ŋi31p‘a31be33p‘a31],汉译为:像桑尼巫师摔打一样的“打”或“摔”。

【例六】“依地扒呢,外地扒呢”[yi33dƜ31p‘a31na31,wa33dƜ31p‘a31na31],汉语意为:右边一摔,左边一打;寓意:东一榔头,西一棒子……

【例七】“够你扒呢,目你扒呢”[gǝ31na31p‘a31na31,mƜ13na31p‘a31na31],上边一拍,下边一拍;寓意:上蹿下跳……

【例八】“额你扒顾扎没”[ŋǝ31mƜ31p‘a31ku55za31me55],汉语意为:(小心)我把你摔(打)在地(噢)。

小结:“桑尼”[sæ33ŋi31]名词+“扒”[p‘a31]动词,两相结合(名词+动词)后产生的“桑尼扒”[sæ33ŋi31p‘a31]自然就具有了桑尼巫师做法(事)之意;亦特指一种带有巫术行为的法事仪式,与此同时,在语气中也有重点突出和强调“扒”[p‘a31]即摔、打、拍等的寓意。

举此案例是想要再次强调:在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中,除因尽量掌握研究对象语言外,还需要有辨识真专家或“伪专家”(局间人)的能力,以防采纳“跑偏”或似是而非的调查、研究结论。因为有时即便作为“准局内人”的研究者,在未深入掌握研究对象语言、文字前提下的“研究”,仍然脱离不了“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必然结果。今天倘若回溯过往一些少数民族音乐尤其是民歌翻译的文本例子,此类现象也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历史存在。因此,笔者曾多次强调⑨参见和云峰:《工欲善其事 必先利其器——论跨界族群音乐研究的若干前提及基础》,“第二届跨界族群音乐研讨会”(云南昆明)大会主旨发言,2019年12月;《知其难为而为之——有关当代“跨国族群”音乐文化研究之难点透析》,《音乐研究》,2011年,第6期;《族群音乐的研究边界——以历时性与共时性二则调研案例为中心》,《中国音乐》,2016年,第4期。,研究者对研究对象语言、文字的掌握或谙熟,是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首要前提和重要基础。

第三,文字功底。文字是创造者记录、交流思想的语言,也是使用者承载语言、表达哲思的符号或图像。因而在音乐研究中,文字之于(有文字)跨界民族而言,通常是解答其民族、社会、历史、民俗等最有效的钥匙。不难想象,不懂研究对象文字的音乐研究又将是一种怎样的研究——当然,只研究音乐形态本身也是可以的——但音乐研究不仅仅研究音乐,更需要研究音乐背后的文化。研究者对研究对象文字的熟练或精通,是音乐文化深入研究的第二前提。总的看,跨界族群音乐研究,除去观念、语言、文字三个重要的研究前提外,尚需要依赖如后三个基础:其一是前期采风准备。这虽然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也是一个常议常新的话题。此处强调的是:跨界民族音乐研究的前期准备又是一个与众不同的学理话题。除了熟读相关(多语种)文献外,尚需阅读时事新闻;另外,线人的遴选也是一个必要的工作,因为好的协作人能为你的异地采风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有条件,建议做一些前期的采点工作,以备不时之需。其二是中期田野调查。“就现状而言,全面、真实、客观、翔实、准确的第一手资料是跨界民族音乐研究的基础,但想要在研究国(尤其是中国周边——战乱、毒品、贫困、贩卖人口交织的国度或地区)实现这样一个基本的愿望或诉求,严格意义上讲是难以实现的。”从此种角度看,中期田野调查或将成为众多跨界族群音乐研究的最大困难和瓶颈。其三是后期分析写作。“由于受制于国家制度、民族语言、使用文字、宗教因素等方方面面,想要全面、客观、求实地评述研究对象和研究结果是难以做到的”;“由于研究对象的‘独特’与‘敏感’,研究者的研究动机、研究内容、研究成果等均有可能带来一定的质疑、制约,甚至诟病、批判,因为这往往容易与跨国民族主属国家产生:文化主权、价值观念、利益共享等方面的现实冲突”⑩和云峰:《知其难为而为之——有关当代“跨国族群”音乐文化研究之难点透析》,《音乐研究》,2011年,第6期,第23页。。

俗话说得好: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就总体而言,跨界族群(民族)在种族成分、语言系属、宗教信仰、分布地区、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均呈现出参差、纷繁的现状。⑪参见包尔汉等:《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总论”条,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因而跨界族群音乐研究又是一件必须慎之又慎的“外事工作”。其次,跨界族群音乐研究不是旅游团“走马观花”后的诗和远方,更不是考察组“蜻蜓点水”般的触景生情和有感而发,它既是一项要求或掌握研究对象(族群)语言、文字、历史、文化、民俗和音乐的综合工作,也是一项具备挑战意味或必需具备充分准备的科研工作。因而观念、语言、文字和前期、中期、后期等环节都是调研工作成败与否的因果依赖或前提、基础。特别是对研究对象语言、文字的要求,并非如极个别“后浪”在总结某次会议发言中所刻意强调的“要防止民粹主义”思想抬头!笔者认为,我者(局内人)对他者(局外人)观念、语言、文字(有文字民族)提出更高要求,实则是对研究者本身研究工作和能力的需要和必要,而并非是什么民粹主义。最后,在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中,应“正确理解‘主位’和‘客位’及其由此引申而出的‘他者’和‘我者’,‘局内’和‘局外’等的相互关系,处理好这些相对而言生成概念的相互关系以及对于调查操作的客观性、准确性、资料收集的价值涵量影响等都事关重大”⑫伍国栋:《民族音乐学的田野本性——〈民族音乐学概论〉教学与自学辅导之五》,《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2019年,第1期,第161页。。以上虽然举的是跨界族群音乐研究观念中的一个案例,其他面向的研究又何尝不是如此:对研究对象语言和文字的掌握或谙熟,既是我们深入研究少数民族音乐的“器”,也是日常必须练就的“工”。

(二)观念“受容”趋之若鹜

当下,少数民族音乐研究取得了巨大的进展:研究成果日渐丰厚,研究学人后辈突起,研究理论逐渐成熟,研究方法多种多样。与此同时也存在如下一些现象值得警示和商榷:

现象一:不是在搬砖或捡漏就是在去搬砖或捡漏的路上。对一些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外兴起的研究思潮、研究理论和研究方法,盲目崇拜和不切合中国国情的借鉴,有时亦如囫囵吞枣;一些研究成果中所呈现出的“水土不服”“肠梗阻”等现象,在当下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中可谓比比皆是。近期,有学者在谈到一些年轻学人及其相关专业学位论文中常见问题时曾经提及如下两点,他认为:

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有受教者自身基础知识结构和阅历问题,也有大背景中教育结构理念以及社会环境问题,“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嘛!这里,我想先从前一个角度提出两点:其一,现今音乐院校的音乐学受教学生,对中国传统音乐形态结构认知和分析能力有较多缺失,既对各种传统音乐类型本体缺少整体把握,又对传统音乐深厚乐学理论、民间音乐形态缺少具体细节感受,并且对西方音乐作品分析理念也只是泛泛了解,故而采用并不熟知的西方音乐形态结构分析理念来解释并不深知的中国传统音乐形态结构,自然会觉得力不从心、无从下手。然而,在短时期内需要出“结果”(学位论文),还要有点时髦“文化感”的压力下,那么转移需要花时间花功夫去把握的音乐核心内容,或避而不谈或蜻蜓点水也就成为一种选择。其二,一些研究者由于本身缺少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结构深层认知,又缺少严格文史哲学科基础理论与方法训练,还得有点创新表述,正好当下有广泛呈现并随手可得的足够的“新理论”“新方法”可用,两张皮式地将其“前沿时髦话语”与并不深化的短期田野调查材料凑合一起,生搬硬套地用于编织和装饰面对的传统音乐事象,也就成为了一种可以走捷径的选择了。⑬王晓平:《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伍国栋访谈录》,《中国音乐学》,2019年,第4期,第64页。

现象二:这主义那主义遇到问题就没主意。此类现象在当下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中时有出现。譬如结构主义、阐释主义、性别主义……政治、离散、身份、建构等观念及理论的借用太多流于表浅。近期,在谈到音乐界对国外一些研究观念与方法的借鉴时,有学者说道:

在中国近代史曾经有一批本本主义者和教条主义者,不去解决中国革命中发生的实际问题,而靠生吞活剥外国书上的只言片语去吓唬人。⑭毛泽东:《毛泽东选集》,转引自杜亚雄:《音乐学,请把目光投向音乐!》,《音乐文化研究》,2019年,第4期,第64页。还有不少人把这些“新”理论往自己的研究对象上一套,便写出了一篇篇论文,而且堂而皇之地自吹自擂,因其论文套用了外国人的“模式”“范式”和“路数”,研究水平自然就“高人一等”了。至于这种“新”理论对不对,是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符合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他们则连想都没有想过。⑮杜亚雄:《音乐学,请把目光投向音乐!》,《音乐文化研究》,2019年,第4期,第64;65页。

现象三:这理论那理论遇到实际就没理论。例如后现代主义及所派生的后殖民主义、后女性主义,社会性别理论等等,都逐渐成为少数民族音乐研究领域的“新观念”“新范式”。其间唯独忽略了对音乐本体的理论观照。最近,在谈到“音乐本体的存在,是音乐学所涉及内容与所讨论问题的全部根据”时有学者强调:

音乐学始终要以音乐本体的存在为核心,如果没有了这个核心,音乐学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根据,也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针对音乐学不研究音乐或不以音乐为出发点和最终目的的情况,笔者认为应当提出“音乐学,请把你的目光投向音乐”的口号,同时也不必盲从外国人所提出的“音乐是文化”“在文化中研究音乐”和“把音乐作为文化加以研究”的种种似是而非的“理论”和“范式”。⑯杜亚雄:《音乐学,请把目光投向音乐!》,《音乐文化研究》,2019年,第4期,第64;65页。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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