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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视域中的资本逻辑批判

2021-04-15杨洋

广西社会科学 2021年11期
关键词:网络空间逻辑资本

杨洋

(中国传媒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24)

在互联网信息技术推动下,网络空间作为一种虚拟与现实交融的全景场域,正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在市场经济占主导的当代社会,“网络空间是资本空间生产的新形式和新产物”[1],资本逻辑天生逐利性背后的思维逻辑、价值判断和行为方式也深刻地影响着网络空间的发展。尽管互联网的繁荣发展离不开资本市场的创新推动,但资本的逐利性也驱使着某些网络技术、信息资源与生产要素选择性地向能产生高额利润的方向流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网络空间的话语权力和舆论资源分配,构成了对政治逻辑的挑战。此外,资本扩张还影响网络空间精神文化生产的价值导向,影响我国主导价值体系的思想引领功能。概言之,“文化的发展陷入现代悖论:既要借助资本的力量诠释新的时代内涵,又由于资本逻辑的布控而迷失发展的本义”[2]。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而言,这一逻辑悖论的负面影响值得警惕,需要对其运作原理进行深入探究。因此,分析和研究网络空间的资本逻辑悖论及其超越路径,对于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网络空间资本逻辑悖论的理论透视

(一)资本逻辑:“拜物教”与消费异化

在马克思那里,资本作为一种客观力量,支配着现代生产关系的内在发展规律。资本总是在破坏中创造与在创造中破坏,具有双重价值效应:一方面,资本是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强劲动力,“资本的文明面之一是,它榨取这种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条件,同以前的奴隶制、农奴制等形式相比,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3];另一方面,追求资本的无限增殖和利润最大化是资本逻辑的终极指向,因而在资本不择手段、不遗余力、不顾一切代价的疯狂扩张面前,道德文明与人性之善都变得脆弱不堪。正如马克思所一针见血指出的:“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4]以上这一悖论,不仅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经济法则,同时也展露了资本逻辑的本质内涵,即资本的逐利性。

总体而言,资本逻辑的形成与“拜物教”三种形态的演变是一体两面的过程。首先,在商品经济中,生产者十分关心他们的“商品资本”能否实现向“货币资本”的“惊险一跃”,而消费者对商品占有的种类多少与质量好坏决定着他们在社会生存的幸福感与满意度,商品作为人的制造物本应是人的附属,却反过来支配着人的现实生活,即“商品拜物教”;继而,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从商品世界中分离出来后,便降低了人们对其他物品的崇拜从而一跃成为人类的新“神灵”,人们对商品的拜物教发展成货币拜物教;最终,当货币积累到一定数量转化为资本,在完成G—G′的循环过程中,货币无论是以什么形式存在都会自动地生长出利息,资本运动的简化使得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和资本的驱动机构越来越隐蔽,资本拜物教由此发展到极致。至此,资本对整个社会无孔不入的浸透,激发着人对物质的占有与迷恋。随后,资本的天生逐利性与无限扩张性,本能地推动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而导致商品的不断堆积,但社会的实际消费需求是有限的,因此,深挖消费空间,便成为资本实现自我增殖的绝佳选择。为了最大限度地刺激社会民众的日常消费能力,资本不惜以“欲求代替需求”来制造“虚假的消费需要”,赋予商品符号以特殊的价值意义来鼓吹炫耀性消费,致使人们的思想意识与价值观念间接地被资本所掌控,而这一切都根源于资本逐利的逻辑。

(二)科技发展对资本逻辑的“臣服”

人类历史至近代以来,资本与科技逐渐成为驱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两大引擎。其中,资本对利润的无限逐取,以及科技对效率的不懈追求,二者在社会生产关系的动态演进中逐渐达成“合谋”,即资本需要依赖科技提升才能获得更多利润,而科技也只有借助资本力量才能获取更快进步。但总体而言,科学技术的发展处于被资本逻辑支配的地位。因为,“被海德格尔视为‘座架’的技术现实地存在于‘资本座架’之中,或当且仅当支配于资本时,现代技术才能成为现实的技术”[5]。换言之,近代以来的科技发展路向,尤其是进入资本主义时代之后,就一直遵循着资本的意志选择而受其调制与整合,并自觉地效力于经济生产,表现为一种技术的资本化过程。对此,马克思深刻地觉察到,“科学获得的使命是:成为生产财富的手段,成为致富的手段”[6]。因此,尽管互联网信息技术这一现代科技表现出强大的社会关系建构力量,但实际上其仍然难以摆脱资本逻辑的控制与支配。此外,资本的发展也同时呈现出技术化运作过程,即资本为了更多更快地谋取利润而按照技术的规则布局调整自我的生产方式。由于“科学和技术使执行职能的资本具有一种不以它的一定量为转移的扩张能力”[7],因而资本家为了提高资本增殖的效率,在不断追加投资扩大再生产的同时,也在极力通过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实现更加合理的技术体系来构建资本生产的结构与路径。

正是在资本与技术的“合谋”下,资本不仅表现为“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而且逐渐延展出“社会权力”的属性。尤其是伴随现代信息技术革命的到来,这种合力的作用效果愈发增强。比如,在法兰克福学派那里,科学技术在某种意义上被视作为一种人的异己力量,马尔库塞认为科学技术对现代人的控制更加潜移默化与无孔不入,“理性在技术和自然科学中越获得成功,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它对自由的要求就越强烈。在这个过程的压力下,批判的和理想的因素慢慢地消失了”[8],从而使人异化为“单向度的人”。对此,哈贝马斯也强调了这一观点,“技术理性的概念,也许本身就是意识形态。不仅技术理性的应用,而且技术本身就是(对自然和人的)统治”[9]。由此,我们得出一条清晰的逻辑线索:资本逐利性的本质自身就会导致劳动的异化以及“拜物教”和消费主义的出现,而现代传媒技术的日渐发展也在某种意义上演变为一种人的异己力量,随着科技与资本的相互“加盟入伙”及其对资本逻辑的“臣服”,资本在国家社会和个体意识领域中爆发出更加强大的操纵力。

(三)资本逻辑与网络公共性的博弈

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可以视为一个从主体性转向公共性的过程。所谓社会公共性,事实上可以从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关系角度进行理解,即“商品经济的相互性实现结构使得每个利益主体必须要首先成为其他利益主体实现自利目的的手段,然后才能实现他自己的自利目的,这样在众多特殊利益相互交换的过程中就产生了一种既不脱离特殊利益、同时又超越各个特殊利益的普遍利益”[10]。然而,就现历史阶段而言,指向社会公善的普遍性原则还暂时无法在根本上克服特殊性原则的私人偏向,也就导致了诸多公共性问题的出现。而网络媒介的诞生,为社会公共性的滋长提供了全新领域,在促进大众参与、讨论、对话、交往等方面,互联网的技术优势在发挥公共性方面被寄予厚望。

至此,网络公共性成为一个新命题,即网络空间作为公众基于公共利益进行表达沟通的公共领域,其以传递真实信息、寻求最大共识、增进公共福祉为基本价值,并以此维系社会团结和保障公共利益,是发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黏合剂”作用的重要载体。但是,资本逻辑之“求私利”与公共利益之“求公善”之间的冲突,同样会导致网络公共性面临“失真”与异化的可能性。因为,对资本占有数量的差异,必然会造成网络主体之间话语权的强弱之分,议题方向和舆论走势更有可能会偏向于手中掌握更多资本的一方。如此便导致应然状态下的网络信息传播之平衡性、公平性被资本逻辑打破,干扰网络公众对接收信息的价值判断,从而造成网络公共性的实践困境。此外,“一个公共性的社会需要有公共意识、公共理性、公共理念、公共伦理、公共文化等,形成充满活力的公共精神。公共精神是共同体和社会的灵魂”[11]。而资本为了获利,不断想方设法地制造大量私人话题来挤占公共议题的空间,将本来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事件炒作成“公共事件”,从而制造一种虚假的公共性。由此,人们对普遍利益的无暇关注最终将导致社会公共精神的遗失,而理想信念的缺失和精神的不振,将会造成人们的精神文明素养远远低于社会物质文明发展的实际水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良序发展。

二、网络空间资本逻辑悖论的现实考察

在网络空间中,资本逻辑的异化导致“利益至上”的经济属性过度彰显,衍生出诸多现实负面效应,主要表现为资本对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与内容生产价值导向的不合理干预,不仅污染网络空间生态环境,同样也构成了影响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风险因素。

(一)干扰网络传播秩序

新媒体时代的互联网,越来越多地承担着新闻舆论传播的媒介功能。当前国内新媒体社交软件、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等平台几乎都是由互联网私营企业开发运营的,技术搭配资本运作,成为互联网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式。在互联网经济中,“按流量分配”实际上就是资本逻辑量化标准的本质体现。为此,一些网络平台为了保证能够盈利以及更多地盈利,在内容生产、传播的把关方面存在某种程度的越轨或缺位状态,甚至在“注意力”资源争夺中不得不想尽“一切”办法在流量数据上“下功夫”。一是刻意制造争议话题。面对社会热点,某些商业网站或传媒公司选择从更加有利于产生舆论分歧的视角去策划报道主题,在叙事手法上有意识地放大非理性争论的刺激性信息,甚至不惜动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技术手段来预判感知舆论扩散的热点区域和重点人群,煽动集体情绪,以便保持舆论话题新鲜度和传播力,在人为延长的舆情周期中“收获”更多转载率、点击率,却在客观上造成舆论分歧的加深。二是利益驱使下扭曲事实真相。某些“网络水军”受雇于私人资本势力,或充当“热点炒作”的吹鼓手,或充当“危机公关”的代言人,诱导舆论态势走向。三是自媒体运营商业化。当前一些独立自媒体纷纷成立工作室,逐渐呈现为团队经营模式,其背后大多是商业文化传媒公司实际控权。在“粉丝经济”效益带动下,他们抓准网民不求甚解、猎奇求异的阅读心态,迎合公众乐于探求社会敏感事件真相的心理,采取“蹭热点”“带节奏”“假新闻”等恶意营销方式对事件本身大肆渲染,发布众多虚假浮夸的垃圾信息,目的就是赢得更多粉丝的关注,获取更大经济利益。尤其值得警惕的是,由于网络自媒体“大V”比较庞大的受众规模,其掌握了一定程度的传媒话语权,而这种具有社会公共属性的媒介权力则可能被用以个人私利的交换寻租,转而被其他别有居心的势力集团收买利用。由此可见,一些私有资本在做强做大后,利用各种手段干扰网络传播秩序,影响主流价值与正能量传递,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构成威胁。

(二)外资渗透网络舆论

长期以来,西方世界始终不遗余力地在全球推行文化霸权主义,积极利用国际资本运作来辐射国家“影响力”,其背后实际上离不开跨国资本的逻辑推力。资本的扩张从来都不受国界的限制,尤其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资本主义通过跨国资本正在将自己打造成一张连接全球节点的网状结构。为了占领全球市场以打破民族、地域之间的壁垒,具有隐蔽性、柔和性的“文化先行”策略便成为资本扩张的首选方式,“境外资本往往同时兼顾自身商业利益及所属国的意识形态宣传扩散任务,通过介入传媒领域,积极施加影响力”[12]。

一方面,利用跨国资本对他国互联网企业和文化传媒公司实现资产控股,为思想文化的渗透提供了物质铺垫。当前,尽管我国已经加大对网络空间的治理力度,强化对网络信息传播的监管,但网络信息的发布、编辑等相当一部分制网权还掌握在受私有资本与境外资本控股的商业传媒手中。境外资本和技术的背书,将导致这些互联网企业的价值取向受到外资控股的影响,难以自觉地同我国主导价值体系相契合,无形之中加大意识形态安全的风险以及对我国网络主权的挑战。如此,境外政治势力完全有可能借助跨国资本的股权影响力,在国内商业传媒以及互联网企业内部获得一定话语权。比如在人事安排上优先选择亲近西方文化、推崇西方价值、笃信西方教义的人员占据经营管理重要岗位,积极淡化企业理念的本土元素,并许以业绩回报、境外休假等“福利”,用资本俘虏网络传媒从业者的思想,从而间接操纵影响国内网络舆论。

另一方面,积极利用一切在华组织和渠道,通过资本手段来吸引、收买和培植利益代言人,借助其“身份”影响力实现对国内网络舆论的干扰。尽管当前“平民造星运动”应接不暇,但事实上想要塑造一名具有影响力的网络“意见领袖”并非易事。一种观点能够上升为舆论焦点,很多时候离不开互联网平台和资本操控的强力推动。“一些所谓的大牌公共知识分子、网络大V之所以能够‘炼成’,多是因为有一股神秘力量在‘打造’他们,被境外资本操纵的一些门户网站事实上就是名人‘加工厂’。”[13]不仅如此,西方政治势力还会通过赞助、合作等方式收买一些国内所谓的“研究会”“基金会”“公益组织”“培训基地”“非政府组织”等民间机构,以潜隐化手段散播错误思想论调来迷惑人心。

(三)侵蚀网络文化生产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过分追逐经济效益的问题。传统时代的文化生产,主要来源于社会精英和知识阶层的精神感悟,多数以追求文化的内生价值及其崇高的人文意义为旨归。然而,随着商品、市场和资本的出现,“资产阶级抹去了一切向来受人尊崇和令人敬畏的职业的神圣光环。它把医生、律师、教士、诗人和学者变成了它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者”[14]。换言之,在某种意义上,资本确立了精神文化产品的市场准入标准,诱导着文化生产者对金钱和名利的追求,而浮躁的文化生态则反过来会导致非市场化文化生产者的信仰危机与精神失落。尤其是进入网络时代以后,“信息技术本身的生产、营销、使用,大大拓展了文化产业的领域以及资本的作用空间”[15],文化的生产主体更多由传媒集团和大众网民所替代,文化生产的创作机制从“作品”走向“产品”,文化的唯商品化趋势致使文化生产的价值导向从艺术性、自觉性让位于资本逐利的渗透性、扩张性。

具体来看,在文化体制改革中,传统文化产业和文化组织的运作模式以行政机制为主导,肩负着传递党和政府声音、引领主流文化价值观和倡导社会道德新风尚等职责。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和网络媒介的诞生,进一步加快了国内新闻媒体和文化产业的转型,挂牌上市、成立基金公司、引入战略投资等经营模式应运而生,经济效益成了事关“生存”的大问题。为此,有些传媒单位和文化部门转而把主要精力放在如何提升发行量、转发量、粉丝量、点击率、收视率和关注度上面,过于听从市场“指挥棒”导向。同时,在文化产业不断整合、扩张和升级过程中,多方社会资本通过投资、赞助和商业合作等形式进行价值渗透,以极其隐蔽的方式侵蚀党和政府对新闻文化事业的管理权与领导权。此外,在个人私利驱使下,某些体制内的传媒从业者背离所秉持的政治立场、社会责任和道德良知而蜕变为“双面人”,不仅积极宣扬西方的资产阶级文化观,而且编撰和炮制一些文化劣质产品,影响良好网络文化生态的构建。不仅如此,当前的文学、艺术和影视领域也正越来越多地受到资本的影响,在网络文艺的大众化生产创作中,某些人“受到消费主义和市场化的影响,在资本和利益的驱使下,以‘井喷式’的速度产生了海量的文艺作品,涵盖着大量或好或坏的信息”[16]。这种“短平快”式生产机制所带来的短期经济效益,使得这些作品的产出量、阅读量和转载率等指标直接与创作、经营者的个人经济收入挂钩,以至于作品的内容质量、价值内涵、道德准则等标准容易被资本逻辑所淡化。

(四)消弭网民精神空间

纵观近年来互联网商业的发展,移动终端、智能软件与虚拟支付等技术的每一次革新,在为生活提供方便的同时,也使人们在虚拟化金钱交易中降低了对货币概念的数字敏感度,无形之中助推着网络消费模式的升级。网络信息技术在资本的推动下,无限制地吸取和占有个体的时间与空间,对人的主体规训愈加凸显。究其本质,“资本累进式积累越来越要求‘压缩时空’,以满足资本的加速运动,以信息与通讯技术为物质基础的全球性网状生产体系能通过‘消灭时间’来‘延伸空间’,资本逻辑的历时性与共时性融合了”[17]。换言之,资本在满足人的需要的同时,也在某种意义上剥夺人的“自由”,资本助推下的信息技术发展不断实现对时空的有效“压缩”,“占有你的时间”正成为互联网盈利的最新生长点。至此,无论是资本的还是技术的,随之而来的是消费主义在网络空间的弥漫。在这一文化景观中,人们对现实生活中物的占有快感,逐渐被虚拟空间中强烈的视听冲击与丰富的情感体验所替代,各种光怪陆离的文化快餐充斥于消费者的精神世界。而互联网则进一步加速了资本和商品的“符号化”传播,催生了各种各样的“炫耀性消费”“透支性消费”“个性化消费”,这种所谓的“消费能力”被视为彰显身份、张扬个性的社会评价新尺度。

事实上,消费主义虽然不是一种强制性手段,表面上看似不具有意识形态和政治色彩,但却是对人最深层次的精神奴役,“消费主义对整个社会意识的垄断亦衍生为一种难以抗拒的‘意识形态霸权’”[18]。换言之,消费主义作为资本主义的衍生物,刺激消费、攫取利润并不是其最终目的,在资产阶级价值观的裹挟下还承载着精神统治的意识形态功能,用以服务特殊的政治需要。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网络空间消费主义的抬头,同样不利于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其主要表现为人的主体批判思考力下降,继而成为资本主义文化观念的被动接受者。即马克思所批判的:“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19]也就是说,“自主意识的发挥和理性判断是人的一种能力,倘使这种能力在‘物欲’和技术的挑战之下逐渐弱化乃至消失,那么人就会变成物和技术的奴隶,变得只会片面认同和接受现实,而丧失批判和否定的向度”[20]。由此,在资本推动娱乐造星和推崇消费时尚的背后,某些资本主义的生活方式与文化“符号”在商品消费中被植入“价值中立”的包装外表,无形之中使一些丧失理性判断与思考力的人在消费狂欢中拜倒在资本主义的世界观之下。

三、网络空间资本逻辑悖论的超越路径

诚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暂时还无法回避资本逻辑的问题,但是可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来引导、优化和规范资本活动的运行秩序,尽可能规避和超越“资本扩张悖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可以利用资本,但不能被资本所俘虏,可以运用资本,但要严格限制资本,不能让资本占主导”[21]。党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要清醒地认识到资本逻辑与网络公共性博弈所造成的负面效应,务必对资本绑架舆论和侵蚀精神文化生产等现象提高警惕,并秉持客观、辩证、谨慎的态度来制定相关规制措施。

(一)调节网络空间资本的构成比例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22]。网络空间作为事关国家主权与政治安全的重要战略地带,“掌握在互联网领域的资本优势,争取对互联网企业的话语控制权,是争夺互联网意识形态话语权的一个要素”[23]。为了控制和限制资本自私贪婪的逐利性一面,更好地驾驭、引导资本服务于公共利益和人民利益,有必要动态掌握和适时调控网络空间资本分布的结构比例,确保社会公共力量和国有资本在网络空间中的优势存在。一是深化资本渗透防控意识,针对外资的活动范围和总体情况,主管部门要做到“心中有数”。通过网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统计普查网络空间资本构成的基本比例,特别是对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门户网站、社交媒体、文娱传媒等大型互联网企业的外资控股占比情况予以重点关注。二是推动国有资本以投资、参股和控股等形式确保对新媒体文化产业发展的主导与引领。可以借助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在企业改制中的相关经验,以及国外的“黄金股”经验,在新媒体产业领域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运用非行政化手段来获得相应的监督管理权,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地、有针对性地增加国有投资基金在某些互联网经济领域的投资比重。对于那些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和整个产业利益的战略性重点领域,必须确保控股权牢牢掌握在国有独资或控股参股企业,以及中国籍人员手中。三是规范互联网民营资本的运作机制。积极营造民营资本健康向上发展的市场氛围,对其投资方向和经营管理做好政策引导,制定相关配套资金扶持政策,促使民营企业家树立成熟远视的投资理念,引导私有资本更多涌入关乎国计民生的“互联网+”事业,从而防止其一味涉入追求“短平快”的娱乐传媒和文化消费产业的资本炒作中。四是各级党政机构以及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要确保所管理网络宣传平台的运营经费,对于一些具备良好发展前景与竞争实力的新媒体公司,可以采用购买社会服务或战略合作的方式力争为我所用,增强官方主流媒体同商业媒体的竞争力。

(二)加强网络空间资本的监管治理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隐匿性、便捷性与超时空性等特征,其背后所潜藏的资本运作过程表现得更为隐蔽,而且在某些信息技术手段配合下对法制监管的突防能力较强。“资本的内在扩张本性决定其不可能完全通过自律来体现社会效益,需要通过合适的制度规范对资本投资方向、运作过程、风险治理等进行控制,从而实现资本良性循环。”[24]针对当前网络资本运作中存在的种种乱象,在强化监管治理的同时需要解决诸多法律和制度上的难题,有必要加快制定和出台相关规范网络空间资本运作的法规制度体系。一是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规避机制。针对一些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要做好反资本渗透的详细预案和措施,可以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将网络资本运作限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合理的边界范围内。同时,规定外资在中国互联网企业的控股比例限额,以防境外资本超标所产生的风险隐患。二是探索建立资本准入和退出审核机制。从立法层面上规约资本渠道,建立网络内容业务的主体准入、资本准入、业务准入机制,依法对进入网络新媒体市场的不同类型资本来源背景进行审核排查,并对股权转让和资产收购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同时,制定资本退出“负面清单”,并实施强势的追惩性规则,以规约不法生产和经营者,但要确保审查过程规范化、制度化与法治化。三是通过建章立制形成科学化、系统化的网络管理体制。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定性难、取证难、执法难等问题始终困扰着网络法制监管的开展,即行为是否构成违法难以认定、行为主体众多难以追责、监管制度政出多门难以执行。因此,首先要推动资本逐利引发的相关网络失范行为的法律认定工作。除传播网络谣言、危害网络信息安全以及国家安全等行为已经明确属于法律管辖对象外,目前还有恶意炒作、“网络水军”等行为游走于法律边缘的“灰色地带”,对此还需要在立法层面上予以更加明确的认定。其次,需要理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主体职责,打破部门利益与地方利益之间的隔阂,完善多种监管手段并行机制,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防止监管越位或缺位,提高监管效率。最后,还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司法力量对网络资本相关黑色利益产业链的介入调查与打击治理,通过相关侦查手段识别查证那些提供交易对接的服务平台,及时截留保存证据,锁定其背后的“购买方”和“供给方”,对那些受利益驱动、妄图利用网络从事不法行为的当事人予以严厉惩处,从而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意义,防止更多的人在利益的驱使下前赴后继地加入资本非法运作的利益链条中。

(三)促进网络空间资本的社会自觉

超越资本逻辑的悖论与局限,需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统领下,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基准,促进网络空间资本的社会自觉,最终瑧于“人的逻辑”——解除人受资本奴役的状态而走向自由全面的发展。一是压实网络企业管理的责任自觉,确保行业自律的有效约束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上信息管理,网站应负主体责任”[25]。互联网企业的一线从业者控制着大部分网络信息的发布、审核、推送与过滤,而其人员考核管理往往以个人绩效能力为主要衡量标准,相对忽略政治、法律、道德素养等方面的考察,甚至有的公司默许员工为创收而游走于法规边界的“灰色地带”。对此,应当倡导企业以社会责任为导向,加强自我净化提升与平台监管,完善有偿宣传推介活动的相关规则与管理制度,将企业信誉作为安身立命和长远发展的根本。二是引导网络文化生产的价值自觉,确保产业发展的方向正确。在马克思那里,“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精神生产的资本属性将被社会性所取代”[26]。在现阶段条件下,与资本争夺精神生产话语权,必须克服资本驱动下诞生的大量缺乏艺术含量、审美情趣和价值品位的“泡沫化”网络文化作品,无论是国有企业改制后的传媒集团、新媒体文化公司,还是自媒体从业者等网络精神内容的生产主体,都要自觉摆脱“一切向钱看”的经营思维,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加兼顾社会效益,肩负起相应的文化责任,不钻法律空子,不打违法经营的擦边球,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底蕴,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做好精品数字内容的生产,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打造网络强国积极贡献力量。三是培育网民行动的道德自觉,确保个体精神空间的独立性。“在资本永无止境的创造性自我面前,精神只有拒绝接受僵硬的资本逻辑所带来的命运安排,才能真正获得内在自由。”[27]对此,需要持续深入地做好普通民众尤其是年轻人的网络媒介素养教育,培养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科学素养来确立对社会政治的基本认知,提升其独立思考的严谨思维、理性思辨的批判意识以及选择判断的鉴别能力,从而使更多年轻人能够认清消费主义背后的资本逻辑本质,能够识别娱乐狂欢背后的资本炒作“套路”,而不至于让自我精神世界陷入资本所打造的迷幻空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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