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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开放对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研究
——基于门槛效应模型的实证检验

2021-04-16周升起李昌琴

关键词:分工门槛价值链

周升起,李昌琴

(1.山东省世界经济研究基地, 山东 青岛 266071; 2.青岛大学 经济学院, 山东 青岛 266071)

一、引言

截止到2019年,世界服务业增加值占世界GDP比超过65%,中等收入国家这一占比在50%~60%,发达国家的服务业占比在60%~80%,美国这一比重为77.4%(1)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数据库。,服务业已然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并且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一方面,服务业充当着制造业国际分工的“润滑剂”,没有现代高质量服务业的支持,制造业国际分工的深化、拓展和升级就难以实现;另一方面,经济服务化所带来的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日益“融合”,也使得全球价值链(Global Value Chains,GVC)分工中的制造业服务化水平不断提升,在国际贸易中具体表现为服务贸易占全球贸易的比重不断提升。按照国际收支平衡表计算,当前世界服务贸易占世界总贸易(商品贸易+服务贸易)的比重不到1/4。但按照“增加值贸易”(Trade in Value Added,TiVA)方法核算,世界服务贸易占总贸易的比重则超过40%[1]。在此过程中,以服务业为核心的全球价值链也在逐渐形成,各国在参与国际分工中把拥有高附加值生产能力、占据服务业GVC高端地位作为经济发展目标之一。对外开放作为我国服务业直接或间接(即作为制造业的要素投入)参与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分工的主要方式,其对服务业价值链产生怎样的影响自然也引起学者们的关注。对外开放在带来服务业贸易规模扩大的同时,是否对一国服务业在GVC分工地位提升具有促进作用呢?本文通过实证分析尝试做出回答。

二、文献综述

通过国内外文献梳理发现,有关服务业GVC分工地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3个方面:

第一,服务业GVC分工地位测度分析。为衡量一国某产品(产业)在全球价值链的国际分工地位,学术界形成了以“垂直专业化”[2]为基础的增加值贸易核算体系,并提出了出口技术复杂度[3]、价值链地位指数[4]以及行业上游度指数[5-6]等测量方法。王厚双等测算并分析了美、英、德、法、日以及金砖五国等10个国家1995—2009年的服务业整体及分行业的价值链地位指数,结果表明:我国服务业整体及分行业地位指数呈先降后升的趋势,在入世5年缓冲期后开始呈上升趋势,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7]。对比中美服务业价值链分工现状,我国服务业出口获益能力主要来源于低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8],相比美国而言较弱,间接增加值贡献也明显低于美国,服务业价值链分工仍处于下游位置,但其攀升速度高于美国[9]。

第二,服务业GVC分工地位与其他变量之间关系研究。戴翔提出,一国服务贸易出口技术复杂度越大,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就越大,注重服务业国际分工地位攀升而不是单纯追求服务规模扩张才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10]。制造业国际分工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服务业价值链地位的影响,王欠欠等针对我国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地位与制造业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关系进行研究,发现前者对于制造业技术进步的影响在我国东西部地区存在异质性,东部地区创新效率提高效应更加明显[11]。刘再起等研究服务业参与全球价值链的活动对我国就业影响的结果表明,参与服务业价值链相对上游的活动会对我国劳动力市场产生挤出效应;积极参与服务业价值链相对下游的活动虽能对就业产生拉动作用,但会造成劳动力市场的“低端锁定”[12]。

第三,服务业GVC分工地位影响因素研究。研究认为,一国对外开放水平与制度质量越高,其参与垂直化专业分工的程度越高[13]。融入全球服务业价值链,对各国服务业国际分工地位提升均存在显著的促进作用,但由于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人力资本水平、产业结构、信息基础设施等因素的影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提升作用呈现出明显的影响程度差异,研发水平、城市化水平、高科技产品出口等因素甚至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服务业嵌入价值链位置具有不同方向的影响,导致发展中国家面临“低端锁定”的风险[14-15],从服务业细分行业层面来看,影响细分服务业GVC分工地位的因素在发展中国家的异质性较发达国家更强[16]。除此之外,还有学者着重研究了环境规制、知识产权保护等因素对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17-18]。

上述文献研究成果为本文研究奠定了良好基础。不过,直接就对外开放对服务业GVC分工地位影响或作用的研究却鲜有涉及。为此,本文所做研究期望在以下两个方面有所贡献:一是不同于现有研究以“贸易总值”作为贸易开放度的测算依据,本文将以更能准确反映各国参与GVC分工的“增加值贸易”(TiVA)为依据,进行货物和服务贸易开放度测算。二是借鉴汉森(Hansen)门槛模型,就对外开放对服务GVC分工地位的作用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

三、理论分析及假设命题提出

从产业升级的角度来看,服务业GVC分工地位提升是从低端产业向中高端产业转型的动态过程,从链条升级的角度来看,服务业GVC分工地位提升是价值链从低附加值环节向高附加值环节攀升的动态过程。对外开放对服务业GVC分工地位提升的影响或作用,蕴含并体现在上述两个动态过程中。对外开放对服务业GVC地位的影响可细分为贸易开放和外资开放产生的影响。

高端服务融入高技术制造业,低端服务融入低技术制造业[17]。进口服务中间品和最终产品或进口货物过程中需要的金融保险、港口物流等服务中间品投入所带来的“学习效应”和“溢出效应”,促使国内服务企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研发服务新品和创新服务营销模式,对服务业GVC分工地位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带动作用。但无论是直接进口服务产品还是通过货物贸易间接进口服务中间品所带来的“竞争效应”,都会造成市场对国内同类产品的需求下降,引起对国内服务要素或中间品投入数量的需求减少,从而“间接”阻碍服务业GVC分工地位的提升。为满足国际市场需求和不断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国内服务中间品和最终产品出口质量、功能和价值都要不断提高;货物出口的规模扩大、结构优化和质量标准提升,会促使出口货物生产和出口过程中研发设计、金融、物流和营销等服务要素或中间品投入的需求和质量要求增加,进而“直接”或“间接”带动服务业参与GVC分工地位的提升[19]。

服务业FDI可以直接增加服务产品供给、提升服务产品质量,其内涵的知识、技术给东道国其他企业带来的“学习效应”和“溢出效应”也能带动东道国服务企业产品质量的提升和创新能力的增强,从而促进东道国服务业GVC分工地位的提升。但服务业FDI所带来的“竞争效应”和“挤出效应”,可能挤压东道国服务企业的生产能力和市场空间,降低本土服务企业创新发展能力,从而阻碍一国服务业GVC分工地位的提升。开展服务业OFDI,一方面能向外转移相对落后的服务生产能力,为国内服务业转型升级腾出市场发展空间;另一方面,能通过模仿人员流动机制把发达国家先进的服务产品、服务技术和服务理念,通过“逆向溢出”反馈回母国,对母国服务业发展产生促进作用[20]。同时,制造业的日益服务化,也使得制造业OFDI越来越多地带动相关服务业“走出去”[21],从而“间接”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和质量提升。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1: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FDI)开放,将影响一国服务业GVC分工地位提升,但影响结果不确定,对外直接投资(OFDI)则对一国服务业GVC分工地位提升有正向促进作用。

对外开放对一国服务业GVC分工地位提升的影响结果如何、是否显著?除与对外开放度有关外,还会受到其他多种要素的制约。从“制造业服务化”趋势和“制度质量”的重要性考虑,本文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条件下,尝试分析和检验“制造业和服务业协调发展度”“制度质量”以及进一步对外开放对一国服务业GVC分工地位提升是否存在非线性的影响。

(一)制造业与服务业协调发展度

服务业作为制造业中间品投入,将高专业化的知识和技术引进生产部门,成为制造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分工的深化、数字技术的发展所带来制造业和服务业产品的可分割性的不断增强,使得制造业与服务业的“边界”日益模糊,两者不再是单纯的单项推动或者拉动关系[22]。从系统论角度看,可以将一国或地区的产业看成一个系统,服务业和制造业则是该系统下的两个子系统,两者的互动融合发展即是实现两个子系统的耦合协调[23]。通过产业要素、结构、布局、产业政策等各价值节点相互作用,服务业在促进制造业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同时,制造业的发展也刺激服务业特别是高技术知识密集型生产服务业的发展,从而带动服务业种类、数量增加以及服务质量和竞争力的提高[24]。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服务业与制造业的相互依赖性持续增强,两业融合趋势进一步加深。在开放条件下,当一国两业协调发展达到一定程度,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将有利于提高一国服务业国际服务竞争力和GVC分工地位。

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2:在控制其他因素的条件下,对外开放对服务业GVC地位提升的作用,存在制造业和服务业协调发展度门槛效应。

(二)制度质量

制度质量是影响对外开放效率的重要因素。良好的政治制度意味着稳定的政治环境和高效的行政效率;良好的经济制度有利于创造公平的营商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完善的法律制度能明晰产权,保障经济有序运行和市场公平竞争。制度质量越高的国家,其交易成本越低[25]。在国际分工不断深化拓展的背景下,处于GVC分工较低环节(微笑曲线底端)的劳动横向差异逐渐减小,并向一般性方向发展,具体表现为分工“进入壁垒”低,主要靠廉价的初级要素参与分工,对要素成本价格变化比较敏感。而处于GVC分工高端环节(微笑曲线两端)的劳动要素的异质性和专业化逐渐增强,从要素密集度来区分,表现为知识、技术和信息等高级要素密集型特点,对制度安排与制度环境的要求更高[26]。正因为如此,跨国公司更愿意将GVC分工高端环节的生产活动安排在制度质量较高的国家(地区)。换言之,在GVC分工下,良好的制度质量越来越成为一国(地区)比较优势的重要来源。即使是资源禀赋相同的国家,制度质量的不同会导致经济发展绩效出现较大的差异。

为此,提出假设3:在控制其他因素的条件下,对外开放对服务业GVC地位的提升作用存在制度质量门槛效应。

四、计量模型及变量说明

(一)模型设计

1.对外开放对服务业GVC分工地位提升作用计量模型

为验证前文提出的理论假设1,本文选取了60个国家/地区的2005—2015年数据,属于面板数据模型。因此将模型设定为:

SGVCit=β0+β1EOit+β2Xit+εit

(1)

其中,i和t分别代表国家和年度;SGVCit表示第t年i国的服务业GVC分工地位;EOit代表对外开放度;Xit代表各控制变量:吸收能力、要素禀赋结构、服务业劳动力及服务业发展水平出口贸易结构,为消除量纲的影响,将部分控制变量进行取对数处理;εit表示随机扰动项。

2.门槛回归模型

为检验前文提出的理论假设2和假设3,本文借鉴Hansen的门槛模型研究,构建了如下门槛回归模型:

SGVCit=a0+a1EOit·I(thrit<γ1)+a2EOit·I(thrit>γ1)+a3Xit+εit

单一门槛模型拓展为双门槛模型,如下:

SGVCit=a0+a1EOit·I(thrit<γ1)+a2EOit·I(γ1γ2)+a4Xit+εit

其中,thr为门槛变量;I(·)代表指示函数;γ1、γ2为待估门槛值,其余变量与式(1)相同。

(二)变量说明

1.服务业GVC分工地位(SGVC)

在Daudin等对一国出口产品全部价值按照GVC进行“增加值”分解的基础上,Koopman等提出测算一国某产业在GVC所处国际分工地位的具体指标——GVC地位指数。该指数是用一国某产业“国内间接增加值”出口额 (用于他国生产和出口“最终产品”)与该国该产业的“国外增加值”进口额(用于本国生产和出口“最终产品”) 进行比较。他们认为,当一国某产业处于GVC分工高增加值环节时,它就会通过向其他国家出口“国内间接增加值”来参与GVC分工活动,其“国内间接增加值”占该产业增加值出口的比例就会大于“国外增加值”占该产业总出口的比例,反之则反。用公式表示为:

其中,SGVCij表示i国服务业的全球价值链地位;IVij表示i国服务业的“国内间接增加值”;FVij表示i国服务业总出口中的“国外增加值”;Eij表示i国服务业的总出口。一国的SGVCij指数值越大,表示该国服务业在GVC分工中的地位越高。

2.对外开放度(OPEN)

现有评价经济对外开放的指标主要以实际利用FDI金额和贸易总值来衡量,然后再根据样本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本文综合利用贸易与投资开放度来衡量一国对外开放度,进一步将贸易与投资细分为多个二级指标,最后将各个二级指标求和从而得到一国总的对外开放度。为消除贸易总值统计数据所带来的“重复计算”问题,本文以增加值贸易额来测算贸易开放度,同时借鉴姚战琪[27]提出的方法“剔除”规模经济的影响。对外开放度的指标构成及具体计算方式见表1。

表1 对外开放度评价指标

3.门槛变量

1) 本文采用“系统耦合”模型来测度制造业与服务业的协调发展程度。包含多个系统的耦合测度模型为:

其中,Cn表示系统耦合度;μi(i=1,2)表示子系统的发展程度;μij表示i系统中第j项评价指标的数值;λij表示该子系统指标权重。为避免主观赋权的臆断性,本文采用熵值法确定权重。两个系统的耦合水平模型可以表示为:

当Ct=1时,两个子系统的耦合度达到最大;当Ct=0时,两个子系统之间不存在相关性。然而在子系统发展程度取值较低且相近的情况下,该耦合度会出现伪评价结果,为反映制造业与服务业的真实协调发展度,进一步对模型进行调整:

其中,Dt为制造业与服务业第t年的协调发展度;Tt为反映制造业与服务业在第t年协同效应的综合评价指数;α、β分别是制造业与服务业对系统协调运行的贡献程度,体现不同国家产业发展的异质性,本文使用各国当年制造业和服务业增加值分别占该国GDP的比重来衡量。

对于制造业与服务业协调发展程度(耦合度)评价指标的选取,参考杜传忠等[23]和张超等[28]的做法,同时考虑统计数据的可得性,本文所选取具体指标见表2。

表2 制造业与服务业协调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2) 制度质量(EF)

采用美国传统基金会公布的全球经济自由度指数的对数来代替。该指标从投资、贸易、劳工、货币、财政、金融自由度以及产权保护、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腐败影响、产权保护等10个方面系统地度量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自由状况,分值范围从0~100。若得分高于80,则为“自由经济体”。

4.控制变量

1) 吸收能力(PA):一国吸收价值链中蕴含的知识和技术的能力越强,越有利于在对外开放过程中促进GVC地位的提升。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本文借鉴肖利平等[29]的做法,使用上一期专利申请数量来代替一国吸收能力。

2) 要素禀赋结构(KL)与服务业劳动力(L):根据要素禀赋理论,一国会出口密集使用充裕要素的产品,而进口本国要素相对稀缺的产品,要素禀赋的差异也可以体现在不同国家出口产品的异质性上。本文用一国固定资产形成的总额与劳动人数之比的对数值来衡量要素禀赋结构,使用服务业劳动力人口数量的对数来衡量劳动力。

3) 服务业发展水平(SS):服务业发展水平越高,满足国内外需求的能力越强,其在GVC分工中的地位也越高。以服务业增加占各国GDP比重来衡量。

4) 产品贸易结构(PS):使用进出口贸易中的中间品和制成品所占比例来衡量,比值越高,越有利于一国参与服务业价值链分工。

(三)数据来源

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和样本的代表性,本文选取了2005—2015年间60个国家(地区)(按照世界银行数据库划分标准,包括39个高收入国家(地区)、15个中高收入国家和6个中低收入国家)(2)高收入国家(地区):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瑞士、塞浦路斯、捷克、德国、丹麦、西班牙、爱沙尼亚、芬兰、法国、英国、希腊、中国香港、克罗地亚、匈牙利、爱尔兰、冰岛、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韩国、立陶宛、卢森堡、拉脱维亚、马耳他、荷兰、挪威、新西兰、波兰、葡萄牙、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瑞典、美国;中高收入国家:中国、阿根廷、保加利亚、巴西、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哈萨克斯坦、墨西哥、马来西亚、秘鲁、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泰国、土耳其、南非;中低收入国家:印度、印度尼西亚、摩洛哥、菲律宾、突尼斯、越南。的面板数据,个别缺失数据使用移动平均法补齐。各指标数据来源于OECD数据库(OECD Statistics)、世界银行数据库(World Bank Database)、UNCTAD数据库(UNCTAD Statistics)。上述各变量的描述统计见表3。

表3 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五、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一) 对外开放对服务业GVC分工地位提升的作用

根据豪斯曼检验结果,本文应该选择固定效应面板模型进行研究。表4给出了式(1)利用固定效应模型的回归估计结果。表4中第一列到第五列的被解释变量均为服务业GVC地位(SGVC),核心解释变量分别为总对外开放度(EO)、服务贸易开放度(TSO)、货物贸易开放度(TPO)、利用外资开放度(FDIO)和对外投资开放度(OFDIO)。回归结果显示,各核心解释变量对服务业GVC地位提升均存在1%或5%水平的显著影响,但服务贸易开放度、货物贸易开放度和利用外资开放度对服务业GVC地位提升的影响作用为负,对外投资开放度对服务业GVC地位提升的影响作用为正。但由于对外投资开放度对服务业GVC地位提升的正向影响作用显著小于服务贸易开放度、货物贸易开放度和利用外资开放度的负向影响,导致总对外开放度对服务业GVC地位提升的影响作用为负。这一实证检验结果基本验证了命题1的理论假设。这一实证检验结果反映出,对外开放对服务业GVC地位提升的影响是服务贸易、货物贸易、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等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之所以对外开放对服务业GVC地位提升的整体影响作用为负,可能与其他因素的影响以及其他因素是否存在“门槛”效应有关。为此,需要做进一步的实证检验。

表4 对外开放对服务业GVC地位提升作用的回归估计结果

(二)对外开放对服务业GVC分工地位提升作用的门槛效应

1.变量的平稳性检验

面板门槛回归模型检验要求相关变量是平稳变量。为增强平稳性检验的稳健性,本文采用LLC检验、IPS检验以及Fisher-ADF检验3种方法对面板数据做单位根检验,检验结果见表5。在3种检验中所有变量均显著拒绝存在单位根的原假设,并分别在1%、5%或10%的显著性水平上表现为平稳性。

表5 变量平稳性检验

2.门槛效应检验

进行门槛回归,首先要确定是否存在门槛效应以及门槛值的个数。本文通过拔靴法(Bootstrp)反复抽样500次对门槛变量进行分析,依次得到各变量存在的门槛数目与门槛值。

1) 制造业与服务业协调发展度。从表6检验结果可知,制造业和服务业协调度的双重门槛效应检验的F值和P值不显著,说明制造业和服务业协调度作为门槛变量的影响应基于单一门槛检验进行分析。表7第二列的制造业和服务业协调度的门槛回归结果显示,当一国制造业和服务业协调度低于门槛值0.472 0时(3)按照张虎和周楠(2019)的划分标准,制造业和服务业协调度大于0.5为协调发展,0.4~0.5为濒临失调,小于0.4为失调。,对外开放对服务业GVC地位提升的影响作用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当跨过该门槛值后,对外开放对服务业GVC地位提升的影响作用则显著正相关。这一结果验证了命题2的理论假设,即在控制其他因素的条件下,对外开放对服务业GVC地位提升的作用存在制造业和服务业协调发展度门槛效应。

表6 各变量的门槛效应检验

表7 各变量门槛效应的回归结果

制造业与服务业发展失调,不外乎两种情况:一是制造业较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二是服务业较制造业发展相对滞后。在第一种情况下,落后的制造业不仅对服务要素或中间品的需求数量有限,而且对所需服务要素或中间品的质量要求也会较低。在这种情况下,货物贸易、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对服务业发展的正向促进作用就难以显现,而负向作用却很明显,从而造成对外开放对服务业GVC地位提升的影响作用为负。在第二种情况下,在数量和质量上,服务业都无法满足制造业发展所需要的服务要素或中间品投入,这就制约了制造业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服务出口贸易和服务业对外投资规模小、水平低,难以“直接”带动服务业发展,而且货物出口对服务业发展的“间接”带动作用也不会显现,而且这时的货物、服务进口和利用外资的“竞争效应”和“挤出效应”对本国服务业的负面影响也会十分显著。其结果就会导致对外开放对服务业GVC地位提升的影响作用为负。而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协调发展,则有利于实现两个产业交互支持、良性互动的“螺旋式”上升发展状态,这时,无论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利用外资领域的开放还是对外投资领域的开放,其对服务业GVC地位提升的正向促进作用都会得到充分的显现。

2) 制度质量。从表6可以看出,对外开放对服务业GVC地位的提升作用也是存在单一的制度质量门槛效应。表7第四列报告了制度质量(EF)的门槛估计结果。结果表明,当一国制度质量低于门槛值4.375 8时,对外开放对服务业GVC地位提升的作用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而当跨过该门槛值后,该影响作用变为正向(虽然不显著)。这表明,在控制其他因素的条件下,对外开放对服务业GVC地位提升的作用存在制度质量门槛效应。这一结果,验证了命题3的理论假设。

制度质量影响经济绩效,已得到理论和实践的证实[30]。就对外开放对服务业GVC地位提升的作用而言,差的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不仅会增加服务贸易和投资的“交易成本”,而且缺乏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激励”,因为企业更愿意将高附加值服务要素配置到高制度质量国家(地区)。这也就造成,在差的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下,对外开放不仅不能促进反而会阻碍服务业GVC分工地位的提升,甚至低制度质量国家的服务业GVC分工地位,有可能陷入“低端锁定”状态。因此,服务业GVC分工地位的提升,无论表现为从低端产业向高端产业的转型,还是表现为从低附加值环节向高附加值环节的升级,都需要制度质量的不断改善。随着制度质量的不断提高,对外开放对服务业GVC地位提升的正向促进作用,就会日益显现出来。

六、结论与启示

本文就对外开放对服务业GVC分工地位的提升作用机理进行了理论分析,并通过构建对外开放对服务业GVC分工地位的提升作用“固定效应”面板模型和“门槛效应”回归模型,利用2005—2015年60个样本国家/地区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虽然对外投资开放对服务业GVC地位提升的影响作用为正,但由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利用外资开放的影响作用为负且大于对外投资开放的影响,因此对外开放对样本国家服务业GVC分工地位提升的整体作用显著为负。进一步所做的“门槛效应”检验显示,制造业和服务业协调发展度与制度质量,是对外开放能否促进服务业GVC分工地位提升的重要影响因素,二者均存在显著的单门槛效应。在控制其他影响要素的条件下,当制造业和服务业协调发展度与制度质量分别跨过0.472 0和4.375 8的门槛值时,对外开放才能显著促进服务业GVC分工地位的提升。(1)当一国服务业与制造业协调发展度低于门槛值,即濒临失调时,若存在制造业发展较服务业滞后,落后的制造业对服务要素或中间品的需求数量及质量要求也会较低。在这种情况下,货物贸易、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对服务业发展的正向促进作用就难以显现;若存在服务业发展较制造业滞后,不仅服务出口贸易和服务业对外投资规模小、水平低,难以“直接”带动服务业发展,而且货物出口对服务业发展的“间接”带动作用也不会显现,还会制约制造业水平的进一步提高。(2)当制度质量低于门槛值时,一国对外开放会阻碍服务业GVC分工地位的提升,甚至有陷入“低端锁定”的风险。因为较差的制度环境和安排会导致服务贸易和投资的“交易成本”增加,企业更愿将高附加值服务要素配置到制度质量好的国家或地区。

由以上研究结论,可以得到以下启示:(1)对外开放是提升一国(地区)服务业参与GVC国际分工地位的前提,但不同领域的开放对服务业GVC分工地位提升的作用效果存在差异。根据前文实证分析结果,尤其应重视对“一带一路”对外直接投资的支持力度,充分释放投资潜能,与沿线国家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加强国家间的优势互补合作,充分发挥对外直接投资(OFDI)在服务业GVC分工地位提升上的显著促进作用。然而,对外开放对一国(地区)服务业GVC分工地位提升的作用,并不是自动实现的,没有其他条件的满足,对外开放反而会对服务业GVC分工地位的提升产生阻碍作用。(2)在不断扩大和深化对外开放的同时,必须重点关注本国制造业与服务业的协调发展和融合发展。就包括中国在内的服务业发展相对落后于制造业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加快推进服务业的规模扩张、质量和水平提升,对实现对外开放对服务业GVC分工地位提升的正向促进作用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3)中国正面临更加复杂的国际贸易环境,服务业创新发展对制度改善的要求更加迫切,应更加重视和完善对外开放的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通过改革不断提升对外开放制度质量。精简审批程序,加强投资监管,以制度质量的提升,来降低贸易和投资的“交易成本”,加快“理性”FDI“走进来”和“理性”OFDI“走出去”的步伐,构建公平高效的市场营商环境,更好地发挥对外开放对服务业GVC分工地位提升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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