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嵌入对林农生态化经营非木质林产品的影响*
2021-04-09戴心怡朱臻沈月琴
戴心怡,朱臻,b,沈月琴,b
(浙江农林大学 a.经济管理学院,b.浙江省重点培育智库——浙江省乡村振兴研究院,杭州 311300)
非木质林产品经营在南方集体林区被广大林农视为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1-2],一方面,为了确保当期产量,林农在日常经营中存在着生产要素不合理投入的经营行为(如除草剂、化肥过度使用),导致生态环境恶化[3-4];另一方面,自2006年南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以来,林农山林经营主要以家庭分散经营为主[1-2],因此引导分散经营的非木质林产品种植户转而自发协同开展环境友好的生态化经营,显得尤为迫切。学者们研究林农专业合作组织可将分散且小规模的林农组织起来,实现生产专业化和规模化,提高林农在市场谈判中的地位[3,5-7];从专业合作社嵌入视角出发,分析合作社嵌入对林农非木质林产品生态化经营采用行为的影响机制,对于提升非木质林产品生态化经营模式推广效果,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林农对营林生态化经营技术的采用和使用意愿偏低[8],原因包括采取生态化经营会使生产成本上升[9]、林农接受新技术信息能力弱[8]和林农对新技术的风险规避[10]等;对于林业生态化经营影响因素的探讨主要集中在林农个人特征[11]、林地禀赋[12]和外部消费市场[13]等方面。但是,缺乏从合作社嵌入和异质性视角出发讨论生态化经营非木质林产品影响机制的相关研究。因此,根据浙江省、江西省和福建省这3个省378户林农的调查数据,通过产业组织理论和林农行为理论,创新性地从合作社嵌入和社员异质性视角采用计量模型分析合作社嵌入对林农生态化经营非木质林产品的影响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林农生态化经营非木质林产品的激励政策。
1 理论机制和研究假说
由于林业生产中的不可控和信息不对称,林农在林业生产决策时将考虑风险最小化以此达到利润最大化[14]。生态化经营是一个长期运行的经营模式,其特点是前期需要较高投入成本[9],而长期成本则会下降。与此同时,产出随生态恢复长期产量稳定提高。此种经营方式的缺点是生产技术相对复杂,要求较高[15-16]。同时,由于生态化经营技术涉及到新技术的采用,对林农的人力资本和风险承受能力也有要求[8]。所以,普通林农在资源禀赋稀缺和短期收益最大化的目标情况下,对于生态化经营的意愿并不强烈。
广大林农仍是南方集体林区营林生产的主要力量,林农的生产行为调整对生态化经营能否全面普及有关键作用[17]。专业合作组织可以将小规模林农经营及其利益有效联结起来[5]。一方面,通过专业合作组织可以促使原有小规模林农经营的林地连片化规模化,实现规模经济,进而减少开展生态化经营的单位面积成本和技术风险;另一方面,专业合作组织可以通过技术规制和生产标准化等内部激励和监督机制优化林农的生产行为,进而促使普通林农采用生态化经营相关技术[18]。
合作社治理过程中核心社员占据主导地位[19]。相对于一般社员,核心社员拥有更丰富的资源禀赋,可承受一定的新技术采用和经营风险。同时,核心社员在组织中又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也是合作社各项服务功能的最大收益者[20]。因此,核心社员在合作社组织中相对于普通社员更愿意采用生态化经营技术,并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图 1 合作社嵌入影响林农生态化经营非木质林产品的行为理论机制 Figure 1 The theoretical mechanism of embedding of rural households’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s on the adoption of ecological management for non-timber forest products
根据理论机制分析可知,由于林农对新技术风险的规避、生态化经营成本高等因素使得林农对生态化经营相关技术的积极性不高。但是,林农加入合作社对其生态化经营非木质林产品有促进作用,具体表现为加入合作社后,林农生态化经营非木质林产品的概率提高。换言之,合作社成员的林农更倾向于生态化经营非木质林产品(图1)。由此,提出2个假说。
H1:林农加入合作社对其生态化经营非木质林产品有促进作用
H2:核心社员相对于普通社员更易进行生态化经营非木质林产品
2 数据与方法
2.1 变量选取
被解释变量。被解释变量为2018年林农采用生态化技术经营非木质林产品,选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施用有机肥、生物农药或生物防治技术、套种绿肥技术的采用行为作为研究对象。当林农采用其中一种或多种技术时,取值为1,代表采用生态化经营技术;不采用其中任何技术,取值为0,代表不采用生态化经营。
关键解释变量。为了排除研究中可能存在的互为因果的内生性问题,关键解释变量为“在开展生态化经营前林农是否加入非木质林产品相关的专业合作社”(Mi),用以表征合作社嵌入。其中林农是合作社成员则取值为1,反之取值为0;同时用“是否为合作社核心社员”(Ri)来表征社员异质性,当林农是合作社核心社员取值为1,反之取值为0。
控制变量。其他影响林农采用生态化经营的变量还包括林农个人和林农家庭特征、林地经营特征、技术培训、区域和政策等变量。在林农个人和家庭特征变量方面,包括:户主受教育年限[22]、户主是否为党员[23]、家庭男性劳动力人数[24]、家庭营林劳动力人数和家庭林业收入所占比例[25]。在林地经营特征变量方面,国内外学者大多认为规模户采用生态化经营技术的可能性较大[26-28],某些生态化经营技术在前期需要投入较多的时间及劳动力,那么地块质量及交通便利情况也将影响林农采用生态化经营行为[29],不同品种林木生长周期、经济价值也不相同,因此选择块均林地面积、地块坡度、林农所有林地距公路的平均距离和家庭主要经营林种来反映林地禀赋特征。在技术培训变量方面,研究表明接受农技推广培训对林农采用生态化经营相关技术具有显著正影响[30]。在政策变量方面,选择是否申请林权抵押贷款[31]来反映政策因素。在区域变量方面,由于不同地区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存在差异,引入地区虚拟变量控制差异。
2.2 模型构建
由于被解释变量涉及到林农是否生态化经营非木质林产品的问题,为二元变量,因此使用二元选择模型进行估计。鉴于线性概率模型通常存在估计偏差,而且Logit模型不要求随机误差项服从正态分布,因此采用二元Logit模型从合作社嵌入和社员异质性视角分别实证检验其对林农生态化经营非木质林产品的影响,具体模型形式如下[21]:
式中Y为被解释变量;pi表示林农i采用生态化技术经营非木质林产品的概率;1-pi表示林农未采用生态化技术经营非木质林产品的概率;Mi和Ri分别为关键解释变量;Xi为控制变量;α为常数项;βi为待估系数;εi为随机扰动项;i=1,2,……,378。
2.3 研究区域概况
浙江省、江西省和福建省是典型的南方集体林区,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差异性。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浙江省、福建省和江西省的森林资源丰富,林地面积分别为660.95万hm2、1 079.90万hm2和924.40万hm2,其中福建省森林覆盖率连续40年全国第一,2018年达到66.8%。同时,根据各省统计局编制的中国统计出版社2018年出版的《浙江统计年鉴》《福建统计年鉴》和《江西统计年鉴》可知,2018年浙江省、福建省和江西省的非木质林产品树种面积分别达到52.42万hm2、50.13万hm2和51.75万hm2,说明三省的非木质林产品产业发达。根据2018年国家统计局相关资料县市,浙江省人均GDP和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最高,分别为9.86万元和2.73万元。因此,选取浙江省、江西省和福建省作为案例省份具有一定的典型价值。
2.4 调查方法
首先,选取12个非木质林产品产业发展较好的地区,分别为:浙江省的安吉县、磐安县、南浔区、江山市、常山县、诸暨市;江西省的吉水县、遂川县、南康区,福建省的沙县、建瓯市、永安市。其次,根据非木质林产品发展的面积,通过典型抽样的方法,在每个县市选取2~3个村。最后,根据随机抽样原则,每个村选取12~15户林农。总共选取32个村,发放问卷384份。剔除没有经营非木质林产品的林农样本后,有效问卷为378份,有效率为98.43%。问卷调查内容主要包括2018年浙江、江西和福建这3个省林农的家庭特征、营林生产、加入合作社和生态化经营非木质林产品等情况。主要变量调研数据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表 1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3 结果分析
3.1 林农开展非木质林产品生态化经营的比例偏低
根据调研数据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表1),所有林农样本中,共有39.68%的林农样本(150户)采用生态化经营技术。在这些样本中,浙江省所占比例最高,达到21.16%(共80户),主要是因为浙江省部分案例点已经建立了生态化经营示范区。在各类生态化经营技术中,施用有机肥技术的采用比例最高,达到88.67%,主要原因是相较于其他生态化经营技术,施用有机肥技术便于林农掌握,成本比其他生态化经营技术低,成效也更快。
在林农个人特征中,男性户主占所有林农样本的比例为97.37%,户主受教育年限平均为7.64年,说明大部分林农受教育水平不高,只有初中学历。户均非农就业收入占林农总收入比例达到75.40%,可见大部分样本林农家庭主要生计来源于非农就业。接受技术培训的林农所占比例达到一半,约为50.26%,说明开展非木木质林产品经营需要一定的技术支撑。申请获得林权抵押贷款的林农仅有19户,仅占总样本的5%,大部分林农还未获得相关林业政策的扶持。
林农开展非木质林产品生态化经营行为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覆盖面仍有待扩大。案例点采用非木质林产品生态化经营的林农比有39.68%,非木质林产品生态化经营仍处在起步发展阶段。
3.2 林农加入合作社比例低,核心社员资源禀赋更丰富
案例点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普及度仍有待加强。在所有样本中,有25.39%的林农(96户)为合作社成员,可见只有小部分林农加入了合作社。大部分林农对合作社缺乏认知,部分林农甚至不知道村里有相关合作社。
在合作社成员中,所调查到的核心社员有30户,占所有农户样本的7.94%,这部分农户相对于普通社员享有更丰富的资源禀赋。核心社员户主受教育年限平均为9.05年,普通社员户主受教育年限平均为7.67年,核心社员受教育年限比普通社员受教育年限高;核心社员家庭年收入平均为16.19万元,普通社员家庭年收入平均为13.44万元,核心社员家庭年收入相对较高;核心社员块均林地面积为8.38 hm2,普通社员块均林地面积为4.57 hm2,核心社员的块均林地面积大于普通社员;在核心社员中,接受技术培训的人数所占比例为70.00%,在普通社员中,接受技术培训的人数所占比例为59.00%,核心社员接受技术培训的人数比例更多;核心社员享受政策的人数所占比例为6.60%,普通社员享受政策的人数所占比例为6%。由此可以看出,核心社员拥有更加丰富的资源禀赋。
3.3 社员林农比非社员林农在非木质林产品经营中更倾向于采用生态化经营技术
合作社核心社员中采用生态化经营技术的人数所占比例为64.52%,合作社普通社员中采用生态化经营技术的人数所占比例为38.46%,均高于非合作社社员采用生态化经营技术的人数比例(37.23%)。由此可见,加入合作社的林农更倾向于采用生态化经营技术,在合作社社员中,核心社员则比普通社员更倾向于采用生态化经营技术。为了进一步讨论合作社嵌入对生态化经营的影响,需要采用计量模型进一步验证。
3.4 合作社成员对林农采用生态化经营行为有显著正向影响
关键解释变量是否为合作社成员(M)的边际效应为8.53%>0,是否为合作社成员对林农采用生态化经营技术有一定程度的正向影响作用(表2),说明林农加入合作社后林农采用生态化经营技术的概率将提高8.53%。验证了H1。原因可能是:合作社的嵌入可以通过生产规模化和专业化减少开展生态化经营的成本和技术风险,同时也便于通过技术规制和生产标准化等促使农户开展生态化经营。
户主受教育年限(x1)的边际效应为2.29%>0,户主受教育年限对林农采用生态化经营技术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作用,说明户主受教育年限每增加1年,林农采用生态化经营技术的概率将提高2.29%,教育可以增加林农采用生态化经营的可能性,这与Aldana U等学者的观点一致[22]。原因可能是:户主受教育程度越高,其观念越先进,视野越开阔,对新技术了解越全面。
林业收入比例(x4)的边际效应为 0.35%>0,林业收入比例对林农采用生态化经营技术有极显著的正向影响作用,说明了家庭林业收入越高,采用生态化经营技术的概率越高,与Chang S C等学者观点一致[25]。原因可能是:家庭林业收入越高,林农可能专业化程度越高,因此越有动力采用生态化经营以提高林产品产量和品质。
表 2 合作社嵌入对林农采用生态化经营技术影响回归估计结果的边际效应
家庭营林劳动力(x5)的边际效应为6.72%>0,家庭营林劳动力对林农采用生态化经营技术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作用,说明家庭从事林业的劳动力越多,采用生态化经营技术的概率越高,与Chang S C等学者的研究结果一致[25]。原因可能是:家庭从事林业的劳动力越多,林农专业化程度越高,越有动力采用生态化经营来提升林产品品质,维护林地质量。
家庭主要经营林种(x6)的边际效应为20.80%>0,家庭主要经营林种对林农采用生态化经营技术有极显著的正向影响作用,说明种植非木质林产品的林农采用生态化经营技术的概率将提高20.80%。这与沈月琴观点一致[8]。原因可能是:经营非木质林产品不涉及采伐,相对于传统用材林来说经营生产周期短,林农采用生态化经营技术见效快,更愿意采用生态化经营技术。
在没有显著的变量中,户主为党员所占比例32.8%,但在生态化经营中的带动作用不明显。
申请林权抵押贷款的林农仅所占比例5%,由于该政策参与人数较少导致政策变量对林农采用生态化经营技术影响还不显著。
虽然接受农技技术培训的人所占比例49.9%,但从访谈中了解到针对非木质生态化经营技术培训缺乏,导致技术培训变量不显著。
此外,针对不同生态化经营技术而言,合作社嵌入对林农使用生物防治技术、套种绿肥技术影响更为显著;合作社成员对林农使用生物防治技术有一定程度的正向影响作用,表现为其他因素不变情况下,加入合作社后林农使用生物防治技术的概率提高4.81%;合作社成员对林农使用套种绿肥技术有一定程度的正向影响,表现为其他因素不变情况下,加入合作社后林农使用套种绿肥技术的概率提高4.39%;加入合作社对于林农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及施用有机肥无显著影响。普通小规模林农更依赖于传统的施肥模式,加入合作社并不会降低额外的土壤检测费用;施用有机肥的林农在4种生态化经营措施中所占比例最高,这是因为林农对于施用有机肥已有一定的认知,故加入合作社与否对其影响不大。
3.5 合作社核心社员对采用生态化经营技术有显著正向影响
关键解释变量是否为合作社核心社员(R)的边际效应为17.16%>0,是否为合作社核心成员对合作社社员采用生态化经营技术有一定程度的正向影响作用(表3),说明合作社核心社员相较于普通社员采用生态化经营技术的概率将提高17.16%,该结果验证了H2,原因可能是:核心社员所拥有更为丰富的资源禀赋,意味着其可以接受生态化经营所带来的更高风险和投入,同时在组织中又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导致其参加生态化经营技术的概率增加;林业收入所占比例(x4)的边际效应为0.29%>0,林业收入所占比例对合作社社员采用生态化经营技术有一定程度的正向影响作用。这与现有研究结果一致[25],原因可能是:家庭林业收入所占比例越高,表明合作社社员专业化程度越高,采用生态化经营技术的概率越高,越有动力采用生态化经营以提高林产品产量和品质。家庭主要经营林种(x6)的边际效应为27.12%>0,家庭主要经营林种对林农采用生态化经营技术有极显著的正向影响作用,说明种植非木质林产品的林农采用生态化经营技术的概率将提高27.12%。这与沈月琴观点一致[8],原因可能是:经营非木质林产品不涉及采伐,相对于传统用材林来说经营生产周期短,采用生态化经营技术见效快,更愿意采用生态化经营技术来保护林地提升林产品品质。
表 3 社员异质性对林农采用生态化经营技术影响模型估计结果的边际效应
合作社核心社员更倾向于采用非木质林产品生态化经营技术,其主要原因为核心社员拥有较高资源禀赋,易于承受生态化经营所带来的经营风险加大和成本的提升,同时核心社员多是林农中会经营、懂技术的人,也更加容易接受生态化经营的新技术。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合作社嵌入和社员异质性对促进林农生态化经营非木质林产品有显著正向作用。合作社核心社员相对于普通社员更易采用生态化经营技术。此外,户主的受教育年限、林农家庭林业收入所占比例、林种和家庭营林劳动力人数在不同程度上促进林农采用生态化经营技术。
4.2 建议
4.2.1 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平台,建立生态化经营试点示范
为推动生态化经营,政府一方面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将散户连接起来,实现规模化经营,继而有助于开展生态化经营链接;另一方面,运用合作组织的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规范林农的生态化经营技术,提升生态化经营的标准化水平。
4.2.2 充分发挥核心社员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广林业生态化经营
合作社鼓励核心成员积极参与合作社的运营与决策,同时政府确定核心成员作为生态化经营的示范户,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普通社员开展生态化经营。
4.2.3 借助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技术培训,提升林农生态化经营技术水平
政府借助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依靠专业营林队伍提供生态化经营服务;及时并准确地把握林农对不同类型生态化经营技术的需求,有针对性地为其提供相关的技术课程;利用互联网平台如自媒体、农民信箱和远程线上教学等形式,结合传统授课和实践指导,不断提升林农生态化经营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