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保推动医疗保障层面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
2021-04-16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许 闲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实现国民健康长寿,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是我国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而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尽管市场潜力无穷,但目前在我国医疗卫生体系中发挥的作用却依然有限,商业健康保险行业亟待寻找到新的突破口,以实现其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中应有的价值。惠民保作为社商合作的全新尝试,可为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动医疗保障层面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等提供新的思路。
一、政府层面发展惠民保的作用
(一)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新探索
2020 年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到2030 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改革发展目标,并将医疗保障体系划分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障、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个人商业健康保险、社会慈善捐赠及医疗互助五个层次。事实上,政府长期以来非常重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商业健康险的发展,如《“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即明确提出,要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并强调要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开发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
而政府和业界也已推出若干政策与措施,以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尤其是从政策层面支持商业健康险的发展,如税优健康保险等。然而,必须看到的是,目前我国的医疗卫生支出依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依赖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百姓看病的费用主要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报销与补偿,商业健康保险的覆盖率并不高,其他层次的补充性医疗保障的作用更是微乎其微。因此,在进行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实践探索中,产品创新、模式创新、体制创新都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
目前已经推出的社商合作的商业健康险——税优健康险,由于保费较高、保额较低、参保途径有限、节税效应不明显等原因,加之其并不能为保险公司带来合理利润,进展十分缓慢,并未给我国健康险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而惠民保作为社商合作模式的全新探索,在保留了税优健康险无年龄限制、免除健康告知、投保门槛极低等优势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了低保费、高保额、投保理赔流程较便捷等特点,在“普惠”层面做出了实质性探索,使得保险保障作用能够真正落实到百姓的医疗健康管理中。此外,由于惠民保产品与各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高度衔接,部分产品保障可看作基本医保制度的进一步延伸与拓展,结合其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居民自愿参保等特点,惠民保表现出从基本医疗保险到商业健康保险的过渡形态,发挥着连接国家基本医疗保障、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个人商业健康保险这三个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的桥梁作用,为各层次之间的相互补充、相互沟通提供了新的实现方法,切实助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制度完善与效率提高。
(二)推动医疗保障层面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该决定还着重强调,应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完善国民健康政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医疗服务、医疗保障水平,并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这是“民生保障制度”概念首次被强调,而“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这三个重要特征也成为民生建设的原则和导向。
在现有的医疗保障体系下,国家主办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三个特点,随着医保制度的不断健全,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在更深层次上得到了保障。但是,在健康层面的民生制度建设上,我们依然存在一些短板,如对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关注度仍可进一步提高等,且由于商业保险尚处在高速发展阶段,制度尚未成熟,其本身的产品供给与运行机制内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也使得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未在民生保障制度中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惠民保作为“普惠性”商业健康保险的全新探索,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普惠性特点外延至商业健康险领域,并提供贴合百姓生活、满足百姓需求的健康服务,提高人民群众对健康全过程管理与健康保险保障的认可度、接受度,在丰富民生建设形式、满足民生建设需求的同时,也弥补了社会保险“基础性”保障和商业保险“盈利性”保障中间的空白地带,通过与政府合作,将政府引入产品设计与推广,为政府功能和市场功能的结合挖掘出新的切入点,也为医疗保障层面政府治理能力的提高提供了全新的思路与解决方式。
(三)推动打造市民健康安全网,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基础。然而,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尽管我国健康领域改革发展已取得显著成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日益健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重要基础,但维护和促进健康事业发展依然存在一系列的挑战,健康服务供给总体不足与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健康领域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有待增强。
从医疗保障层面而言,尽管目前我国的基本医保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但医保所覆盖的医疗方式及药品种类有限,报销额度也存在一定限制,居民依然面临着相当一部分的医疗费用风险敞口。此外,由于基本医疗保险和一般健康保险采用“事后报销”的运行模式,居民的健康安全意识并不能通过保险方式得到强化,相对较为薄弱的健康素养也将不利于居民整体健康水平的提高以及健康中国战略的落实。
惠民保的应运而生可认为是在市民健康安全网中加入的全新一环。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过渡形式,惠民保有效填补了两个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空白,通过提高保险金额、拓宽赔付范围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夯实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保障功能,同时以低保费、低投保门槛使商业健康保险的服务对象向宽拓展,丰富了健康安全保险保障的供给端,使市民健康安全网所能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更加多样化,也更加符合百姓的实际需求。同时,有地方政府参与的惠民保有助于百姓突破对健康保险的认知盲区,在一定程度上扭转对商业健康险的偏见,从而提高健康意识与保险保障意识,进而从认知层面打造更为坚固的市民健康安全网。
二、惠民保对于社会管理的积极意义
(一)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
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首次强调“民生保障制度”这个概念,提出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并将民生保障制度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医疗保障与人民健康水平无疑是民生问题的重要一环。
民生问题强调公平。而在我国当前的医疗保障体系中,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居民可获得的医疗保障却存在明显的不公平现象,尤其是在商业健康险领域,对于年龄较大的老年群体以及带病体等,市场无法提供符合其健康管理需求的保险产品,使得这些本身存在一定健康风险的群体无法得到合理保障。这固然是由保险公司的商业经营模式决定的,但是因此而产生的医疗保障不足的民生问题也是切实存在且亟待解决的。
惠民保的出现则为该民生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从“普惠”角度出发,惠民保对投保人的年龄、职业均无限制,且免除健康告知,只要是当地社保参与者均可投保,这就补齐了非标准体人群无法在商业健康险市场获得足够保险保障的缺口,使得非标准体人群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满足,增大补充医疗保险覆盖面的同时,为医疗保障民生问题的公平推进提供新的解决方案。
(二)推动“六稳”“六保”政策落实
2018 年7 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六稳”方针。2020年4月,中央又提出“六保”的新任务,而“保基本民生”即为“六保”的重要工作内容,强调要切实做好民生保障工作,兜住民生底线。
惠民保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过渡形态,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探索与完善提供了新的思路,通过产品形态的创新为百姓提供低门槛的切实保障,在医疗保障的民生问题上做出了新的探索,有助于推动“六稳”“六保”政策的落实。
(三)提升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综合国力显著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极大提高。现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努力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不断提升人民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是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基础工作,也是重点工作。卫生健康和社会保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而惠民保的出现,丰富了现有的医疗保障体系层次,使得个人与家庭可以较低的保费获得更高额度、更为全面的医疗保障,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看病贵”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解决思路,使人们在卫生健康方面进一步减少后顾之忧,这无疑会切实提升人民的获得感与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