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后农村老年相对贫困治理:趋势、挑战与对策
2021-04-15辛远韩广富
辛远,韩广富
(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2020年在现行标准下消除全部贫困人口的绝对贫困是党和政府向全体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全体人民尤其是贫困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生动展现。然而在2020年实现9899万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后,确保这部分人不返贫以及不出现新的贫困人口仍将是之后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在脱贫攻坚期内识别出来的农村贫困老年人,这部分人在2020年后可能转换为相对贫困群体,而且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农村老年人的比例将会不断上升。此外,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会吸收大量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而劳动能力较弱的老年人被迫选择留守农村。农村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加其患病的概率会增加,致贫的风险也会加大,陷入相对贫困的概率更大。因此,在进入2020年后接续推进的相对贫困治理中,关注农村老年相对贫困的发展趋势,认真分析农村老年相对贫困治理面临的挑战,及时谋划农村老年相对贫困治理的应对之策,以更好地防止农村老年人返贫以及预防新贫的发生。
一、2020年后接续开展农村老年相对贫困治理的必要性
(一)巩固农村老年脱贫成果防止返贫的现实需要
2020年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后依然存在脆弱性返贫和冲击性致贫的风险挑战,这不是对脱贫成就的否定,而是基于对可持续脱贫制约因素的现实判断。因此在2020年后接续开展农村贫困治理是必要而现实的选择,但接续进行的贫困治理目标是建立在解决绝对贫困基础上的相对贫困治理,是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开展的相对贫困治理。脱贫攻坚期内脱贫的农村贫困老年人,在脱贫之后依然存在影响其稳定脱贫的制约因素,同时也存在因不可抗力等突发事件导致的冲击性致贫风险,为此接续开展农村老年相对贫困治理是巩固老年脱贫成果防止返贫的现实需要。
一是农村贫困老年人稳定脱贫的能力较弱,对扶贫政策的依赖性较强。在精准扶贫实践中,老年贫困人口是贫困群体的主体,要削减老年贫困问题,更多地依靠社会保障制度予以削减。脱贫攻坚期内脱贫的贫困老年人,在进入2020年后对兜底保障等各项制度保障政策的依赖性较大,部分老年人依然需要依靠各项帮扶政策才能够实现稳定脱贫。因为对于农村中的部分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孤寡老人等相对贫困老年人,他们在自身脱贫能力较弱、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背景下,要实现稳定持续脱贫,就必须接续依靠脱贫攻坚期内形成的各项惠老助老的扶贫政策。
二是影响农村老年人的致贫因素依然存在,巩固老年脱贫成果任务艰巨。阻断返贫,实现稳定持续脱贫是2020年后相对贫困治理的首要目标。2020年后影响农村老年人的致贫因素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自身增收能力较低依然是影响稳定脱贫的重要指标;健康状况是农村老年人面临的最大致贫因素,因病致残、因残致贫是农村老年人健康贫困中最真实的写照;精神贫困是影响农村老年人脱贫的又一潜在指标,具体表现在农村老年人因缺乏子女的日常照护与陪伴、老年活动参与度不高等情况而容易陷入精神匮乏的境遇。2020年后要重视这些致贫因素对农村老年人的制约与影响,通过乡村振兴战略的稳步推进及时巩固已经取得的老年脱贫成果,在巩固的基础上重点提升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不仅要实现最低的稳定持续脱贫要求,而且要实现老有所乐与老有所为相结合,以摆脱精神贫困的束缚。
(二)实现渐进共富目标的历史必然
经过脱贫攻坚的精准聚焦,低龄贫困青壮年在现行标准下全部实现了脱贫,贫困老年人也在精准扶贫政策的帮扶与支持下实现了脱贫。但与低龄贫困青壮年相比,脱贫老年人更可能在2020年后中成为相对贫困群体的重点关注对象。此外,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的趋势不可阻挡,人民在脱贫的基础上稳步致富的愿望更加强烈,但与此同时,农村老年人能否也与其他群体一样在稳定持续脱贫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渐进共富,是2020年后面临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为此接续推进农村老年相对贫困治理就显得格外重要。
一是2020年后农村老年人能否稳定持续脱贫关系巩固脱贫攻坚成效。2020年后未富先老将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农村老年人的快速发展势必会增加农村相对贫困老年人的底数,部分农村相对贫困老年人依靠自身及家庭摆脱贫困境遇的能力较弱,必须依靠接续推进的农村老年相对贫困治理才能摆脱生存和发展方面的困境,必须依靠政策帮扶才能够实现稳定持续脱贫,而实现农村相对贫困老年人的稳定持续脱贫又是接续巩固脱贫成果的必然要求,更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总目标的内在要求。
二是2020年后农村老年人在稳定持续脱贫的基础上能否渐进共享发展成果关系农村社会的公平正义。未富先老问题是2020年后农村老年相对贫困治理中必须要面对的现实问题。农村贫困老年人在脱贫不脱政策的帮扶与支持下能够实现稳定持续的脱贫,但脱贫只是第一步,农村老年人不仅希望自身及家庭能够实现持续脱贫,更希望在脱贫的基础上能够与其他人群一样渐进共享发展成果,从而在渐进共富的道路上能够迈出坚实的步伐,这关系到农村老年群体能否共享发展成果的公平正义。为此,一方面需要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接续推进农村老年相对贫困治理;另一方面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农村相对贫困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保障机制。
(三)提升农村相对贫困老年人发展能力的迫切需要
2020年后接续开展农村老年相对贫困治理,能够提升农村相对贫困老年人的发展能力。一是对农村相对贫困老年人进行兜底保障、政策倾斜等外部力量的支持与帮助,能够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农村老年群体当中的部分人群需要依靠兜底保障进行精准帮扶,需要依靠接续推进的脱贫不脱政策来实现稳定持续脱贫。只有在政策的帮扶与支持下,这部分农村老年人才能够实现稳定脱贫,才能够在稳定脱贫的基础上增强农村老年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是营造集家庭、村社组织、志愿者等支持力量对农村相对贫困老年人的关爱和帮扶,能够增强其心理健康能力。农村老年人面临的贫困,不仅可能是经济方面的贫困,更可能是因家人照料不足、村社组织关爱不够、志愿关爱服务老年人不健全等原因陷入心灵孤独寂寞方面的精神贫困。因此,通过支持与鼓励家庭子女对老年人的陪伴和关心、村社组织定期对农村相对贫困老年人的关心与慰问、志愿者组织定期对农村相对贫困老年人开展心理疏导与访谈等,这些都能够减缓农村相对贫困老年人陷入精神贫困的风险,增强其心理健康能力。
三是通过接续开展脱贫老年人服务体系建设,能够增强其社会参与能力。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而引发的养老服务设施不完善、城乡养老资源配置不均衡等问题,需要接续推进与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确保农村老年人尤其是相对贫困中的农村老年人能够实现老有所养;农村老年人因病致贫现象在脱贫攻坚人群中的占比较大,要确保这部分人能够稳定脱贫以及预防农村老年人因病致贫返贫情况的发生,就必须建立更加完善的健康服务体系,以满足农村老年人对健康服务的需求,防止出现因病返贫致贫;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尤其是相对贫困老年人的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能够增强农村老年人脱贫致富的信心与决心。通过对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等多层次的老年人服务体系建设,不仅能够增强农村相对贫困老年人的稳定脱贫能力,更能够增强其社会参与能力。
二、2020年后农村老年相对贫困的发展趋势
(一)人口老龄化与未富先老并存发展
中国人口老龄化总体发展呈上升态势,同时农村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增速快于城镇地区,而且在未来还将持续扩大。2020年后中国人口老龄化仍在加速发展,不仅是先老已然无法避免,而且也是深度老龄社会向重度老龄社会迈进的转折期和发展期。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使我国出现“未富先老”,而且与城市相比,应对农村地区“未富先老”更加艰难,因此要高度关注农村地区应对老龄化的政策和策略。人口老龄化与未富先老并存发展将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是农村老年相对贫困的发展趋势。一是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会对现有老龄化政策带来挑战,也会无形中增加未来农村相对贫困治理的压力。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一方面会直接增加老年人的数量,而老年人数量增加后,就会对现有的养老政策、兜底保障政策、医疗服务政策等各项惠老政策带来艰巨的挑战,这就需要不断调试与优化现行老年政策,构建更加积极的老龄化政策;另一方面随着老年人数的不断增加,一些农村老年人难免会因各种风险挑战陷入贫困境遇,这就要求农村相对贫困治理要重视农村老年人并对其予以综合保障,以避免其陷入贫困陷阱。
二是未富先老的发展趋势更需要我们注意农村老年人的相对贫困问题。在未富先老的发展背景之下,农村老年人能否与其他人群一样在脱贫的基础上渐进共享发展成果考验着党和政府的基层治理能力,也考验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基层落实情况。但必须值得注意的是,未富先老的发展更需要注重对农村困难老年人的关心和关注,尤其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生活无人照料等在实际生活中陷于相对贫困境遇的农村老年人,对无劳动能力的农村老年人的实际帮扶与支持,更能体现出党的初心与使命,更能体现出党和政府接续治理相对贫困的信心与决心。
三是人口老龄化与未富先老并存发展是2020年后老年相对贫困治理中必须要重视的重大现实问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农村老年人作为脱贫攻坚的重点关注人群,在2020年实现脱贫目标之后,要接续推进农村老年人实现稳定持续脱贫,就必须建立农村老年相对贫困治理机制,而人口老龄化与“未富先老”并存发展,又是建立农村老年人相对贫困治理机制必须要考虑的现实问题,必须在具体实践中予以足够的重视。
(二)农村老年人稳定脱贫任务艰巨
进入2020年后扶贫时代,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及新贫的产生。国内外减贫理论与实践表明,扶贫工作容易进入“扶贫—脱贫—返贫”的恶性循环[1],要从根本上阻断返贫就必须要在2020年后接续巩固脱贫攻坚的战略成果中,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农村贫困老年人作为脱贫攻坚的重点脱贫人群,在2020年后要继续重点巩固提升这部分人群的脱贫能力,因为要保持这部分人群实现稳定脱贫的任务仍然艰巨。
一是农村老年人的生理脆弱性特征影响其稳定脱贫。许多农村老年人具有生理脆弱性特征,他们因年老而身体机能逐步衰退,劳动能力逐步下降,慢性病、突发病等疾病增加或因疾病导致生活自理能力较差,如果仅依靠自身将难以实现稳定脱贫的目标要求,对家庭及社会政策、社会支持的依赖性较大。2020年后随着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农村老年人逐步增多,具备生理脆弱性特征的农村老年人要实现稳定脱贫的目标要求,而对外界的依赖性较大。
二是农村老年人抗风险能力的脆弱性影响其稳定脱贫。困难群体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具有高风险性和脆弱性,尽管重大突发事件对每个人都产生严重影响,但困难群体面临的风险更大。农村老年人尤其是因病、因残、因生活不能自理等原因陷入相对贫困的老年人,正常而必要的生活与发展尚需在家庭和社会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和帮扶之下才能够保障不脱贫返贫。如果在遭遇因意外伤害、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其实际生活将变得更加困难,如果没有外界给予及时有效的帮扶,很有可能陷入绝对贫困之中。
三是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的不完善影响其稳定脱贫。农村老年人的社会支持体系可以大体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子女、亲属、朋友等为核心的非正式社会支持体系,在对农村老年人的经济支持、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是当前和今后农村老年人摆脱贫困、稳步实现小康生活的重要支持网;另一种是以社区、社会工作者、国家等主体力量参与为核心的正式社会支持网,在对农村老年人尤其是孤寡老人、困难老人等群体提供必要的支持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当前,农村老年人的社会支持体系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如子女的支持受其自身经济实力的限制,而且对农村老年人的支持随意性较大,并没有形成固定的支持制度;农村老年人的照护服务设施落后,照护服务人才缺乏,需在今后稳步建立起特惠式的照护服务体系。正是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农村老年人,尤其是处于相对贫困境遇的农村老年人,如果在遭遇疾病、意外伤害时由于社会支持体系不完善就会影响其稳定脱贫。
(三)家庭结构快速变迁影响农村老年贫困
当代中国家庭经历着人口与家庭的双重变迁,呈现家庭少子老龄化与家庭规模小型化变动的趋势,这种变动趋势将给老年人养老带来困境,也会影响农村老年贫困的发生。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家庭结构的快速变迁将会影响农村老年相对贫困。
一是家庭规模小型化导致的居住模式变迁增加了农村老年人的贫困概率。在接续推进的乡村振兴中,一方面伴随着农村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的不断缩小,会吸引大量离乡青壮年返乡创业;另一方面受现代化市场观念影响的青壮年,其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将与受现代农业文明较重的农村老年人产生冲突,为避免冲突及追求自身的自由发展,许多年轻人会选择与老人分开居住。这种居住模式一方面是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青壮年子女的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的结果;另一方面会间接增加农村老年人贫困的概率,而农村老年人的收入来源有限,生活负担较重,尤其是当子女都不在身边时,老年人的日常经济生活将难以为继,极易陷入贫困边缘。
二是家庭少子老龄化增加了低收入农村家庭的养老负担,进而影响农村老年贫困。伴随着家庭少子老龄化的发展,直接或间接地增加了农村子女赡养负担,尤其是经济收入相对较低的农村家庭子女赡养老人的负担更重,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健康状况可能面临多重风险。当农村老年人出现意外情况需要及时救助时,成年子女如果不能够及时帮扶,就会出现各种不可控的突发情况,而这也会间接导致农村老年人因得不到及时的救助而陷入绝对贫困的边缘。
(四)农村地区独居空巢贫困老年人继续发展
农村老年人是中国贫困人口的主要构成,当前中国农村地区老龄人口独居现象较为普遍,老年贫困问题突出[2]。2020年后这一发展趋势可能将更加明显。
一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影响。在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影响下,大量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以获取与农村相比更高的工资待遇、更好的居住生活条件,迫使劳动能力较弱或不具备劳动能力的老年人留守农村;加之部分进城子女由于自身能力有限而无法承担让年迈的父母进城一起居住生活的成本,而只能选择让年迈的父母留守农村,这样就会出现农村老年人独居生活的情况。而农村老年人独居生活,容易使其在经济、精神与社会参与等方面陷入贫困。
二是由于中青年思想观念的变化。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不仅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市场经济发展大潮中,以获取相比农村更好的就业、教育、医疗等生产生活条件;而且在参与市场发展中,自身的思想观念也在潜移默化地发生变化,即对独立自由的生活更加向往,加之自身经济实力明显增强,更加渴望能够与老年人分居,这样既可以减少青壮年子女与老人不必要的矛盾与冲突,又可以减少来自家庭的束缚,为其自身的独立自由发展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在这种思想观念的影响之下,势必会让农村老年人独居成为一种发展趋势。
三是由于工业化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在工业化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积极参与工业化信息化的发展,在参与其发展进程中,不仅为其发展积极主动地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而且也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居住方式。具体表现在居住生活方面,工业化发展为其创造了大量的劳动力岗位,吸引着农村青壮年投入到工业化的生产与发展中,为其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收益,同时更激发了他们留在工厂就近工作生活的热情,这迫使他们与农村老年人分离,在客观上使农村出现留守老人。
三、2020年后农村老年相对贫困治理面临的挑战
(一)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农村老年相对贫困人数将逐步增加
人口老龄化问题是当前和今后国家发展必须面对的一项重大课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发展战略。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农村作为相对贫困治理的重要战略阵地,同时作为乡村振兴的主战场,其农村老年人的相对贫困问题将成为2020年后贫困治理的重点问题。随着农村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农村相对贫困老年人的比例还会进一步的上升[3]。
第一,2020年已脱贫的农村老年人仍有部分人需要接续帮扶。习近平指出:“贫困之冰,非一日之寒;破冰之功,非一春之暖。”[4]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时,实现农村所有贫困人口都能够如期脱贫是党和国家向全体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这其中也必然包含着农村老年贫困人口的脱贫。在2020年3月6日最大规模的脱贫攻坚座谈会上,习近平指出:“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老年人、患病者、残疾人的比例达到45.7%。”[5]虽然到2020年能够实现包括农村老年人在内的所有贫困人口脱贫,但这部分在脱贫期内通过各种方式实现脱贫的农村老年贫困人口,在2020年后可能将变为相对贫困群体,仍有部分老年人需要通过兜底保障、社会帮扶、外力干预等方式来实现稳定持续脱贫。
第二,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无形中会增加农村老年相对贫困人口的底数。相关研究表明,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增长最迅猛的时期将发生在2020年到2035年,其老年人口规模从2.7亿人扩大到4.2亿人[6]。如此庞大的老年人口基数,不仅会给未来农村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事业带来巨大挑战,而且也会在无形中增加未来农村老年相对贫困人口的底数。这是因为进入老年阶段后,自身的劳动能力将逐步变弱,身体机能也将逐步退化,而且面临疾病潜伏等健康风险,加之自身收入逐步减少但必要的刚性支出却并未减少,这都会使农村老年人面临相对贫困的风险。
第三,农村老年人随年龄的增长其相对贫困发生率也随之增长。从生命周期视角看农民在进入老龄化阶段后,面临着多种致贫的风险挑战。最主要的是健康贫困引发的其他方面的贫困。农村老年人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其健康状况日益衰弱,有面临疾病的风险挑战,也有面临因疾病导致医疗支出不断增加的风险,进而使自身及家庭陷入因健康贫困导致经济贫困的状态。此外,还可能面临着因健康贫困导致精神贫困、物质贫困等风险。
(二)市场化发展背景下农村老年相对贫困人口收入来源较单一
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农村老年人在市场中通过劳动获取资源的能力在不断地降低,而且市场竞争力也在不断地下降,不仅面临着从市场中获益不断减少的可能性,而且面临着被市场所排斥的可能,这就会严重影响农村老年人的收入状况。在市场化发展背景下,农村老年人收入来源呈现单一并且减少的趋势。
第一,从增收能力看,农村老年人劳动能力较弱导致增收途径有限,从而致使收入来源较少。进入老年阶段之后,不但面临着自身劳动能力不断弱化的可能性,而且逐步退出劳动力市场,此外,老年与疾病交织在一起,因老致残、因老致贫等问题是2020年后农村老年人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在这些因素的共同影响之下,就会使农村老年人的收入骤减,同时也可能面临着支出增加的风险。
第二,从收入渠道看,农村老年人的收入渠道有限且不稳定。据调查结果显示,对老年人来说最重要的三项生活来源是离退休金,养老金、家庭成员的资助及自己劳动或工作所得[7]。这三项收入构成老年人的主要生活来源,如果正常而必要的老年人生活开支,是不会使其陷入贫困陷阱的,但是如果遭遇疾病等突发情况,足以让本就并不宽裕的农村老年人及整个家庭陷入绝对贫困的陷阱。而且这三项收入来源又并不稳定,其自身储蓄的有限性与必要而正常的刚性支出,家庭成员对老人的资助取决于子女的收入状况及尊老赡养程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城乡发展的不均衡等因素都会增加农村老年人相对贫困的风险。
(三)相对贫困视角下农村老年人易陷入多维贫困
2020年中国已全面消除原发性的绝对贫困问题,之后,中国的贫困治理将呈现以相对贫困为主的贫困治理新阶段,而相对贫困治理难度、治理周期将比绝对贫困治理要难、要长。因此2020年后制定的各项帮扶政策和举措既要接续推进现有的经过实践检验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又要在相对贫困视角下来看问题、想办法。农村老年人作为脱贫攻坚的重点人群,其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基本生存和发展问题之后,可能会在相对贫困治理中面临多维贫困的风险。
首先是面临经济贫困的风险。经济贫困最典型的表现是因收入较低而导致基本生活难以为继。农村老年人因自身能力逐步退化导致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变弱,并且逐步退出劳动力市场,这就会导致收入减少,但与此同时生存和发展所需的正常开支却不会减少。相反随着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逐步增加,这种正常而必要的开支会逐步地增加,如遇到其他突发情况导致支出骤增,更会使农村老年人陷入经济贫困的风险。
其次是面临健康贫困的风险。健康贫困是指老年人个体不良的生理健康状况、认知障碍及相应的照护需求得不到满足的一种窘困状态[8]。农村老年人所面临的风险不仅仅局限于经济贫困,更多地将面临健康方面的贫困。慢性病、突发病等疾病将是困扰农村老年人的主要疾病,如果家庭照护不能及时跟进,很可能使农村老年人的小病拖成大病,进而影响生活质量,面临健康贫困的风险。
最后是面临精神贫困的风险。老年人的精神贫困是一种无形的贫困,主要衡量标准是自我感受是否幸福、情感是否得到满足、心灵是否得到慰藉、能否实现老有所乐。伴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大量青壮年劳动力进入城市以寻求更好的就业机会,而在农村地区则出现留守老人,留守老人与子女的分离,客观上为农村老年人陷入精神贫困提供了条件。因为农村老年人在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他们更加渴望能够有亲人子女的陪伴,更加渴望能够与家人共享幸福美好生活,如果晚年生活没有家人的陪伴,他们将更容易陷入老年精神贫困的风险。
(四)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农村老年相对贫困治理难度将增加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这是当前和今后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趋势。不同的发展阶段对实现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要求是不同的,2020年后相对贫困治理作为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环节,其贫困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更高、难度也更大。农村老年相对贫困人口作为2020年后相对贫困治理的重点人群,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农村老年贫困治理的难度将增加。
第一,老年贫困治理标准的多维性增加了精准识别老年相对贫困人群的难度。相对贫困视角下,农村老年贫困的标准会转向多维度的测度,包括经济收入、健康、精神慰藉、生活质量等各个方面。在多维度的贫困标准之下,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多维度的贫困标准设定也会不同,这就会识别出不同的农村老年相对贫困人群。此外,多维度的贫困标准也会增加农村老年相对贫困人群的识别难度,因为测算指标权重不同、农村老年贫困境遇及需求的不一致,从中识别出农村老年相对贫困人群难度较大。
第二,农村老年人致贫因素的复杂性增加了老年相对贫困治理的难度。2020年后农村老年人虽能够摆脱绝对贫困问题,但相对贫困仍将困扰他们的发展。农村老年人仍是农村社会中相对困难的一部分人,他们面临的贫困问题并不会随着脱贫攻坚的结束而彻底改变,这是由贫困的韧性和迁移性特征所决定的。农村老年人致贫因素是复杂多样的,既有因自然地理环境较差、经济发展整体实力不强、贫困文化的长期影响等外部自然社会环境的制约,也有因家庭原因、自身能力与素质等内在原因的影响与制约,而这些致贫因素并不会在短期内就彻底消除,相反这些复杂的致贫因素将会增加农村老年相对贫困治理的难度。
第三,农村老年人脱贫的脆弱性加大了老年贫困治理的长期性。不同人群脱贫的稳定性是不同的,风险应对能力也是不同的。农村老年人的身体机能逐步下降、收入锐减、疾病潜伏等多种因素的存在,会增加农村老年人陷入贫困的概率;而且多种致贫因素叠加发展,会使稳定脱贫能力降低。此外,在面对突发事件时,其风险应对能力相对较低,更容易陷入长期贫困。因此农村老年人脱贫的脆弱性是2020年后必须面对的一项现实难题,要在决胜脱贫攻坚完成的基础上接续推进农村老年相对贫困的长期性治理,这会无形中会增加农村老年贫困治理的难度。
四、2020年后农村老年相对贫困治理的应对之策
(一)完善覆盖更广的农村相对贫困老年人社会保障机制
2020年后农村老年相对贫困治理既要接续现有的关于农村老年人的帮扶政策,更要完善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更加健全的社会救助体系等保障制度以覆盖更广的农村老年相对贫困人口。
第一,完善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以确保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发展,需要养老的人数在不断地增加,而且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仅仅局限于满足最基本的物质方面的需求,更加渴望能够实现高质量的老有所养。面对新情况,如果仅靠家庭或社会单方面承担起农村老年人养老责任是不现实的,而且更不符合农村养老发展要求。需要结合农村发展实际,逐步建立政府、社会、市场、家庭等多元养老供给服务机制,以融合多种养老方式,多措并举协调推进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9]。
第二,完善针对农村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制度,以确保老有所医。要把2020年后农村老年相对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实现对农村老年相对贫困群体医疗服务的全覆盖;同时降低医疗报销门槛,逐步提升报销比例,切实减轻农村老年相对贫困群体的医疗支出负担;逐步提升村镇医疗卫生服务农村老年人的水平和能力,定期对农村相对贫困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以做到小病及时发现并治疗,阻断因病致贫而又因贫致病的恶性循环,最终通过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对农村老年人的大病有所医、小病有所治,从而完善农村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第三,完善农村老年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以确保老有所保。对农村孤寡老人、残疾老人、事实上无人赡养的老人进行专项社会救助,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集中供养、家庭供养、社区供养等多形式多层次的保障,以确保这部分农村老年人能够实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时要拓宽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贫困老人实行应保尽保原则。更加完善对于失能老人、高龄老人、残疾老人的津贴补助,并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提升津贴补助的水平,最终通过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从根本上防止老年人掉入绝对贫困陷阱,最大限度发挥对农村老年相对贫困群体的兜底保障功能。
(二)拓展渠道多元的农村相对贫困老年人收入保障机制
针对市场化发展背景下农村老年人收入来源较单一、自身发展能力有限的问题,需要在2020年后拓展渠道多元的农村相对贫困老年人收入保障机制,以打破农村老年人收入较低、增收途径有限等困扰农村老年人发展的经济贫困问题。
第一,建立有条件的农村老年人再就业机制。鼓励农村地区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就业是减缓农村老年多维贫困的有效方式[10],因此对低龄有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老年人,根据意愿合理安排其再就业不仅能够增加收入,减缓农村老年人的相对贫困现状,而且能够调动其参与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避免因从劳动岗位中断崖式撤下来而出现精神懈怠等情况。企事业单位、乡镇企业及原工作单位,对于退休后仍有就业意愿的农村老年人可考虑实行返聘制度,同时可探索建立农村互助养老中心,聘请低龄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照顾村庄高龄失能老年人,并为其提供一定的报酬作为农村低龄老人的一份收入来源[11]。此外,政府在农村设立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聘用低龄有劳动能力且生活相对贫困的老年人。
第二,建立低保、离退休金、养老保险金等保障性收入的正常增长机制。农村老年人摆脱相对贫困的最基本途径就是通过更加完善的保障性收入再分配政策。在脱贫攻坚期内通过兜底保障等政策摆脱了绝对贫困的农村老年人,由于具备群体贫困沉淀的基本特征[12],2020年后应接续推进并重点关注脱贫攻坚期内脱贫的农村贫困老年人,但同时也要关注新增的相对贫困老年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稳步提升低保金的待遇、养老保险金的保障水平,建立离退休金的正常增长机制。此外,应使保障性收入的正常增长水平不低于当地经济发展平均水平。而农村老年人保障性收入的原则应能够在保障基本生活之后,也能够为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第三,拓展土地收入、资产收入等多渠道收入来源向农村相对贫困老年人倾斜的制度机制。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的老年人拥有土地这一资源优势,要盘活农村老年人手中拥有的闲置土地,积极推动农村老年人手中闲置土地的流转与经营,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土地收益权益;同时对于拥有闲置土地并具备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村相对贫困老年人,要积极吸收其参与到土地的开发使用中,这样可以获得除土地收益之外的劳动收益,以增加其收益来源。同时对于村集体资产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及村集体企业等非自然资源,要提升其实际经营能力,优化村集体资产生产要素的管理与使用,引导与市场相适应并逐步扩大其市场竞争力,对于获得的集体资产收益要优先向农村相对贫困老年群体倾斜。
(三)构建多维防贫的农村相对贫困老年人长效保障机制
脱贫基础的脆弱性和返贫诱因的多维性,使得脱贫户及边缘户存在返贫致贫风险,阻断返贫成为当前和今后贫困治理中的现实难题[13]。农村老年人作为特殊弱势群体,2020年后面临的返贫风险大,致贫因素多,要从根本上防止农村老年人陷入绝对贫困陷阱,就必须构建多维防贫的农村相对贫困老年人长效保障机制。
第一,构建阻断返贫的风险监测机制。对农村老年人返贫风险因素的监测,既包括因病、因身体机能衰弱、因家庭变故等原因陷入贫困风险,又包括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陷入的贫困。对农村贫困老年人返贫人群的监测,不仅应包括在脱贫攻坚期内已经脱贫的农村老年人的重点监测,而且也应增加对新增相对贫困老年人的监测,尤其是对陷入失能半失能状态的贫困老年人的风险监测,及时跟踪这部分人的脱贫状况,动态评估农村老年人是否陷入相对贫困境地。对农村老年人脱贫稳定性的监测,重点应从自身储蓄、收支情况、抗风险应对能力、子女赡养老人情况等指标体系出发,根据实际情况重点监测农村老年人在短期内实现脱贫的依靠因素是什么,以及是否具备实现长期稳定性脱贫的条件。
第二,构建阻断返贫的利益联动机制。2020年后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及新贫的产生。要实现稳定可持续脱贫,从根本上阻断贫困在农村相对贫困老年人之间的蔓延,就必须构建阻断返贫的利益联动机制。为此,党和政府要不断加大对农村相对贫困老年人的帮扶与资金资助,这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农村相对贫困老年人需要市场力量的帮扶与社会专业力量的支持,虽然这也是市场和社会一份责任与义务,但要实现其可持续的帮扶与支持,就必须在市场、社会与农村相对贫困老年人之间构建一种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对农村相对贫困老年人脱贫致富的共建共享。
第三,构建阻断返贫的兜底保障机制。兜底保障兜住的是最困难群众,保住的是最基本生活,不仅是解决绝对贫困问题的必要举措,也是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重要制度安排[14]。2020年后,对农村相对贫困老年人来说,仍然面临返贫的风险挑战,实际生活中依然会存在困难,要彻底阻断返贫风险挑战,依然需要对符合兜底条件的农村老年人进行必要的兜底帮扶,这是2020年后阻断返贫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
(四)建立现代多元的农村老年人相对贫困综合治理机制
农村老年人相对于其他群体而言,老龄阶段的生理特征、家庭地位及社会角色决定了老年人个体生存与发展的脆弱性更大[15],更可能会在2020年后面临相对贫困的可能,而在人口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农村相对贫困老年人将比之前要多,对贫困治理的要求要更高,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其他群体相比要更加强烈,为此需要建立现代多元的农村老年人相对贫困综合治理机制。
第一,建立动静结合的相对贫困评价指标,以动态管理识别农村相对贫困老年人。2020年后对农村相对贫困老年人的识别标准一方面要继续坚持“两不愁三保障”标准,继续重点监督已脱贫老年人、边缘贫困老年人的稳定脱贫状况,对于即将落入绝对贫困陷阱的农村老年人,要进行必要的兜底帮扶,以巩固来之不易的农村老年脱贫成果;另一方面各地要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农村相对贫困老年人的新贫标准。要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集收入水平、健康程度、照顾需求等多维指标的新贫标准,因为农村老年人致贫的因素是复杂多样的,往往是多种致贫因素交织在一起而形成的贫困,而且这种贫困状况如果仅用某一救助标准,往往不能治本,要探索运用多维贫困指标体系来评估2020年后农村老年人的相对贫困处境。
第二,建立针对农村老年人全方位立体化的帮扶举措,以彻底切断返贫发生。从多维贫困视角看,农村老年人除了基本的吃穿用外,最大的需求是医疗服务、生活护理、情感需要,这也是农村老年人最缺乏的[16]。2020年后要更加完善针对农村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积极提升村镇医疗卫生水平,对农村老年人,尤其是相对贫困老年人中的长期患病人群进行定期医疗检查,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对孤寡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等老人要给予更多的生活护理,引导社会工作者参与到老年人的护理与照料中,并建立针对农村相对贫困老年人的长期照护制度;设置村级老年娱乐中心,组织农村相对贫困老年人进行必要的老年娱乐活动,丰富其老年业余生活,营造子女、社会组织、村干部等多主体关心关爱关注老年人情感需求的社会氛围。
第三,建立针对农村老年人的稳定持续帮扶长效机制,以确保可持续脱贫与减贫。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要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2020年后,尤其要在过渡期内重点监测已经脱贫但尚未稳定脱贫的农村老年人,对新陷入相对贫困的老年人也要重点给予帮扶与支持,对于没有实现稳定脱贫的农村贫困老年人要继续进行持续的帮扶,完善针对农村老年人的稳定持续帮扶长效机制,确保农村老年人既能够实现脱贫不返贫,又能够实现稳定可持续减贫的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