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践”为纲开展高中哲学知识教学
2021-04-13彭正生
彭正生
【摘要】实践的观点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建构原则。把握好实践的观点有助于我们在教学过程中深刻理解重要哲学概念,并以实践为主线构建知识体系,提高教学效果。
【关键词】高考评价体系 实践 物质世界 认识论 辩证法总特征 社会历史 人生价值
【中图分类号】G6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編号】2095-3089(2021)38-0044-02
以“一核四层四翼”为核心的高考考试内容改革构建起了学科素养导向的高考评价体系,推动着高考由知识立意、能力立意向素养立意变革,这既是落实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的内在需要,也是我国基础教育考试评价走中国特色现代化之路的探索。在此基础上,思想政治学科的命题必须实现根本性变革,即由单纯注重学科知识理解与运用的考查转向学科知识、学科语言、学科思维并重的考查,这是落实学科核心素养及其高考评价体系的必然要求。正如柏拉图在《泰阿泰德篇》中所说,知识是经过证实了的真的信念。知识只有被整合、被结构化,才能达到有效创新,才能被综合运用,才能应对真实情境的挑战。
人工智能、高速铁路、跨海大桥……当人们把目光投向当前所生活的世界,都会不禁感叹人类的智慧和力量。正如列宁所言:“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造世界。”各种社会文明成果的取得都是人类在实践中改造世界的结果。实践即以人为主体、以客观事物为对象的物质性活动。通过实践,人们把头脑中的观念的存在变为现实的存在,所以在人类实践活动中内在地包含着主体和客体、主观和客观的矛盾运动。实践的过程既体现了主体活动的创造性,也体现了客观对象运动的客观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从实践出发理解我们周围的世界,认为现存世界中的自然和人类社会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融为一体的。实践就像一个转换器,人及其社会在自然界中赋予了自己的目的,使自然成为人类社会的自然;而自然进入社会,转化为社会中的一个恒定的因素,使社会成为自然的社会。人类实践活动是人类现存世界得以存在的基础。科学的实践观正确地解决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实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有机结合、辩证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在《生活与哲学》的教学中要重视把握实践的观点,这有利于哲学知识体系的系统构建,深刻理解有关的重要哲学概念。从而能达到让马克思主义哲学知识内化于心,形成结构化的知识体系、语言体系和思维体系。
一、实践与人的意识
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更是社会发展的产物。社会交往、社会实践为意识的产生提供了交流工具、生理基础和客观内容。人脑是意识的器官,但不是意识的源泉,只有人脑并不能产生意识,还要有反映的客观对象,而客观存在是通过生活实践的环节进入人脑。比如我们头脑中的全面小康、绿色消费、共享经济等观念都是人们在生活实践中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假如人长期脱离社会生活,甚至与世隔绝,则其大脑不能注入时代的内容,不能与时俱进地对时代作出反映,其思想观念必然落后于时代,甚至不能产生所谓人的意识。
意识是人们对客观世界能动的反映,意识具有目的性、自觉选择性和主动创造性,能指导人们能动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但是意识的作用不具有直接现实性,要把观念中的存在转变为现实的东西,必须通过实践。如马克思所说:“思想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为了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总之,人们在实践中受自身意识的指挥,从而能动地而不是盲目地认识和改造世界,使世界越来越多地打上人类的印记。
二、实践与认识论
人们改造世界的活动不是盲目的、随意的,而是能动的、有创造性的,是在认识的指导下进行的。认识是主体对客体能动的反映,但是我们所认识的客观世界是复杂的,其本质和规律总是隐藏在各种复杂现象的背后,所以人们要在实践的基础上能动地认识世界,把握世界的无穷奥妙。人们不仅要认识世界直接呈现给我们的各种现象,还要揭示深藏于事物内部的本质和规律。
“实践出真知”“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人们对客观事物的真理性认识要从实践中来。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和来源,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客观事物是复杂的变化着的,其本质和规律隐藏于现象背后,而且由于认识主体的实践水平及知识水平、思维能力等主体条件的限制,决定了人们对一个事物的真理性认识往往要经过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就像当前人们对转基因技术的争论,支持者将其视为解决粮食危机的最佳途径,心存疑虑的人则认为其中隐藏着未知的隐患,这种争论和担忧只能在反复的实践中找到答案。
同时,人们认识的对象是无限变化发展着的物质世界,人们已经获得的真理性认识只是对物质世界的一部分内容、一定阶段的认识,是具体的、历史的和有限的。在实践的基础上追求真理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人们对事物的真理性认识还要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是我们永恒的追求和不懈的使命。爱因斯坦就曾说:“探索真理比占有真理更可贵。”
三、实践与辩证法的总特征
当我们考察世界的时候,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交织起来的画面,是不断变化发展的辩证图景。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辩证法的总特征,联系构成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联系就其与实践的关系而言有自在事物的联系和人为事物的联系。人为事物的联系是人们在实践活动中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调整原有的联系,有意识、有目的地建立的具体联系。新联系的建立不仅要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尊重客观事物及运动规律,而且也体现着人们活动的动机和愿望。这种“为我而存在的关系”鲜明地突出了人的主体性,是人们通过实践认识和改造世界的突出表现,通过建立新的联系以促进客观世界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四、实践与社会历史的奥妙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以前,唯物主义思想总体上来说没有贯彻到社会历史研究领域中,而马克思主义哲学从实践出发理解社会存在与发展,用实践的观点作为打开社会历史奥妙的钥匙。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充分理解人类社会的实践本质,就能通过实践活动来揭示社会生活的本质。
社会的存在与发展由人的实践活动构成,而实践具有客观物质性,因而社会的变化发展不是由人们的愿望、动机决定,我们要在实践中探求社会变化发展的物质根源,是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社会存在)决定社会生活中精神方面(社会意识)。
同时我们也要在实践中寻找社会发展的规律。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而为了生活首先就要解决吃、喝、住、穿等问题。即在诸多形式的实践活动中物质资料的生产实践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生产活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生产方式决定着社会的性质和面貌。而在物质资料生产活动中存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构成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
人是实践活动的主体,每个人都是社会历史活动的参与者,但是不同的人对社会历史发展所起作用的程度大小和性质不同。有的起推动作用,有的则产生阻碍作用;起推动作用的人们既包括普通个人,也包括杰出人物。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社会历史从根本上说是生产发展的历史,是人民群众所创造的历史。
五、实践与人生价值的实现
价值是指事物对主体所具有的积极意义。但是事物的价值不是特定的实体,而是主体需要与客体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如智能手机并不是對所有人都是有用的,各种废弃物并不是对所有人来说都是无用的。所以说事物的价值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主体的需要,二是客体的某种性质、结构和属性,二者缺一不可。
但是客体与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并不是一种自然形成的关系,也不是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偶然生成的关系,如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通过对它的回收、改造和利用人们可以把垃圾变废为宝,使它对人们产生新的意义上的有用性;人们对各种矿产资源进行开采、加工、综合利用,以满足人们多方面的需要。所以说价值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即在改造客体的过程中确立的同客体之间的一种创造性关系。实践是价值关系的基础,人们只有在实践中才能揭示出客体的属性和规律,才能使客观事物有益于人的那些方面以人所需要的形式为人们所占有,从而实现事物对人的价值。而客体被改造的过程即价值实现的过程正是人的价值的体现,人们通过实践活动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从而创造出满足社会和他人需要的成果。如农民生产耕作、教师教书育人、战士保家卫国等,都是在其实践中实现着人生的价值。人的价值就在于创造价值,我们要投身于为人民服务的实践,在劳动和奉献中实现人生的价值。
同时实践活动具有社会历史性,离开社会的纯粹个人的活动是不存在的,社会提供的客观条件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前提。我们要在个人与社会的统一中,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奉献社会的实践中实现人生价值。实践有能动性, 受个人思想观念和各方面素质的影响,所以在实现人生价值的过程中,要积极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总之,实践是人们实现主观与客观相统一、个人与社会相统一的基础,人们在实践活动中认识和改造世界,不断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正确、深刻地把握实践,对于我们进一步理解相关的哲学概念,学好哲学、用好哲学、提升关键能力和学科素养,都大有裨益。
参考文献:
[1]李秀林,王于,李淮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四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