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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精准扶贫中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作用和应用

2021-04-08杨川

中国市场 2021年1期
关键词:城乡居民精准扶贫应用研究

杨川

[摘 要]脱贫攻坚是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象是广大农民,与贫困人口联系最广泛密切,社保与脱贫性质目标有很强的一致性,在精准扶贫中具有重要作用。要按照精准识别扶贫要求,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与精准扶贫,切实发挥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在精准扶贫方面的职能作用。文章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农村实施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论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探讨精准扶贫中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保作用的对策。

[关键词]精准扶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用研究

[DOI]10.13939/j.cnki.zgsc.2021.01.04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保体系的重要部分,对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农村地区发展中出现诸多问题,广大农村地区群众是扶贫集中对象,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保作用对助力精准扶贫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按照“兜底线,建机制”的要求加强社保体系建设,对贫困人员实施差异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帮扶政策,使其按规定享受稳定的养老保障。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是国家贫困县,贫困人口多,“等靠要”思想严重,结合工作实际就城乡居保助力脱贫贡献,确保贫困户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进行积极探索。

1 精准扶贫中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现状

大厂县是民族区,脱贫攻坚工作中县政府扶贫办积极响应中央精准扶贫要求,落实省委市政府脱贫工作部署,多措并举确保建档立卡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建档立卡户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人员全部实现参保,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存在很多不足[1]。

大厂县社会保险扶贫对象包括具有我县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人口和未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简称贫困人员)。同一个自然年度内,有过贫困人员身份經历的参保人,均应纳入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我县贫困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扶贫政策。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16~59周岁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贫困人员,县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

为上一年度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满12个月的大龄低保人员(45~59周岁)、重残(二级以上)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由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1000元。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每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2018年1月1日以前已满60周岁及以上贫困人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由本人提出申请,当地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自办理手续次月起按月计发待遇[2]。

2020年我县建档立卡共101户,199人,现在已经实现全部脱贫,但是脱贫不脱政策,2020年建档立卡人员继续享受政策。其中未到龄16人,待遇人员73人,110人为代缴人员。现在已经做到全部代缴,发放率和代缴率已做到百分之百。

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农村扶贫中的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农村老年人面临严重贫困问题,老年人缺乏生活经济来源,很多老年人依靠子女养老,但子女经济能力有限,很多子女缺乏孝心,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农村出现很多空巢老人,很多生活无法自理的老人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城乡居保政策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惠民政策,是抛砖引玉的福利政策,需要发挥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积极作用[3]。

通过对建档立卡低保人口参加城乡居保情况调查显示,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中因60岁以上人群未参加城乡社保、未享受城乡居保养老金的占未参加城乡居民人数的95%,16~59周岁适龄应参保缴费低收入人群中未参保缴费,占全县未参保缴费人数的86%。总结养老保险在农村中实施问题,主要包括农村养老保障呈现碎片化,村民参保积极性欠缺,基层服务能力不足。城乡居保在农村精准扶贫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基金积累薄弱、引导机制缺乏弹性、养老保险服务体系不健全。

目前城市养老保险基金较为充足,但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限制等原因,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不足,使得统筹管理缺乏资金支撑。农村地区众多,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导致养老保险发展水平不同。南工程地区由于传统思想等原因,为统筹管理带来了困难。目前有关养老保险法律体系中,有关在农村地区实施临时性文件较多,缺乏根本性完整养老保险体系,很多农村养老保险临时性文件由于社会状况改变顺应社会情况颁布,不具备在全国农村地区长久执行的法律效力,使得各级政府执行相关养老保险法律政策中理解不同,实际执行中调整频繁,导致养老保险政策执行缺乏一致性。

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助力脱贫攻坚的对策

城乡居保在助力精准扶贫中发挥积极作用,当前城乡居保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针对城乡居保在农村扶贫工作现状,要从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减轻贫困人员缴费负担、提升保障服务能力等方面入手,切实增强城乡居保在脱贫工作中的实效。

思想是行动的源泉,要坚持扶贫扶志结合,激发贫困群众脱贫动力。通过广泛设置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树立积极主动脱贫思想,通过社会氛围营造,开展自强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激发艰苦奋斗的精神状态。组织经办人员进村入户为贫困群众解读政策,社会救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可以向政府申请救助,针对老年人群体防贫机制,帮助其算清参保的利益账。

为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我国应制订相关扶贫计划,帮助更多老年人解决生活问题。但实施中很多扶贫计划未得到落实,农村老年人贫困问题未得到充分解决。我国政府进行扶贫中应细化扶贫计划,保证计划充分落实,需要制定有效的制度,对具体扶贫问题规范扶贫行为。政府在开展扶贫中应扩大扶贫范围,保证符合条件居民生活得到充分保障。针对需要帮助的人员给予帮助,对未达到退休年龄人员,调查分析其缴纳养老保险情况,针对缴纳养老保险有困难群众给予政策性优惠,提升我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使老年人老有所依,促进我国社会稳定发展。

要想更好地落实精准扶贫工作,就要在依托精准扶贫与城乡居保制度融合社会背景,使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扶贫救助方式应覆盖全部贫困人口,随着政府财政收入提升,提高保障标准,是精准扶贫的重要任务,是城乡居保发展的目标。城乡居保制度健康发展与精准扶贫工作开展目的是实现基础养老金替代率水平,加强个人缴费与待遇水平的联系。我国基础养老金替代率在农村居民收入中占比提高到超过15%,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挂钩的基础养老金确定机制。将基础养老金制度向城乡65岁以上老人倾斜,确保老年贫困人口参保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4 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障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攻坚战中,应落实责任,积极作为,锐意进取,解决贫困地区群众生活保障难题,是城乡居保助力脱贫攻坚的目标。新农保制度下,城乡一体化基本养老保险在农村实施中存在基础服务能力欠缺等问题,需要在日后工作中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实现城乡居保在农村地区全面高效实施,助力脱贫攻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何彪.南充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现状及对策研究[D].南充:西华师范大学,2019.

[2]赵庆芳.如何更好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精准扶贫中作用[J].纳税,2018,12(35):227.

[3]职新建.社保扶贫助力脱贫攻坚[J].中国社会保障,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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