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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乐府成就“本在性”价值的几点思考

2021-04-09熊岸枫

怀化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乐府音乐学音乐

熊岸枫

(怀化学院音乐舞蹈学院,湖南怀化 418008)

“本在”非“本体”,本文中所说的“本在”,指的是特定事项的生存状态和紧密的内部归属关系,具有点线面的清晰逻辑序列和所指,与周边事项可以形成次要共享关系但不形成归属关系;“本体”是特定集合域的根本特质和关系特质的规律性整合体,它是物的存在与观念形态的化合物,具有广泛的共享性和能指。笔者首先做这一区分,就是要从一开始就对汉乐府成就的归属关系表明一个基本的态度。在前人丰富的研究文献中,关于汉乐府的成就,其对文学、音乐学、戏剧学、艺术学等学科领域的意义,还有其在社会学、文化学、美学等诸多方面的意义,都曾有所涉猎,因此而形成的成果和价值,不可谓之不丰厚。但是,凡此林林总总,笔者多年来总觉得其存在一项比较明显的美中不足之处,那就是,具有旗帜鲜明的针对性的关于汉乐府成就“本在性”的研究,还不是很充分。众多的研究,大都是一般性地把关注焦点瞄准了文本本体,基于特定的各取所需来开展定点探掘——而正是因为有了这些令人尊敬的前辈们的辛勤开垦,才使得有关汉乐府历史地位和文化价值的深度研究得以更加稳健地继往开来。因此,在得益于前人支撑和启迪的同时,以笔者的才疏学浅,想对汉乐府成就“本在性”价值的意义斗胆提出几点思考,必当虔诚地恳请各位专家学者予以批评指正。

一、对汉乐府成就“本在性”价值讨论的基本出发点

(一) 汉乐府成就最大、最根本的“本在”是“乐”而不是“文”

在汉文化体系中,乐和文的关系水乳交融,其源远流长,到了汉代这一节点,方成格局,是有根据的。而乐府的成长和规模化确立,则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也是事实。这可以从如下几方面来讨论:

首先,先秦及其前后的文学与音乐方面的成就,历经“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密集交融与碰撞,抵达汉代,此消彼长,归流归宗,是历史发展的一个必然走向。从不得其详的“秦乐府”到繁荣昌盛的“汉乐府”,但凡有所记录有所涉及的相关文献典籍都无不指向一个事实:乐府无可否认的中心任务都只有一个,那就是音乐。在这一进程中,文学的加入也只有一个中心任务,那就是入乐。

然后,后世形形色色的文学研究总是绕不开“汉乐府”,无非是进一步印证了一个更加不容否认的事实,汉乐府的时代影响力巨大,其对于文学的传播和传承都起到了无可替代的强大作用。从周文林[1]先生的《汉代乐府考略》一文中可知:“从西汉一百三十八篇民歌的目录和汉哀帝时乐工所担任的各个乐种所在的地区来看,乐府收集的民歌,大致北起匈奴和其他北方少数民族居住的区域,南到长江以南,西起西域各地,东达黄河之滨,所包括的地区十分广阔。”东西南北中,是一个宏大的时空,不同民族不同风格的文学和音乐素材的一个大荟萃,对比、融合及各类关联自在其中,这无论对于历史研究还是对文艺研究来说都是一个宝库。

因此,笔者著此文的目的并非是要非议与汉乐府相关及其音乐之外的一切研究努力,而是想通过对相关研究成果的梳理来找寻汉乐府最为本在的意义。万变不能离其宗,至于后来发展出来的“入乐、不入乐”的形式,其佐证的恰恰是汉乐府因音乐这一核心所折射出来的影响力。从两汉到两宋,纵横一千五百年的漫漫时空,诗词歌赋附着于“乐府”而各得其所,理由无不基于“诗乐一体”或者“诗乐不分家”之名。关于这一点及乐府于两宋之后元明清时代的展衍情形,在颜庆余[2]先生的《乐府分类述评》一文中有很好的分析论证,此不赘言。总之,从笔者目前所能掌握的近百种(件) 各类研究成果的指向来看,基本上顺应了音乐的主线,而因为当时记谱法这一重要技术硬件的开发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导致无曲谱实例可以佐证,则影响了音乐实体研究的完整性,其他相关研究如文学研究、戏剧研究、乐府职能研究等,实际上也难以纵深挺进。后来一些学者围绕《汉书·艺文志》出现的“声曲折”一词是否为“曲谱”展开争论,笔者斗胆以为,无论“声曲折”是否为“曲谱”,事实就是当时没有任何实际的曲谱片段存留于世,因此对于推进汉乐府研究的实质性进展并没有太多实际的意义。

既然如此,在汉乐府成就的音乐技术内核缺失的前提下再来开展“本在性”的研究,必要性何在呢?这正是本文想要解答的关键问题。

(二) 中国音乐的专业化进程,是从汉乐府的创立才真正开始的

先秦及其前后的音乐及与音乐紧密相关的文学方面的成就,比如《诗经》 《楚辞》,钟鼎弦管之乐及各类舞乐等,到了汉代才具备了结构性的整理优化和系统化进程的客观条件。通过秦代所做的诸如统一文字、“六国之乐集于咸阳”,而后“汉承秦祚”等等这一系列的缔造性重大举措和宏图大略,并得益于西汉稳步上升至强盛的国势,较为宽松健康、激励倡导的文化政策与环境,使得包括音乐和文学在内的一些重要文化门类的建设步入正轨。所以,在这样的前提下来提出“中国音乐的专业化进程”的命题,软硬环境条件均已具备了一些实质性的支持。

而将同样的逻辑放置于先秦那样的环境,则瞬间陷入依据短缺、毫无时机、难以施展的境地。比如周代的“采诗制度”,其在机制上与汉乐府的建设可谓一脉相承,背后还有强大的西周“礼乐制度”来支持,将其作为“中国音乐的专业化进程”的开端,似乎是天经地义、不容置疑的。但其中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周代“采诗制度”的成果体现方式是“文”而不是“乐”,正所谓“文以载道”,如《汉书·食货志》所说:“孟春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大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对所采之诗歌配上音律,只是一种便利向上传递的手段,其最终目的是为了诗歌本身所承载的实际内容,并不是为了在音乐上有进一步作为。《诗经》成书于公元前6 世纪,礼崩乐坏已是事实,在采诗中所涉及的那部分音乐,一方面与“礼乐制度”中以《韶乐》 《大武》等雅乐为核心的庙堂正统音乐,距离十分遥远;另一方面,纵使有孔儒一派的摇旗呐喊,所谓“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思无邪’”,至此似乎也并无实质性的建设举措,更不用说过程中还存在不无偏颇取舍之处(如“放郑声”、贱“夷俗邪音”等)。这并非以今律古,历史发展到春秋中晚期,是时势只可能对音乐艺术的走向留这么多,不可能更多了。

那么既然如此,是不是应该将“礼乐制度”中那种高度讲究礼仪章法的音乐视为“中国音乐的专业化进程”的一个前形态呢?笔者的答案是:不能。雅乐的生成与发展,与中国古代特定的朝堂政治生活规范或者宗族社会环境有着紧密的关系,有其专属的规律性消长轨迹,肯定是音乐史上的重大事项,但与音乐的专业化却不能画等号——此话当然不是以今律古,而是不论牵涉什么时代,谈到某个特定事项的专业化,必然要具备几个基础要件:第一,最起码的专业理论规范,这还并不强求其一定要具备类似于今天这样的科学性;第二,相对完备的知行合一的技术队伍,如专业音乐所必备的吹、拉、弹、唱,演、教、导、创等方面已形成最为基础水准的人才梯队;第三,能有效整合各类资源为我所用,在特定活动区域内具有最为基础限额数量的受众群和认可度;第四,具备可有效参照的评价标准和对象;第五,至少具备一个基本成形的稳态或亚稳态音乐门类,对周边可形成基础的动态辐射和引领;第六,音乐具备相对自由自主的主体性独立发展空间,已基本成就个性化风格门类,即基本自律而非强制他律不得不沦为附属;第七,基本上已经褪去了巫文化时代的“娱神”“祭祀”本位功能,已在史文化时代基本成就“娱人”功能机制的建构;第八,在音乐的技术要素建设方面已经形成最为基础的范式。笔者为了刻意规避走入以今律古之缪,没有引用今天学界关于专业音乐的界定,而是遵循着充分尊重和顺应历史逻辑和传统文化发展规律及专业音乐的常识性特点,基于科学探索过程可以进行建模分析的惯例,再结合了个人的理解而罗列出了上述几点。虽然不是十分严谨的做法,仅为在渴求真知的过程中诚惶诚恐发表的一己浅见,但竭诚希望能求得批评指正,并因此而抛砖引玉。

实际上,“礼乐制度”中的音乐,在西周已经初步成形的“八音”器乐机制、律学成果“三分损益法”、良好的官方“乐教”和礼乐治国思想作为中心国策的环境下,还有潜在的国际交流能量(比如周穆王西游) 与上述模型中的多个要件已然吻合,不过,显而易见的是,其与“第三”和“第六”要件的目标之间,还存在距离甚至还是背道而驰的。比如,“放郑声”等主张,即人为阻断了对于民间音乐资源的吸纳,致使雅乐在单一化、贵族化、庙堂化的狭隘模式中越滑越远。在宽泛的意义上,音乐为政治社会的发展服务作为专业技术伦理是不容非议的,只不过,雅乐从一开始走的是一条捆绑于政治战车高歌猛进的故步自封道路,数百年如一日,竟至于“吾端冕而听古乐则唯恐卧,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如此画地为牢,自然而然也就断绝了其博采众长、常变常新、做大做强、讨万众喜的专业化前途。在此无需简单定义其为“局限性”,毕竟时势所造,应是一种“深刻的局限性”,决不能以古律今式地粗暴指责。这一步很关键的工作,只有到了天时地利人和的汉乐府时代才能水到渠成,这也是时势所造。

在“中国音乐的专业化进程”问题上,汉乐府做了如下一些积极的开创性工作:

首先,专业理论规范的发展情况。

两汉时期在专业理论规范的建设方面,最为基础也是很关键的一步工作,如班固在《汉书·礼乐志》中记载说:“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多举司马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略论律吕,以合八音之调,作十九章之歌。”在这里需要提及冯建志、吴金宝、冯振琦[3]所著的《汉代音乐文化研究》一书中关于汉乐府分类法的一种观点:

按照乐府发展时序的分类法,则把汉初至汉武帝时期,称为“贵族乐府”,以汉初三大乐章《安世房中歌》 《郊祀歌》 《铙歌》为代表。武帝至东汉中叶,称为“民间乐府”。有评曰:“民间乐府之于两汉,如《诗》 《骚》之于周、楚。其文学价值之高以及对于后世影响之大,皆足以追配《诗经》《楚辞》鼎足而三。”东汉中叶至汉末,称为“东汉文人乐府”,指东汉中叶以后,大批文人兴起了袭用民间乐府格调,或存于心志,或感于情思,“缘事而发”制作乐曲的风气,并使音乐成为落魄文人“处穷独而不闷”的精神食粮,更有效地解放了音乐的自然功能。

笔者比较认可这一分类法,主要是因其综合归类可以带来归拢各类相关衍生成就的便利,对于汉乐府的音乐专业理论规范的总结,如果从始至终坚持不误入以今律古的泥潭,这必然是一个首要的源头厘清。在汉民族文化传统建设开始全面步入正轨的西汉,汉乐府承载的则是音乐这一个大门类的创建任务,初期的工作指向主要是为了承续祖制、宫廷宴飨、祭礼等等贵族特征鲜明的事项方面。在这一过程中,因为有董仲舒、汉武帝、李延年三个关键人物的深度介入,使得有关音乐专业理论规范的讨论具有了实质性的意义。首先,汉乐府创建工作得以启动,董仲舒于其中所起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据《汉书·董仲舒传》所载,董仲舒对汉武帝提建议说:“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无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四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僻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科明,民所知从矣。”这是汉武帝“定郊祀”之礼于乐府在指导思想上的理论基础。在当时特定的政治氛围中,围绕汉乐府音乐的纯文字理论——其思想体系的规范力无处不在,无时无刻不作用于音乐本身——由此次第展开:历经前朝的“焚书坑儒”“项羽火烧咸阳”和当朝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等事件的影响,儒教终成为官学,并被作为国家统治的核心思想和文化正统。汉乐府自然蕴含于其中,因此,音乐的思想理论规范的存在方式与西周“礼乐制度”时代的规则基本无二致。同时毫无疑义的是,汉武帝时代通过政治、军事、思想文化等等方方面面的大一统而实现国家的强盛,对各方面的控制也更加有效和深远,音乐为之鼓与呼,工具性特征自然无处不在。以音乐专业理论规范的角度来罗列,其基本构成所需的文献是可以做一个归纳的:

(1) 音乐基本理论——西汉乐律成果:京房六十律理论和十三弦“准”成果;音乐治疗观念:东汉道教经典《太平经》;秦汉谶纬中的乐律学;与记谱法相关的记载:“声曲折”、《汉铙歌十八曲》之《上邪》等。

(2) 音乐史学与文学——分类始于晋代荀勖的“经史子集”。据杨新宾[4]先生所著《〈汉书·艺文志〉与汉代学术形态》一书中所载,到汉武帝时,历代各类书籍文献除了经损毁、自然散失、文化控制而导致重大缺憾之外,得以存留的数目仍然相当可观。由班固撰写的《汉书·艺文志》里的文献条目,在此仅选取和音乐关联最紧密的几类来呈示一下:“六艺类”文献条目123 条,有标注的47 条;“诸子类”文献条目186 条,有标注的140 条;“诗赋类”文献条目106 条,有标注的8 条;“方技类”文献条目36 条,有标注的0 条。由此可知,传统“经史子集”的成果,在汉代也如同汗牛充栋,虽还没有完成整理和总结,但很显然已经正式开始了。则汉乐府的运行,并不缺乏理论指引和文学素材的参与。“经史子集”中记录了汉代以前的一些关于音乐、文学方面的具体的实践成果、抽象的理论成就;司马迁的《史记》;班固的《汉书》等。不论汉乐府(包括东汉时期出现的“拟乐府”) 当时用不用得上,需不需要用,总之是只要用即可手到擒来。这样的条件,是西周“礼乐制度”不可比拟的。

(3) 音乐美学、音乐哲学——狭义的和广义的“诸子百家”学说中的音乐美学、音乐哲学思想。汉代立了儒家“十三经”中的“五经” (即《诗》《书》 《易》 《礼》 《春秋》) 中的音乐美学、音乐哲学思想;刘安《淮南子》的新道家音乐美学思想;董仲舒的新儒学音乐思想(主要著作《春秋繁露》);汉儒《乐记》“天人合一”音乐美学思想;东汉王充《论衡》;《白虎通德论》等。

(4) 音乐文化学、音乐社会学——东汉刘熙训诂学著作《释名》;东汉许慎《说文解字》;西汉刘向、刘歆《山海经》;刘向《说苑》。

(5) 音乐家、音乐作品及门类——李延年、桓谭、蔡邕、蔡琰、师中、丘仲、京房、杜夔等;《大风歌》 《关山月》 《北方有佳人》 《广陵散》《胡琴十八拍》 《蔡氏五弄》 《折杨柳》 (唐改名《杨柳枝》)、秦楚之讴、相和歌、鼓吹乐、乐府歌曲(含东汉“拟乐府”)、祭祀乐等。

(6) 其他综合理论——东汉应劭《风俗通义》。

(7) 专业音乐机构——太常寺、乐府、东汉鼓吹署。

(8) 专门的音乐从业者人群——从汉代兴起来的,称为“乐家”。

(9) 外来音乐——随着丝绸之路的开辟传入中国的周边各少数民族音乐“胡乐”(李延年据此创作了“新声二十八解”)、外国音乐、宗教音乐(印度佛教音乐等)。

其次,各个技术门类的建设与发展。

且看季伟、沈利兵[5]发表于2012 年第三期《汉武帝扩建乐府对两汉乐舞的影响》一文中的有关表述:

天子宴饮娱乐时,既有庄严典雅“韶漠武象之乐”的先秦六代乐舞雅乐,同时又充满了“荆吴郑卫”“激楚结风”“俳优侏儒”的“阴淫案衍之音”,及少数民族的“狄鞮之倡”。在整个乐舞过程中,融古典雅乐、当代俗乐、域外之乐为一体。钟磬品格高贵,荆吴郑卫、阴淫案衍、鄢郢缤纷,异域的少数民族百戏更是烂漫于前,三者相得益彰,彰显了皇家的庄严气派与王朝一往无前的新气象。

汉武帝对乐府的扩建,实质性地促成了声乐、器乐、舞蹈三大主干音乐艺术门类的大发展,并从根本上实现了世俗音乐、宫廷雅乐、祭祀音乐、少数民族音乐的空前融合。可想而知,其时其地的诗歌(歌词),已经是被高度音乐化的一个重要媒介,其文学的意义,自然会被音乐的需要削冗平齐。而彼时的文学,自然也有其规格品质星河璀璨的专属领域,至于其与音乐交集在乐府里的这一点点微不足道的分量,“可道”“要道”,当然是肯定的,但比之两汉文学专属领域的磅礴分量,究竟又能有多“足道”,甚至还常常被文学喧宾夺主地大书特书,直导致,在一些不明就里的后生小辈看起来,似乎乐府就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古代“诗歌创作训练班”,自然又是值得商榷的。

实际上,无论先后,也无论采取何种角度,乐府发生发展的前因后果都无不证明,这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音乐学院”,而并非其他。至于后来郭茂倩整理的那个集子《乐府诗集》,非乐化资源也被收入,就是一本书而已,根本就说明不了什么问题。没有实体机构乐府的配套跟随,文献编纂自然也就会自觉不自觉地疏离初衷和衍申拓展,本来就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了,这也更能说明,汉乐府的音乐“本在性”地位是不可动摇的。

最后,科技方面成果的客观助益。

两汉时期造纸术、数学、冶炼、瓷器烧造等方面的科技进步成果,对于音乐艺术进一步发展的助益是客观存在的。音乐文献的书写、音乐事件的记录、律学“三分损益法”“京房六十律”的核算、乐器的铸造和烧造等等,主要掌控于皇庭相关工作人员之手,这与同为皇庭机构的汉乐府的音乐水准的提升之间的关联,必然是密不可分的。科技进步对意识形态及人文艺术相关领域的专业化进程的影响是一种决定性的力量,汉乐府的繁荣及影响力的形成,由内而外都与音乐水准的提升及其背后的科技力量的支撑密不可分。其音乐“本在性”的根底,基础坚实,指向鲜明,功能确切,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其所涉文学更准确的定位更像是一项具有某种特殊性的技术指标——被高度音乐化之后,这一部分文学成就了自身忠实服务于音乐需要的形象。

二、汉乐府成就“本在性”归位的音乐学意义与价值

回归汉乐府研究的本来之义,是中国音乐史应以“音乐”为本的迫切需要,只有掌握了“本”,以及这一“本”源中客观存在的现实难题和谜题,才能对形形色色基于文字、文本、文体、文学及其他衍生研究提供真切的助力,笔者对此有如下几点考虑:

(一) 有利于其时空源流中各类相关成果的顺应性归纳和梳理中国传统音乐学的体系性脉络。实际上,上述围绕着汉乐府的或与之并行相生的相关成果,后续千余年的各个时期,有关的统合整理工作断断续续都有展开,最有代表性的当数北宋郭茂倩《乐府诗集》,但说到底,该著充其量只是一本歌词集,音乐方面的成果只能说基本是空白。而更应该看到的是,无论是两汉当时还是其后续各个历史时期,音乐本体成果和相关成果层出不穷,它们大都疏离了乐府的范畴却又和乐府当初“隐”“秀”的能量和走向一脉相承。文化的脉未断,可频繁的朝代更迭和时过境迁也必然地影响了乐府源流的体系性构建进程。

图1 汉乐府的音乐“本在性”结构

纵观汉哀帝废乐府之后的历史进程,繁盛的隋唐宫廷燕乐,宋元时期朝野共建共享的民间俗乐,明清各个音乐门类的成长,实为一条清晰的传承线。过程中有助于体系建设的资源也是与时俱进的,代表性的作家作品、理论成果、实践成果等各个音乐门类的软硬件成就,被提炼成了今天中国传统音乐的组成部分。其中的音乐史论部分,还有今天已经成其为大门大类的戏曲、说唱、民歌、民族器乐、民族民间歌舞,原本属于中国固有的音乐学范畴,可现实情况却是,国内通常意义上的音乐学,是和西方音乐体系中的软硬件紧紧捆绑在一起的。回首历史,再看眼前,中国音乐的现实处境无异于一场“千年之痛”。本来,实际从汉乐府时代就已全面开局的中国音乐学,因一些本可以有效规避最终却未予以积极规避的原因而屡屡错失专业化、体系化、学科化进程的良机,直接导致了时至今天对于“中国音乐学”无论是名词意义更遑论实质意义的讳莫如深。如此而来的连锁反应所致,汉乐府的音乐“本在性”就更加无人问津了。笔者在此斗胆涉险自不足论,但本着尊重学术研究规律,以微薄之力来做一点探索尝试,整个过程虚心期待名师大家不吝赐教,纾解难题,还是有意义的。以此为基调,笔者借助王洪军[6]《作为音乐机构的西汉乐府相关问题探究》一文中的一些表述、徐元勇[7]所著《中国古代音乐史研究备览》一书中的相关条目介绍以及笔者在本文上述已经整合的相关表述,拟定了如图1 示。

从这个图示可以看出,纵使按照今天的音乐学体制标准,汉乐府时代音乐专业学科的“知行”结构俨然已具备了应有的规格。如果以此为出发点进行音乐学专业学科的系统性归建,论证其“本在性”的基本条件是具备的。

(二) 助益和廓清传统众类属研究与音乐学本体研究的关系

汉代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等领域可供现当代水准的模块化研究的物质性资源丰富,其间有些方面如政治、文学的研究成果已经成了事实。这些方方面面的资源和成果,与音乐形成千丝万缕的关联。碎片化的记载“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一方面能够证明音乐史实和事实性的存在,另一方面却也因实体依据的缺失而难有突破。正视事实,如实进行缺位式的条目编排,不是“空头支票”式的生编硬造,而恰恰是尊重历史的一种务实态度。汉乐府的作用意义和重要影响客观存在,相关软硬件不足的问题并非汉乐府音乐“本在性”的反证,文献提供的是某种见证,还有待考古方面的成果佐证。困扰音乐学本体研究的问题却并不全在于此,其他关联领域的生拉硬扯也会混淆一些概念层面的事项,比如政治对音乐的钳制。倘若音乐学本体研究从汉乐府时代就高瞻远瞩,则相关问题的影响就不会如此明显,类属研究的泾渭分明属于科学范畴,其本体的刚性指标能够有效沉淀形形色色的关联性、交叉性(边缘性) 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如能从汉乐府时代开始即展开相对独立、完整、科学、行之有效的音乐学体系研究,对音乐自身,对其他类属研究,贡献必然都是很大的。

(三) 汉乐府成就“本在性”归位对音乐史书写结构的影响是必然的

笔者对于前些年发生的关于重写中国音乐史教材的讨论,知道一些,其主要的目标指向总的来说是针对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笔者学识、资历均太浅陋,仅能从个人学习和教学的体会出发,谈点统而言之的愿望。果能如笔者上述那样实现了汉乐府的音乐“本在性”系统构建,那么,无论古代还是近现代,中国音乐史教材的解构和重构将在所难免,新的中国音乐史教材必将顺应着汉乐府的专业性、逻辑性、实证性而迎来焕然一新的变革:围绕“中国文化”这一核心,以音乐家、音乐作品、音乐风格、音乐专业理论为中轴一路走下去,全过程将遵循科学性、专属性、专业性的牵引,全面提升章节内容的物质特征和可操作性价值,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古代音乐史教材“从文字到文字、从文献到文献”的“有字无声、有史无乐”的“泛文史状态”,对中国近现代音乐史教材,则可以有效弥合其与传统的断裂,实现时空的、文化的技术性整合与回归。

三、汉乐府成就“本在性”价值的“知行合一”势在必行,但面临的困难不小

一方面,汉乐府成就“本在性”价值的“知行合一”势在必行,不仅仅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发展需要,还是对国民音乐教育、国民文化建设的源流梳理及其给予社会人文生态正向引领的历史进程进行基础研究的需要。另一方面,对于汉乐府的文学性研究并非永无尽头。首先,汉乐府的文学性研究意义很大,文学借助于音乐强化了本体影响是功能意义上的,而不是附加的,更不是简单相加,这对于音乐的发展作用巨大,是无可否认的。其次,汉乐府里的文学要想进一步做大做强,如果没有音乐本体研究的并驾齐驱无分伯仲,造成“偏室”独大而最终又不可能实现定位上的反正,则必然会成为一个很尴尬的问题。所以说,汉乐府成就的音乐“本在性”研究,是音乐人的一件“分内事”,也是一件十分紧迫的事。

(一) 有人认为,所谓“本在性”的讨论完全多此一举,有关汉乐府成就的研究从来就没有偏离音乐的轨道

其实,上述关于中国古代音乐史教材“从文字到文字、从文献到文献”的“有字无声、有史无乐”的“泛文史状态”,说到底就是文学性、史记性的这些非音乐本体性的叙述篇幅长期占据着几乎百分之一百的严重不正常的比重,直接导致了汉乐府的非“音乐‘本在性’”。专业音乐史的书写方式,肯定不是这样的。

(二) 有人认为,对汉乐府进行文学特别是诗歌体制和内容等等诸多方面的研究,是“百花齐放”,对音乐研究反而裨益多多

诚如上述所言,文学研究对于汉乐府音乐“本在性”的音乐研究,是很有基础铺垫和“近邻帮大忙”的作用和意义的。但是,这里不能扯上“百花齐放”那一个层面上的事情,而是音乐的“自家事”。虽有“隔壁堂哥”热情相帮一直不遗余力地为你摇旗呐喊,但这过程中产生的成果却又百分之九十九地收入了他自己的囊中,名义上的共同奋斗,却没有达成于情于理该有的、必然要有的正事。这样的结果,音乐肯定不干。这并非指责,而是因为专属和类属的各自不同领域本来十分强大,谁也替代不了谁。汉乐府中涉及的音乐学各大件,非专业确实隔行如隔山。

(三) “歌声曲折”、文字谱等等这些当时人们创造的记谱手段还十分原始,更主要的是其留存下来的实践成果几乎为零。那么,从音乐学的客观要求来看,所谓的“创作和改编曲调”“编配乐器”“进行演唱和演奏”,也就只能凭想象,基本上等于是一句空话

这就是汉乐府长期徘徊于非“音乐‘本在性’”地段最令音乐人揪心的困局!试想想,如果在汉乐府时代留下了曲谱非常完整、数量也相当可观的音乐作品到现在,那么,今天音乐人们所面临的几乎所有的体系构建的关键问题,则从一开始就不是问题了。而问题就是,这些关键性的东西几乎为零。这使得考古发掘出来的一些乐器,从根本上说来也只是一些器物,只能通过一些后续时间链条上生成的新人作品(后续实证) 顺藤摸瓜来揣测遥远的汉乐府时代音乐的模糊声响。科学研究重实证,比比皆是的“或许”“可能”“假设”等,对于体系建设形不成任何实质意义的作用,这也就无从谈起“任重而道远”的话题。如同“断臂维纳斯”,从历史的维度正视汉乐府的这一现实,是对其开展音乐“本在性”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

(四) 应该尊重客观历史事实,不能生拉硬扯,不能搞“以今律古”

虽然两汉时期是我国文献学的奠基期和繁荣期,但当时针对汉乐府成就“本在性”价值的深度功能性理论成果基本没有出现,关联性的成果也基本上散见于各家各派之言,未成体系。更主要的是,当时没有明确的方向性和整合性的作为和需要。所以,想要围绕汉乐府成就这一中心来硬性树立起中国古代最早的音乐学体系,客观存在太多条件上的空白,属于典型的“以今律古”的历史唯心主义。有了这样的认识再认真审视汉乐府的成就,它无疑属于中国音乐发展的一个重要节点,后人因势利导而逐步造就了一个接一个的音乐艺术成果,其在音乐专属领域的贡献及影响力,是不容低估的;其对中国音乐学建设的原发性驱动力,也是客观存在的。

结语

该文产生创作灵感的基础是一段较长时间的酝酿和准备,通过十个多月的断断续续的写作,真切体会到关于汉乐府的议题,前人的研究成果多,涉及的方面已近周全,在此基础上勉强能言出一二已经异常艰难,更遑论创新。虽然在文中我已经多处冒昧表达了讨教和恳请批评指正之意,但在结束本文的写作之际,还是不免诚惶诚恐,祈望专家学者视吾粗陋,海涵再三!倘本文能抛砖引玉,则幸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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