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建设的定位与路径
2021-04-08林发俊
林发俊
摘 要:学习型组织建设是终身教育体系的基础支撑,也是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城市学习型组织建设的快速发展态势,我国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建设的短板现象尤为突出。加快推进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建设需要准确把握其新内涵和新功能,理性审视其发展困境,并紧扣新时期“三农”实际和农村居民学习需求,积极争取多方关注、多元参与,精准实施科学合理的创建举措和管理举措,才能有效化解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发展迟缓、居民参与率不高等现实难题。
关键词: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功能;路径
建设“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学习型社会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习型社会的诸多构成要素中,学习型组织建设将各类非正规教育、非正式教育有效整合起来,成为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基础支撑和重要组成部分。客观审视现阶段我国学习型组织建设状况发现,城市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建设日渐成熟、日趋完善,而农村基层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建设则明显处于滞后乃至缺失状态。系统剖析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的属性与功能,积极寻求切合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建设的有效路径,有助于化解农村基层居民教育中的瓶颈问题,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理念向广大农村基层辐射和延伸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撑。
一、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的内涵界定
按照彼得·圣吉《第五项修炼》的定义,学习型组织是一个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的组织。在这个组织中,大家得以不断突破自己的能力上限,创造真心向往的结果,培养全新、前瞻而开阔的思考方式,全力实现共同的抱负,以及一起不断学会如何共同学习。
在我国,学习型组织对于农村基层而言并不是新生事物,建国之初的农村社员互助组、农民业余学习小组等在某种意义上就相当于特定的学习型组织[1]。随着我国学习型社会建设不断向深入推进,尤其受现代城市先进理念、先进经验的积极影响,新时期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的内涵逐步由单一走向多元,由简单趋向丰富。其主要特征可以概括为:(1)在区域范围方面,以村(居)网格或村民小组为基本单位,包括农村居民居住自然分布区、农民安置集聚区、民营企业商业区以及驻点于村(居)的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区域。(2)在成员组成方面,以农民群体为主体,同时包括长期在农村基层居住和从事相关职业的非农户口人员。(3)在活动类别方面,按活动组织形式可分为学习型村(居)、学习型网格、学习型单位、学习型部门、学习型小组(团队)等;按活动对象可分为从事种植业的农民、从事养殖业的农民、从事加工业的农民、农民工、小商品经营者、企事业单位职工或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和基层党员等;按活动内容可分为公民素质类、职业技能类、健康养生类、藝术素养类、地方特色文化类等。(4)在组织评价方面,各类学习型组织均应有较为明确的学习活动主题,有较高的学习活动参与率,有较长的学习活动周期,并能够取得一定的学习活动效果。
二、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的功能定位
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是终身教育体系向农村基层的辐射和延伸,既具有城市学习型组织的共同性,又具有现代农村融合发展的独特性。对其功能进行重新认识和定位有助于准确理解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一般来说,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具有以下功能。
(一)学习功能
学习,是指通过阅读、听讲、思考、研究、实践等途径获得知识和技能的过程。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中的“学习”是指学习型组织成员提升自身素质和生活品位的行为,其行为结果主要是通过组织成员之间的交流探讨、相互影响而实现,具有互动性、整体性和持续性特征,是现代农民由传统型向知识型和信息型转变的重要载体,也是现代农村基层人群从“谋生”逐步走向“乐生”的重要推手。学习功能作为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最根本、最基础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强调“终身学习”,即组织中的成员均应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使组织成员能够持续不断地学习。二是强调“全员学习”,即组织中的全体成员应踊跃参与学习,尽可能地提高学习活动的参与率,使整个组织充分显现集体学习的优势。三是强调“全过程学习”,即学习必须贯彻于组织系统运行的整个过程之中,无论是公民素质类还是职业技能类学习,都应将初始阶段和提升阶段的学习有机融为一体,注重学习和劳动的相互衔接,注重学习和生活的相互渗透。四是强调“团队学习”,即不但重视个人学习和个人发展,更要重视组织成员的合作学习和群体的共同发展。例如:农村老年人学习型组织所体现出的团队学习效应主要是“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种植业、养殖业等农民学习型组织所体现出的团队学习效应主要是“集体致富、共同致富”。
(二)教化功能
《礼记·经解》云:“故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於未形。”意思是古代礼仪教化虽然轻如细雨,但它的能量还是很大的,能止住那些歪风邪气。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属于松散、自发的群众性组织,其教化功能虽然与正规学校教育和其他已经形成体系的非正规教育不能相提并论,但其潜在的效能却是显而易见的。在组织内部,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的教化功能主要是通过组织者对其他成员以及成员之间的积极影响而体现。这种积极影响包括:(1)观念意识的正向影响。通过组织成员之间的相互感染、相互熏陶,他们的陈旧观念、颓废思想、小农意识等不断被淡化乃至消除,全新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得到推崇。(2)行为规范的逐步养成,即通过组织成员的相互交流、相互效仿,使公民道德规范、文明礼仪、遵纪守法等现代行为规范得到进一步应用和遵循。(3)技能水平的有效提升。通过组织所进行的相关主题教育培训活动,能使组织成员的生活技能、职业技能、艺术技能等在不同程度上有所改善和提高;同时,组织通过常态化活动所表现出来的学习精神、乐观精神、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等,对组织周围的人群也起着一定的教化作用,使之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感染和教育感化。
(三)公共服务功能
公共服务是指政府使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向公民所提供的各项服务,以满足公民生活、生存与发展的某种直接需求。某项公共服务一旦被划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则表示该项公共服务被纳入了政府的“责任清单”,意味着其能够得到相应的财力保障和政策扶持。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虽然不属于政府主导行为,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服务属性,但诸如器乐、舞蹈、健身以及种植养殖技术协会、农家书屋等学习型组织为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已经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其中的某些方面甚至被纳入了基本公共服务的范畴。在《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附件《“十三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中,有3个服务项目与农村基层文化体育类的学习型组织关联密切,即第63条“送地方戏”、第67条“读书看报”和第71条“全民健身服务”。“送地方戏”项目是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农村乡镇每年提供戏曲等文艺演出服务,该文艺演出服务的主体多数为农村基层文娱类学习型组织;“读书看报”项目明确了政府要为含农家书屋在内的相关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向居民提供借阅服务;“全民健身服务”项目则是指由政府组织提供科学健身指导、群众健身活动等服务,在该项活动中农村基层健身类学习型组织常常倍受关注且表现突出。[2]
(四)服务乡村振兴功能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抓手。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服务乡村振兴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促进农民角色转型。以现代农业知识和技术为主要学习内容的各类学习型组织催生了一批现代职业农民,以乡村企业为依托的各类学习型组织培育出大量现代农民职工,而以服务行业为主体的各类学习型组织涌现出了许多现代服务型农民。(2)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相关种植类、养殖类和加工类学习型组织通过学习和传播现代农业知识、技能,加快了农业科技的推广和辐射,推动了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进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3)促进农村文化繁荣。农村基层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既是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建设的需要,也是农村地方特色文化传承和发扬的抓手,同时也是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一文化事业发展基本方针的新举措。(4)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加强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建设有利于形成家庭和睦、民风淳朴、互助合作、稳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能够让更多的人将农闲时间、工余时间转移到学习中来,并有效地弱化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等突出问题。
三、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建设的现实困境
随着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理念逐步向农村基层延伸,农村居民参与学习的愿望和需求日渐强烈,而与之相对应的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却严重滞后,学习型组织数量少、质量低以及推广难、普及难等诸多现实困境可谓是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建设的客观写照。具体情况如下。
(一)认知度较低,发展基础薄弱
多数农村基层领导和群众缺少对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是什么”“有什么作用”的基本认知,至于“如何建设”“如何发展”更是知之甚少。在理论层面上,相关专题研究寥寥无几;在实践层面上,一些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没有得到有效的宣传推广。基于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民素质相对较低、农村人口持续向城镇迁移等客观因素,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建设既缺乏较好的物质基础支撑,又缺乏相应的人文基础支撑,因而要在短时期内实现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建设体系的架构且形成普及发展态势,还面临着诸多亟待克服的实际困难。
(二)创建率不高,活动效果不理想
现阶段,我国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的创建率明显偏低,主要表现为:(1)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总数不多,每年新增学习型组织的数量相对较少,年创建率提升幅度不大。(2)学习型组织成员总人数不多,组织成员在农村基层总人口中的占比很低。(3)学习型组织类型不够丰富,尤其是以公民素质和农业技术技能为学习重点的学习型组织建设的短板现象非常突出。(4)学习型组织区域分布不均,在农村边远地区和农村居民居住分散的地区较少建有学习型组织。(5)已经建成的一些学习型组织也存在着部分成员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参与活动次数不多等普遍现象。一些学习型组织要求过低,缺乏活力,缺少凝聚力;同时,其活动主题不明确,且形式单一,成员在组织中没有获得所期望的知识和能力提升。
(三)管理主体模糊,管理行为缺失
关于学习型组织“究竟应该由谁来管理”的问题一直未能得到高度重视和有效解决,即使是发展态势良好的城市各类学习型组织也多数处于“自主管理”“自生自灭”的状态。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总体上属于新生事物,其推广和普及不能仅仅依赖农村居民的自发性和自觉性,同时还需要厘清管理主体,明确管理责任,形成合力推动的格局。鉴于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涉及农村各类人员、各个行业,其具体的管理主体是按照行政区域来划分、还是按照所属行业类别来确定或者由某个综合性部门来承担,这需要进行系统的研究和论证。剖析我国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的管理现状发现,其管理主体不明确所导致的结果不是管理部门多了、管理措施多元多样,而是出现了“无人管”“不作为”的另一种极端现象。
(四)支撑点单薄,可持续动能不足
作为一项基础工程和系统工程,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建设必须配套相应的保障支撑才能真正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动能。然而,就目前我国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的建设来看,一方面是缺少明确的政策支撑。关于学习型组织建设的政策性规定仅在《全国铁路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实施意见》(铁工发〔2004〕14号)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少数文件中有所体现。另一方面也缺少必要的经费支撑。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必然会产生一定的经费,而该经费一般全部由组织成员分担或寻求赞助,基本没有财政扶持。此外,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建设还欠缺相应的机制支撑。由于领导机制、激励机制、监管机制、创新机制等运行机制的缺失,使得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的持续发展能力大幅降低。
四、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建设的路径探讨
经济较发达城市在学习型组织建设方面所积累的大量实践经验为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的推广和普及提供了许多可借鉴案例。然而,可以借鉴不等于可以照搬照抄。农村基层与较发达城市在经济基础、居民素质等方面的悬殊差距决定了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三农”实际。只有在积极引导群众自发、自觉参与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相关管理主体合力推动的优势,才能加快形成推广普及的良好发展态势。
(一)注重宣传推介,提升农村居民认同度
目前,在我国农村基层承担社会教育任务的主要机构是乡镇社区教育中心及其所属居民学校,因此乡镇社区教育中心和居民学校理应成为宣传全民学习和终身学习理念、倡导学习型组织建设的主体部门。为了确保宣传推介的实效性,乡镇社区教育中心及其所属居民学校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建设进行系统的研究,广泛调研与之相关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居民文化层次、居民学习需求、传统文化特色和已经建成的学习型组织状况等基础信息,建立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建设的基础信息资源库,为进一步提升宣传推介的针对性和更好地开展后期的创建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3]。在向相关分管部门领导宣传推介的过程中,要着力于宣传学习型组织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健全社会教育网络、提高社会文明化程度、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向基层农村居民民宣传推介的过程中,要注重宣传学习型组织是满足居民多样化学习需求、提高居民整体素质的重要载体,是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路径。相关宣传推介活动要尽可能做到形式和内容的通俗易懂,积极以学习型社会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事迹为切入点,努力营造崇尚学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弘扬社会正能量的良好氛围。
(二)厘清责任主体,鼓励创建路径多元化
創建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既需要农村基层各部门、各单位和群众团体的多方参与、合力推进,也需要明确各创建责任主体,鼓励其采取灵活多样的创建策略,积极彰显自身创建特色。结合农村基层实际,创建责任主体的划分可以从五个方面入手:一是以乡镇社区教育中心和居民学校为具体牵头协调单位,负责统筹推进本区域内各级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创建工作。二是以分布在农村的企事业单位为主体。如:由企业创建农民职工学习型组织,学校创建学生家长学习型组织,医院创建医疗保健学习型组织,公安派出所和交警部门创建法制法规学习型组织等。三是以个体劳动者协会、种植业养殖业协会(合作社)等社会团体为主体,鼓励团队成员形成学习共同体,营造团队学习的浓厚氛围。四是以农村小组或网格为主体,积极动员所在小组或网格内的居民按照学习需求和兴趣爱好组建不同类型的学习型组织。五是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主体,充分发挥基层党员的带头作用,组建党员学习型组织和以党员为核心的学习型组织。现阶段,我国农村居民群体规模较大的主要有四类群体,即农民工群体、职业农民群体、留守妇女群体和老年人群体。在推进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的过程中,要强化对该四大群体的关注度,遵循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创建原则,积极凸显灵活多样、个性鲜明的创建特色。
(三)运用激励策略,科学选取管理着力点
对于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的管理,一般按照“谁创建谁管理”的原则。建有学习型组织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民小组、网格等均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由群众自发形成的学习型组织则可以由所在区域的乡镇社区教育中心和居民学校进行统一管理。管理者要针对各级各类学习型组织的特点,积极运用科学的培育策略,主动帮助其建立共同的学习愿景、培植学习自信、树立团队学习理念、掌握学习技巧、培养创新能力、养成终身学习习惯等;同时,还要善于运用激励管理策略,切实做好“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正面引导,以文明健康为主旨,倡导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正能量[4],鼓励各级各类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形成积极向上的浓厚氛围。二是坚持因势利导,注重结合学习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启发学习者的自觉自律,以求真务实的管理作风帮助学习者明辨是非,激励学习者乐学善学。三是坚持民主管理,尊重每一个组织成员的个人意愿和学习权利,培养组织成员主动参与管理的意识和能力[5]。四是坚持规范要求,科学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把教育引导与执行规章制度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各级各类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规范有序发展。
(四)完善保障体系,增强持续发展支撑力
在政策保障方面,教育主管部门作为学习型社会建设的主要责任单位,应当联合文化、科技、人社、财政等部门及时出台关于鼓励发展学习型组织建设的专项文件,为学习型组织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政策依据和保障。在组织保障方面,要针对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发展基础薄弱的特点,建立以乡镇分管社会事业的负责人为组长的学习型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乡镇区域内各级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建设工作。在机制保障方面,要逐步建立健全发展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的奖励机制和评估机制,积极运用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激励措施,科学制定具有区域特色的创建指标和管理细则,不断完善推进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建设的系列配套机制[6]。在经费保障方面,各地要多渠道加大学习型组织专项经费的筹措力度,按照“政府拨一点、社会筹一点、单位出一点、个人拿一点”的经费筹措办法,在乡镇财政拨付适量专项扶持经费的基础上,重点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对相应的学习型组织建设予以资助。
唯有从农村基层实际出发,准确把握工作定位和发展要求,积极争取多方关注、多元参与,推进农村基层学习型组织建设,才能真正确保其持续发展、健康发展,并使之成为提升农村居民素质、加快学习型乡村建设的有效载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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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刘剑虹.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教育发展观的生成逻辑、基本内涵和时代意蕴[J].高等教育研究,2020(4):1-8.
[责任编辑 曹 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