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全面脱贫治理的历史演进规律
——以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交互作用为分析视角
2021-04-15刘非
刘非
(太原工业学院 思政部,山西 太原 030008)
2020年12月3日,习近平在听取脱贫攻坚总结评估汇报的讲话中指出,“经过8年持续奋斗,我们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近1亿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取得了令全世界刮目相看的重大胜利”[1]。回溯农村脱贫治理演进历史,中国共产党初心不改、砥砺前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用70多年的时间实现了中国人民梦寐以求的小康生活,其中最为显性的一条规律就是遵循了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环互动,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全面推动中国农村脱贫治理。这一规律俨然成为理解和透视中国农村全面脱贫治理的一把“钥匙”。
一、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农村全面脱贫治理历史演进的一条主线
根据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社会委员会统计,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中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27美元,远低于整个亚洲44美元的平均水平[2]。为加快扭转这种普遍贫困的局面,党中央高度重视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关系,以此来谋划和推动中国农村脱贫治理问题。1953年8月20日,毛泽东在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就强调,中国经济的恢复与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是全党工作的重点,但“发展生产和改善人民生活两者必须兼顾”[3]。1978年是中国农村全面脱贫治理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时间节点,中国共产党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深度观照民生物质基础建设,促使民生改善事业稳步提升。1982年9月18日,邓小平在会见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金日成的谈话中明确指出,无产阶级革命运动成功后特别是在全国范围内取得执政地位后,一定要“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消灭贫穷,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4]。1992年10月12日,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目的都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5]。2010年9月16日,胡锦涛在第五届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上的致辞中强调,要“坚持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6]。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强调指出,“深度贫困地区的区域发展是精准扶贫的基础,是精准扶贫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防止以区域发展之名上项目、要资金,导致区域经济增长了、社会服务水平提高了,贫富差距反而拉大了”[7],一定要“把资源真正用到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上来”[8]。显然,在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中,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发挥着基础作用,是贯穿中国农村全面脱贫治理历史演进的一条鲜明主线。
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是彰显中国农村全面脱贫治理的两个重要维度。从经济发展的维度来看,农村脱贫治理是以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潜力、盘活农村经济发展要素解放和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为基础,这是农村全面摆脱绝对贫困的刚需前提。习近平强调指出,农村脱贫治理要“紧紧扭住发展这个促使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第一要务”[9],全力“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不断打通民生保障和经济发展相得益彰的路子”[10]。经济发展水平主导着农村脱贫治理的实践进程和治理成效,离开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来谈农村全面脱贫治理,无疑是作茧自缚。从民生改善的维度来看,农村脱贫治理是以民生改善为价值导向。民生改善在农村全面脱贫治理历史演进中扮演着两个重要的角色。其一,作为脱贫治理的目的而存在。正如习近平所言:“打赢脱贫攻坚战,解决好贫困人口生产生活问题,满足贫困人口追求幸福的基本要求,这是我们的目标”[11];其二,作为脱贫治理对象而存在,是农村脱贫治理的底线标准。农村全面脱贫治理最突出的短板在民生领域,“应找准改善农村民生的现实着力点,全面提升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12]。与此同时,民生改善的实际情况直接反映着农村全面脱贫治理的进度和实效。
农村全面脱贫治理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实现美好生活的阶段性目标,包含着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现实逻辑。自人类意识觉醒以来,“人们无时不在丰富多彩地梦想着更美好的、可能的生活”[13]。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致力于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都是建筑在美好生活的价值取向上。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物质极度匮乏的历史场域下奋力发展经济,并为全国各族人民摹绘出向美好生活奋进的目标。毛泽东指出:“我们实行这么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14]对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不久的中国而言,想要实现这种生活目标是需要几代甚至十几代共产党人坚持不懈的努力奋斗才能完成。正如习近平所言:“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善民生不能脱离这个最大的实际提出过高目标,只能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做那些现实条件下可以做到的事情。”[15]在带领中国人民走向美好生活的康庄大道上,中国共产党并未走西方国家的高福利模式,而是依据中国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在农村采取一条分阶段渐进跃升的方式,即“求生存—稳温饱—促发展—建小康”这样一种渐进方式,这种渐进式贫困治理目标的实现内含着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现实逻辑。中国农村全面脱贫意味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收官,我们将乘势而上全面推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这个奋斗目标同样也需遵循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历史演进逻辑。
从静态维度而言,农村全面脱贫治理的核心要义规制着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这两方面的现实诉求;从动态维度而言,农村全面脱贫治理的历史演进内含着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现实逻辑。不论是从静态维度还是从动态维度而言,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作为一对互为条件的关系范畴,为我们全面理解和把握农村全面脱贫治理的历史演进规律提供了新的视角。
二、“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农村全面脱贫治理的必要条件
农村全面脱贫治理在本质上而言,就是要实现贫困对象的幸福美好生活,贫困对象的幸福美好生活就是一切人幸福美好生活的先决条件,这是农村全面脱贫治理的核心要义。农村全面脱贫治理以民生改善为价值导向和现实旨趣,这一价值导向和现实旨趣从理论上彰显了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为民的宗旨,更为重要的是,从实践层面上作出了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民生改善的系列制度性安排,这是确保农村全面脱贫治理有效运作的必要条件。
在全国取得执政地位后,党继续解决民主革命时期遗留下经济社会问题,如在新解放区开展土地改革、进行社会主义农业改造等以恢复破败不堪的国民经济等。在这些历史任务基本完成后,党和全国人民紧紧抓“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这个主要社会矛盾,全面开展社会主义革命,较为顺利地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确立后,激发出广大人民群众改造现存世界的力量,在全国人民齐心协力下,我国经济社会面貌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并建立起足以支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完整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使人们充分认识到作为人类最高社会制度的初级形态的优越性,充满了对这一制度形态现实创造力的自信和未来可塑性的认可。1958年后,由于党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不多、党的领导对形势的分析和对国情的认识有主观主义偏差以及计划经济固有的弊端等,导致农村“生产能力没有发挥出来”[16],“大多数农民是处在非常贫困的状况,衣食住行都非常困难”[17]。正如邓小平后来在总结经验教训时所指出,“如果说我们建国以后有缺点,那就是对发展生产力有某种忽略”[18],并强调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生活。发展生产,而不改善生活,是不对的;同样,不发展生产,要改善生活,也是不对的,而且是不可能的”[19]。为此,党中央作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社会生产力得到大力发展,在经济发展体量日渐增大的同时,经济发展红利并未惠及民生改善的问题开始凸显,区域整体性贫困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大局。基于此,党和政府开启了现代意义上的贫困治理并成立了全国性的贫困治理机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国农村脱贫治理政策和规划、组织与协调在贫困治理中的相关重难题等。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适时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明确提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方针,要求“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以推动经济与民生协调发展。中国实践进一步确证,经济、民生是两条腿,必须相互协调,才能步伐统一。否则,必然会陷入民生缺失反噬经济发展的陷阱中。
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明确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21],“抓民生也是做发展。经济发展是前提,离开经济发展谈改善民生是无源之水、无木之本”[2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最显著的优势在于经济发展惠及民生的路径更具多元化、高效化,从而能够使得农村脱贫治理如期收官。比如,关于所有制结构问题。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种公有制主体地位不仅决定了国家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而且还保证了国家能够从全局视角统筹安排国内民生建设布局,统筹推进农村脱贫治理事业,坚持全国一盘棋,全力调配脱贫治理资源配给,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到农村脱贫治理事业上。再如,关于农村脱贫治理的制度性安排。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适时作出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制度性安排,在解决“扶持谁”“谁来扶”的同时,强力构建起“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五个一批“怎么扶”的实践治理路径[23]。公有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制度安排都是剑指农村民生改善的全面性,真正诠释了农村脱贫治理的基本精神。
农村全面脱贫治理是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民生改善的最强时代音符。习近平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如果贫困地区长期贫困,面貌长期得不到改变,群众生活水平长期得不到明显提高,那就没有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那也不是社会主义”[24]。基于在2020年既定时间节点上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目标要求,党中央从2013年开始吹响了农村脱贫攻坚的号角,精准脱贫方略在全国贫困地区遍地开花。尽管这一脱贫治理方略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治理格局,但贯穿始终的关键性要素依旧是国家强大的财政支持。如果没有国家财政强有力的支撑,想要在既定的时间节点上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不可能的。据统计,从2011年至2015年,国家累计安排专项贫困治理资金1898亿元,年均递增14.5%[25];而2016年到2020年前三季度,全国832个重点贫困县统筹整合各级财政涉农资金总规模超1.5万亿元[26]。这充分说明,国家财政支持在农村全面脱贫治理中的重要性。
“众人拾柴火焰高”。在全党全社会勠力同心下,农村全面脱贫治理顺利收官。统计显示,截止到2020年11月23日,在贵州省正式宣布剩余9个贫困县退出贫困县序列后,我国中西部22个省(区、市)的832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27]。毋庸置疑,打赢脱贫攻坚战同样遵循着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民生改善的现实规律。农村全面脱贫实践表明:GDP不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任何时候都不能走只有财富增长没有民生改善、只有总量增长没有社会公平的歧路。否则,农村全面脱贫治理不会如期而至。
三、“抓民生也抓发展”:农村全面脱贫治理的内生动力
农村全面脱贫治理无疑需要强大的社会物质支撑,但也并非经济发展的重负所在。部分专家学者持这样一种观点,认为如果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民生改善会影响社会再生产的扩大,不利于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持这种观点的人只注重民生改善对经济发展成果的消费功能,却无视民生改善对经济发展的潜在支撑作用。在整个农村全面脱贫治理演进历程中,党和政府从未以单一经济指标来衡量农村贫困治理成效,而是一以贯之地把农村社会生产力和人民生活水平能否提升统筹兼顾置于脱贫治理进程中[28]。正如邓小平所指出:“发展经济工人要增加收入,这样反过来才能促进经济发展。农业也一样,增加农民收入,反过来也会刺激农业发展。”[29]事实上,这两句话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即民生改善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农村全面脱贫治理是最大的民生工程。习近平明确指出,“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30],“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31]。所言极是,农村全面脱贫治理不是无的放矢,而是剑指民生改善对于经济发展的助推作用。其表现如下:其一,直接表现为民生改善对于经济发展的“推力”作用。比如,教育脱贫、激发贫困对象内生动力、贫困对象职业技能的培训、勤劳致富社会风尚的形成,等等。上述民生改善所涵养起来的经济发展要素激发了经济持续发展的潜力,这是经济发展规律作用下的常态化表现。关于上述关系问题,毛泽东作出了科学的解释,并强调:“优先发展生产资料的生产,这是已经定了的。但是决不可以因此忽视生活资料尤其是粮食的生产。如果没有足够的粮食生产和其他生活必须品,首先就不能养活工人,还谈什么发展重工业?”[32]因此,中国选择一条有别于其他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即重工业、轻工业、农业同步发展的模式。显然,这是一种战略思维,因为它“保障了人民生活的需要,会使它的发展基础更加稳固”[33]。其二,间接表现为民生改善对于经济发展的“拉力”作用。从广义的角度来看,民生改善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经济发展的概念,赋予了经济发展的全新内涵,这是“推力”作用下的“回赠”。说其是“回赠”,主要是因为这种“拉力”作用脱胎于“推力”作用这个母体,是遵循民生改善对于经济发展的正向激励功效。如果最初片面地把民生改善视为社会扩大再生产的负担,那么,这种“推力”作用就失去存在的空间,也就无所谓的“拉力”作用空间。也就是说,只有在强化“推力”作用下,才能在此过程中衍生“拉力”作用。这就可以合理解释,党和政府为何强调在农村全面脱贫治理过程中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辩证关系。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拉力”作用并不是天然形成的,而是一个不断发展生成的过程。事实上,整个农村脱贫治理过程就是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相互作用的过程,但从政治的角度而言,民生改善对经济发展的“推拉”作用,主要是由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党执政为民宗旨所决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打赢农村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也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也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34]。由此可见,“抓民生也是抓发展”构成了农村全面脱贫治理的内在动力。
民生改善对于经济发展之“拉力”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有利于扩大国内民生市场需求。习近平指出:“民生连着内需、连着发展”,“持续不断改善民生,能有效解决群众后顾之忧,调动人们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又能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拉动内需”[35]。我国贫困地区幅员辽阔,仅14个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占国土总面积的43.75%,截止到2013年年末,人口总数为2.5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8.52%。这些地区不仅内需旺盛,而且“民生工作面广量大,所涉及的领域很多兼具经济和社会双重属性”[36],涵盖“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文体服务、休闲服务等”[37]领域,毋庸置疑,这是一个巨大的消费市场。其次,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中国经济要继续保持当前中高速增长水平,必须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而这种新的经济增长点就“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当中”,“在基础建设、新型产业、服务业等中”[38]。盛垒和权衡认为,当前中西部地区工业化整体上处在起飞或加速期,政府通过区域基础建设的形式来培育和开拓新的经济增长点,这一切都得益于东西部地区错位发展战略[39]。因此,要重点围绕中西部贫困地区民生改善来培育和开拓新的经济增长点,这样不仅能满足新增投资的需要、助力解决产能过剩问题,而且也可以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经济健康发展。最后,有助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使得人民群众的民生诉求已从过去吃饱穿暖等简单物质生活的关注跃升到对其“好坏”的评价,进而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产生了新的诉求,具体表现在“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更优美的环境”[40]。这种更趋理性、多元、高质化的新民生诉求,必然要求经济高质量发展才能扭转困局。显然,民生改善之于经济发展的“拉力”作用也是推动经济向高质量发展的内驱力。
总而言之,民生改善之于经济发展的“推拉”作用,构成了农村脱贫治理的内驱力,在整个农村全面脱贫治理历史演进中,既推动了民生改善向更高目标迈进,又为经济发展构建起新的发展空间,真正实现了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耦合互构、深度融合。
四、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交互作用:农村全面脱贫治理的推进机理
农村全面脱贫治理是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交互作用的结果。其中,经济发展作用到民生改善上,厚实了农村发展基础、提升了贫困对象发展能力,为农村全面脱贫治理奠定坚实物质基础;民生改善作用于经济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并向高质量发展,为农村全面脱贫治理提供了动力支撑。农村全面脱贫治理正是在二者交互作用下向前推进的,是构成农村全面脱贫治理的现实机理。
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交互作用是通过两种机制实现。一种是自然机制,这种机制的生成主要是由“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前提”所决定。这个前提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关于生产资料生产与生活资料生产的关系问题。马克思指出,人类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解决生活问题,如“吃穿住行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41],而且是自人类意识觉醒以来“为了维持生活必须每日每时从事的历史活动,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42]。就人类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言,这种机制是贯穿于整个人类文明发展史中并发挥着积极作用的机制,它可以解决人类的基本生存问题,但无法解决马克思主义关于“实现的人”的全面发展问题。如若单一地依靠自然机制,那么,农村全面脱贫治理抑或是“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治理目标终将无法落地。而另一种是调节机制,这种机制的生成主要是依靠国家权力结构体系,通过实施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制度安排等来实现,其目的是让经济发展成果及时地惠及全体人民。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的目的是有别于其他一切经济制度形态,它“不再把工业看作买卖利益而是看作人的发展”[43],强调的是经济发展(工业发展)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的一种手段”[4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紧紧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不动摇,聚精会神谋发展,因为“经济发展是增进民生福祉的前提”[45],这就是调节机制的现实旨趣。需要说明的是,调节机制不是自然机制的补充,其生成目的在于填补自然机制的缺项。农村全面脱贫治理是通过两种机制统筹兼顾作用合力完成的,从实际效度来看,调节机制明显优胜于自然机制且居于主导地位,是主流,自然机制是支流。如果将两者地位互换,可能会延长农村全面脱贫治理的实践进程,甚至可能会打大折扣。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打赢农村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到2020年11月23日,实现中西部22个省(区、市)832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在5年的时间内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调节机制发挥的作用尤为关键。
自然机制也好,调节机制也罢,归根结底都在强调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交互运动的良性发展。细化到实操环节,综合表现为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间交互作用的频率、周期方面等的协调。从统计学原理来看,农村全面脱贫治理的历史演进与这种交互作用的频率呈正相关关系、与周期呈负相关关系。要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加速二者交互作用的频率,缩减二者交互作用的周期。就二者交互频率而言,经济发展成果在惠及民生改善方面存在短板,主要体现在惠及对象的覆盖面、规模及其水平等方面。基于这种情况,党和政府就必须强化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黏合性,增强经济发展对民生改善的依存度。就二者交互周期而言,经济发展成果在惠及民生改善方面极易受经济发展基本面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如果经济发展处于低迷或是下行态势,则会对民生改善产生排挤效应,拉长民生改善的时间跨度,延长二者交互作用的周期。解决这种困局,党和政府通常会通过刺激内需的方式来破局。因为“我国有13亿多人,总体消费水平还不高,余地还很大”[46],只要消费政策得当,必然能释放消费潜力,进而实现扭转经济发展的困境。
从理想的状态来看,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交互作用在时间进程上是连续存在的关系,这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条件。自1986年开启现代意义上的贫困治理以来,农村全面脱贫治理之所以能够稳步推进主要得益于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交互作用良性循环结果。即便是这期间,爆发了两次全球性经济危机,中国经济仍旧保持中高速发展速度。统计数据显示,自“1978—2017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年均名义增速高达14.5%,刨除年均4.8%通胀率,年均实际增速仍高达9.3%”[47]。正是这样的发展速度,农村全面脱贫治理才有了厚实的经济根基。从客观的角度来讲,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交互作用在时间进程上是存在断点的可能性和风险性的。如果二者交互作用断点,农村全面脱贫治理进程就会延缓,如果频繁发生抑或停止,那么,农村全面脱贫治理进程就会存在搁浅的风险。对此,习近平多次强调:“脱贫攻坚战不是轻轻松松一冲锋就能打赢的,从决定性成就到全面胜利,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依然艰巨,决不能松劲懈怠。”[48]但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49],农村脱贫攻坚等民生事业也受此影响,主要体现在“外出务工受阻、扶贫产品销售和产业扶贫困难、扶贫项目停工”[50]等方面。这次疫情的冲击已显现出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交互作用的延时给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带来的压力。为此,党和政府及时部署推进重点地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恢复生产生活工作,以确保农村脱贫攻坚如期实现。
动态地看,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交互作用没有完成时,只有新的起点进行时,农村全面脱贫目标完成后,会有新的更高的奋斗目标。在追求美好生活的康庄大道上,要时刻保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重点防范和化解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交互作用的断点可能和风险。因为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交互作用并非一成不变地居于安全的时空内。
五、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循环进阶:农村全面脱贫治理的渐进达成
习近平强调指出,我们“既要通过发展经济为持续改善民生奠定坚实物质基础,又要通过持续不断改善民生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多有效需求,实现民生与发展的有效对接、良性循环、相得益彰”[51]。这是习近平运用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观对我国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关系辩证认识后得出的科学规律,农村全面脱贫战略目标正是在这一科学规律的指引下稳步推进的。
农村全面脱贫治理历史演进是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循环进阶的结果,它从理论维度上阐释了农村全面脱贫治理是渐进累计式的演进过程,而非休克式疗法。农村全面脱贫治理作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顶层设计滥觞于新中国成立之初。1949年9月30日,毛泽东在宣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中国人民大团结万岁》中明确指出,新生的人民政权“将领导中全国人民克服一切困难,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扫除旧中国所留下来的贫困和愚昧,逐步地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提高人民的文化生活”[52]。那一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只有123亿美元,人均国民收入只有27美元,吃饭还是个大问题,全面脱贫是个遥不可及的奋斗目标。此后,中国经济发展始终沿着这个方向推进,尽管从社会主义改造结束到改革开放期间走了一段弯路,但追求共同富裕的目标却始终未变。改革开放后,党和政府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课题,大力发展生产力,到1987年,虽然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758万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千元大关,但此刻农村还有8000万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为此,党和政府加大了农村贫困治理力度,于1994年制定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农村贫困治理纲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强调要到20世纪末解决剩余8000万人的温饱问题。到2000年末,除少数社保对象、身处环境恶劣地区的特困人口以及部分残疾人外,全国农村人口的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
进入21世纪后,党和政府继续推进农村贫困治理,制定了第二个农村治理纲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其贫困治理目标是“稳温饱,促小康”,即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逐步改变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落后状况,为实现小康水平创造条件。需要指出的是,这时中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跨上一个重要台阶,突破一千美元大关。正如胡锦涛指出:“一些国家和地区发展历程表明,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一千美元之后,经济社会就进入了一个关键的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既有因为举措得当从而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平稳进步的成功经验,也有因为应对失误从而导致经济徘徊不前和社会长期动荡的失败教训”[53]。其意旨,就是要处理好发展与民生的关系。为此,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适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战略。在农村全面脱贫治理和新农村建设的双轮驱动下,党和政府于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并加大工业对农业的反哺力度,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先后出台,农村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要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把农村脱贫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要求中西部22个脱贫攻坚任务重的省(区、市)按照《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和习近平关于农村全面脱贫治理的相关论述为指导,确保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和“一高一接近”的脱贫治理目标。
从经济实力来看,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从1952年679.1亿元跃升至2018年90.03万亿元,实际增长174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1952年119元提高到2018年6.46万元,实际增长70倍[54]。从人民生活水平来看,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56年98元提高到2018年28228元[55],其中,贫困地区人民生活水平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生活赤贫状态提高2019年的11567元[56],而“十三五”时期,全国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人均纯收入从2015年的2982元增加到2020年的10740元,年均增幅比全国农民收入高20%,工资性收入和生产经营性收入占比逐年上升,转移性收入占比逐年下降,生活质量明显提高[57]。此外,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普遍得到改善,截止到2020年末具备硬化条件的建制贫困村主干道全部实现了硬化处理,村村都有卫生室和村医,10.8万所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得到改善,农网供电可靠率和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村通宽带率分别高达99%和98%[58]。也就是说,长期困扰贫困地区群众出行难、用电难、上学难、看病难、通信难等问题普遍得到解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了基本的保障。
70多年来,农村贫困治理从提出到完美收官,从求生存到稳温饱到促发展再到全面小康,始终与中国经济发展同命运、共呼吸。中国农村全面脱贫治理实践史业已确证,每一次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交互作用都把农村贫困治理推进一步,而新的交互作用又是在前一次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循环结果的基础上向前发生的,最终把农村贫困治理推向更高层次,直至农村全面脱贫。农村全面脱贫治理正是在这种循环进阶过程中渐进达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