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伪满时期日本对中国东北窑业的掠夺

2021-04-16

关键词:株式会社满洲东北

孙 瑜

(哈尔滨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5)

窑业也称建筑材料工业,是将黏土、石英、石灰岩等非金属原料高热处理,制造成陶瓷器、砖瓦、玻璃、水泥等制品的工业,伪满时期窑业主要包括水泥工业、玻璃工业、陶瓷工业和砖瓦工业。它们是进行城市建设和实现近代化的重要产业之一,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伪满洲国作为中国近代史上一个特殊的傀儡政权,其窑业在此期间也出现恶性扩张,并成为日本掠夺东北资源的重点领域之一。故梳理伪满洲国的窑业对于揭露日本对中国东北的殖民统治和殖民掠夺有重要意义。目前,国内外学术界的相关研究成果比较有限(1)国内研究成果主要有:王志方《伪满时期的东北水泥工业》(政协辽宁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第五辑,辽宁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和《伪满时期的水泥工业》(政协辽阳市委员会学习宣传文史委员会编:《辽阳文史资料》第13辑,2003年12月)。以上两文内容大同小异,其作者从亲历者的角度进行讲述,但对数据的使用稍显不足。另外,张福全《辽宁近代经济史(1840—1949)》(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对伪满的水泥工业、玻璃工业、陶瓷工业和砖瓦工业进行了论述,但仅限于辽宁地区,且并未对窑业掠夺问题展开论述。杨振禹《肇新窑业公司经营始末》(政协辽宁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第五辑,辽宁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该文作者以亲历者的角度回顾了肇新窑业公司从1923年建厂至1949年公私合营为止二十余年的历史。日本方面的研究主要是藤津清治《二战结束前我国及满洲国水泥制造业的变迁》(《わが国,および満洲その他(終戦前)におけるセメント製造企業の変遷——明治五年(1872年)—昭和三十年(1955年)》,刊载于《ビジネスレビュー》1959年11月、1960年2月及1960年10月)。该文主要从经济学的角度考察伪满水泥工业的变迁,但淡化了日本对伪满水泥工业的掠夺及其殖民地化等问题。,这为对其进行进一步研究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另外,笔者曾专文论述了伪满的水泥工业(2)孙瑜:《日本对中国东北的经济掠夺——以伪满水泥工业为例》,《暨南学报》2015年第11期。,故这里的窑业研究不再包括水泥工业。

一、清末民国时期东北的窑业

清末民国时期东北窑业有了初步发展,现分述如下:

1.东北玻璃工业。在中国东北,日俄战争前在一面坡由俄国人最早开始制造平板玻璃[1](P460)。此即为1903年建立的马尔哥夫工厂。1906年在哈尔滨傅家甸又建立了元吉工厂[2](P204)。同年3月,日本人玉置在大连建立玻璃工厂。同年,日本人梁濑绞十郎在营口建立玻璃公司,日本人铃木在奉天建立“穗积玻璃工场”[3](P247)。1910年10月,在奉天建景有隆工厂,资本金2万元,手工业生产灯罩、瓶子等[3](P247)。此后,1920年,在大连又建立了生产平板玻璃的多田玻璃工厂,但在短期内就倒闭了[1](P460)。

民国时期东北最大的玻璃工厂是“昌光硝子株式会社”。该社成立于1925年4月,由“满铁”和日本“旭硝子会社”共同出资300万日元而设立。此后,“满铁”通过节约燃料费,补助一部分煤炭费,扩大在中国的制品销路,对于在中国的销售额给予补助金,提供充足的运转资金,提供债务保证等措施,使该社的销售业绩逐渐好转[4](上卷P1154)。由此可见,“满铁”的扶植对于该社的发展至关重要。该社1931年的生产额为平板玻璃74万元,各种玻璃制品17万元[3](P247)。

大连窑业株式会社前身是“满铁”的窑业工厂。1912年,“满铁”在中央试验所设置了窑业试验工厂,从事和窑业相关的陶瓷器、耐火砖瓦、玻璃等产品的制造和研究。1925年,从“满铁”中分离出来成立窑业工厂。其中,玻璃容器部门早在窑业工厂时期就聘请外国技师,并派遣技术人员留学欧洲,以获得技术进步。1928年,该玻璃容器部门亦分离出来,建立“南满硝子株式会社”。此后,“满铁”继续给予一定的补助金以扶植其发展。

至1931年,辽宁省境内玻璃及其制品工业共有8家,实缴资本金为346.4万元,生产额为164.8万元,有职工699人[3](P247)。另外,同年在哈尔滨还有两家中国人的玻璃工厂,资本金为哈大洋14000元,年产额4400元,职工数为138人,产品为油灯、玻璃棒等[5](P84-85)。

2.东北陶瓷工业。在后金时代,海城黄瓦窑是著名官窑。在明末,东北的本溪湖、缸窑(今吉林市龙潭区东北部地区,笔者注)以生产甕器而闻名[1](P459)。进入近代以来,东北人口增加,陶瓷品市场逐渐繁荣。当时东北地广人稠,其陶瓷需求量很高,在1919年从“南满”四港进口的陶瓷器合计893217海关两。日本的工业家着眼于此,认识到该行业利益巨大[6](P292-293)。遂向该行业倾注财力和物力,以谋求巨大利润。早在“满铁”的窑业试验工厂时期就进行了陶瓷工业的研究和制造,并成立陶瓷器试验工厂。它主要制造东北人饮食用的瓷器,并进行制造电气用绝缘电瓷和低压用品的试验[1](P459)。1920年10月,该试验工厂从“满铁”中分离出来,组成大华窑业公司。此后伴随着银价暴跌,在同山东、山西产品的竞争中陷于不利地位,但公司获得了一部分燃料费补助,导致价格下降,提升了竞争力[4](P1154)。这些都有利于大华窑业公司的发展。在此前后,日本人又建立了“满洲制陶株式会社”和“奥野制陶所”,主要生产电气和通信用的电瓷瓶等。

民国时期,东北最大的陶瓷厂是奉天肇新窑业公司。该厂创始人为杜重远,成立于1923年4月,厂址在奉天城北小二台子,占地60亩,资本金为奉大洋10万元,主要烧制青、红砖瓦和瓷器等。“制瓷部分,至民国十七年终,制出瓷器五十余万件;十八年终,制出三百余万件;十九年八月底,已烧出瓷器,五百卅三万余件;十九年终,可烧出八百余万件。价廉物美,又为纯粹国货,颇为社会所欢迎”[7](P1042)。由于该厂生产的产品颇具竞争力,对日本的工厂起到了一定的抵制作用。该厂设有瓷厂和砖瓦厂。“磁厂(应为瓷厂,笔者注)工人全数,约六百余人,内有男工五百六十人,女工四十余人”[7](P1042)。该厂规模较大,“该公司之组织极为完备,洵可称为东北之模范工厂也”[7](P1042)。此外,缸窑地区在民国时也盛产瓷器。根据1916年的调查,这里有七百余户,人口五千余人,其中,制造陶器者37户。其销路遍及吉林全省,并远销黑龙江省、奉天省及蒙古部分地区[6](P295)。缸窑瓷器,坚固耐用,远近闻名。1930年10月,惠东窑业工厂成立,它可能获得了东三省官银号的帮助,资本金为小洋5万元,主要生产中国人使用的碗、器皿等[8](P20)。其经理为马子余。此外,马子余还经营宏达窑业工厂和东升窑业工厂,三厂都位于石河驿(普兰店境内)。东华瓷业工厂,成立于1928年9月,李泽普任经理,资本金为10.8万元,1929年4月正式开工[8](P27)。该厂位于海城纯益街。此外,还有辽东瓷业工厂。该厂于1928年5月成立,王锡九、刘承恩任经理,实际出资额为2.4万元[8](P31)。该厂位于海城东南关。可见,在这一时期,中国人兴办的陶瓷厂规模也很大。

至1931年,辽宁省境内共有20家陶瓷厂(其中,中国人11家,日本人9家),资本金为171.5万元,生产额为75.7万元,有职工699人[3](P255-256)。

3.东北砖瓦工业。1906年3月,日本人在大连建立“营口砖瓦制造所周水子工场”。1908年在奉天建立官立造砖厂[3](P260)。

根据“关东厅”统计,1919年在“关东厅”及日本领事馆管辖内有砖瓦工厂94家,资本金总计607.55万日元[6](P288-290)。总的说来,砖瓦工业的技术含量较低,且原料易于获得,故这一时期东北的砖瓦工业比较兴盛。至1931年,在中国东北有日本人经营的普通砖瓦工厂34家,其中,8家处于休业状态;有中国人经营的普通砖瓦工厂271家,其中,11家处于休业状态。总计305家,19家休业[5](P90)。中国人的工厂数量虽多,但多为小砖瓦窑。

奉天肇新窑业公司为当时窑业之巨擘,除了生产陶瓷产品以外,还生产砖瓦。该厂有马蹄窑、轮窑、日本瓦窑和洋灰砖瓦机器等。“至十四年,制成青红砖一千余万,日本瓦四十余万,洋灰砖瓦三十余万块”[7](P1042)。该厂“制砖部分,每年制出各种砖瓦,在八千万件以上,早已畅销于东北各地”[7](P1042)。可见,肇新窑业公司作为东北重要的民族企业对于抵制外来产品的入侵起到一定作用。

同期营口砖瓦制造所是当时比较大的砖瓦厂,它收买了“满洲砖瓦制造所工场”,成立大连分厂。除了生产普通砖以外,它还生产空心砖、铺路砖、钢筋砖等[3](P261)。

民国时期东北的耐火砖生产也很发达,但这一行业主要为日资工厂所垄断。在大正时期(1912—1926年),日本在中国东北建立的工厂主要有大连窑业株式会社(大连市)、奥野制陶所(大连市)、大陆窑业株式会社(大连市)、日华窑业所(大连市郊)、小林耐火砖工场(旅顺市)、“满洲窑业公司”(普兰店)、大陆窑业株式会社抚顺工场(抚顺附属地内)、抚顺窑业株式会社东冈工场(抚顺附属地内)、昭和制钢所砖工场(鞍山附属地内)以及本溪湖制铁窑业工场(本溪湖制铁所区域内)等[1](P463)。其中,大连窑业株式会社规模最大,在1930年和1931年度其生产量约八千吨[9](P149)。

二、伪满时期东北的窑业

伪满建立以后,东北对建筑材料的需求量剧增,这促进了东北窑业产量的增长。

1.在玻璃工业方面,伪满时期生产平板玻璃的大厂有两家,分别是“满洲昌光硝子株式会社”和“昌光硝子株式会社”。“满洲昌光硝子株式会社”由日本人创立于1937年9月,1940年5月开工生产。地址位于奉天市铁西区,是沈阳玻璃厂的前身,主要股东为昌光硝子株式会社。该厂1940年生产平板玻璃17万箱(1579平方米),1941年生产37.7万箱(3502平方米),1942年生产41.5万箱(3885平方米),1943年生产38.6万箱(3585平方米),1944年生产22万箱(2043平方米)[10](P25)。“昌光硝子株式会社”,位于大连市,是大连玻璃厂的前身。1935年度的生产量为55万箱,主要销售地是中国东北和日本。1932年9月以后,由于对中国产品征收输入税,导致该社在东北的销售量大幅增加[11](P91-92)。1941年8月,该社实缴资本300万元,1942年实缴资本450万元。1942年12月,该社有工人129人,1944年有工人450人。1941年生产平板玻璃53.28万箱(4949平方米)、1942年1—10月生产23.2万箱(2155平方米)、1943年生产26.8万箱(2489平方米)、1944年生产25.3723万箱(2357平方米)[10](P25)。

该时期生产玻璃器具规模较大的工厂有八家,分别是奉天硝子株式会社、株式会社柏内制瓶工厂、“满洲硅曹工业株式会社”、“满洲麦酒株式会社制瓶工场”、奉天德永硝子株式会社、“满洲岛田硝子工业株式会社”、“满洲硝子工业株式会社”、“满洲岩城硝子株式会社”,具体情况如下:

奉天硝子株式会社,创办于1939年6月,1943年2月实缴资本100万元,使用总额127.3万元,主要股东为塚越菊次郎、吉野小一郎、石井金次、山村德太郎。1941年12月有职工118人,1944年12月有职工92人。1944年生产各种玻璃瓶2030938个[10](P27)。

株式会社柏内制瓶工厂,创办于1941年10月,1941年实缴资本为20万元,主要股东为柏野菊太郎、柏野岸太郎、柏野保、宫本晃。1944年12月有职工194人。1944年生产一般民需瓶化妆品容器312万个,药瓶96.5万个,注射用药瓶28000公斤,注射药瓶300万个[10](P28)。

“满洲硅曹工业株式会社”,创办于1942年12月,1943年3月实缴资本19万元。1944年12月有职工114人,1944年生产硅酸钠1500吨,玻璃瓶425万个[10](P29)。

“满洲麦酒株式会社制瓶工场”,创办于1938年9月,1940年8月开工。1941年7月实缴资本400万元。1941年有职工149人。1942年生产啤酒瓶1334700个,1943年生产啤酒瓶969400个,1944年生产啤酒瓶1300000个,汽水瓶400000个[10](P30)。

奉天德永硝子株式会社,创办于1943年6月,1944年10月实缴资本150万元,主要股东为德永硝子株式会社和“日满企业株式会社”。1941年有职工115人,1942年有职工173人。1943年生产清酒一升瓶500万个,汽水瓶350万个,调味料瓶200万个,医药医疗瓶300万个,其他药瓶940万个[10](P31)。

“满洲岛田硝子工业株式会社”,创办于1942年11月,1944年3月实缴资本159.5万元,主要股东为岛田硝子株式会社社长岛田一郎、“满洲生活必需品会社”理事长石桥米一,另有其他股东7名。1944年有职工213人[10](P32)。

“满洲硝子工业株式会社”,创办于1942年10月,1944年3月实缴资本50万元。1944年12月有职工95人。1942年生产酒、清酱用三斤瓶90万个,1944年生产酒、清酱用三斤瓶10.7万个,药瓶259.6万个[10](P33)。

“满洲岩城硝子株式会社”,创办于1938年8月,1939年3月开工,主要股东为岩城硝子株式会社和“满洲通信机株式会社”。1941年有职工137人。1942年生产注射药瓶2931745个,铁路信号用玻璃25892个,汽车前灯玻璃15527个;1943年生产注射药瓶3600000个,铁路信号用玻璃21000个,汽车前灯玻璃88000个[10](P34)。

伪满时期还有一些生产玻璃容器的工厂。其中“南满洲硝子株式会社”规模最大,另外还有日本人建的玉置硝子工场(大连)、安东硝子制造所(安东)、穗积玻璃工厂(奉天)等,还有一些中国人开的小工厂,它们主要供应地方需求[9](P150)。

2.在陶瓷工业方面,伪满时期又新建了一批工厂,其中规模比较大的有“满洲陶瓷器株式会社”、“满洲兴隆山窑业株式会社”、东亚窑业株式会社、安东陶瓷器株式会社等,主要情况如下:

“满洲陶瓷器株式会社”,创办于1941年9月,1943年10月开工。1943年12月实缴资本200万元,1944年8月实缴资本300万元,主要股东为“满洲生活必需品株式会社”、日本棉丝卸商(批发)业组合联合会、日本棉丝卸商(批发)组合所属组合及组合员,濑户陶瓷器工业组合等。1942年有职工350人,1944年12月有职工257人。1943年生产餐具620000个,1944年生产餐具1396785个,1945年生产餐具1200000个[10](P35)。

“满洲兴隆山窑业株式会社”,创办于1940年11月,1943年3月实缴资本75万元,使用总额146.2万元。1942年12月有职工309人,1943年12月有职工458人。1942年生产餐具2937452个,1943年生产餐具3600000个,1944年生产餐具1955317个,日式餐具27170个。此外,该会社还生产军用餐具[10](P36)。

安东陶瓷器株式会社,创办于1942年10月,主要股东为“满洲生活必需品株式会社”、孙变廷、康钟崑。1943年12月有职工16人。1944年的预定生产量为无盖四寸碗720万个,大中小缸4300套[10](P44)。

另外,奉天肇新窑业公司改称为肇新窑业株式会社。1943年资本金增为63万元,主要生产瓷器、耐火砖、缸坛、普通砖等产品。1941年生产瓷器778.8万个,耐火砖1.18万块、缸坛2.55万个,普通砖991.5万块;1942年生产瓷器980万个,耐火砖1.35万块,缸坛4.28万个,普通砖1060万块;1943年生产瓷器1200万个;1944年生产瓷器512万个,普通砖495方块;1945年生产瓷器500万个。1944年有职工902人[3](P256)。

据有关资料显示,1940年辽宁省境内有陶瓷制品工业企业38家,实缴资本金额342.8万元,生产额506.8万元,有职工2813人[3](P257)。

由以上可知,伪满时期规模较大的陶瓷工厂基本上都是日资企业。尽管如此,在东北仍有一些中国人出资规模较小的陶瓷工厂,这也引起日本的关注。至伪满末期,伪满政府为了加强对整个陶瓷工业的控制,根据“事业统制法”成立了统制机构“满洲陶瓷器组合”。规定资本金五万元以上的工厂为组合成员,资本金五万元以下的工厂结成地区组合,以团体形式加入[12](P247)。通过该组合,日本进一步控制了东北的陶瓷工业。该组合的成员包括肇新窑业、“满洲陶器株式会社(奉天)”、“满洲陶器株式会社(兴隆山)”(即后来的“满洲兴隆山窑业株式会社”,笔者注)、海城窑业、辽东新记、沈阳窑业、政新窑业、大新窑业、新新窑业、五常窑业、间东窑业、亚细亚窑业、森组制陶所、“满洲物产”、“满洲陶瓷器株式会社”、安东陶瓷器株式会社、抚顺制陶所、东亚窑业株式会社、哈尔滨制陶所、抚顺松风工业、“满洲瓷砖”、共和瓷砖、石川制陶所、奉天化学工场、沈阳陶业、一新窑业(奉天)、义兴窑业、奉天窑业、恭丰窑业、同益窑业、拓钓工厂、德昌厚厂业、大陆窑业、缸窑陶业组合、信昌窑业、伊藤窑业所、新昌窑业、大华窑业、松下窑业、东昇窑业、“满洲制陶”[12](P247)。据此,日本将整个东北的陶瓷工厂都囊括在内,实现了对东北陶瓷工业的全面控制。

3.在砖瓦工业方面,伪满建立以后,日本开始在中国东北大兴土木,对砖瓦的需求急剧增加。根据1936年的资料显示,普通砖分为青砖和红砖两种,前者属于小规模生产,主要供应给满人使用,后者进行大规模的工厂生产,主要供应给城市。随着建筑工业的激增,康德二年度(1935年,笔者注)据说全满的需要量为:奉天一亿五千万块,新京、大连、哈尔滨等其他城市共计五亿万至六亿万块,这表明进入建筑业的全盛时代。常设砖瓦工厂,日满经营的都包括在内合计60家[13](P145)。另据资料显示,在1937年东北普通砖瓦工业中,使用职工超过5人以上的工厂,日本人经营的有89家,中国人经营的有310家,合计399家。另有一些属于马蹄窑的小工厂随处可见,数量不明[14](P52)。事实上,不仅是普通砖,耐火砖的需求也很大,故这一时期耐火砖工业也急剧扩张。在民国时期东北砖瓦工业的基础上,这一时期又新建了一些砖瓦厂,主要有: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4月)日本人建的“营口窑业株式会社大连工场”“营口窑业株式合社安东工场”,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日本人建的“本溪湖白云石工业株式会社”“鞍山满洲耐火工业株式会社”“抚顺南昌工业株式会社”。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日本人建的“安东株式会社石井窑业”“奉天川崎窑业株式会社瓦房店分工场”。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日本人建的“本溪大和耐火工业株式会社”“兴亚窑业株式会社奉天工场”“奉天满洲金刚洋瓦株式会社”。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日本人建的“鞍山高级炉材株式会社”[3](P264)。而同期中国人的小砖窑规模比较小,产量比较低,主要供应当地尤其是农村的需要,无法同日本人的砖瓦厂进行竞争。

伪满时期,东北主要耐火砖工厂的生产能力及历年产量详见表1[15](P(2)-78)。

表1 各耐火砖工厂的生产能力及历年产量 (单位:生产能力:千吨;产量:千块)

三、日伪对东北窑业的掠夺

伪满时期,日伪对东北窑业的掠夺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从产品原料上看,伪满的窑业属于典型的就地取材,现地掠夺

其中,水泥工业主要使用东北的石灰石制造。玻璃工业也大量使用本地原料。早在“满铁”窑业试验工厂时期,就以“满洲”产的石英岩、石灰石、方解石等为原料试验制造汽水瓶、晶质玻璃、硬质玻璃等,试验成功后又开始进行工业化试验,开辟了所谓“满洲”玻璃工业的“新纪元”[1](P461)。在哈尔滨地区,“制造玻璃须用纯净之沙,此等沙以中东路西线海拉尔所产最佳,略带青色。若制造下等玻璃,则多混以松花江边之沙,以其价廉也”[2](P205)。另据资料显示,在1912年4月,曾有3名日本人来到“满铁”附属地开原地区,向“满铁”提出申请建立砖窑,制造用的沙土主要从附属地内开采,此后每个月制造三四万块砖[4]下卷(P79)。这说明普通砖的原料也是就地取材。

此外,耐火砖工业也主要使用本地原料。东北的耐火材料极为丰富,以“关东州”附近的复州为首,包括金州、烟台、本溪湖等地都有优质的耐火黏土。石英岩在“南满洲”储藏丰富,特别是在“关东州”有优质的石英岩。东北也是白云石的世界著名产区[1](P463)。这些都是制造耐火砖的主要原料。故日本在大连及“满铁”附属地兴建了多家耐火砖工厂。

(二)从产品流向和流量上看,也体现了日本对东北窑业的掠夺

东北窑业工厂生产的建筑材料主要供应给和日本政府密切相关的单位和部门。“满洲岛田硝子工业株式会社”主要生产7.33毫米军用特殊玻璃,1945年的计划生产量为1226.4万元[10](P32)。显然,作为军用品,其生产目的及用途就很明显了。大连窑业株式会社在建立之初其耐火砖产品专门供应给“满铁”铁道工场和城市煤气制造所(即后来的“南满煤气会社大连瓦斯制造所”)。伴随着鞍山制铁所(后为昭和制钢所)的建设,则主要供应给该所[1](P463)。“关东州”内生产的耐火砖根据“关东州生产品特惠关税法”虽然也供应当地消费,但主要是输往日本,尤其是大连窑业株式会社从很早就开始对日输出[1](P464)。由此可知,伪满时期,东北窑业工厂所生产的建筑材料主要供应给日本在华会社、伪满政府和日本军队。

伪满时期有大量的建筑材料被运往日本及日本控制下的殖民地。从玻璃制品来看,1932年输往日本的普通窗玻璃白片有1117.56万英尺,价值435322海关两;未列名玻璃器及料器价值30555海关两[16](P100-101)。1934年输往日本的普通窗玻璃白片有880.71万英尺,价值528401海关两;未列名玻璃器及料器价值6701海关两;1935年输往日本的普通窗玻璃白片有395.5万英尺,价值237300海关两[17](P110-111)。1936年输往日本的普通窗玻璃白片为872.81万英尺,价值495592海关两;未列名玻璃器及料器价值3115海关两[18](P118-119)。由于伪满洲国自身的建筑需要,玻璃制品的使用量是巨大的,因此,这一时期输往日本的玻璃制品数量有下降趋势。尽管如此,每年输往日本的玻璃制品总量仍是巨大的。日伪时期,伪满洲国向其“母国”的商品输出显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两国贸易,日本对东北产品掠夺的色彩是很明显的。另据资料显示,大连窑业株式会社也向日本大量输出耐火砖。从1925年至1935年对日输出情况详见表2[1](P464)。可知对日输出不在少数,且伪满建立后,输出量明显增加,这也说明掠夺在加深。

表2 1925—1935年对日输出情况

(三)从人力剥削上看,中国工人遭到日伪当局的无情盘剥

在政治上,日伪当局对中国工人实行血腥统治和压迫。在鹤岗三道沟子日本人开的“三和公司”,下设砖厂。被抓的中国劳工“每天刚蒙蒙亮就得起来干活,一直到黑天才能收工。劳工一天要干十六个小时的活。在日本侵略者的残酷压榨下,劳工被折磨得个个都是骨瘦如柴”[19](P105)。事实上,此种剥削和压迫在伪满窑业中普遍存在。

在经济上,日伪当局对中国工人实行残酷剥削和掠夺。此点集中反映在工资津贴等收入方面。1943年2月,沈阳窑业工厂工人工作条件及生活费见表3[15](P(13)—3)。由表3可知,中国窑业工人比日本工人的工作时间长,但每日的收入却远低于日本工人,同工不同酬的现象非常明显。在1940年的东北窑业中,中国工人每工时工资为0.16元,日本工人每工时工资为0.41元。[15](P(1)—24)可见,即使从窑业总体情况上看,二者间的差距也是很明显的,而且日本工人的工作时间一般都较中国工人短。

表3 沈阳窑业工厂工人工作条件(1943年2月)

在生活福利方面,中日两国工人的待遇反差很大。在“三和公司”下属的砖厂,中国劳工“当时住的是破席棚子,席中间夹着一层破油纸,下雨时,雨水能刮到棚子里铺上。劳工有的连破被也没有,劳累了一天,夜里还要挨冷受冻。穿的更是衣不蔽体,十个脚趾常年露在外头。冬天,冻坏、冻死的事经常发生。吃的是橡子面团和用稗子、谷子、黄豆煮的粥。等到开饭时,劳工都在自己铺头等着,由工头领着人抬着大粥桶,每人给一平勺子粥,还得用棍子刮一下,唯恐给多了。橡子面做的团子每人发两个,都拿不成个”[19](P105)。“夏季,劳工流行痢疾。日本人不但不给治,有的不等到断气就给拉出去扔到荒郊野外。一个叫张老三的劳工,五十来岁,因拉痢疾起不来了,不能干活,眼看着被日本人带着活气拖走扔到离白灰窑不远的一个坑里了。那阵子光是拉痢疾就死了三十多人”[19](P106)。可见,这里所谓的工厂不过是劳工们垂死挣扎的人间地狱。由以上可知,只注意到伪满时期东北窑业的扩张变化而忽略了中国工人为此付出的血汗甚至生命,不仅是不客观的,还是有违史实的。

(四)民族窑业在日伪当局挤压下处于崩溃的边缘

民国时期,东北的民族窑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其中,以肇新窑业公司为代表。肇新窑业公司在建厂和经营过程中曾得到奉系军阀张学良等人的支持,在1928年张学良曾通过边业银行拨给现洋12万元,作为他个人股本。九一八事变后,日伪政府以调查“敌股”为名,多次派人来厂里检查。最后认定张学良、周濂(曾任国民革命军东北讲武学堂教育长,副监)、金哲忱(民国商界领袖,奉天工商会会长,商会主席,八王寺啤酒汽水公司董事长)在公司中持有的2260股、135600元为“敌股”,应予以完全没收归为“国有”,并提出由石光宪一(退役的日本少将)、吉田阳太郎、松井常三郎等日本人认领这部分“敌股”。后经厂方和日伪当局协商,达成了一个折中办法,即将没收股份的全部,分让给本厂直接经营者,及樾本贤三(肇新窑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楚才的日本友人)、安田乙吉(原肇新窑业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石光宪一、吉田阳太郎、松井常三郎,由三方面收买[20](P11-12)。至此,肇新窑业公司虽然避免了被日本吞并的命运,但日本对它的染指也是显而易见的。

肇新窑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也受到日伪政府的压迫。1941年,日伪政府颁布了“七二五”物价停止令。根据此法令,所有工商户的生产和销售,都必须按规定的办法进行配给、采购和出售。此法令的颁布,给东北的陶瓷工业以沉重打击,很多工厂纷纷亏损,终至破产倒闭。“肇新在‘七二五’物价停止令的打击下,不到一年的时间,营业亏损数目不赀,濒于破产境地”[20](P14)。为了避免破产,公司管理层经过研究,决定采取仿造日本彩花细瓷的方案。而日伪当局当时对日本彩花细瓷限价很高,故仿造有利可图。这样肇新窑业公司终于摆脱了破产的境地。肇新公司是东北窑业之翘楚,资本雄厚,技术先进,因此转型较快。而普通陶瓷工厂不具备这样的实力,故只能继续生产粗瓷,最终难逃破产厄运。

再如吉林省永吉县缸窑镇的窑业,在伪满时期也饱受摧残。从1940年起,日本在中国东北工商业中搞起组合,缸窑镇的窑业当然未能幸免。1940年10月缸窑镇窑业组合成立,由日本人相原三治郎任理事会常务理事,田端喜太恒任理事兼总务系长,其他组合会职务多由汉奸担任。“陶业组合成立以后,各窑业生产及其他事宜均由日本人一手控制,就连窑业主或是窑业主的代理人也没有任何自主权,各窑业主的费用不断提高[21](P138)。窑业主要承担日本质检员的餐费、部分检验费。“各作坊每开一次窑,都必须由日本检质员检质,各窑业除供给酒饭外,还得交检验费1.5%,经检验员检出的等级缸按日本人定的最低价格出售给‘石油株式会社’”[21](P138-139)。此外,组合会的办公费和其他经费,全由各窑业负责。这样一来,不仅窑工的生活更困难了,就连窑业主的日子也不好过了”[21](P139)。至此,在日伪政府的剥削和压迫之下,各窑业主的生产难以为继。很多窑业主被迫改行经商,窑业工人被迫失业,外出谋生。“到了1944年,窑帽子由55座下降到17座,制陶业后继无人,濒临崩溃边缘”[21](P139)。

由以上可知,东北窑业在清末民国时期已经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并在伪满时期持续扩张,产量、规模和设备都有了明显变化。从表象上看,伪满洲国的窑业的确有了明显增长,但这不过是为日本对外侵略和殖民统治提供更多的物资保障。而且从窑业的产品原料、产品流向和流量、日本对东北窑业工人的剥削以及东北民族窑业的萎缩等方面都暴露出日本对东北窑业的掠夺性本质。可以说,该时期东北窑业产量的提高主要是建立在对中国东北资源的极大消耗和对中国工人的残酷剥削之上的。从目的上看,东北窑业的扩张不过是为了满足日本对外侵略所需的庞大的物资需求,是日本“以战养战”政策的一种变形。也正是由于此种目的,决定其工业扩张是无节制的,是杀鸡取卵式的,这又必然导致后来工业产量的下降。总之,伪满时期是东北窑业发展史上的一段黑暗时期。

猜你喜欢

株式会社满洲东北
东北铁锅炖
Make ’Em Laugh
每到冬天,东北就变成了“冻”北
大东北的春节
浅谈在满朝鲜作家玄卿俊作品的主题意识的变化
《竹叶亭杂记》中的满洲萨满遗风
横田文子“在满”期间的创作
“满洲”文学与作家探究
何谓“株式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