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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琵琶巫卜风俗考

2021-04-16陈岸汀

中国音乐 2021年3期
关键词:招魂胡琴女巫

○ 陈岸汀

唐代琵琶艺术发展辉煌。琵琶广泛活跃于社会各阶层,存见于不同的社会文化领域。在汉唐琵琶音乐文化功能的变迁中,琵琶不仅以乐器身份逸响于殿堂、宅院,播之茶肆、酒楼,活跃在权贵、精英、百姓的音乐生活中在某些条件下,琵琶也成为民间巫卜活动中的通灵器物,通过弹奏琵琶占卜算命、招魂续命,同时,琵琶也在民间信俗迎神赛会中枨枨作响,娱乐神人,形成了有琵琶参与的唐代巫卜风俗亚文化现象。

本文主要关注唐代笔记小说、诗歌等文献史料中的琵琶占卜、巫术和民间信仰崇拜活动,就唐代琵琶巫卜风俗的内容、特点、功能与文化内涵等进行音乐学分析。

一、民间卜算类——以琵琶为卜器占卜算命

中国传统的占卜算命,一般以易卦卜筮为主流,但也有其他方式。南北朝刘敬叔的小说《异苑》中,就记录有一件以琵琶占卜吉凶的事例。①[南朝宋]刘敬叔:《异苑》卷六“灵侯”,黄益元校点,载《汉魏六朝笔记小说大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649页。小说中提到,东晋时有蛮岳在姑苏弹琵琶为人占卜吉凶。其占卜方式是“每占吉凶,辄先索琵琶,随弹而言”,即一边弹奏琵琶、一边言说,道出占卜结果。求卜之人是为算仕途,问的是“迁官”之事。按刘敬叔于“予为国郎中,亲领此土”判断,他曾在当地亲自了解过蛮岳的占卜行为。不过,虽当地传言琵琶占卜结果“事事有验”,但从“荆州俗谚或云是老鼠所作,名曰灵侯”来看,除了姑苏蛮岳卜算者外,当时大众似乎尚不会将弹奏琵琶与知吉凶联系起来,因此解释为:或曰鬼附身,或曰名为灵侯的老鼠作法等。

时至唐代,在民间卜算行业中,兴起了通过弹琵琶占卜算命、预测吉凶的卜算风俗。唐代张《朝野佥载》中,分别记录有何婆、阿来婆的琵琶占卜事例。

浮休子曾于江南洪州停数日,遂闻土人何婆善琵琶卜,与同行郭司法质焉。其何婆士女填门,饷遗满道,颜色充悦,心气殊高。郭再拜下钱,问其品秩。何婆乃调弦柱,和声气曰:“个丈夫富贵。今年得一品,明年得二品,后年得三品,更后年得四品。”郭曰:“阿婆错,品少者官高,品多者官小。”何婆曰:“今年减一品,明年减二品,后年减三品,更后年减四品,更得五六年总没品。”郭大骂而起。②[唐]张:《朝野佥载》,恒鹤校点,《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37页。

值得一提的是,唐代琵琶曲调丰富,弹前需调弦,这一举动原本是琵琶演奏环节中的常态。而在占卜时,卜者是如何将调弦的行为内涵与一般性演奏琵琶的调弦相区隔,原文记录没有做出说明。但是,如果对何婆“调弦柱”占卜行为的关注确有必要,是否可以推测,占卜者或是根据所卜之人、事,选弹特定的调式乐曲,作为一种方法的运用来进行占卜,也未可知。

在当时长安城中,也有权贵参与以琵琶测吉凶的卜算活动,并且还在“琵琶卜”活动中产生出一位名满朝廷的琵琶占卜师——居住在长安城崇仁坊的阿来婆。

阿来婆的占卜仪式过程比何婆要详细、复杂。主要包括三大仪程和七个小步骤。三大仪程:一是请局、二是请神、三是卜算。具体步骤有:(1)卜问者付卜资(一匹绸绫),请局;(2)占卜者弹琵琶;(3)焚香;(4)闭眼向四方神灵唱祷;(5)请卜者礼拜;(6)陈述卜问事项;(7)占卜者察算后给出卜问结果。其中,弹琵琶是在阿来婆焚香、告请神灵的请神行为一列,此时具体事项的卜算尚未开始。从这一点看,先行弹琵琶意味着乐音能上达神灵,与冥冥之中的神灵产生沟通,进而引动神灵示降,卜问的事项也由此可获得神意。按此,琵琶在卜算中应具有沟通神灵的功能。不过,阿来婆在后续的“望细看”“决疑惑”卜算过程中,是否为一边弹琵琶一边唱出占卜结果,尚不得而知。总之,阿来婆以琵琶巫卜之术闻名长安权贵圈。按《唐两京城坊考》“崇仁坊”条之“师婆阿来宅”注,阿来婆因“专行厌魅”④“厌魅”指用迷信的方法祈祷鬼神或诅咒。《辞源》“厌魅”条:“陈书后主沈皇后傅附张贵妃:又好厌魅之术,假鬼道以惑后主。”《辞源》,北京:商务印出馆,2009年,第442页。参与韦氏之乱,最终在宫廷政治斗争中死于非命。

就事例的代表性与普遍性而言,至迟于唐中宗时期,唐代琵琶占卜已是一项专门化的职业活动,出现有专职以琵琶算命的“师婆”一行。琵琶作为卜器参与民间占卜,一是承担请神、沟通获得神谕的功能;一是用于占卜吉凶、求算仕途。李贺长诗《恼公》中“跳脱看年命,琵琶道吉凶。王时应七夕,夫位在三宫”⑤[唐]李贺:《恼公》,《全唐诗》第十二册卷三百九十一,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4410页。,记述了诗中女子通过琵琶卜算丈夫仕途之事。可以说,以“琵琶道吉凶”应当是唐代社会的一种较为常见的现象,散落在民间的琵琶卜算从业人员应当不会太少。至于在民间神祠中,专门由女巫进行琵琶卜算获取神意的风俗,将于下文从民间信仰崇拜活动的角度再作说明。

二、民间巫术类——以琵琶为法器行巫作法

用琵琶作法,进行招魂、驱邪、续命等巫术活动,其性质属于民间巫术范畴。

宋代李昉等编纂的《太平广记》中,收录有几例唐人弹琵琶行巫作法的故事。主要包含为孩童、病人驱邪、招魂,为亡人鬼魂行巫招魂之事。

《太平广记》“巫”记:“唐郎中白行简,太和初,因大醉,梦二人引出春明门……行简如其言掷之,小儿便惊啼闷绝。店妇曰:‘孩儿中恶。’令人召得一女巫至。焚香,弹琵琶召请曰:‘无他故,小魍魉为患耳。都三人,一是生魂,求酒食耳,不为祟。可速作饤饦,取酒。’逡巡陈设。巫者拜谒,二人与行简就坐,食饱而起。小儿复如故……”⑥[宋]李昉等:《太平广记》卷第二百八十三“白行简”,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第2258页。

《太平广记》“神”记:“……(裴度)后为太原节度使,家人病,迎女巫视之。弹胡琴,颠倒良久,蹶然而起曰……”⑦[宋]李昉等:《太平广记》卷第三百七“裴度”,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第2434页。

两例故事虽然虚诞,却含有唐代社会风俗中涉及“驱邪”“招魂”的一般知识。从其所述之事及其判断、处理来看,符合唐代“琵琶卜”通常的认知和行为方式。如白行简一例,认为小孩子惊吓昏厥可能是撞上不干净的东西(“中恶”)而失魂,处理方式是为其驱邪招魂。驱邪招魂需要请女巫,其行为过程是“焚香,弹琵琶”,结果是“小儿复如故”。裴度一例与此相类。裴度家人生病,请了女巫查看,女巫行的是驱邪之事,行为过程是“弹胡琴,颠倒良久”。“弹胡琴”是行巫中的仪程,女巫以乐音上达神灵、沟通神人,由此道出为裴度家人看病的结果,并让裴度择日祭拜神灵。

其中,唐代文献中有“胡琴”指“琵琶”的情况,如刘景复《梦为吴泰伯作胜儿歌》记载:“岁乙丑,有以轻绡画侍婢捧胡琴者,名为胜儿,貌踰旧绘,巫方献舞……奉邀作胡琴一曲以宠之。”⑧[唐]刘景复:《梦为吴泰伯作胜儿歌》,载《全唐诗》第二十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9832–9833页。实际胜儿所弹是琵琶,诗中用“繁弦”“逻娑拨”“四弦拢撚”“大声嘈嘈”“小弦切切”等关键提法描绘了其琵琶演奏。李贺《感春》有“胡琴今日恨,急语向檀槽”⑨[唐]李贺:《感春》,载《全唐诗》第十二册,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4418页。、王仁裕《荆南席上咏胡琴妓(一作奉使荆南高从诲筵上听弹胡琴)》有“红妆齐抱紫檀槽,一抹朱弦四十条”⑩[唐]王仁裕:《荆南席上咏胡琴妓》,载《全唐诗》第二十一册,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8401页。等,“檀槽”或“紫檀槽”“朱弦四十条”都指琵琶的结构特征。白居易《九日宴集醉题郡楼兼呈周殷二判官》⑪[唐]白居易:《九日宴集醉题郡楼兼呈周殷二判官》,载《全唐诗》第十三册,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4968页。、刘禹锡《和杨师皋给事伤小姬英英》⑫[唐]刘禹锡:《和杨师皋给事伤小姬英英》,载《全唐诗》第十一册,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4066页。中,“胡琴铮鏦指拨剌”“撚弦花下呈新曲”点出了琵琶的演奏特征;李咸用《昭君》“千秋青冢骨,留怨在胡琴”⑬[唐]李咸用:《昭君》,载《全唐诗》第十九册,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7388页。体现出唐人对琵琶有“胡乐”渊源、用于表达“边塞情”的音乐意识等。以此,按唐代文献常见的、一般性的提法,从唐人对“琵琶”渊源、演奏、音乐特质等的认识,包括“弹胡琴”之“弹”的运用,裴度一例中,“弹胡琴”仍有可能指的是“弹琵琶”。

另外,《灵异记》中还有许至雍见亡妻鬼魂的故事。其中,请巫师招魂的过程描述得比较详细:“人曰:‘此州有男巫赵十四者,言事多中为土人所敬伏,皆赵生之下辈也。’许生问曰:‘赵生之术,所长者何也?’曰:‘能善致人之魂耳。’许生乃知符其妻之说也……乃计其所费之直,果三贯六百耳。遂择良日,于其内洒扫焚香,施床几于西壁下,于檐外结坛场,致酒脯,呼啸舞拜,弹胡琴……至三更,忽闻庭际有人行声,赵生乃问曰:‘莫是许秀才夫人否?’闻吁嗟数四,应云:‘是。’”⑭[宋]李昉等:《太平广记》卷第二百八十三“许至雍”,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第2259页。

这是由男巫实施的招魂活动。按故事所记,巫师收三贯六百钱,为亡人作招魂,即“今召死魂,又今生人见之”。具体行为包括择良日、焚香、结坛场、弹胡琴。此处“弹胡琴”同样可能指弹琵琶。

总之,不论招魂结果如何,从文献所反映的唐人认识来看,唐代民间的巫术活动中,琵琶是巫师用于作法的工具,弹琵琶成为一些民间招魂巫术活动中的特定仪程,巫师通过弹琵琶方式进行驱邪招魂活动。

三、民间信仰崇拜活动中的琵琶

唐代琵琶与民间庙宇神祠的相关性主要发生在两个层面:一是在神祠中由巫者弹琵琶宣示神意、卜命吉凶;一是在祀神赛会活动、民俗活动中以琵琶音乐娱乐神人。

1.巫师弹琵琶沟通神灵

在民间信俗活动方面,除了岁时祭祀外,平时百姓到某祠庙进香,也可能遇见持抱琵琶的女巫。庙中女巫为上香的客人弹奏琵琶祈神,从而知凶吉、获神佑。

女巫遮客买神盘,争取琵琶庙里弹。闻有马蹄生拍树,路人来去向南看。自移西岳门长锁,一个行人一遍开。⑮[唐]王建:《华岳庙》,载《全唐诗》第九册卷三〇一,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3430页。

王建《华岳庙》诗中描述,庙门未开的情况下,女巫们要引香客来庙,会主动在路上拦客,即“女巫遮客买神盘”。事实上,唐代华岳之上所建祠庙较多,众女巫遮道拦客应为普遍现象,这在白行简《三梦记》中也有记载。对应“买神盘”的行为,在引香客来庙后,女巫们在庙里为上香者弹琵琶,即“争取琵琶庙里弹”。“一个行人一遍开”,说明华山上祠庙(或殿堂)的门一般是关上的,只有香客给钱后,才开门让香客逐一进去。这或许是神灵前女巫弹琵琶与香客祈愿,祠庙方所提供的一对一的特定服务。

可以说,此时的琵琶不是宫廷或城镇流行音乐空间中追逐演奏技艺的音乐艺术,而是以祠庙环境为依托,由巫师弹琵琶做巫卜活动,功能在沟通神灵,用以卜命吉凶、获得神佑。反映琵琶是祠庙活动中沟通媒介的,还有如王叡《祠神歌》诗:“枨枨山响答琵琶,酒湿清莎肉饲鸦。树叶无声神去后,纸钱灰出木棉花。”⑯[唐]王叡:《祠神歌》,载《全唐诗》第十二册,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4361页。

应当说,类似华岳众庙巫女弹琵琶的行为活动,已然成为唐代的一种风俗。唐人笔记小说多载士人赴华岳庙求问前程之事。贾竦在未及第时,也曾赴华岳庙求问。在他的叙述中,华岳庙上众巫觋活动已然成风,“因循作风俗,相与成旧溺”。⑰[唐]贾竦:《谒华岳庙》,载王重民等《全唐诗外编》“补逸卷之十二”,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200页。

总之,在特定的祠庙环境中,通过人物身份、场景、涵义,共同构筑了区别于一般演奏娱乐场合中的琵琶及其音乐功能,体现并加深着唐人对特定的琵琶乐音通灵的认识观,扩充了唐代琵琶在民间信仰崇拜活动中的生存空间。

2.乐者弹琵琶娱乐神人

传统社会的民间宗教信仰活动中,比较突出的是地方各路杂神庙宇举行的迎神赛会、岁时祭祀。到了唐代,民间祀神赛会活动中琵琶的地位被凸显出来,弹琵琶是这类活动中娱神的重要形式。

王建《赛神曲》诗中描述有民间赛神活动:“男抱琵琶女作舞,主人再拜听神语。新妇上酒勿辞勤,使尔舅姑无所苦。椒浆湛湛桂座新,一双长箭系红巾。但愿牛羊满家宅,十月报赛南山神。青天无风水复碧,龙马上鞍牛服轭。纷纷醉舞踏衣裳,把酒路旁劝行客。”⑱[唐]王建:《赛神曲》,载《全唐诗》第九册卷二九八,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3377页。

此处所述的赛神活动应是请神出庙沿路巡游。据诗意,赛神队巡游至某家门前,伴随着男子弹琵琶女子跳舞,家中主人前来敬拜神灵、“听神语”,主妇向诸人敬酒,并祈祷。这类琵琶歌舞是属于赛神巡游的队伍,还是由某家门中主人所备,难以判断。行乐人是乐人还是巫觋,也难以查证。能够明确的是:(1)琵琶和歌舞并置;(2)唱跳演奏发生在家中主人敬拜神灵、“听神语”之前;(3)家门夫妇的行为活动核心在获得神佑而非占卜、驱邪,男子主要是拜听神语,女子主要是敬酒、祈愿;(4)琵琶音乐不具备获取神谕的功能。由此,整体判断琵琶歌舞更偏向于音乐行为,承担的应当是吸引神灵、娱乐神人的功能。从弹琵琶的人物身份、目的、活动内容来看,与上文所述的各类请巫师结场、焚香、弹琵琶,行巫卜之事有所不同。这是一例唐代民间以琵琶娱神的祀神赛会活动。

此外还有段安节《乐府杂录》所记康昆仑与段善本琵琶斗乐一例。此事发生于唐德宗贞元年间,背景是长安大旱、设坛祈雨时,由东西两市专门请琵琶大师段善本与康昆仑在长安天门街弹琵琶斗乐,活动的举办属于民间祀神赛会内容。从本文论题的角度:(1)弹琵琶是祀神赛会活动中的一环,琵琶承担了娱乐神人的功能。这说明了唐人认可琵琶在民间信仰崇拜活动中的地位作用,有着以琵琶娱神的信俗特色。(2)弹琵琶者受祀神活动主持方的邀请而来,一为宫廷琵琶名手,一为寺院中的僧人,二人不是巫觋。所奏乐曲是世俗社会流行曲目。就此而言,娱神时,神灵与琵琶之间存在的是社会活动形式上的关联。弹奏者及其琵琶音乐,没有超现实的神秘色彩,不具有通灵性,这与卜筮、招魂有所不同。唯有文献中所录“邻舍女巫授一品弦调”一事,透露了从事“琵琶卜”女巫的存在,同时也透露了这类女巫中,确有身怀较强琵琶演奏技艺并传授他人一类人物的存在。

总 结

唐代形成了特有的琵琶巫卜风俗亚文化现象。唐代琵琶从不同角度、以多种方式参与社会的巫卜信仰活动。按其所参与活动的内容特点,大体可分为民间卜算类、民间巫术类和在神祠中举行的民间信仰活动类三种。

其中的琵琶,就其器用功能而言,有乐器和巫卜用器之分。在民间信仰崇拜活动方面,尤其是赛神祈愿活动中,由乐人弹奏的琵琶,其功能是在请神、拜神或祈愿中娱神。弹琵琶以娱神的行为,肯定了琵琶乐感天人的认识。究其前源,这既与华夏传统的乐感天人认识相通,也或与南北朝以来世俗社会以琵琶歌舞“种种伎乐供养佛”⑲释迦牟尼:“若佛生处、大会处、菩提大会处、转法轮大会、五年大会,作种种伎乐供养佛。”《摩诃僧衹律》卷三十三,载《中华大藏经》第三十七册,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40页。的信俗认识相连。

从卜算的角度,包含民间及祠庙中的占卜吉凶,师婆、巫觋等弹奏琵琶,是将琵琶用作沟通神人之器,其乐音上达神灵是为获得神谕。究其前源,当与以乐器占卜、听音乐知吉凶的传统巫卜行为、观念有关。在巫术活动中结场、焚香、弹琵琶,有些已是行巫中的特定仪程,琵琶也成了行巫的法器,承担着招魂、驱邪等巫术功能。

巫卜琵琶,可以说是一种具有久远传统、在唐代社会具有普遍影响,并在音乐和非音乐文化领域相互渗透的历史景象。南北朝的有关史料就已提到宫廷中人既善弹琵琶又行左道⑳左道:“邪门旁道。封建统治阶级多用以指斥未经官府认可的巫蛊、方术等。”《辞源》,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958页。,也提到地方“土人”弹琵琶占卜,这至少反映出自南北朝以来,琵琶已与巫卜活动产生联系。而康昆仑琵琶技艺的启蒙来自邻舍女巫一例,也补充说明了这种联系。唐代具有广泛的、跨民族的琵琶风俗文化,涉及汉族、少数民族和中原、西域的音乐活动。琵琶能够突破宴饮及胡乐歌舞的音乐身份,在民间信俗领域广为传播,是和南北朝至隋唐琵琶跨民族、泛文化的社会传播分不开的。唐代巫师中不乏精于琵琶者,且能教习传承其琵琶技艺。唐人主动选择以琵琶娱神或沟通神人,某种程度上也是唐代琵琶音乐深入社会、琵琶艺术得到普及、发展,具有更大受众面的一种体现。虽然目前无法求证巫师弹琵琶的演奏技法相关内容,但是,巫师的琵琶技艺,显然也离不开唐代琵琶艺术演奏、娱人、传播的大背景。

另外,就巫卜琵琶的艺术特点而言,巫卜琵琶的演奏实践不同于伎乐琵琶,在巫卜行为的神秘文化心理氛围中,巫师会将自身的感受与行巫气氛传递到“琵琶卜”的行为与传承中,如段善本指称康昆仑琵琶乐音中有“邪声”,恰恰是从另一角度说明,当时像段、康这样的琵琶高手,能够判断出具不同文化功能、在不同文化场合中应用的琵琶音乐,与其所属文化氛围和应用领域,在演奏风格和所弹奏的曲调等关系上,存在有一定的区别。就此而言,从文化的多元化和特殊的文化样态来讲,唐代琵琶巫卜风俗的活跃,对于当时琵琶艺术特别是民俗琵琶的生存与发展,是一个应予关注和重视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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