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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前志怪小说中的亭题材小说论析

2021-04-09陈楚娴

怀化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鬼魂题材小说

陈楚娴,吴 波

(1.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南长沙 410013;2.湖南农业大学人文与外语学院,湖南长沙 410128)

亭台楼阁,将中国古典建筑之美表现得淋漓尽致。其中亭是中国建筑之所独有,是中国古代审美观念的产物,也是中国古典建筑意境的缩影。从秦汉开始,从市亭、乡亭、邮亭,一直发展到观赏亭,几经变迁的亭具备实用与观赏价值,也具备独特的艺术魅力和文化底蕴。而唐前志怪小说中的亭题材小说就是指在亭里发生的故事,往往是以“亭不可宿”始,以“亭毒遂止,永无灾横”终[1]。它是秦汉亭制度下产生的特殊故事模式,“亭”作为必不可少的叙事元素贯穿故事的始末,故我们亦可称之为亭故事。亭故事犹如一朵奇葩,绽放于“亭”这片特殊的土壤之上,散发着浓郁的时代气息,彰显着亭这一意象所特有的美学特征,也为亭建筑增添了一抹神秘色彩。而且唐以后亭题材小说的创作随着亭功能的衍变,其内容和主题与唐前相比,更加丰富。

一、唐前志怪小说中的亭题材小说书写

亭故事,顾名思义,即是发生于亭中的故事。唐前志怪小说中的亭题材小说书写的数量并不算多,但却极具特色,不容忽视,现汇总如表1。

这些亭故事主题鲜明,按照内容大致可将其分为三类:鬼魂类故事,精怪类故事,另外内容驳杂,不成体系的可归为其余一类。

鬼魂类故事是指以鬼魂为重要角色的故事,其中有纯粹残害宿客的鬼魂,如《幽明录》卷四殷仲宗所遇之鬼,这类故事给人以恐怖感。而另一类鬼魂的亭间行动则是为了申冤报仇,这类故事是文学与社会高度融合的产物,具有很高的艺术成就,也是亭题材小说研究重点。

鬼魂类故事以《鹄奔亭》为代表作,《鹄奔亭》故事始见于汉末应劭《风俗演义》,曹丕《列异传》、谢承《后汉书》、郦道元《水经注》、颜之推《冤魂志》、道世《法苑珠林》、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诸书皆有相关记载,它甚至是元杂剧《窦娥冤》的故事原型之一,所以可以说《鹄奔亭》是中国小说中最早的公案小说之一。

表1 唐前志怪小说中的亭题材小说汇总表

《鹄奔亭》是魏晋六朝志怪小说里的平冤之典,更为可贵的是通过它可以窥见唐前时代面貌,如秦汉亭制度由治安功能向行宿功能的转变,使得行人可将其作为歇脚之地,且身份、性别不受限制,故小说里苏娥与何敝有了相遇的可能性;故事里主角的形象也极具代表性,如女鬼保持了她生前作为良家妇女的柔弱和温婉,清官则是正气凛然,秉公职守,亭长则是品格卑劣,谋财害命;荒僻的亭,可怖的夜色和凄厉的鬼魂形成的诡异环境则是时局动荡、冤假错案屡屡发生、民有所怨的体现。除了《鹄奔亭》之外,还有一个记载女鬼陈冤的故事——《嫠亭》。述涪令妻为亭长所妄杀,向王忳陈冤,最后得以洗刷冤屈。这两个亭故事具有相似的叙事模式,即亭长见财色忘义杀人,然后女鬼诉冤,最后是清官断案主持公道,恶人获罪得到严惩。它们为后世公案小说和戏曲提供了一种特殊的故事模式,即“鬼魂诉冤于清官得以报仇”。吕小蓬《古代小说与公案文化研究》指出:“元杂剧《盆儿鬼》中杨国用向包拯诉冤事、《警世通言》卷一三《三现身包龙图断冤》中大孙押司事、《包龙图判百家公案》第一〇回‘判贞妇被污之冤’、第二〇回‘伸兰孆冤捉和尚’、第四五回‘除恶僧理索氏冤’、《拍案惊奇》卷一四《酒谋财于郊肆恶鬼对按杨化借尸》、元杂剧《神奴儿》 《后庭花》等都出现了这种模式。”[2]这说明通过鬼魂诉冤来印证报应思想和惩恶扬善的观念已经成为文学创作的重要内容。正如《中国佛教史》谈到“在佛教传入中国前,中国史书中关于鬼的描述有两种主要类型:感恩报答类、抱怨复仇类。认为鬼的特征之一是:能够依据生前的个人遭遇而采取报恩或复仇的活动。东汉时期佛教传入中国,报应说以及来世说、万物有灵观念深入人们的思想。”[3]而亭题材小说中亭鬼的报答或报复行为正是佛教传入中国前古人对于鬼魂的认识。

除了鬼魂类故事,讲述精怪作祟的故事在唐前志怪小说中的亭题材小说中所占的比重也很大,较为经典的是《宋大贤》 《林虑山亭》。

《宋大贤》中宋大贤与老狐精斗智斗勇,最后让亭舍恢复安宁,与其说是他的武力使得精怪屈服,不如说是宋大贤不凡的气度和胆识制服了妖怪。此类亭故事的写作意图很明确,一是达到精魅害人的宗教劝诫目的,二是证明人能胜鬼。行文不但没有恐怖之感,反而幽默诙谐。又如《林虑山亭》记载了郅伯夷诵《孝经》 《六甲》 《易本》等书退散亭鬼,说明“经”“书”具有辟邪的威力。《三国志·魏书》卷二九《管辂传》 裴松之注引《管辂别传》道:“辂言:‘始读《诗》 《论》 《易本》,学问微浅,未能上引圣人之道,陈秦、汉之事,但欲论金木水火土鬼神之情耳。’”表明读术数之书,便能通晓“鬼神之情”以制服精怪。到了《列异传》中的《刘伯夷》 (《刘伯夷》疑为《郅伯夷》误写),同是郅伯夷诵经书将精怪制服,但是所诵之书变为了四书五经等儒家典籍。因为汉朝儒学在思想上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政策和“谶纬神学”的主流下,人们崇敬儒家经典,甚至对四书五经进行神化,所以四书五经具备驱鬼制邪的作用也不足为怪,辟邪书籍的改变反映了社会思想文化的转变,也说明文学有为社会政治服务之功用。其他诸如嵇康、王彦伯、谢鲲等人在亭中遇鬼之事,人的主导权则更大,亭鬼的存在是为了衬托人物的品格,凸显风流人士的不同凡俗,遗留着极强的时代印记。

与第一类亭故事相比,精怪类故事不单单是为了阐述邪不压正的观念,更多的是想表述“与异类的斗争中,作为万物之灵长的人那种正气凛然,玩弄鬼怪于股掌之上的勇气和优越姿态”,“这种在小说中竭力突显人、张扬人的现象,正是魏晋南北朝‘人的自觉’思潮在文学作品中的反映。”[4]

而像《隗炤》 《黄祖》 《陈甲》 《流俗道人》等玄异故事,内容则比较驳杂,已经不再是传统的亭题材小说模式。“亭”这一元素在故事中只是作为一个泛化的背景,即使是换成别的场景,故事的走向也不会发生改变,因为亭不参与叙事,所以这一类故事只能算作亭题材小说的亚类。

纵观亭题材小说的内容,可以说三类亭故事都有着鲜明的主题,且始终围绕着“人鬼关系”这一主线展开,这也是唐前文学创作的一大主题。将鬼神文化附着于汉末之亭并不是凭空捏造,亭题材小说是事物发展,历史演进的必然产物,也是社会生活在文学上的投影。

二、亭题材小说的构成要素

亭题材小说既然始终围绕着“人鬼关系”这一主线,那么亭故事在叙事模式上自然形成了以亭、鬼、人为构成要素的“亭结构”,三者相辅相成。

亭元素是“亭结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亭的特殊功能和形式结构是亭故事创作的基础。魏晋尤其是隋唐以后,亭多是作为供人观赏的建筑。而在曹魏时期亭制度废除之前,即先秦至秦汉时期,亭注重的是实用价值。亭制度的设立最初是为了治安管理,渐渐亭也具备了其他多种功能。考察历史资料发现,秦汉时期的亭可能有四个职务:“课射巡禁;劫捕盗贼;押送徒隶;管理传舍。”[5]亭的特殊性造成了亭故事的特殊性,而亭故事的产生根植于汉代亭制度。

《说文》中对于“亭”的定义是“亭,民所安定也。亭有楼。从高省,丁声”。所谓“亭,停也。人所停集也”[6]提到了亭的行宿功能,行宿之人身份不受限制,亭既可以招待过往官员,也可以留宿平民百姓。应劭《风俗通义》第四《过誉篇》载:“江夏太守河内赵仲让,举司隶茂材,为高唐令,密乘车径至高唐,变易名姓,止都亭中十余日”[7],这是过往官吏寄宿于亭;《后汉书》卷八四《烈女传·庞淯母传》记民女赵娥(庞氵育母) 杀仇家于都亭,说明双方极有可能皆在亭中住宿,这是平民寄宿于亭。应劭在《风俗通义》中对“亭”的一个定义是“亭,亦平也,讼净吏留辩处,勿失其正也。”[7]因而,亭又是官吏停留处理讼净的地方。可见亭既是官民行役止息的客舍,又是处理诉讼的公堂,这些功能的结合便具备了亭题材小说中平民于亭中遇害的可能,清官与鬼相遇的可能与诉冤探案的可能。

亭的建筑形式是亭题材小说产生的条件之一。严耕望先生曾指出:“亭基皆高出地面,且树华表以识衢路;亭门有塾,检弹人民;亭内有正堂,以供重要官吏居止;又有高楼,以供候望盗贼;此其形制之大略也。”[8]据张玉莲的《汉代都亭考》 考证,亭一般有楼,楼又设置有一定数量的房间,可为行路之人提供住宿。所以秦汉时期的亭不同于以后有顶无墙的小建筑,这时的亭一般呈封闭结构。亭的封闭式结构是依据它的行宿和治安功能而设置的,但封闭式的建筑同时也为行凶犯罪、隐匿罪行提供了条件。

亭的位置部署也是亭题材小说发生的条件之一。大多数的乡亭位于荒郊野外、远离市廛,治安情况不容乐观。史籍中所见吏民夜宿亭舍时遇鬼、遇盗贼的例子似乎并非虚妄。遇鬼之事如:释智顗《摩诃止观》卷七下“如宿空亭,二鬼争尸”[9];遇盗贼之事如:“张武者,吴郡由拳人也。父业,郡门下掾,送太守妻子还乡里,至河内亭,盗夜劫之,业与贼战死,遂亡失尸骸”[10];《后汉书·独行·范式传》:孔篙“道宿下亭,盗共窃其马”[10]。荒郊野岭之亭,成为失踪、凶杀事件的高发地,加上汉魏六朝谈鬼论神的社会思潮大兴,对这些传闻稍加渲染,凶杀之事便被神秘化,亭被附会上众多的鬼怪故事,于是亭题材志怪小说的滥觞也不足为怪了。

人作为“亭结构”的元素之一,在亭故事中,主人公一般属于胜利者,或助冤魂野鬼断案,表彰人物的清廉机智;或制服恶鬼,证明人可以胜鬼。在鬼魂陈冤一类的典型亭故事中人物一般还分为正邪两方,邪恶的一方为亭长,正义的一方为清官,这也是唐前志怪小说的独有题材。

亭长,为秦官名,是秦汉亭制度的产物,顾名思义,即为一亭之长。《风俗通义》曰:“亭吏旧名负弩,改为亭长。亭长者,一亭之长率也。陈、楚、宋、魏谓之亭父,齐谓之师。”[7]《后汉书·百官志》记载“亭有亭一长,以禁盗贼”[10],记载亭长的职责是统理一亭众务,大要以劾捕盗贼、禁奸惩恶、维持地方治安为主。于是亭长的选拔往往重视身体素质而忽略道德修养,这使得许多品行不端的小人成为亭长。在监管机制、选拔制度不严密,官官相护的政治环境下,作为维护治安的亭长反而监守自盗,利用职务之便杀人越货,成为一切罪恶的始作俑者,反映在小说中,便衍化成了亭长作奸犯科和杀人劫财之类的情节。

再论清官形象。古代正史或者野史上经常将一些奇异之事附会在历史名人身上,用来彰显人物的非凡之处。志怪小说也不例外,女鬼诉冤一类的亭故事中,清官形象都是真实存在的,如《嫠亭》中正直、善良的王忳。这些亭故事不仅为历史人物的生平添砖加瓦,而且也拔高了他们的人格。但同时也只有塑造了这些清官形象,人民的冤屈才有处可伸,所以亭题材小说里的清官也是人民对于上层统治者的幻想和依赖。

鬼,也包括精怪,唐前志怪中以鬼神体志怪的鬼故事一类最为繁盛,成就亦最高。中国人关于“鬼”的观念,一般认为鬼是人死之后的魂灵,《礼记·祭法》云;“人死曰鬼,此五代之所不变也。”[11]《尸子》云:“鬼者,归也。故古者谓死人为归人。”[12]有时鬼也指精怪,王充《论衡》称“鬼者,老物之精也。”[13]之后,“鬼”与“怪”“异”“妖”“精”“灵”“冥”“幽”等逐渐融合,泛指鬼怪精灵等神秘之物。《说文》云:“人所归为鬼,从人象鬼头,阴气贼害。”[6]故先民对于鬼的认知是人鬼殊途,鬼能害人,所以亭故事里精怪一般是祸害人的。但也有求助于人的善良的鬼,如《苏娥》 《涪令妻》里的女鬼,她们都是在生前遭谋害,死后即使化作鬼魂也无法报仇,必须要借助外力才能沉冤昭雪,足以证明当时女性作为封建社会的弱势群体,想通过自身报仇简直是天方夜谭。生前被害死后必须报复,历程曲折却绝不放弃,这表现了人民的复仇精神,即对佛教中因果报应的笃信。此时的鬼形象已经与传统准宗教中鬼物伤人的观念不同,具有了人情味。“鬼魅人格化、人情化,是魏晋志怪的一个显著特点。这个走向是迷信向艺术的转变,也是志怪向传奇的转变,无论在文化的意义还是文学的意义上都有重要的价值”[14]。小说里将现实中人无法释放的情感附加于鬼的身上,以鬼魂的身份进行复仇,其实是因为现实生活中哭告无门,这也是对当时社会的间接反映。

总之,从唐前志怪小说中亭题材小说的构成要素来看,亭是演绎亭故事的固定场所,而亭的特殊环境和功能又决定了亭故事的发生需要人、鬼的参与,三者的相互作用产生了亭故事,或是客宿于亭,鬼魂诉冤,恶人受惩;或是客宿于亭,精怪惑人,人受其害;或是客宿于亭,鬼怪作祟,人战胜之。

三、亭元素的美学特征

亭题材小说的流传并非偶然,大的背景是唐前谈神论鬼风气的大兴,这一思潮自然也反映在志怪小说中。而亭自身的特点为亭故事情节的发展预设了相应的美学特征,亭不仅仅是志怪故事的发生场所,还作为特定意义的意象符号参与了叙事,可以说没有亭元素的参与就无所谓唐前亭题材志怪小说。

汉末以来,社会动乱,宗教思想开始兴起,儒学极度衰落,子不语“怪力乱神”的教条随之松懈,很多士人以谈鬼记怪为乐事,更是扩大了神鬼观念的影响。鲁迅《中国小说史略》言:“中国本信巫,秦汉以来,神仙之说盛行,汉末又大畅巫风,而鬼道愈炽,会小乘佛教亦入中土,渐见流传。犯此皆张惶鬼怪,称道灵异,故自晋讫隋,特多鬼神志怪之书。”[15]

在这种神鬼观念深入人心的社会风潮下,将宿亭之人所遭不测之事归结为亭鬼作祟自然是再正常不过的了。那秦汉之亭为何会被灵异故事所青睐呢?这与亭元素独有的美学特点是密不可分的。

一是亭的地理位置带来的恐怖感。多数亭子,如乡亭,一般处于人烟稀少的地带,地理位置偏僻,给人一种心理上的距离感和恐怖感。亭故事中之所以会出现女鬼诉冤的情节是因为在荒僻的亭所犯的罪行是难以被发觉的。如《嫠亭》中涪令妻一家几十口被亭长谋害毁尸灭迹却不留痕迹,按照常理的话,罪行的揭露将是异常艰辛甚至根本不可能的,这时只能依靠被害者死后化鬼沉冤昭雪。于是亭具有了危险可怖的特性,给亭故事的讲述营造了诡秘的美学氛围。

二是亭建筑在空间上的陌生性。亭虽然是供过往官民暂宿之居,是公共场合,但与民众熟稔的家庭内部空间相比,它仍是一个相对陌生和神秘的非日常生活空间。另外,汉末流动人口加剧,秦汉之亭最重要的功能是供行人住宿,作为开放的空间,是往来行客的落脚点,而住宿之人不排除奸恶之人,羁旅之客又往往身带盘缠,难免有人会起歹心,于是宿人之亭却不可宿。与家庭生活空间相比,自然少了安全感。

三是亭故事发生时间的压迫性。亭故事发生的时间点一般为夜晚,如《鹄奔亭》与《嫠亭》里的女鬼就是在深夜里活动的,这是因为在古人的认知里鬼属阴,而夜间是阴气最盛的时间段,而深夜往往给人以压抑感和恐惧感。在幽夜鬼魅乍现,神秘恐怖的氛围加剧。

荒僻的亭,逼仄的空间,晦暗的夜色,这些都决定了在民众的心理认知中,亭具有神秘、凶险等特质。亭所独有的种种特质加起来便很容易与鬼怪故事发生联想,并营造出了一种诡异阴森的美学氛围。具备这些美学特征的亭自然而然地被志怪小说所青睐,构成了独特的亭题材小说。将唐前亭题材志怪小说称为古代中国的哥特式小说也不过分。

一言以蔽之,亭题材小说在秦汉社会出现并流布,是以古人普遍相信鬼神的存在为背景的,而秦汉之亭的特殊美学特征给了人们将现实情节诉诸鬼怪世界的载体,所以唐前志怪小说中的亭题材小说既有真实性,又有虚幻性,而亭在其中起着特别的诠释作用。

四、唐后文学作品之亭

随着曹魏时期亭制度的废除,亭题材志怪小说的创作热潮渐渐退却,亭元素所独有的韵味,却仍保留在唐后历代文学作品之中。尤其是唐之后很多的小说、戏剧对唐前志怪小说的亭题材小说有所借鉴,亭元素也通过文学的解读升华为特殊的文化载体,被赋予了深远的象征含义,成为古代小说、戏剧的一大主题。

亭的美学意义随着其功能和形式的变化而演变。后世之亭多是一种上有亭顶、四周立柱、内外通透的建筑,亭从封闭式的建筑变成了开放式的建筑,这意味着亭的实用性渐渐削弱,慢慢地走向了审美和文化意蕴。尤其是六朝以后,随着园林亭进入文人士大夫的生活,亭活跃在文人的诗文之中,形成了被文人广泛认同的一种相对稳定的文本模式和特有的情境。“宴集之乐、逸游之兴、家园之怀、离别之痛、格物之思、登览之感等,无不与亭紧密地联系在一起。”[16]亭逐渐成为富有伤感色彩的象征性建筑,在唐后小说、戏剧中可作为定情之亭、离别之亭和斗争之亭存在。

一是定情之亭。随着兴建府邸花园成为文人士大夫的一种雅兴,“亭”逐渐成为古代小说戏曲中才子佳人爱情的发生与演绎之地,《风月瑞仙亭》《闺怨佳人拜月亭》 《牡丹亭》和《红楼梦》等莫不是如此。这与它具有开放、灵动的视觉审美特征和自然、新奇的空间范围意蕴有关。有顶无墙的亭相对于其他建筑而言视野更为辽阔,像是一个开放式的剧场,在这个开放式的空间里,情与景的交融更为自然,而且给小说戏剧人物的互动提供了可能性,如汤显祖《牡丹亭》:“但使相思莫相负,牡丹亭上三生路”[17],牡丹亭就是杜丽娘与柳梦梅约定再一世姻缘的地方,春光乍泄,情景交融,春思春情自然流露,在牡丹亭这个小小的空间演绎了杜丽娘死而复生,最后与柳梦梅团圆的浪漫爱情故事。

二是离别之亭。除了是才子佳人的定情之地,“长亭送别”更是戏曲小说的经典桥段。“天下伤心处,劳劳送客亭”几乎成为戏剧小说的一个固定模式。秦汉之亭多为驿亭,后世之亭仍然保留作为送别之地的传统,自然也蒙上了感伤色彩。元杂剧中就不乏此类描写,王实甫的《西厢记》中有崔莺莺十里长亭送张生进京赶考;郑光祖《迷青琐·倩女离魂》中张老夫人逼迫王文举上京科考,王文举与张倩女忍受不了离别之苦,便有了“长亭折柳赠柔条”这一段描述;高文秀的《须贾大夫谇范叔》中邹衍在驿亭中摆宴为范雎饯行。此外,杨梓的《功臣宴敬德不伏老》、王子一的《刘晨阮肇误入桃源》、李文蔚的《张子房圯桥进履》等曲目中也有类似场景的演绎。当然在才子佳人小说中也广泛存在着亭中聚会或分离的场景描写,这成为小说的浓墨重彩的一笔,如《平山冷燕》 《玉娇梨》 《好逑传》等。

再者,亭子除了作为上演男女爱情故事的剧场,也可以作为普通市民展现人生悲欢的斗争之亭。如关汉卿的《望江亭中秋切绘旦》,亭成为戏剧冲突的主要场景。谭记儿扮渔妇来到望江亭与权贵杨衙内斗智斗勇,窃走势剑金牌,化险为夷,成为元杂剧中与恶势力斗争的经典场面。

在这些小说戏剧中,与亭意象相关的场景不仅具有审美意蕴,而且,由于亭意象某些固有的文化内涵,亭子还成为情节发展的契机,形成了模式化的场景设计。

亭自身的功能和建筑结构形式在朝代更迭中不断地发生变化,亭也在历代文学作品中承载着不同的叙述功能,成为极具魅力的意象象征。它是萌发情愫和见证别离的别致舞台;是中国文人遣怀寄情、天人合一的精神空间;是浅吟低唱、移情自然的审美空间;更是从秦汉六朝至今仍青睐的艺术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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