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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有損澳門城市形象

2021-04-13黃晨

澳门月刊 2021年3期
关键词:時間特區環境

澳門半島主城區商業及住宅建築密集、擁擠,道路狹窄,人口密度大,長久以來給人一種壓抑的感覺。但就在這樣的生活環境中,“嘟嘟嘟”、“咚咚咚”的巨大噪聲幾乎天天在這個片區此起彼伏,與市民為伴。很難想像,這樣一個世界知名的旅遊城市,幾十萬市民,尤其是已進入老齡化的都市裡,是如何與這種喧囂的噪音“相依為命”、“和諧相處”的!難道時勢造英雄,噪雜的環境也能造就出兩耳不聞窗外事、從不懼怕噪音的澳門人?

日前有媒體報道,本澳有長者因居住場所鄰裏間噪音問題,發生鄰裏爭執,引發打鬥事件。有立法議員建議特區政府當局應增強公民的道德素養教育,宣傳《噪音法》及立法原意,減少社會矛盾。

更有社會組織負責人稱,目前《噪音法》沒有規範非監管時段發出的生活噪音問題,澳門應參照相關地區研究噪音對居民建康的影響,從而更好修改《噪音法》中缺少的相關規管措施。

《2019年澳門環境狀況報告》反映,2019年噪音投訴有9422宗,與2018年同期比較增長1.3%,投訴個案最多的類別包括談話及喧嘩、音樂及卡拉OK、室內裝修等。由此可以看出,澳門市民也是普普通通的人類,並沒有什麼金剛之身的特異功能,他們也懼怕噪聲,反感噪音污染。而一些人提及的所謂加強《噪音法》宣傳,提高公民素養和非監管時間噪音管理的建議,说起来只是觸及个皮毛,甚至有偷換概念之嫌!沒有對本澳《噪音法》中存在的關鍵性問題進行反思和檢討。

對比後筆者發現一個怪現象,在內地很多地區的《環境保護法》中規定,有噪音的施工,多是與市民百姓的工作生活作息時间同步,及早中晚休息時間,發出嚴重噪聲污染,可能影響和騷擾居民生活休息的施工,除特殊情況(如公共設施搶修、技術要求不能停止的工程)外都必須停止。但澳門市區裡從上午9點到晚上22點時段,《噪音法》竟然規定允許各種工程施工可以隨便響、隨便幹,於是乎包括市民中午的午休時間在內,城市裡各工地上攪拌機、破路機、夯實機等“噹噹噹”、“咚咚咚”,可以昂首挺胸、放心大膽地“大合唱”,如果再加上眾多道路上穿梭的車輛噪聲及不時響起的救護車、消防車鳴叫声,沒有噪音污染的澳門那就不是澳門!

作為一個國際化的現代化旅遊城市,澳門的博彩業、旅遊服務業、商業零售業不可謂不發達,管理也相當先進,但對城市噪音污染的管控手段及措施真不敢恭維!

有人說,若大的城市市政要維護,房屋要建設,公共建設工程要推進,不可能不給予固定充分的時間去施工。但必須清楚,所有的政策制定,法律出台,都必須圍繞以人為本的原則,從維護人的基本權利為出發點來做出考量和決策。工程施工建設項目必須尊重人的休息權、健康權這一基本權利,如果每天傍晚6點以後還允許工程發出噪音施工,那已是本澳市民晚睡前給予工程施工最大的謙讓和通情達理的照顧,但中午所有單位工作人員及住宅居民午休時段,還允許施工項目肆無忌憚地叫囂和擾民,那就是混蛋的法律規定,腦殘者的智慧結晶!

一個連基本人權都可以不顧的法律條款難道不是混蛋法律嗎?一幫連市民需要一段安靜的時間來午休的基本訴求和人之常情都沒有考慮到的法律制定者,難道不屬於腦殘者嗎?

城市歷史深厚,老牌的資本主議制度,不代表法律就科學,管制有水平;百姓樸實良善,不代表決策者可以隨心所欲,愚弄百姓!觸犯百姓利益,不當的法律條款應該修訂和改變,決策者的失明和失誤需要反思和檢討。

希望本澳能從關注《噪音法》開始,認真對澳葡時代遺留及特區以往制定的法律和條款進行細緻梳理,該修訂的修訂,該廢除的廢除。一切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澳門基本法》,本著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則,制定符合全澳市民切身利益,確保經濟健康發展,人民生活不斷改善的科學法律和政策體系,打造高水平特區管治隊伍,建設一個宜住、宜居、美麗祥和,與特區國際化旅遊城市相匹配的法制澳門、幸福澳門。       (澳門/黃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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