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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伦理中的道德主体建构*

2021-04-17李培超

关键词:德性伦理建构

苏 婵,李培超

(1.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0;2.湖南师范大学 道德文化研究院,湖南 长沙 410081)

管理所涉及的是某个特定组织内部的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或组织与自然之间的种种复杂关系。这种关系简单来说,其实就是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关系。管理伦理所关注的问题是管理体系内部各个成员主体之间的价值协调关系。换句话说,主体是管理组织之中各种价值关系的承担者、执行者。在具体的管理行为中,管理组织内部的激励、控制、人力资源、组织文化及组织结构的变化,都要通过价值关系的调节功能来实现[1]。管理与伦理结合的内在机理在于管理系统本身就是一种伦理价值模式,具有一种获得“价值行动的意义”[2]。管理伦理的逻辑起点及其功用指向,都要指向主体。有学者指出,从外在表现来看,管理与伦理结合的核心点和本质,就在于管理与伦理都要通过对主体实施一定影响来完善主体建构。这不仅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要求,也是社会进步、人类发展的目标[3]。从内在来看,则是管理的道德性的实现[4]。显然,这种内在道德指向管理本身的结构及其实施对象。这样,人类管理和发展思路便可以从狭隘的发展范式中解放出来,从而“以自由看待发展”,管理也就形成了一种主体与组织协调发展的新范式[5]。也就是说,管理伦理的逻辑中心就在于主体的形成和建构。以伦理观之,要实现管理的功用,要在管理过程中完成道德主体的建构,并通过与管理制度相结合的德行表现出来,使管理体系成为一种以人的进步、发展、分工、团结、协作、共赢为目的的组织。道德主体的建构使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成为可能,也使企业或特定组织内部的人力潜能得到充分挖掘。一旦管理中最具创造性的要素被激活,组织的利益便能在最大程度上得以实现。管理涉及的既是一种社会行为,也是个体行为。主体道德的完善,使人的利益需求也在这两个层面上以合乎自我和社会规范的方式体现出来。个体利益的存在,使人的道德追求成为可能,而个体追求的社会性存在,使道德成为一种必要[6]。这正是管理伦理中主体存在的位置和意义。在管理活动中,道德主体能动作用的发挥,使管理伦理得以实现,进而使主体与科学的社会管理组织的协同发展成为可能和必然。所以,对管理伦理而言,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角度来看,道德主体的建构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维度。

一、管理伦理中道德主体的德性根基

从最一般的抽象来说,道德主体不是道德自身,而是与道德发生关系的有意识、有活动、有目的的人或人格化了的群体[7]。在管理活动中,明确并增强道德主体意识,是发挥主体能动性,增进组织凝聚力并发挥其组织功能的重要切入点。道德主体的形成,其根基在于德性的建构。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说过,德性就是使事物美好的一种本质规定性。在他看来,只要某个具体的人或物体以德性为依据,那么这个人或物不仅是状态良好,而且就具有了一切优秀的品质和功能[8]。所以,依据亚里士多德的看法,德性既具有本体意义,也是一切美好事物(诸如公平、友爱、正义等)的代名词,意味着优秀道德品质的形成和表现。在中国古代,“儒”和“道”均注重德性修养对于道德完善的价值。儒家伦理是一种主体性的伦理观[9]。孔孟的“仁”既是对德性的总称,也是对于主体社会行为的规范。孔子曰:“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孟子曰:“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儒家的德性,是来源于主体自我的内在情感和价值欲求及其修炼。于是,将他律的道德(如神的崇拜、祖先威权等)排除,德性就成为一种道德和社会生活中主体意志的自由确证。因此,道德行为也是一种发自于主体内心的自由自觉的行为,从而在人生存本体的高度上与社会的管理相契合。道家《庄子·天地》有云:“物得以生谓之德。”亦是认为,“生”是外在表现,来源于“德”,“德”才是事物形成发展的根本。从外在表现形式上来看,儒家所强调的是德性本体对于社会管理和规范的作用,而道家所强调的,则是更具形而上意义的主体的发展。从主体的角度来说,二者具有本质上的同一性,即道德总是指向主体承担者。现代学者认为,德性是人的内在精神结构。作为一种意向、情感的定势,它为道德实践提供内在的根据[10]。德性是一种精神性的内在品质,是人类价值的基础,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导向性,是人生命力的“启动器”和自我规范的“自动器”[11]。

形而上意义的主体的建构是如此,社会管理、某个特定组织的管理也是如此。管理和道德通过主体结合,主体的内在欲求驱动,使外在行为体现出某种规范性、科学性和现实指向性,德性的价值也就在这个维度上得以发挥。“任何伦理道德价值都必须有一定的载体或主体承担者……离开了主体的动机及其行为,德性就是不可捉摸的,它要作为一种伦理价值形态而存在也是不可能的。”[12]所以,管理伦理的主体德性,其实就是管理过程中主体所体现出来的人的本性中关于道德的部分。人类的每一个管理决策和管理措施,都有关于人性本质及其行为的假定[13]。管理伦理中,道德主体的德性在以下几个层面体现:一是管理过程中道德来源于人本质的契合;二是在管理中,主体道德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及其与主体情感的结合;三是管理中主体良心的表现方式,及他人和社会组织对其感知。这也正是主体德性评价的要求所在。正如有研究者指出,德性的评价,也应涉及三个层面,即行为的整体性、行为与主体德性的关联度以及主体道德感的强弱[14]。管理伦理的主体德性,就是道德内化与道德外化在管理活动中的有机结合,是管理中主体“善”的本质的体现,也是其主要驱动力。道德主体之“善”,最终会通过管理活动作为社会行为、制度行为之“善”体现出来,并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主体与社会的统一、德性与德行的统一、管理之“善”与“美”的统一。管理及其伦理功用的实现,只有在主体的动机与社会实际所要求与规范的目的相结合时,主体才有可能得到确认,在管理中获得符合道德的幸福感。所以,主体是社会化的,道德的和目的性,亦是社会化的[15]。

二、管理伦理中道德主体建构路径

社会管理的合法性及组织运行的舒畅性要求管理体系中的主体,以及社会生产、交换过程遵循一定的合理秩序,以维持社会运行、社会生产、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最大化及其公平性。管理伦理面临管理机制的复杂化、主体的社会化,在一定程度上,道德主体很难一下企及这个高度,达到管理伦理所要求的限度。其实,这是由个体性的伦理向社会性、普遍性的伦理的发展过程,也是二者的集合过程。或者说,这就是道德主体的现代性的一种体现,是管理中与主体相关的知识、情感、政治、经济、文化等的“态度”的转型[16]。管理伦理的实现,使主体在效益、利益获取与主体的尊重和发展中两相平衡。主体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工具理性的束缚,人的因素、人格发展与管理的结合开始成为管理伦理的一种必然倾向。这样,随着道德主体的建构,管理中的道德和义务得以平衡,管理伦理的功用得以体现:管理行为以不侵犯他人自由和权力为前提,它使管理成为一种合乎道德的理性和感性行为的结合过程。正如马克思所说,人就从单个人的抽象物中抽离开来,而成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7]。所以,管理伦理道德主体建构过程,是在主体形成自我的德性认知之后,是合理地与管理的规约和秩序相调和、相契合的过程,也是主体情感、管理制度、内在德性的融合过程,通过道德目标和组织目标的实现体现出来。

(一)道德认知形成

管理伦理的道德主体建构,首先源起于主体对于道德的认知。主体的道德认知,既是一种自觉的个体认知,更是一种源于历史实践的社会共识。所谓管理,就是一种社会共同体的活动,是一种社会共通之“善”。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善”的目的是人类为了共同的目标而组织起来的一种生活预设,因为对于个体来说,并不会因为自我而拥有一切“善”[18]。这种“善”的共同目标通过管理而得到体现。所以,道德的认知,始于主体却通过管理组织而连接社会,是道德主体建构的前提。

管理中主体道德认知的建构,就是管理伦理所涉及对象的属性、性质以及与主体相关需求的了解[19]。一方面是个体的体验和经验事实的结合,另一方面也是自我需求和管理组织需求的结合。从这个角度来说,主体的道德认知,就不仅仅只是一种个体的心理形式和知识获取,而是与社会文化、管理方式、道德哲学等多学科和多视角相关联的一种智慧思维,是主体对于道德知识、情境和问题解决的一种综合体验。所以,道德认知究其实质而言,应该是主体对社会道德现象的认识、知觉、体会、理解、把握[20]。这样来看,道德认知的建构,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首先,通过对道德内涵和规则的学习、体认和理解。德性是一种具有获得性的人类品质[21]。管理对人的约束,是从根本上保证主体和组织的利益最大化。而以习得的方式获得与身体结合的精神性内涵,使主体得以拥有并践行自内而外的“善”,与社会组织均获得内在的利益。人的出生,使其进入到社会语境之中,从而成为社会之人,也就注定了其不可能越过道德伦理的边界。主体在教育经验、日常生活、社会工作、组织规约中不断习得道德内涵,并以“精神—实践”的方式实现人之存在于管理的目标。其次,通过对道德善、恶的一种自我知觉和体认。管理伦理需要一定的价值判断依据。管理中的道德现象,源自于主体对道德内涵的习得,但在管理中的体现,是一种道德意识的社会化,必须接受关于道德规则的善恶尺度评判。主体的体认至关重要,它使管理成为一种自觉行为。最后,通过对道德目标、责任和义务的理解和运用。如此,道德主体完成自我的认知建构,无论是对于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道德规则内涵的应然性自然转换为认知和行为主体统一的行为必然性。

(二)道德情感建构

所谓道德情感,就是主体的“一种高级的社会性情感,是人的德性的外显,是社会道德意识、道德规范之本质力量和社会功能得以发挥的前提和基础”[22]。在管理伦理中,主体的道德情感即是主体之所以称为道德主体的一个重要基因,同时也是道德主体在管理体系中实现其作用的枢纽和润滑剂。主体道德情感的存在及其作用的发挥,使主体的感性体验与管理的理性原则相结合。同时,也使管理的普遍规则充满了人性关怀意味。所以,管理伦理中主体道德情感并不是主体自我的想象式建构,也不是与其他外在要素割裂的一种自我角色的满足,而是在管理体系中对于规则的理解与超越,对于管理情境、自我角色的体认与执行。

首先是主体对于管理情境的情感直觉与体验。主体的道德情感体验,是主体对于管理行为中道德行为实施的一种心理前提。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主体对于道德现象的认识和理解,也是从主体的道德情感开始的。管理行为是连接主体与组织体系之间的一种科学活动,以组织的发展为基本目的,但是这种目的如果不落实到主体层面,便无从实现。这样来看,主体的情感体验又成为了主体思维方式、行为选择与管理活动密切关联的中介和桥梁。正是因为主体的内在自我的不同,以及管理模式、管理理念上的区别,在具体的管理情境中便会形成不同道德情感类型。所以,管理中道德主体的建构,需要在管理行为中对于管理情境的设置有较为鲜明的意识、方法和目的,使主体能够对管理情境有较为直觉的反应,并能结合自我心理、文化结构,产生积极、快乐的体验,从而使管理成为一种道德的自觉形式。

其次是主体对于管理角色的情感想象与理解。在管理行为活动中,主体不可避免地扮演着管理者或被管理者的角色。也就是说,管理活动的开展,意味着主体身份角色的被确立。管理角色的形成,使主体对于自我的认同成为一种可能。当然,成为可能的前提在于管理行为是顺应主体情感想象的。主体对于管理角色的想象、认同过程,就是把其岗位上的法律、行政等责任转化为道德责任的过程[23]。 而对于自我角色的情感想象在管理中成为现实,即其实践过程,便是对于他人的情感理解过程。主体通过自我情感的直觉、想象,对管理中自我角色的确认,自发地在道德方式中去观察、体认组织系统中他人的存在、行为方式和目标选择。正因为理解是一种在对象中发现自我的方式[24],这就形成了管理中的自我理解行为,也是与他人建立联系、把握管理体系的一种基本方式。

最后是主体对于管理目标的情感导向与协调。在管理过程中,制度是带有一定强制性的外在力量。真正使组织内部人员对集团目标达成认同,释放人的能量,情感导向才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德性的形成中,“情”与“知”“意”一样,是其构成的一个重要维度。情感交织于管理活动中,成为调动工作态度、形成愉悦情绪的重要润滑剂,使人受到感化、激励,形成认同感并进而成为组织系统内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的重要因素。

(三)道德目标实现

道德主体的目标实现过程,其实就是道德信念与追求的实现过程,亦是管理目标的实现过程,二者具有一致性。作为一种社会协调的方式,管理总是伴随、渗透着一种内在人文精神。从主体角度来讲,它是德性与社会协调目标达成的一致性。

因为道德的抽象性和普遍性,道德主体的表现,也就不同于日常表象的认知体验,而是一种有着明显自觉性和意识性的伦理体验。道德内化于主体内心,成为主体存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本身就要经历一个道德沉淀、自我内省以及信念追求的过程。这一过程不是一般性地了解或熟知,而是要内化为人的道德观念,并且在心理上要笃信它,形成道德信念[25]。而这一过程的最高形式,便是道德信念的内在化、自由化。它使道德沉淀突破了道德理论的抽象性、个体的心理局限性,而成为一种自由自觉的行为。从根本上来说,管理伦理的进程和目标,也要经历由对管理情境的认同、管理角色的确认到实现管理目标这一过程。这既是道德信念的内化,也是管理目标实现的过程,还是主体自觉能动性的充分体现。

三、管理伦理中道德主体建构的意义

管理活动中的主体是人,所以,管理体系中的人,是探究管理范式中最为核心的问题[26]。而道德主体的建构,又是这种“主体性”形成最为重要的一种表现方式。因为优秀的管理及其效率的取得,是以管理中对于主体“人性”的认识、理解和尊重为前提的,并揭示出管理如何认识人、如何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而建构新的管理伦理和管理范式。因此,管理伦理道德主体建构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构管理者的道德精神本源

管理中道德主体的形成,是个人层面的,同时也是社会层面的。所以,管理是其外在的显现,而道德主体及其德性的建构,无疑是管理伦理实现的精神本源。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组织和管理体系中所面临的行为失范、信仰危机、价值迷失等问题,都能在道德的精神本源中去查找根源。通过重构道德主体的道德精神世界,道德理想、修养和信念在管理体系中得到体现。于主体而言,“善”便成为其人生存在的一种自觉意识和追求;于组织而言,管理也就成为一种伦理的表现形式,突破了生硬、僵硬、追求形式完善而忽略主体和组织协调发展的机械管理范式,将道德主体的精神本体与管理的超越性结合起来,使管理伦理成为现实。

(二)增强对管理道德情境的适应功能

管理因主体和管理组织的不同而具有千差万别的具体情境,道德主体的实践也会因此而不同。道德主体建构的目的,并不是要按照管理规则和道德律令一一匹配,而是主体对于管理中道德情境的适应和超越。道德主体的建构使道德成为内化于心的一种自觉追求,对于管理中道德规范的理解,也由刻意而超越成一种自觉,即无需推理来判断哪种行为是合乎德性的。换言之,主体对于管理道德情境的适应,是建立在德性完善的基础之上,是一种“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道德主体的建构和完善,是主体在管理伦理中,能够自由自觉地遵循由德性到德行的正确道路,使道德践行由精神层面非常自由地转入到制度层面。制度和人的行为模式,都成为道德的一种外在表现。如此,管理过程也由个体意义上的道德化转化为管理组织的整体道德化,并最终意味着整个社会的道德化。

(三)实现管理过程中的道德作用

管理伦理的实现,是伴随着管理进程的一个道德实现过程。管理的运行,使其道德运行与管理的职能、环节以及运行机制等各个方面相契合。道德主体的建构,使主体成为一个完善的道德主体,成为管理活动中最灵活、最自由也最充满创造力的一个因子。道德的职能与管理的系统职能,作为一个整体在组织运作中被执行,道德作用也因此伴随着主体行为成为计划、组织和控制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样,管理过程中“善”的过程化表现,因为道德主体的个体性、创造性特征的存在,使主体与组织的协调、管理制度传承与创新、主体与主体的相互促进等管理伦理问题迎刃而解。

综上所述,管理伦理的道德主体建构,并不是管理伦理中的一个抽象理论范畴。道德主体的建构,使其成为管理伦理理论和实践的出发点,也使其成为创新管理范式的一种重要途径。管理伦理是一种德性伦理,是管理者的道德认识、情感、意志、信念等心理基础与其道德准则意识、道德责任意识和道德目标意识三个要素构成的一个统一体[27]。也就是说,道德主体的建构、道德的自律、情感的认同及目标认同等行为表现,使管理成为一种主体自由,也真正使主体发展与组织的发展两相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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