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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技术与影视创作融合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2021-04-17巴胜超姜佳娟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影视人工智能创作

巴胜超,姜佳娟

(昆明理工大学 艺术与传媒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一、人工智能的起点与发展

在中国,人工智能真正进入大众视野,要从2016年“索菲亚”成为世界上第一位机器人“公民”、Alpha Go在围棋对弈中完胜人类,人工智能再一次被推上浪潮之巅说起。但在国际上,早在1956年的达特茅斯会议上就正式提出了人工智能这一概念。此后的几十年,人类对人工智能的研究并没有停止过。1997年,IBM公司的“深蓝”击败国际象棋世界冠军,更是人工智能历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传统意义上,人工智能被认为是计算机学科中的一门重要分支,在控制论、心理学、神经生理学和计算机科学的影响下诞生[1]。从达特茅斯会议到上世纪70年代末,人工智能主要是作为技术或工程科学被人类研究,其技术目标仅仅是研究出智能机器,并未将理解人类智能视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此后,还出现了作为认知科学核心学科的人工智能观。

从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阶段来讲,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弱人工智能阶段(ANI,Artificial Narrow Intelligence)、强人工智能阶段(AGI,Artificial General Intelligence)、超人工智能阶段(ASI,Artificial Super Intelligence)[2]9。弱人工智能,即应用人工智能。这一阶段的人工智能是单一型的智能技术,机器只能通过学习、深度学习进行特征选取。强人工智能是通用型人工智能,是多种技能的综合,具有类人思维、能够自主学习、拥有自主意识。超人工智能不仅能超越人类思维,而且发展速度与智能程度都远超人类。然而,强人工智能和超人工智能目前都停留在设想阶段,是业界对未来人工智能发展的一种期望。因此,从本质上说当下的人工智能技术尚属于弱人工智能阶段[3]。

艺术与科学“两者在山麓分手,有朝一日在山顶重逢”[4]。人工智能技术与影视的结合早在20世纪20年代末就已经开始,从1927年《大都会》中“机器人刑警BERO”的出现,到1933年的《金钢》、1995年第一部全电脑三维制作的《玩具总动员》、1956年《十诫》。这一时期的人工智能——计算机为科幻电影的制作提供了技术支持,尽管这些特效技术在今天看来略显“拙劣”,但仍是人工智能在影视创作中的一大创举。继1968年《2001:太空漫游》最早将图像生成技术运用到影视创作后,1977年上映的《星球大战》标志着人工智能技术——电脑生成图像技术在影视创作的运用真正进入发展期。之后的几年时间里,数字技术支持下的一大批影像合成影片相继问世,90年代后开始在好莱坞乃至全球电影界迅速普及。

二、人工智能技术与影视创作的融合发展

进入21世纪后,人工智能被视为科技创新的前沿领域,技术水平得到快速提升,并被广泛应用在医学、绘画、法律、机器人控制、金融贸易等领域。作为技术推动下发展起来的艺术形式,影视创作也逐步引入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探索,不仅在影视创作的创意、编剧、后期制作等环节有新的尝试,在经典影视作品修复工作方面也取得了阶段性突破。

(一)创意环节:智能影视小说创作与小说IP(1)IP即知识产权,在中国影视圈,IP不只是知识产权,电影人眼里的IP还可以是一个完整的故事、一个概念、一个形象,甚至一句话。一个好IP可以延伸到不同领域,音乐、戏剧、电影、电视、动漫、游戏等。但不管形式如何,一个具备市场价值的IP一定是拥有一定知名度、有潜在变现能力的东西。智能评估

所谓影视小说,是以文学小说的形式进行写作,既可作为文学小说公开发表,又可转化为影视作品的原创文学作品。2015年,斯坦福大学计算机博士Andrej Karpathy“以字母为基础的语言模型”来训练循环神经网络(RNN),使RNN逐渐掌握单词、空格、引号和括号等使用规则,并写出流畅通顺的文字;2016年, 斯坦福大学、CICS大学及谷歌大脑项目的五位研究者用286部英文言情小说训练机器,让机器学习言情小说的叙事和用词风格,并在学习过程中开始创作输出原创文字;2018年,依靠人工智能技术创作出来的小说《哈利波特和看起来像一大坨灰烬的肖像》面世,在全世界引起巨大反响。的确,上述实践中机器所创作出来的作品在文学性方面远比不上人类创作的作品,却使通过人工智能技术进行影视小说创作成为可能。

相比创作简单的影视小说,人工智能在评估网络小说可影视化程度上的表现更让人眼前一亮。近年来,随着《琅琊榜》《花千骨》《芈月传》《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等多部小说IP改编影视剧的爆红,网络小说改编已然成为影视制作方眼中的香饽饽。不可否认,网络小说从20世纪末发展至今,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粉丝读者,凭借其品质和内容比原创剧本可控的优势为影视制作方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创作素材,间接促进了我国影视行业工业化发展进程。然而,IP开发只是影视创作链的第一步,如何快速从成千上万本网络小说中挑选出适合影视改编的小说IP,尽可能提升前期开发效率,对影视制作方来说并非是件容易的事情。创立于2016年的海马轻帆团队历时一年多自主研发的“小说IP智能评估系统”弥补了这一空白。该系统的判断依据建立在大量的数据扫描和模型之上,能通过AI算法对小说的故事线、人物弧光、热度、舆论等方面进行自动评估,短短几分钟内提供客观的数据报告,包括剧情曲线、人物关系图、情感曲线等,让影视制作方可以迅速知晓小说的故事框架以及人物关系是否合理,从而把人从繁琐的论证工作中解放出来,提高其工作效率。根据官方网站数据显示,海马轻帆自2019年开放合作以来,已累积评测网络小说超过500万[5]。

(二)编剧环节:智能剧本创作与剧本智能评估系统

在剧本写作方面,人工智能也已经在实践上取得了突破。2016年,漫画家安迪·赫德与人工智能技术专家合作,开发出一套自动编剧 AI,在学习了《老友记》的全部剧本后,能够自动生成一集新的剧本。同年9月,伦敦科幻电影节上时长9分钟的科幻电影《SunSpring》,影片的剧本更是由人工智能系统Benjamin所创作,成为全球首部由人工智能担任编剧的科幻电影。

优质剧本是影视作品热度、口碑乃至项目投资回报的基础[6]。但长期以来,影视制作方在进行剧本评估时,通常依赖于资深从业者的评估,采用这种方式筛选出来的“优质剧本”不仅周期长、效率低,还容易因评估者的个人喜好影响其客观性。而海马轻帆团队研发的“剧本智能评估系统”的出现,则弥补了这一短板。该系统能从剧情分析、场次分析、人物分析等多个维度,围绕60余个标量,超过 1000个底层维度进行评估,提供AI自动化数据分析,并对剧本可商业化开发性提出建议。其中,智能生成剧情曲线,能展示对应剧本中剧情冲突的高低起伏,并借此评估剧本内重要情节分布位置是否合理;智能识别重要场次及整体分布比例,以此判断剧本的结构、冲突节奏分布的合理度;在人物分析维度则可以按剧本角色互动关系生成人物关系网,从而计算主要角色与次要角色间的互动及戏份占比情况,并从人物命运转折方面分析人物成长性(人物弧光)。在2020年5月推出的“剧本智能评估系统”3.0中,还增加了多稿剧本比对分析、优秀同类型作品比对分析等高阶功能[6]。自2019年开放合作以来已累积评测剧集7500余集、电影/网络电影2900余部[5]。

(三)后期制作环节:创作背景音乐与角色对话、自动生成视频

前文所提到的《SunSpring》中,除了剧本由人工智能所创作外,电影里的背景音乐也是由Benjamin在学习了拥有300万首流行音乐的音乐库后创作出来,以及影片角色撰写对话也是人工智能所创作。继《SunSpring》引发病毒式传播热潮之后,RivetAI发布的短片《Progress Bar》中“LEXI”的所有对话也都由人工智能为其撰写。

2018年,在实现自动创作剧本的基础上,人工智能技术在影视创作上实现了重大突破——一种可以通过文本描述直接生成视频的AI模型问世。该模型结合变分自编码器(VAE)和生成式对抗网络的混合框架(GAN),通过训练一个判别生成模型提取文本中静态和动态的信息,便可以为一小段文本生成相应的短视频。这一成果第一次从文本中创建图像,并使它按照文本的描述进行运动,使用写好的剧本(文字)自动生成电影成为现实。

然而,相比人工智能技术在影视创作中的其他应用来说,能够生成自然视频无疑是一个更大的挑战。2019年,DeepMind的研究人员成功研发出DVD-GAN人工智能模型。该模型基于BigGAN的模型结构,构建了DVD-GAN系统,并引入一系列用于视频生成的调整,使DVD-GA通过学习一系列的YouTube视频数据集,自动生成高度逼真且连贯的256×256像素的视频,最长可达48帧。这些视频内容包含物体的组成和运动,以及各种复杂的纹理,标志着人工智能在视频剪辑生成领域,或者说利用人工智能生成自然视频领域也取得了突破。

(四)影视作品修复:智能增强技术助力经典影视作品修复

与经典文学作品一样,每一部经典影视作品都是那个时代美好生活的缩影,都有着那个时代的集体记忆,无论过去多少年都不会过时,相反,会让人从每一次的观看中领悟到不一样的内涵。长期以来,受技术条件限制,观众想要重新观看一些经典影视作品(不包括经典翻拍)就必须忍受画质模糊、噪点大、色彩丢失等问题。但是,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速发展,中国互联网视听平台优酷和爱奇艺已经开始实施经典影视作品修复工作。

2017年,优酷启动高清修复计划,采用独家超级分辨率视频增强、AI机器学习技术对老片进行修复,修复后的影片达到无脏点、无划痕、无抖动、无闪烁。2019年还新增了HDR高动态范围图像处理技术,使得修复后的影片的色彩、细节更加细腻深邃。爱奇艺自主研发的ZoomAI智能增强技术,由超分辨率、色彩增强、锐化、去划痕、白平衡等多个算法模块组成,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对画质进行修复增强[7]。2019年一年的时间,分4批次完成了22部电影和49部经典电视剧的数字化修复。爱奇艺智能平台部高级总监刘俊晖提到,目前经典影视作品的修复主要有三个环节,一是对分辨率较低的老剧进行数字化转换以适应修复;二是重新着色,进行色彩增强以解决色彩灰暗的问题;三是为还原剧集清晰画面,进行去噪锐化,以解决介质划痕与噪声问题[8]。

三、人工智能技术与影视创作融合的主要特点

人工智能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推动人类社会迎来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时代。人工智能技术语境下的影视创作正在悄然变革,反思当前影视创作与人工智能技术融合的特点,对回答人工智能时代的影视创作中人如何存在这一问题至关重要。

(一)对人的替代由技术范畴向脑力范畴过渡

影视艺术的发展离不开技术支持,借助高超的技术手段可以创造出新颖、奇异的艺术效果,同样也离不开人的脑力参与。人的智能控制下的人工智能技术在影视创作领域的运用,在诸多方面都表现出智能技术具有超越人类的潜力,很大程度实现了技术对人的替代,且这种替代正在由技术范畴向脑力范畴过渡。从当前发展水平来看,人工智能技术与影视创作的融合,不再局限于借助人工智能超高的科技水平帮助我们制作更加精美的影视画面,完善影视作品特效增强视觉冲击力、真实感,丰富影视作品的呈现方式。伴随人工智能技术越来越智能、越来越完善,影视创作中诸如智能小说与剧本写作、剧本评估、音乐创作、后期剪辑等依靠人脑才能完成的工作,也开始出现人工智能的身影。

(二)人工智能语言缺乏多元思维和情感

人类的思维是多元的,除了逻辑思维之外,还有形象思维、直觉思维、顿悟等[2]9。人工智能归根结底是以人的智慧为基础而诞生的,机器学习与人类学习更存在着实质差别。从已有的实践中,我们看到了人工智能技术在影视小说写作与评估、剧本创作与评估方面表现出惊人的速度优势,也看到了人工智能语言在多元思维和情感传达上的硬伤。正如前文所提到的人工智能原创小说、剧本等,都是在学习了大量经典作品后创作出来的,但这种机器学习方式学到的不过是一些基本的字母与字母、词与词之间的关系以及简单的叙事规则罢了,无法像人类那样调动多元的思维方式去写故事,更不能用机械的机器语言去传递丰富且细腻的情感。对观众来说,一部影视作品能打动人的必定是作品讲述的故事和传递的情感,而不仅仅是作品的形式。人工智能想要达到甚至超越人类这种多元思维模式和传递细腻情感的水平,或许只能是天方夜谭。

(三)人工智能审美难以媲美人的审美

所谓审美是人对事物形象的、情感的、感觉的理解,包含主观和客观、理性和感性、感知和评判。影视创作是人进行艺术创作的过程,必然要有创作者的审美参与。一方面,认知水平、生活环境、审美情趣的层次决定了人的审美能力的高低;另一方面,审美更多的是对事物主观的、感性的一种感知状态,而当前的人工智能尚不具备自主认知、选择偏好和感知能力。如前文所述Benjamin在为影片的角色命名时,只能机械地命名为 H、H2和C,毫无美感可谈。故而,无论是在弱人工智能技术阶段,还是在未来的强人工智能或超人工智能阶段,人工智能的审美都无法媲美人类的审美。

(四)人工智能存在失控风险

还值得注意的是,研究人员在发展人工智能时,毫无疑问都会默认人工智能会按人类的理想趋势发展,会习惯性地认为人工智能会无条件服务人类,忽略了“一旦机器的智慧超过人的智慧,它们就会自己设计下一代机器。到那时,我们不仅要烦恼人类获得永生后的意义问题,更要担心人类将来可能会从这个循环中被淘汰”的失控风险[9]。倘若人工智能的这一风险变成现实并自主运用到影视创作中,由它创作出来的影视作品是否能被人们接受,又或者人在被动接受后会产生怎样的后果。

四、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给影视创作带来的挑战问题

不可否认,弱人工智能阶段人工智能技术在影视创作中的应用为影视创作带来了更多新的可能性,丰富了影视作品的表现形式,提高了影视创作的效率,为受众带来了新的审美体验。但是,伴随人工智能与影视创作的融合而产生的挑战问题也无法回避。

(一)作品质量问题:同质化与类型化严重

对当下的影视行业来说,大数据就像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影视制作方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受众的喜好及社会的反应,真正做到预估受众需求,从而制作出“爆款”作品,最大程度把自己的利益损失和风险降到最低;但另一方面,从提升影视作品质量及影视行业的长期发展来看,这一技术的运用确实对其发展有一定制约。通过大数据分析出来的数据虽然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但是缺乏足够的创意性。影视制作方一旦把大数据分析出来的结果视为创作的“唯一标准”,一味迎合受众喜好会导致影视作品严重同质化、类型化,出现因某一题材的单个影视作品在市场上受青睐,其他制作公司也相继创作同类题材的作品,或者因受众对某种类型的作品感兴趣,制作方就只生产该类型作品,从而导致在某一时期整个影视市场只能看到内容同质且类型固定的影视作品,从而制约这一时期影视创作的多元化发展;同时,还有可能造成当相同或相近的吸引点过多时,受众产生视觉或审美上的疲劳,不会为题材、内容、表现形式等类型化、同质化的影视作品买单的现象。这一现象在近几年的影视市场上并不鲜见。

(二)版权问题:提供学习的数据库与人工智能创作物

在2017年3月召开的“两会”中,人工智能被首次纳入政府工作报告,此后的两年也都被纳入政府工作报告。随着人工智能的爆发,如何回应这一新兴技术进步成为版权法的焦点问题。人工智能创作物产生的前提就是在大数据中抓取其所需要的信息进行整合[8]。人工智能机器或系统自动输出作品,实质是让机器通过一定的程序对大数据库中的相关素材信息进行深度学习,最后能独立以具有一定创造性的方式进行自动表达。那么,在人工智能进行深度学习的这一过程中,必然会带来知识产权的纠纷。如前文所述人工智能创作背景音乐,可能存在其创作出来的音乐中包含或模仿了其他音乐的曲调;让智能机器学习的文本、剧本、电影数据库中所包含的作品是否都征得原著作者的同意等一系列问题。

通过人工智能创作出来的创作物,其版权该归谁所有的问题又该如何界定?我国著作权法的目的是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2)我国《著作权法》第1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而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尚处在弱人工智能阶段,人工智能还不具备完全的自主意识,其创作出来的创作物的版权究竟应该归属于谁,在人工智能开发者和人工智能使用者(即利用人工智能进行创作的影视制作方)间无法界定,从而导致二者间存在潜在的版权纠纷,一定程度上有悖于我国著作权法的实施目的。

(三)人工智能带来演员职业素养的缺失

所谓演技即表演技巧,是演员运用各种技术和手法创造角色形象的能力。对影视作品来说,一个演员演技的高低很大程度决定着作品的质量和受众对作品的满意程度。在人工智能技术与影视创作融合日益深化的今天,我们可以在很多影视作品中看到人工智能替代演员的画面。例如,影片中需要血腥、暴力、玄幻的场景而现实中无法真实再现,往往会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处理,以达到最大程度真实;在拍摄高危险镜头时,通常会用机器人或通过技术手段完成所需内容的拍摄。毋庸置疑,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手段进行画面处理,不仅将更具视觉冲击力的镜头呈现在观众眼前,也为演员带来了便利。

当下社会“演员身价流量定”已然成为一种行业默契,大多数导演在选角色时或主动、或被动地看重演员的流量而非演员的演技现象屡见不鲜,偶像剧中更为突出。对于绝大多数演员来说,赚取流量的主要途径是增加曝光率。于是,一些流量演员为了增加曝光率开始频繁参加各大热门综艺、拍广告等,而想要解决因自身档期冲突带来的诸如因某一流量演员档期安排导致整个剧组被迫延迟甚至停止拍摄等问题,演员就必须依靠替身完成拍摄,最后通过后期抠图技术将替身换成演员本人。此外,一些高颜值的演员凭借自己超高的人气以及身后大批粉丝的支持,可以优先拿到很多好的资源,但在这之后便以拍摄条件艰苦、动作难度“大”、拍摄太辛苦等借口耍大牌,使导演不得不在后期使用人工智能换脸技术,如杨颖和钟汉良主演的《孤芳不自赏》,因演员杨颖的戏份大部分由人工智能换脸技术完成惨遭受众差评。显而易见,缺乏情感演绎的作品无法触动人们内心最深层的情感、唤起共鸣,人工智能换脸技术在影视创作中的运用一定程度上必然会导致演员职业技能退化、职业素养缺失,同时降低影视作品的质量和受众的视听体验。

五、人工智能与影视创作融合问题的解决对策

人工智能与影视创作融合发展符合时代和受众观影需求,人与机器智能结合必将创造出新的影视艺术作品形式。因此,针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给影视创作带来的问题,提出以下解决对策:

(一)坚持以人的艺术创作为核心

艺术创作是人类为自身审美需要而进行的精神生产活动,是一种独立的、纯粹的、高级形态的审美创造活动。影视创作归根结底属于艺术创作,影视创作团队通过影视艺术特有的表达形式在作品中传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对于人工智能与影视艺术的融合发展,无论人工智能技术如何先进,以人的艺术创作为核心是最基本的出发点。从创作角度来看,以“创作团队”为本,尽可能满足导演的创意需求,技术作为辅助手段,对摄影的现场创作进行补充,对美术造型进行补充,对演员的表演进行补充;从观看角度来看,以“观众”为本,为受众提供优质的、多元化的内容,辅以技术手段从视、听、触觉等方面提升观影效果,完成艺术审美的传达。

(二)增强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也称知识所属权,不仅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也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故而,人工智能与影视创作要进行深度融合,就必须加强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法律层面,需要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抄袭、模仿等侵权行为,保障被学习数据库中原著作者的权利,并对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版权进行界定,避免人工智能开发者和人工智能使用者产生版权纠纷;个人层面,人工智能开发者要树立版权意识,在研发过程中充分尊重数据库的知识产权。

(三)强化演员艺术情感的塑造能力

现实生活是艺术创作的源泉,一部影视作品之所以被受众喜爱,最重要的内核是作品使观众产生情感共鸣,而这种共鸣恰恰来自于演员的情感演绎。作为演员,首先必须要以能准确的、生动的塑造角色为目标,致力于能够通过有温度的肢体语言去演绎丰富、细腻的情感,从而触动受众内心最深处的那根弦,要求自己静下心去体验、感悟生活,投入全部情感去走进角色的内心世界;其次,演员必须时刻保持敬畏之心,这种敬畏之心不仅是对职业素养的遵循,更是对观众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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