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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五年,烟台民政110多亿元兜底解难增进福祉

2021-04-08

走向世界 2021年4期
关键词:烟台城乡救助

“十三五”以来,全市民政系统累计支出民政事业费110多亿元,惠及困难群众320多万人次,为提高全市民生保障水平、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广大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幅提升。

五年来,连续6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十三五”期间,烟台基本民生兜底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困难群众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困难群众救助效能显著提升。统筹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出台了《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深入推进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低保、特困供养办理时限由过去40多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以内,支出型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理时限同步压缩到20个工作日以内,急难型救助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小额临时救助由乡镇(街道)直接审批。

困难群众保障标准连年提高。连续6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2019年首次实现了县域标准统一。目前,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787元和588元,较“十二五”末分别提高了48.8%和86.2%,城乡低保标准之比由1.68:1缩小到1.34: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017年实现了由按供养方式确定供养标准到按个人自理状况确定供养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2017年每人每月812元、524元分别增长到每人每月1107元、823元,分别增长36.3%和57.1%,失能、半失能和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1/10,为每人每月621元、310元、186元。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大幅提高,平均增长70%以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平均涨幅55%以上。

五年来发放困难群众保障资金20.07亿元

“十三五”期间,烟台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更加充实,全面落实救助保障政策,按时足额为困难群众发放保障资金。全市现有低保对象75211人、特困人员22868人,五年来累计发放保障资金20.07亿元,开展临时救助59219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8965.7万元。五年来累计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5223.96万元。特别是疫情期间,连续9个月启动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并于3-6月份阶段性提高了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同时首次将孤困儿童纳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

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五年来累计为10.76万残疾人发放补贴资金5.58亿元。全市现有2处集养、治、教、康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儿童福利机构、14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5处儿童之家、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173人、村(居)儿童主任6817人,连续5年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全市1275名孤困儿童得到有效保障,五年来累计发放保障资金5000余万元。

五年来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809人,成功帮助1287名受助人员回归家庭。五年来市慈善总会累计募集款物4.15亿元,组织实施精准扶贫、情系学子、夕阳扶老等六大类23个慈善救助项目,累计支出款物4.11亿元,受益群众达到15.84万人次。疫情期间,各级慈善总会累计募集款物8371.34万元。全市慈善义工发展到6.8万人,开展公益服务活动600多个场次,无偿服务超过600万小时。

目前,全市建档立卡和即时帮扶贫困人口中低保、特困人员41222人、占比73%,其中重度残疾人单人纳入保障13200人、占比99%,确保了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全市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十三五”期间,烟台城乡社区治理成果丰硕。2016年以来,烟台先后承接了2个国家级和3个省级城乡社区治理实验区,是全省最多的地市之一。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启动实施了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提升完善三年行动,全市1143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全部提升一遍,五年来累计投入7813万元用于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市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平均面积分别达到665平方米/个、792平方米/个。

基层政权建设持续巩固,圆满完成第十二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确保了全市6443个村、368个社区顺利完成换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会场设置规范成为全省首个市级地方标准。

全市社会组织发展到3995个,社区社会组织达到1.6万余个。连续5年举办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大赛,培树社会组织党建品牌10多个,培育优秀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示范点50余个,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拓面提质。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烟台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市管社会组织综合执法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等文件,完成725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水平持续提升。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累计减轻企业负担1000余万元。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非法活动,对49家社会组织予以行政处罚,取缔劝散非法社会组织80余家。

全市社工机构由2家发展到45家。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7363人。连续举办三届烟台和谐使者评选,评选和谐使者81名。全市志愿服务组织达到91家,注册志愿者超过110万人,占常住人口比例达到16.12%。

全市備案养老机构达227处

“十三五”时期,烟台养老服务加速转型升级。全市备案养老机构达到227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200多处,各类养老床位6.5万张。

全市建成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60处、城市社区覆盖率达到98%,建成农村幸福院857处、服务农村社区覆盖率达到75%,建成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62处、覆盖率达到95%。全市建成12349养老服务热线平台14处,入网老人达90余万人,加盟为老服务组织、企业5000余家。建成运营市民社区食堂73家,日均服务社区居民1.5万余人,其中老年人4000余人。

新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区域性中心敬老院4处,撤并乡镇敬老院41处,敬老院数量由“十二五”末的126处减少到85处,6个区市实现了特困人员相对集中供养。创新推行照料护理服务卡制度,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得到妥善照料。建立健全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对60-79岁、80-89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全市享受补贴的老年人达到4万余人,年发放资金4100余万元。同时,为3700户困难老年人完成无障碍设施改造,方便了老人日常生活。

全市13个婚姻登记处全部实现免费颁证

五年来,烟台婚姻殡葬服务持续优化。全市13个婚姻登记处全部免费颁证,婚姻登记合格率保持在100%。将涉外婚姻登记权限全部下放到区市实施,婚姻登记实现“全市通办”,并可同步签发电子证照。改进丧葬方式,推进绿色殡葬和公益性骨灰堂、公益性墓地建设,持续开展公益性海葬活动,实现惠民殡葬均等化,生态安葬比例达到40%以上,应火化遗体火化率保持在100%。着力优化殡葬服务机构布局,改扩建的福山、牟平2处殡仪馆建成投入使用,关停芝罘区殡仪馆火化服务。

区划地名管理全面加强。圆满完成“撤销蓬莱市、长岛县,设立蓬莱区”以及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任务。完成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和国家地名信息库信息更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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