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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触媒理论对城市消防规划和火灾防控的启示

2021-04-12史东和

今日消防 2021年3期
关键词:城市规划城市

史东和

摘要:城市消防规划建设和城市防火设计是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促进和带动城市经济社会安全高质运行的重要驱动力。研究城市触媒理论,有利于加强消防规划和防火设计,是提升城市火灾防控水平的本质需求,是城市总体规划不可或缺的内容。

关键词:城市;触媒理论;城市规划

中图分类号:D035.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1227(2021)03-0083-02

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召开并研究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重大问题,为中国建设和世界的发展注入了强心剂。可见,宏观的规划编制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具有方向性意义。具体到推进城市发展建设和提升火灾防控水平方面,城市防火设计和消防规划也有举足轻重作用,是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和带动城市经济社会安全高质运行的重要驱动力。它是构成城市建设发展的构成元素之一。而根据城市触媒理论,如果把城市建设发展比作一个化学反应,城市的构成元素作为化学反应的反应物,正是城市元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影响推动了城市建设发展。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加入或创造某些“触媒元素”对城市元素之间的反应进行合理调控,比如主动引入一个项目,通过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引发其他项目连锁式开发,对城市建设产生激发、引导和促进作用。

一、城市触媒理论与消防规划建设的关系

城市触媒可以是具体的建筑物、群体建筑,或是行政政策规划等因素。其主要功能是激发和带动城市建设发展,促使城市构成元素进行持续渐进转变,随着各城市构成元素间的相互作用力的传递,原有的元素被改变或新的元素被吸引过来,并与原始的触媒点一起共振、整合,形成更大规模的城市触媒点,由此产生高强度的聚集效应影响到更大的城市区域,从而形成一种良性的城市开发联动反应。

在这其中,消防规划建设为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完善的硬件支撑、充足的政策支撑和可靠的安全保障,可以说,既是参与城市建设的城市构成元素,也是促进城市发展的触媒点之一。首先,通过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发挥作用,良好的消防规划建设为城市发展提供了优秀的安全环境,一定程度激活了相关城市元素周围地区的快速发展,从而又创造出更多新的城市经济元素,保障并促进该地区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并成为某一区域的持续发展推动力;其次,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必将要求更加完善的城市基础建设和良好安全环境,自然也包括了消防规划建设和消防安全环境,这就推动了城市元素的自我完善和相互融合,城市建设也将相辅相成良性发展。

二、当前消防规划建设的现状

在城市建设进程中,我们应该考虑到城市构成元素和城市触媒点之间的互动或多或少不适应,城市元素出现了一些不适应城市发展变化的地方,消防建设发展也不外乎。因规划编制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存在时间差、滞后性,难以避免导致出现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部分区域的消防专项规划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不融合等情况。

一是城市消防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还需进一步健全。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强调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实施城市消防规划管理的法律依据依然显得捉襟见肘。据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虽制定了相应的消防或防火规划条款,但这两部法律对城市消防规划管理均未规定具体措施和罚则。而《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作为部门规章,其有效性和可依据性也大打折扣。因此如何从法律等顶层方面来保障城市消防规划建设值得研究。

二是新形势下消防规划建设应有更高的历史定位和职能站位。国务院为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颁布了《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是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多部委联合下发的《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基础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但是,随着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和消防部队改革转隶,消防工作职能已经向全灾种、大应急方向转变,原有的消防规划建设单一部门、单一职能定位的方式和内容也无法满足新形势消防事业的建设发展。

三是消防规划编制与其他城市构成元素的结合度应提升。目前,作为城市触媒之一的消防规划实际编制过程中,具体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设计人员对“消防规划建设”的前瞻性、指导性和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融合性的理解不甚,有的城市总体规划中未设置消防专项规划,内容编制不详细不科学,内容仅仅局限在消防站点建设。个别地方尚未真正将消防规划融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与各构成元素的互相促进效应不明显。有的城市消防规划由于各种原因虎头蛇尾,任务得不到落实或不能按时完成,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留下欠账问题,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

四是市政工程中消防建设内容的监督管理相对薄弱。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是保卫城市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不可或缺的公共设施,但完成编制的城市消防规划按照《城市规划法》有关规定进行社会公布的工作不广泛,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对消防规划的重视程度相对来说还有差距,人民群众对“消防规划”关注程度普遍不高,规划建设落地情况主动公开较少,广大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得不到保障。另外,涉及消防救援工作的市政工程建设,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和系统性很强的工作,但是建设过程中设计方、施工方、日常监管方和使用方相互脱钩,建设参与单位缺乏消防专业知識和消防实战经验,导致消防设施不能很好满足于应急救援、防灾减灾的实践。

三、城市触媒理论在消防规划建设中的运用

当然,我们认识到城市触媒诱发的城市建设规划具有自发性、局部性和被动性。该类城市发展建设模式往往具有自下而上、可持续性不足、整体性不高等不足之处。因此我们应树立远景目标为基础,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合理介入,科学指导城市建设触媒点和城市构成元素等的布局。通过政府政策的约束作用、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和社会群众的心理作用等,形成政策、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科学调控,促进所在城市区域的城市环境、城市结构、经济社会发展等的重新构建和良性发展,使其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特别是涉及安全底线的消防工作,既是城市发展触媒,也是城市的重要构成元素,更应立足于全灾种、大应急理念科学制定建设规划,服务于城市发展建设。在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利用和总体发展建设规划格局下,优先针对火灾危险系数大的区域或领域,用消防规划体系为骨架,辅以市政、应急、交通、水源、智慧城市、城市管理大数据等其他体系建设规划,为城市发展建构消防安全区域体系,并通过城市发展建设进一步促进消防规划建设的科学化、专业化,形成消防规划触媒与城市构成元素之间的良性共振,相互哺育。

一是改善行政立法工作。消防结合相关地区的实际,综合借鉴各地经验,制定和完善城市消防规划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以及制定有关消防规划建设的实施细则,明确消防专项规划编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总体建设规划之中,同步设计,同步制定,同步实施,落实参与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依法维护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编制有效实施,保障城市建设发展协调共进。

二是完善规划责任机制。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安全问题,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机制,不断完善各种管理办法,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责任,严格依据消防规划进行城市规划设计。例如市政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消防规划或应急救援需求,抓好消防供水管网设施的建设,确保消防用水需求;要做好市政道路建设,确保消防车应急通行的需求;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道路交通,要及时进行改造扩充,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有关部门应落实验收标准,严格验收,做好日常维护。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城市建设验收标准,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建筑物有计划有步骤进行改造或拆除等。

三是推动规划合理布局。消防规划建设必须与城市全面发展建设统筹考虑、同步发展,要与不同城市区域的发展定位、城市职能和城市构成元素深度融合,逐步构建和完善符合该区域城市发展实际的消防安全屏障。避免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仅从本部门单方面需求出发闭门造车,造成消防规划建设推动保障城市发展的成效打折扣。对于既存的重大消防安全危险源,逐步消除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布局不合理因素,如城市边缘地区的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工厂和仓库、居民区周边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加气加氢等站点,学校或居民聚集区周边易燃易爆销售储存点等,应有计划分批关闭或改造,直至逐步取消;对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做到严格选址,严格审批,有效杜绝消防安全隐患;对于消防安全基础薄弱的旧城区、棚户区、城中村,要结合城市整体国土空间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城区改造,适时落实消防基础设施增设方案;对于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工厂和仓库,综合运用政府行政职能和执法措施,采取查封、迁移或者进行业态调整、旧厂改造、功能转变等措施,抓住消防安全隐患的治理的关键。

四是保障经费科学投入。消防建设经费投入是否合理、科学和持续,是涉及城市消防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环节,是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和消防救援队伍作战能力不容忽视的重点,也将间接影响区域城市发展建设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随着国家机构体制的改革,安全发展的底线思维逐渐得到认可,包括消防安全在内的大安全观念得到高度重视,全災种、大应急的格局也不断形成,随着保障经费投入逐步科学化、制度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水平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随着人们对物质文化生活的美好追求,城市发展建设的日新月异,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日益增加,老旧场所短时间得不到改善,新旧交织的安全风险长期共存,消防安全综合防控的要求越来越高,无论是从硬件上的建设、场所上的治理、软件上的管理还是救援能力的打造,都离不开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的投入。因此,作为城市重要构成元素的消防工作,必须同步城市的发展建设速度,保证科学、持续、合理的消防保障经费投入。

五是统筹社会力量参与。首先是依法敲实政府、行业、单位、公民等各级消防安全责任,构建全民重视消防、参与消防管理的良性局面;其次依法推动社会力量参与自防自救,优化微型消防站的实化运作模式,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健全城市各区域的火灾防控组织和工作机制,完善基层消防防控体系,打牢消防工作社会基础;再者是寻求专业力量探索区域消防规划与城市发展间的互动关系,研究适应新形势下全灾种、大应急理念的消防规划建设。

参考文献:

[1]尤明伟.浅析大型城市加大消防建设力度的方式与措施[J].城市建筑,2016,(27):189.

[2]文闻,李铌,曹文.城市触媒理论在城市发展中的运用[J].《规划师》论丛,2011:18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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