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职2小时后猝死获赔95万元
2021-04-12
上海一公司因急于用工,加急招聘的工人当天晚上就入职到岗,没想到仅上岗2个小时后就意外倒地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公司则认为该工人仍在“试工阶段”,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适当补偿。
事件经报道后引发热议。有网友认为:公司太冤了;也有人认为虽然入职时间短,但认定工伤没问题。
最后,双方经过调解,工伤认定赔偿90万,企业人道主义补偿5万,目前,95万元已经打给家属。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建辉对网友关心的问题做了解答。
邱建辉指出,《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邱建辉律师表示,根据新闻内容,男子已经实际入职公司并开始工作,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成立。男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男子猝死原因不影响工伤认定。
如果本次事件员工进行了入职体检,确定没有问题,那会对最后的处理结果造成什么影响?
邱建辉分析表示,如果员工体检合格,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根据《工伤保險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仍然视同工伤。员工家属可以要求社保局或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公司通过中介进行劳务派遣员工入职后猝死,中介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邱建辉表示,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实际用工的公司是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派遣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所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无需承担责任。
(据上观新闻2.24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