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先崇祀与人伦关系的再生产
——民俗学视野中的宗族实践
2021-04-17邓苗
邓 苗
(北京大学,北京 100871)
在漫长的历史中, 中国民众以其特有的生活智慧,从自己的生存环境出发,以血缘为纽带创造出了各种具有丰富地域特征的宗族组织, 从而使自己幼有所教、老有所养、鳏寡孤独有所扶持,既避免了个体在应对兵燹、匪患、水旱蝗疫等人祸天灾时的单打独斗, 又使自己在精神上获得了来自血缘亲属的感情支持[1]。 作为一种民间组织,宗族具有自己独特的内在结构和行为方式, 从而使其在民众的日常生活中成为一种有别于其他民俗事象的文化形式[2]。 在时间之流和空间之维中,宗族以祭祖为中心不断地再生产地方社会的人伦关系与行为规范。
一、人伦关系的民俗学基础:民众力量观的形成
对于个体的民众来说, 在乡土社会中人们总是需要使其身处其中的各种关系, 使得资源和有限的物质条件为我所用, 从而得以从容地处理乡土生活中发生的各种包括婚嫁丧葬、 修房盖屋在内的生活事件、矛盾纠纷和礼仪往来。但是民众对于各种助力资源的选择并不是随意的, 而是建立在自身已有的身份、 地位和社会关系之上。 这其中,家庭关系、血亲感情就成为这些助力资源的起点,也成为民众最初的力量观得以形成的土壤。正是基于这种原始的力量观, 中国乡村的宗族文化才得以代代相承、绵延不绝。
(一)血缘关系的扩展:从家庭到宗族
对于普通宗族成员而言, 作为构成宗族网络的无数结点中的一个网结, 在一个典型的主干家庭中所涉及的父——子——孙(父——己——子)三代范围内, 他与其周围的其他血缘亲属依据血缘远近共有三层血缘关系结构。 第一层血缘关系结构是以自己为中心的直接血缘关系或直系亲属,可称为“第一直系血缘关系十字”,共有四个结点,分别为父母(向上延伸)、子女(向下延伸)、兄姐(向左延伸)、弟妹(向右延伸)(图1),其中,居中的横向关系(同代内)彼此之间关系相同、地位一致,同上一代之间的地位、血缘关系相同,与下一代之间具有血缘的亲疏,并无地位的差异。第二血缘关系结构仍然以自己为中心, 在第一结构之四结点基础上所延伸,四结点变为八结点的“第二直系血缘关系米字结构”,在第一血缘结构四结点基础上新增四结点:伯/大姑(父母结点同一层次向左延伸,父之兄、姐)、叔/小姑(父母同一层次同向向右延伸,父之弟、妹)、侄子(女)/甥(女)(兄姐结点向下延伸,兄姐之子女)、侄子(女)/甥(女)(弟妹结点向下延伸,弟妹之子女)(图2)。 第二血缘关系虽然较第一血缘关系结构复杂, 但是内在关系结构仍然与第一血缘关系结构类似, 即同一横向关系结点彼此之间相对于上一代和下一代地位相似, 与上一代和下一代之间的关系只有亲疏之别,并无绝对的地位差异。
图1 第一直系血缘关系十字结构图
图2 第二直系血缘关系米字结构图
从生活现实来看,这种较近(密切)的血缘关系可能分别还需要向外延伸一层或两层, 这样亲属血缘关系结构就要从三代变为四代,可称为“第三血缘关系多层梯形结构”,分别为父母向上延伸一层、父母之兄姐向下延伸一层和二层、父母之弟妹向下延伸一层二层,也就是自己的祖父母、自己的堂兄姐、堂兄姐之子女,以及自己的堂弟妹、堂弟妹之子女(图3)。
在这些血缘关系中, 第一血缘结构四结点是以自己为中心的所有直接血缘关系的总和, 也是第二血缘结构和第三血缘结构, 以及不断扩展的其他宗族关系的基础。 同时第一血缘结构的上半部分也是一个基本的家庭关系(父母——子女)的总和,此后随着人口的繁衍,第一血缘结构下半部分开始产生。 但是,一个包括第一代(祖父母)、第二代(父母及其兄弟姐妹)、第三代(孙子女)(或者依照图1 所示为“父母—自己/己身—子女”)在内三代血缘关系成员所构成的 “第一直系血缘关系十字”仍然是一个基本的家庭结构,其中的关系仍然是最亲密的家庭关系。 从这一结构开始延伸的关系,也就是第二血缘关系结构开始,血缘关系逐渐淡化,家庭关系开始向宗族关系演化,因此第二血缘关系结构所延伸出来的四结点也就是第一宗族关系(正式宗族关系的萌芽或雏形),是宗族生长的基本架构和基础。 当然在第一宗族关系内部也要进一步细分为第一层宗族关系的伯、 大姑、叔、小姑和第二层宗族关系的伯、大姑、叔、小姑之子女,也就是自己之堂兄弟姐妹。在八结点血缘关系之内时, 当其处于这一父——子——孙三层结构的第三层位置(孙子女)时,他的父系宗族关系再向上扩展两层至祖父母或祖姑奶奶 (具体称呼根据其祖父的在同辈兄弟姐妹中的排序而定),当其处于这一父——子——孙三层结构的第一层(祖父)位置时,他的父系宗族关系向下扩展两层至侄孙(女)。由此,血缘关系开始成为扩大的血缘关系,即(正式)宗族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 这一亲属结构 (当其处于父——己——子 (父——子——孙) 这一结构的“己(子)”的位置时,从最左边顶点顺时针依次为伯/大姑、父(母)、叔/小姑、弟/妹、甥/甥女、子/女、侄/侄女、兄/姐)是一种理想类型,现实中的亲属关系大多是从属于这种理想类型的某一个部分。 同时, 这一血缘结构中对于直系血缘关系的理解与我国《继承法》中所规定的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 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在内的直系血亲有所差异。
同时,与这种理想类型的关系结构相对应,任何一个宗族网络中的宗族成员, 都对八个方向的亲属承担着程度不同的伦理责任[4],也享有着来自其余八个方向不同程度的伦理权利。这种权利,或者说来自于其他亲属的伦理责任, 就是个体得以扩展自身力量的助力源头。因此,家庭当中的父系主干成为所有这些血脉关系的天然起点。
对于乡土社会的民众而言, 直系亲属天然所具有的血亲特征使其成为个体面对世界最初的力量来源, 个人最重要的力量来自于其出生和成长的家庭①。三代范围内的血缘关系成为其他旁系血缘关系的基础。 个体在血缘方面的力量扩展就从这三代血亲逐层向外扩展开来[5]。
如果说家庭还只是一个独立的具有一定经济功能的社会单位, 不具有社会学意义上的文化结构的话,那么,宗族就成为一种真正的可以互相联结, 以一定的时空方位为特征的具有独特的内在结构和外在形态的社会集团[6]。这种社会集团由于具有一定数量的人口、 稳定而可以维持自身运转的经济基础, 同时还具有维系内部团结的制度法规、精神偶像,因此,成为一种结构高度稳定、内部自足的社会组织。 身处于这种社会组织中的宗族成员,从理论上讲,其所能调动的资源可以是整个宗族范围的。 特别是对于宗族血缘村落或者单姓村而言,宗族就是村落,宗族就是社区,宗族就是基层社会[7],因此,作为宗族成员的个体最重要的力量来源就是家庭——宗族。
由3个作用点处的截面直径,换算出该截面处的惯性矩I的均值分别为:1.91e4,8.94e3,5.14e3mm4。弹性模量均值为24.41MPa,带入式(7)分别得到以下3个关系式,即
这种乡村基层社会的力量生态使得民众高度重视来自于家庭和宗族的力量, 血缘力量的重要性要远远超过其他次生的社会关系所带来的力量。 因此,从家庭到宗族,是民间力量观形成的原始起点。
图3 第三血缘关系多层梯形结构图
(二)生活世界的力量呼唤
在乡土社会中, 许多事务不是靠个体的单打独斗就能够完成的, 甚至不是靠家庭成员之间的协作就可以完成。 首先, 在许多重要的村落事件中,民众需要来自超越家庭及亲属关系的助力。在重要的建房盖屋、婚嫁丧葬中,民众都需要家庭以外的其他亲属为自己提供经济 (金钱)、 物质、人员、感情等方面的全方位支持。 其次,在农作物的种植和收获当中,特别是收获过程当中,获得来自家庭以外的助力对于加快进度抢种抢收十分重要,特别是当家庭壮劳力比较少的时候,家庭以外的帮助就尤为重要。再次,对于某些遭遇重大灾变的家庭来说,例如房屋失火、遭灾而导致作物严重歉收、父母双亡的孤儿、子女无力赡养的老人、遭遇严重疾病的家庭, 来自家庭以外的助力可以帮助民众更好地渡过难关。在某些生活资源贫乏、地理条件不优的地区来说, 这种来自家庭外部的助力对于人们的生活十分重要, 当人们向外寻求帮助时, 首先考虑的就是跟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宗亲关系。
在传统中国, 由于长期的战乱和相当严重的自然灾害,民众不得不寻求向外迁徙,因此,当从原来所熟悉的祖居地转移至新的落脚地点时,迁居而来的民众面临着很大的生活困境, 这种困境一方面是作为移民的客居身份所带来的焦虑感和认同缺失, 另一方面则不断地受到土著民众的空间挤压,不得不居住在当地条件较为恶劣的地带。这个时候,面对群雄环伺的陌生环境,人们不得不抱团发展,而这种迁居,绝大多数是宗族性的,因此人们所能依靠的群体也只能是宗族。 这在南方许多地区的族谱都有大量的记述。
而在一些商业发达的地区, 民众从事商业经营的原始资本也有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自己的家庭内部。 家庭成员关系所具有的天然的可靠性和亲密性, 使得家庭成为人们最可以依赖的力量来源[8]。 而我们在调查中也发现,宗族关系的加强所导致的不仅包括祭祖等仪式性、精神性的活动,也产生了一些实实在在的商业效益, 同一个宗族的老板通过祭祖等活动互相认识或者强化彼此的感情,从而在商业上相互合作、互相帮助,开拓客源把生意做大。
另外,由于年轻人要外出工作,那么就没有更多的时间在家中陪伴父母双亲, 于是作为子女他们以支持父母所热心参与的一些民俗活动来表达自己的孝心。许多老年人发起祭祖活动,通过联系各方面力量,重建原有的宗族网络,编修族谱,整修祠堂,从而使得宗族习俗得到不断的传承。这反映了当地民众宗族意识的复活, 也说明了当地民众对于宗族血缘关系的重视[9],这种对于家庭乃至宗族血缘关系的重视,与其他社会关系一道,共同构成了南方地区乡村社会频繁的人情活动的社会基础。依托这种血缘和人情关系,民众重要的家庭事件——子女婚姻、老人丧葬、过寿,都成为强化这些关系的契机。
(三)作为家庭——宗族外部环境的村落
从家庭到宗族, 联系这二者的是一条血缘的线。 因此,家庭和宗族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同构性,也就是说, 这二者在结构上是具有某种内在的一致性的。 不论对于单姓血缘村落还是多姓混合村落, 村落都在根本上代表了一种宗族生存的环境和空间。 作为家庭——宗族生存的外部环境,村落不但提供了家庭——宗族生长所必需的物质空间和精神空间, 而且影响着家庭——宗族成员的行为逻辑和运作规范。 但同时,家庭——宗族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村落的日常生活, 成为村落这一时空凝结体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10]。 这种相互影响使得家庭——宗族和村落融合在一起, 成为一个生活的共同体。这种影响,从家庭和宗族的角度来看,表现为家庭——宗族的乡土性,而从村落的角度来看, 则主要表现为村落的同质性[11]。 家庭——宗族的乡土性即是指家庭——宗族的主要生活空间是乡村, 人们的生活是与高度现代化的城市生活具有很大差异的。 虽然我们并不否认大量城市宗族的存在[12],有的宗族的运作形态也出现了公司化的运作模式[13],但是,大多数宗族的生存空间都是在村落,其运作逻辑也是传统的、乡土性的。 而村落的同质性则是指村落成员之间的关系都是基于传统的血缘和地缘, 人们之间相处的基本模式都是以亲属和拟亲属关系[14]为指向的。在这种情况下,村落作为一种自足的生活空间,就特别容易形成一种比较明显的 “村落意识”[15],这种村落意识使得民众将自己生活的村庄和周围的其他村庄区别开来。虽然从行政上来说,不同的村落已经以某些可见的或不可见的隐性的地理标志界限明显地区分开来, 但是实际上从人们的生活上来看,这种界分的影响并不大,真正造成村落界分的是这种“村落意识”。 这种村落意识的具体表现就是民众经常在口头所说的“我们村”怎么怎么样,“你们村”怎么怎么样。这种由内在的村落意识所反映到语言上的村落认同[16]构成了宗族传承的最重要的一个外部条件。
二、以祭祖为中心的祖先崇祀体系——人伦的民俗学实践
作为一种民间文化, 宗族文化具有十分丰富的文化内涵。这些内涵最主要的内容有三个:第一个是对民众之间人伦关系的模塑。 宗族通过一系列规范、 仪式和活动实现了许多其他民间文化形式所无法实现的功能。 特别是宗族文化中的族权和族规,对人们之间的辈分(地位)和关系具有十分明确而严厉的规定。当代社会,虽然族权已经被取消,族规的强制性也已经大大减退,但是原有的宗族规范仍然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对于人伦关系的认知。 第二个则是关于祖先祭祀的民间实践。 每年在清明、冬至等节期所举行的祭祀活动,既不断地实践着民众关于敬宗法祖的理念, 又不断地强化着人们之间的血缘辈分关系[17]。 第三个是对于“共聚合爨”所产生的孝俤精神[18]的传承。这种宗族精神从感情上笼络着宗族成员, 使大家在同一个祖先的荫蔽下彼此扶持、守望相助、不断繁衍、不断壮大。因此,从根本上讲,宗族是一种以祖先祭祀为中心的民间信仰组织。
宗族文化的核心是祖先祭祀, 其他各种活动都是由祖先祭祀所生发出来的。由于要祭祀祖先,所以要从谱系上明确人们之间的人伦关系, 由于要将这种祭祀制度化, 所以人们要将辈分关系所产生的权利义务落实到具体的日常生活中去,同时也由于要更好地进行祭祀, 所以设立了各种关于族长、房长的角色/职务,制定了族规家法,而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落实祖先祭祀的意义, 人们在传统时期建立族学、义庄、义田[19]。
对于祖先的祭祀分为三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宗族集体,每年在固定的日期,传统社会是每个家庭的男性成员,也就是户主,当代社会则形式上是宗族的全体成员,聚集到祠堂祭拜祖先、会餐,清明节的时候还经常阖族到始迁祖的墓园进行祭祀;第二个层面是家庭层面的祭祀,家庭层面的祭祀比较复杂,祭祀的时间一般包括重要的节期[20],祭祀者的父母、祖父母的忌日,以及其他家庭突遇重大变故的关口。 家庭祭祀的地点一般都是在家屋的中堂,有的悬挂有户主父母的遗像,极个别也会有祖父母的遗像, 有的则是父母、 祖父母的牌位,也就是俗称的“神龛”,在祭祀的时候要供奉鸡鸭鱼肉、时令水果,燃香焚裱,烧纸敬神。家庭祭祀的一般都是三代以内的祖先, 主要是父母和祖父母,最多再加一代曾祖父母;第三个层面的祭祀则是个人层面的祭祀。实际上,不论是宗族层面的祭祀还是家庭层面的祭祀都是由个人进行的, 但是在这两个场合的参与者都是以集体的身份参与的,呈现的是家庭和宗族的集体,而个人层面的则是单个的宗族成员自己在生活中遇到不顺遂、不如意的事情, 或者疾病久治不愈, 到祖先灵前祭祀,希望求得祖先保佑。个人祭祀一般很少到祠堂去进行, 主要是在家庭的灵龛前或者到父母的墓地里边去哭坟或者诉说。
因此, 在这种祭祀实践之上就产生了一系列的文化衍生物,都被纳入到了宗族文化的范畴。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 宗族文化就不单单是对于祖先的祭祀, 还包括由祭祀实践所生发出来的其他文化实践,例如孝亲敬长、扶助幼弱,从而最终,这种祭祀实践被扩展成为一种关于祖先的崇祀。 所以, 我们在这里所说的祖先崇祀就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 一个是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周期性的对于祖先的祭祀实践, 另一个是以这种定时定点的祭祀实践为基础的, 或者说包括这种定时定点的祭祀在内的一整套关于祖先崇拜的仪式、 观念、行为、规则、关系模式和文化体系。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 我们这里所讲的祖先崇祀和作为宗族习俗一部分的祖先祭祀是有差异的。 在这里, 我们更强调,对于祖先的崇拜是一种文化模式,是包含特定时间的祭祀仪式和人们日常的祖先观念、 宗族成员之间的宗族关系在内的一种文化结构。
祖先崇祀通过周而复始的祭祀实践强化了人们的宗族认同,同时,也通过这种祭祀实践不断地提醒人们对于彼此之间血缘关系的差序认知。“人伦”一词的原意是指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儒家学者将其界定为尊卑长幼的关系[21],在众多学者的不断解读中儒家学者为其赋予了许多封建伦理色彩,这样就使“人伦”这一概念具有了许多价值意义[22]。 但是,如果我们抛却这些价值含义,回到这一词汇所蕴含的现象本身,我们发现,这个词所具有的调节、规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内涵[23]却为我们提供了认识宗族本质的一条路径。 通过塑造一个可以获得保佑, 或者说精神依归的祖灵偶像——当然这里是由一系列关于祖先的群像所展现出来的一个偶像——宗族不但确立了所有宗族成员的一个共同的奋斗目标——不断地祭祀祖先,繁衍后代,孝亲尊长,香火绵延,而且更重要的是, 通过这种祭祀明确了宗族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尽管这种关系在传统社会是不平等的,是通过辈分/世代所展现出来的等级性的, 但是它在宗族内部为每个宗族成员确立了一个明确的社会位置, 以及与这一位置相适应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 同时,这一位置并不是永久性的,它所具有的地位阶序是可以随着年龄的增大而逐渐升高的[24]。
在围绕着祭祖而展开的一系列宗族关系中,人们建构了多样化的生活实践, 这些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四时三节的祭祖, 逐代增修族谱的活动与圆谱、分谱的仪式,祠堂的建立与扩充,族规的颁布、族长的选任和族权的确立,族产的管理与经营,族学的维持,等等。这些生活实践从宋元以来,特别是明清以来随着宗族制度的庶民化在中国社会得到了不断地完善和充实[25]。 这种实践在中国传统社会具有特别的意义, 一方面经过张载、程颐、朱熹等著名儒家学者的理论建构,宗族的生活实践在早期的儒学经典对于春秋时期的宗法关系的描述[26]之后具有了更加明确的儒学思想指导[27], 另一方面其与民众的家庭生活和社会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 成为指导人们自我审视的道德规范、为人处世的行为规则和组织民众的社会制度,从而将每一个个体的民众嵌入进了一张无形的血缘之网中。 这就使得由血缘、宗族而形成的道德、规范和制度成为一种联结个体和族群的纽带,原子化的个体被纳入进宗族的范畴之内, 其在受到宗族的监督和制约的同时也受到宗族的保护与助力。 这种社会形态一方面造成了宗族对于个体的禁锢, 另一方面却也为社会的稳定和族群的延续确立了一种基本的方案, 实现了宋儒重建社会秩序的设想[28],从而使每个人都明确了其在社会中所处的位置, 对自己所具有的权利和应该承担的义务也了然于胸[29]。 在这种基础上,中国传统社会逐渐成为一种老有敬养、幼有抚育和教化、鳏寡孤独有救济、矛盾纠纷有法度的宗族性自治“社会”。
三、人伦之变与人伦关系的再生产
在祖先崇祀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人伦关系通过一代又一代的宗族成员而不断地获得延续和重塑。这种延续和重塑是一体两面的过程,随着人口的自然繁衍,宗族的生命得以传承,祖先祭祀后继有人,同时,新的一代出生又迅速改变了上一代人的宗族地位和宗族身份,而且在传统中国,最重要的是也同时改变了生育新后代的女性宗族成员的地位,使其可以名正言顺地日后入祀宗祠。在伴随宗族延续过程中发生的重塑在集体和个体层面表现各异。 对于宗族集体来说, 最重要的是人丁兴旺, 每一代人口的多寡直接跟宗族整体力量的强大与否联系在一起, 进而对宗族活动产生直接的影响,同时,不同房派的人口多寡也决定了该支房派在宗族内部的力量强弱, 虽然房派传自其祖的先在序列是无法更改的, 但是人口数量的多寡却可以强化或弱化其自身的地位与力量。 在宗族成员的个体层面,其在宗族之网中的位置,一方面是传承自其祖、其父的宗族位置[30],其祖、其父在宗族中是长子长孙、大房强房还是小房弱房,其自身也就自然继承了父祖同样的地位, 另一方面也来自于自身的努力, 这种努力在改变自身宗族地位的同时也对宗族整体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在传统社会,宗族成员科举入仕,或者成为节妇孝子、社会贤达[31],或者通过买房置地、重修族谱祠堂推动宗族建设, 都成为宗族大力宣扬与推崇的重要事迹, 特别是仕宦与节妇成为族谱大书特书并进而宣扬其社会影响的重要手段。当代社会,宗族子嗣考上著名大学、 成为重要公职人员/政府公务员、大企业家、 社会知名人士也能够在族谱中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从相对稳定的一个时期来看, 每个个体所处的地位是相对固定的, 其在宗族之网中的责任与权利也是相对固定的, 但是宗族又是不断地在时间之流中不断繁衍的,随着时间的流逝,随着宗族成员的成年、婚嫁、生育,曾经的孙成为父,又逐渐成为祖,祭祀先祖又进而被后代祭祀。 因此,当人伦关系指向具体的宗族成员时, 与其联系在一起的人伦关系又是不断更新的, 正是在这种时间的不断流转当中, 在一代又一代后人对祖先的祭祀和崇祀实践当中,宗族获得了传承,祖先的香火得以旺盛不灭。
这种按照宗族的自然逻辑不断繁衍, 并保持相对稳定的人伦关系的社会状态在传统中国持续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对于“中国”社会特质的形成与中国基层社会的稳定、 生产的发展与民生的向好起到了一种非常积极的作用。 但是世界范围内的生产力变革和生产关系重塑改变了宗族所身处的中国社会, 因此宗族自然繁衍和其所维系的人伦关系也必然要随之发生变迁, 这种变迁同样是祖先崇祀所建构起来的人伦关系的一个样貌,同时,也是人伦关系生产的另一个阶段。
随着时代的发展, 当中国被迫随着世界从传统进入现代,从相对封闭、保守、自给自足、低流动性的小农社会和乡土社会进入工商业大生产、生产资料大范围流通、资本快速周转、商品大进大出的现代工商业社会和都市社会时, 原来的通过宗族、士绅、官僚、皇权以血缘、权威、儒学为纽带的稳定而自足的传统社会结构逐渐被打破, 祭祖等文化实践逐渐没落,与此同时,建立在这之上的开枝散叶的包括众多家庭以外的宗族远亲在内的传统人伦关系也被瓦解了, 人伦关系的内涵迅速从宗族缩小到了五服甚至三代以内的直系和旁系亲属。 这种瓦解在城市特别是上海、南京、广州等大中城市和通商口岸表现比乡村地区和内地更加迅速。原来支撑传统人伦关系得以发生作用的习俗、规范和制度受到人们特别是文化精英无情的嘲弄并终而抛弃, 传统社会结构中维系基本人伦关系的网结——士绅、长者、族长等民间精英——很快地丧失了其原有的权威和发挥作用的领地。 这一过程从晚清时期一直持续到了20 世纪末期,因为在这样一个现代科学、 文化与观念占主导地位的时代,都市迅速确立其地位的阶段,传统人伦关系所遵循的那一套行为准则是与新时代、 新观念相悖的。这一过程是摧枯拉朽的,因而对中国社会的影响也是十分深远的,但其实现过程却并不顺利,展现出来的对中国社会的改造也并不彻底,因为传统人伦关系是建立在中国社会的血缘根基之上的,也是与中国长期以来所形成的大一统的国家形态相结合的,因此,在远离现代文明的乡村,这些传统的人伦关系仍然发挥着其特有的功能,虽然整个社会留给它的空间已经所剩无几。
当传统的祖先崇祀逐渐被破坏, 人伦关系瓦解乃至崩溃之后, 其所维持的社会秩序也很快随之崩塌。 因此,在新时代,面对传统人伦关系瓦解所带来的人伦失序、价值无措和道德败落,人们急需建立新的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新的人伦规范,从而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为处于现代化商品经济大潮中的原子化个体找到自身的价值依归和精神之所,并继续推动中国社会向前发展。
这种建立新人伦规范的努力十分不易, 因而其过程也是相当漫长的。 因为新的文明和道德所要求建立的人伦关系是非等级性、非强制性的,这是与传统人伦关系从宗族血缘而来的基于辈分的长幼有别、长幼有序的人伦规范[32]有异的。 而且这种新的人伦关系所遵循的规范原则在不同的时代因应不同的时代要求表现各异。在现代化的初期,面对日新月异的现代西方与老大保守的封建中国,人们急切地引进“民主”“科学”“自由”“独立”等新概念,迅速将祭祖、拜神、尊孔等习俗与活动污名化,以此显示自己作为“新”青年与旧社会的决裂,在这种情况下,人伦关系的内涵是平等的、反权威反传统的、民主的。 当社会进入新的阶段,以共产党为领导的新社会以政治运动的方式大力批判“封建迷信”观念、打倒牛鬼蛇神、破“四旧”,又一次将包括宗族、民俗宗教、传统节日在内的各种传统文化置于社会主义新国家的对立面时,支离破碎的人伦关系体系又一次受到沉重打击,在这个时期, 社会主义新人伦关系又是共产主义的和反对封建主义的、工农当家做主的、与旧的传统划清界线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将人们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枷锁中解放了出来。 人们开始积极投身经济活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物质上摆脱贫苦走上了富裕之路。 同时,人们的个体意识也不断高涨,更加注重自我价值的实现。在这种情况下,人伦关系的内涵又指向了个体 化[33]、差 异化与多元 主义[34]。
尽管随着祖先崇祀在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的旺盛、衰落与再兴,其所维系的人伦关系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内涵与规范原则, 但是人伦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从来也没有中断。 不论是扩展到整个宗族还是特殊年代的打破亲子、父子人伦,抑或是压缩到三代与家庭范围, 人伦关系的生产始终都伴随着每一个中国人的一生, 这种不断地生产和再生产的人伦关系始终是维系中国基层社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纽带。
注释:
①直系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直系姻亲可以类同于直系血亲, 由于这种直系姻亲来自于配偶或母亲,因此,这种最重要的力量也就通过配偶或母亲(家庭)扩展到了配偶或母亲的血缘上、己、下三代血亲之上,但还是由自己的家庭生发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