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河南高校工会对非编教职工凝聚力探讨
2021-04-13姜良良
姜良良
【摘要】新常态下高校用人机制趋于多元化,非编教职工群体在高校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高校工会是教职工维护权益、行使权利的主要平台。河南高校个别工会对非编教职工入会、权益维护、参与民主管理、职工活动需求等方面关注不够。高校工会应给予非编教职工与在编教职工同等对待,有助于提升非编教职工凝聚力,助力构建文明和谐校园。
【关键词】新常态 高校工会 非编教职工 凝聚力
【中图分类号】G647;C9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21)26-0011-04
习总书记于2013年12月1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及“新常态”,用于描述新时代中国经济呈现的新特点。为适应中国经济新常态,经济体制连同管理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生态文明、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改革开始稳步推进。2015年5月北京市率先对高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减少高校人员编制,让编制人员自然减员。各省政府紧随其后相继出台文件限缩高校编制,扩招导致高校用工不减反增,教职队伍必然会有在编非编之分。
一、高校非编教职工类型及特征
(一)高校非编教职工类型
目前河南省高校非编教职工主要有人事代理、员额制、临时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等几种管理形式。人事代理人员通常要求硕士以上学历,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录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期限聘用合同,人事处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工资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发放标准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享受市医保及相应的福利待遇。员额制既有编制的特点又与人事代理相似,它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学校类别、师生比、教职工数量等因素进行总量控制,为近两年辅导员的人事管理方式。合同临时工与学校签订临时劳动合同,工资由用人单位支出,整体工资水平较低,经常把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参考制定合同,仅缴纳基本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与第三方单位签订协议,约定第三方单位派遣自属员工到用人单位从事劳动活动,用人单位依照合同约定向第三方单位给付服务费用的用工方式。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福利由第三方派遣单位负责,高校仅需向派遣单位支付费用即可。
(二)高校非编教职工特征
高校非编教职工与事业编制教职工相比具有以下明显特征:
一是聘期有考核。非编教职工与学校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并在合同期满之际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能续签合同。二是工资水平较低。其工资水平低于在编教职工,合同临时工和劳动派遣人员工资水平几乎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持平。三是文化程度参差不齐。人事代理和员额制职工均接受过高等教育,除少数民族计划外大多数人事代理人员拥有碩士及以上学历,合同临时工多数为本科学历,劳务派遣人员中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不高,在高校中所做工作大多是体力劳动。四是工作内容多为行政服务。高校教学部门和管理服务部门均有非编教职工,教学部门非编教职工大多数是辅导员、实验员、教务员等从事行政管理及服务类工作,执行坐班制度。劳动派遣制人员从事的多为保洁、安保、维修等方面的体力劳动。
二、高校工会对提升非编教职工凝聚力的积极影响
高校工会对非编教职工凝聚力是指高校工会发挥作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通过组织活动增加高校对非编教职工的号召力和吸引力、教职工对单位的归属感、教职工同事之间的亲和力。
(一)工会性质决定高校工会具有广泛群众性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①意味着高校工会不仅是已入会的会员利益代表,也是未入会非编教职工的利益代表。
高校工会的群众性是指工会在组织构成上最大限度的吸纳遵守工会章程并自愿加入工会的在编及非编教职工;工作宗旨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容易产生劳务纠纷的非编教职工利益;工作理念是根植于基层教职工,最大程度代表广大教职工的意愿,给予非编教职工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机会;运行机制围绕广大教职工群众的共同需求和共同利益,从群众出发到群众中去。非编教职工作为基层教工群众的一份子,高校工会工作开展的各个环节都应考虑到非编教职工,切实维护好非编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倾听并尽全力满足非编教职工的合理诉求,保障非编教职工根本利益。
(二)工会宗旨决定高校工会是教工权益主要维护者
高校工会以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其基本职能。工会能帮助非编教职工解决与用人单位的劳务纠纷,提高非编教职工的福利待遇。高校工会根植于广大基层教师,适时了解非编教职工工作家庭情况,倾听职工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教职工的现实需求。工会通过国家保障制度帮助解决非编教职工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实际问题,建立困难教职工帮扶救助制度,解决教职工生活需求等,设身处地解决非编教职工的后顾之忧。
(三)工会职能决定高校工会是民主治校重要参与者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基层职工依法参与学校监督管理重要方式,是党政领导与广大教职工沟通协商的重要途径,一般由高校工会承担教代会的组织任务。教代会的教师代表为本校未剥夺政治权利、受教职工群众拥护和信赖的在职在岗职工,部分学校的教师代表中还有离退休人员。教代会是教职工尤其是非编教职工表达自己诉求的直接有效渠道,非编教职工通过教代会提出建设批评意见、对涉及教职工重大利益问题参与表决,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四)工会活动有助于提升非编教工文化生活品质
高校工会通过开展各式各样的文体活动,增加教职工之间的交流沟通,构建和谐的同事关系,促进职工团结友爱,增强集体荣誉感。工会通过组织教育活动,坚定教工正确的思想观念,坚守核心价值观。工会与党的路线方向一致、与党的目标同心共建,引导、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高校工会的政治任务。通过政治思想教育活动引导非编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坚定社会主义政治立场不动摇,从而产生深刻的精神力量凝聚非编教职工。非编教职工工作技能的提升培训,有利于非编教职工思想层面、劳动技能的全面发展,满足职工进步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职工民主生活会是教职工尤其是非编教职工表达诉求的合法渠道,使其有效参与到学校管理与治理中去,能让其深切感受到主人翁责任感。
三、河南部分高校工会对非编教职工凝聚力建设存在的问题
为了研究河南省高校工会对非编教职工凝聚力建设情况,通过网络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工业大学、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医药健康技师学院等高校教职工定向发放问卷及对部分教师进行访谈获得信息。
调查问卷共设置16个问题来考察高校工会的覆盖度、活跃度、教职工对工会的认可度、满意度和参与度。本次调查共回收183份有效问卷,事业编制人员填写49份,非编教职工134份。通过分析调查问卷及走访部分河南高校教师,发现河南高校非编教职工不能百分之百入会,未入会则无法参与工会活动、享受工会庇护和工会福利。
(一)工会未将全部非编教职工吸纳入会
大部分河南高校的人事代理和员额制教职工在与学校签订用人合同后可自愿加入高校工会或者默认入职后即为本校工会会员。从问卷统计结果来看,70.29%的非编教职工不能加入工会,多数为合同临时工和劳务派遣人员。通过对未入会的合同临时工访问得知,大部分合同临时工有意愿加入高校工会,但由于高校工会没有相应的文件、规章制度作依据允许其入会,非编教职工会员的会费缴纳、管理、经费使用等没有制度保障,很容易出现问题,且非编教职工人员流动性大,一旦离职会员档案的移交存在困难,因此大部分河南地方高校未积极组织合同临时工和劳务派遣人员加入工会。
(二)工会未能有效维护非编教职工合法权益
作为与高校签订劳务合同的员工,非编教职工可以享受单位及社会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保障、晋升发展及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工会维权职能缺位表现之一是非编教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想不到向工会求助。调查问卷显示所访问教职工有近40%的比例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想不到向工会求助,有16.39%的教职工对工会能否有效保障非编教职工权益持怀疑或否定态度,这都说明工会维护非编教职工权益工作不到位,非编教职工对工会维权工作的认可度较低。另一个突出表现是工会福利将非编教职工排除在外。67.76%的调查对象所在高校合同临时工和劳动派遣人员无法享受与在编教职工相同的福利待遇,高校工会每年会提供教职工免费体检一次的福利,还有节日福利、生日福利等,非编教职工尤其是临时工和劳务派遣人员往往享受不到这样的福利待遇。
(三)工会对非编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重视不够
调查显示,河南高校工会大多每年举办1~3次民主管理活动,主要通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举行,但是大多数非编教职工尤其是合同临时工和派遣人员未能参加教代会,失去依法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合理维权的渠道,是非编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缺失。非编教职工不能有效及时表达自己的诉求,遇到的困难无法借助学校力量得到解决,不利于学校留住人、管住人,影响高校的长久发展。
(四)工会对其自身职能宣传不到位
工会基本职能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帮助在编与非编教职工解决生活及工作上的困难。但由于工会对自身机构职能宣传不到位,有些非编教职工对工会职能的认识仅停留在每年组织几场文体活动、逢年过节发一些日常用品的空闲机构,对于工会的性质、职能、地位、作用等一知半解。正是由于对高校工会认知不清晰,非编教职工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及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的第一时间想不到向高校工会寻求解决办法,工会没有发挥出当初设置该机构本应该起到的作用。
(五)工会活动策划未充分考虑非编教职工诉求
对于工会举办的文体活动、教育活动、民主管理活动的满意度排名为:文体活动第一,民主管理活动次之,教育活动的满意度第三。参与度调查显示只有53.01%的教职工会主动参与工会活动,有43.17%的教职工会根据活动内容、形式等有选择地参加。教职工对工会活动不满意、参与不积极主要是因为很多高校工会在策划活动,时未广泛征集老师们意见,举办活动只是机械式照搬往年的活动形式和内容,以完成每年上级交代的活动次数要求为目的,没有过多考虑教职工的兴趣和实际需要,致使工会活动安排不合理。工会每年侧重举办文体活动,忽视教育活动及民主管理活动,尤其没有针对提升非编教职工自身思想素质、身体素质、文化素养和劳动技能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及非编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与建设的必要性出发开展活动,活动效果未能达到预期。
四、新常态下河南高校工会提升非编教职工凝聚力对策
(一)同等对待非编与在编教职工的入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强调:“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高校非编教职工工作单位属于中国境内的事业单位,与在編教职工一样主要收入来源是学校所发工资,符合加入工会的条件。因此,提高非编教职工凝聚力的措施之一是允许非编教职工加入工会,增加非编教职工的入会率才能使其最大限度享受到工会提供的各项权益。解决非编教职工的入会问题,需要学校党委部门的大力支持,与教育行政、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协调就非编教职工加入工会的问题制定非编教职工入会管理办法,为非编教职工拥有与在编教职工相同的入会条件做制度保障。
(二)加强工会对非编教职工权利的维护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②非编教职工应与在编教职工“同工同酬”,同样拥有劳动保障权、社会保障权、民主管理权和晋升发展权。工会应与人事部门加强合作,在非编教职工入职时主动派人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减少非编教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设置维权部门,安排并培训专人解决教职工尤其是非编教职工的维权问题;定期开展非编教职工接待日,收集非编教职工意见,尽力解决非编教职工生活和工作困难;建立二级工会与校工会非编教职工专用通道,确保解决非编教职工问题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幫助非编教职工排除晋职晋升障碍。晋升发展权是非编教职工应该享有的一项权益,非编教职工在工作一段时间后有追求进步、提高待遇的权利。高校工会应当与行政管理部门沟通为非编教职工提供适当的机会和发展空间,与教师发展中心合作加强对非编教职工劳动技能培训,比如开展技能培训讲座、组织知识技能竞赛等,全面提高非编教职工素质,为之后晋职晋升打下基础。
增设非编教职工困难救济专项。非编教职工尤其是学历较低的合同临时工及劳务派遣人员收入水平较低,高校工会在发放福利时应当将非编教职工囊括在内改善其生活水平,困难补助适当增加非编教职工名额,定期慰问生活困难的非编教职工,给予非编教职工人文关怀,让非编教职工感受到单位大家庭的温暖。
(三)完善教代制度增加非编教职工比例
教职工可通过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学校年度计划、校长工作报告,讨论与学校及自身利益相关的重要文件及规章制度的修订,比如制定津贴分配、教师奖惩、福利分配、改革发展等;对领导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对领导任职换届行使表决权。高校工会是教代会的承办者和组织方,应每年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适当增加一定比例的非编教职工代表,广泛征集非编教职工提议,畅通非编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渠道,让非编教职工参与到学校治理中,提高非编教职工主人翁意识。
(四)定期组织非编教职工学习工会章程
部分非编教职工对工会认识不到位,对加入工会无所谓,游离于工会组织之外。《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了工会的性质、地位、职责、目标、管理、会员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是工会运行和开展工作的核心。高校工会可以在线上线下开展工会章程知识竞答、对非编教职工定期组织工会知识大讲堂、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推送工会知识等方式宣传工会章程,使广大教职工对工会有一个清晰正确的认识,让工会摆脱空闲机构的头衔,真正成为行政管理、教学管理的协调帮手和教职工维权的重要保障机构。广大教职工熟悉工会章程对于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工会职能发挥有重要推动作用。
(五)多维度组织工会活动提高非编职工参与度
高校工会通过组织文体活动、教育培训、民主管理会等方式履行职责。几种活动每年举办频率对比发现,文体活动次数适中,教育培训、民主管理活动相对较少。调查发现对工会活动积极参加者只有不到50%的被调查人员,这说明工会举办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不能有效引起教职工的参与兴趣,降低了工会活动的举办效果。
科技的进步、网络的普及、人们对新事物的接受度普遍提高,这些都为工会创新活动内容方式创造了有利条件。高校工会举办活动时应当关注不同层次教职工的实际需求,尤其是非编教职工在提升思想道德教育、劳动技能、生活技能等方面的必要,适当增加教育培训活动的频率。设计活动方式内容时可遵循线上线下结合、竞技与趣味共存、健身与娱乐同在、教育与休闲兼顾的原则,集思广益,找准教职工的需求与兴趣点,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工会活动的积极性。放开非编教职工的参与权限,提高全体教职队伍的参与率。
注释:
①《中国工会章程》总则
②《劳动合同法》第六条
参考文献:
[1]冯敏良.新时代我国高校工会的职能拓展论析[J].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20,35(4):19-23.
[2]许明,贾亚丽,张莉.新时代高职院校工会建设的困境及对策[J].职大学报,2021(2):102-104.
[3]常小美.高校非在编职工入会问题研究——以A大学为例[J].山东工会论坛,2020,26(2):81-87.
[4]叶玉健,王茂华,王兰等.基于工会职能的高校编制外人员维权机制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20,23(2):110-111.
[5]刘园园.高校非在编职工权益保障研究——基于安徽省高校的调查分析[J].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2(1):8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