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及对策
2021-04-08陈珏
陈珏
[摘 要]目前,我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人群,主要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大多对养老保险政策了解不多,只知道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不知道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即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领取的养老保险金越高。很多人在距离自己达到退休年龄的前15年才开始参保缴费。随着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数量的不断增加,其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日渐凸显。基于此,文章从当前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现状入手,分析其面临的困境,并提出相关的应对措施以推进全面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率。
[关键词]城镇;灵活就业;社会养老保险
[DOI]10.13939/j.cnki.zgsc.2021.01.035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劳动力结构逐渐改变,灵活就业在就业形式中的比例逐渐增加,其作为一种新兴的就业形式,发挥缓解就业压力、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但灵活就业存在工作稳定性较低、收入不固定的缺点,不符合基础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导致绝大多数的灵活就业者处于该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其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除此之外,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也产生诸多不利影响。因此,应优化当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针对性的社会保障。
1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
灵活就业是一种区别于传统的全职全日制的市场就业常态,其在就业政策、用工制度、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方面具有适度性且与经济全球化以及信息化密切相关,而城镇中从事这一类就业形式并获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则被称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1]。现阶段,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化的阶段,市场中各企业的产业结构发生了变化,就业形式也日益多样化,使得灵活就业人员数量逐渐增加,关于其从事的行业类型也较为广泛。一般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流动性较强,往往没有明确的劳动关系、劳动组织,即使部分存在雇用关系但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以维持,容易出现劳动关系随时中止的情况。另外,灵活就业人员不具有稳定的劳动收入,容易导致这一群体的整体社会保险意识较为薄弱[2]。近年来,我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人数开始呈现上升趋势,但总体的参保比例依旧较少,还具有较大的参保潜力。以政策制度而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专门规定只出现于地方性政策,再加上各城镇资金调剂能力较弱,导致在养老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方面灵活就业人员与任职于正规企业的职工具有较大差别。[3]
2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面临的困境
(1)养老保险缴费较高,覆盖面窄。灵活就业人員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300%,自由选择,缴费费率为20%,全部由个人承担,相比企业职工,优势是自由度高,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档次,企业职工只能根据工资收入在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其缴费基数。劣势是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率20%中的8%进入个人账户,剩余的12%进入统筹基金,全部由个人缴纳,而企业职工缴费费率目前为缴费基数的24%(2019年5月之后为24%,2019年4月之前为27%),职工本人只需承担进入个人账户的8%,进入统筹基金的16%全部由单位缴纳。所以在同等缴费基数下,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出资额相较企业职工缴费金额更多。在这一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较高的参保缴费比例与较低收入形成反差,使得很大一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积极性下降,从而难以扩大其覆盖面。另外,针对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而言,其由于难以支付较高的保险费用而出现断保的现象。
(2)参保人员年龄结构较大。由于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存在“劳动者参保后缴费满15年者,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这一规定,导致我国参保人员的年龄结构较大,其主要原因分为以下两方面:一是年轻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积极性不高,往往考虑在临近退休年龄的前15年再参加养老保险;二是存在部分断保人员并没有立即续接养老保险。这两种情况就导致了现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具有较大的年龄结构,另外,这一参保的“逆选择行为”还容易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风险,从而影响社会保障水平的提升。
(3)参保人员档案数据维护系统尚待健全。有些地区受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社会保险机构仍存在信息化建设滞后、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落后的信息化水平,在此过程中由于容易受人为因素影响,出现参保档案缺少或者错误等诸多问题,难以满足当前灵活性参保人员的要求,所以参保人员档案数据维护系统需要加大投资来完善。
3 应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对策
(1)提高灵活就业人员收入。导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低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水平较低,再加上这一群体中大多数人未受到劳动合同保护,其劳动报酬未能得到有效保障。因此,为提升城镇灵活人员的养老保险参保率,需要从根本上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首先,政府可以通过完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来明确灵活就业的地位、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多项权益,从而进一步适应劳动关系的新变化;其次,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针对灵活就业的相关特点,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或者创业培训,旨在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市场竞争力,从而促使其具有较高的经济收入,提高养老保险参保率[4]。
(2)优化养老保险政策。由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情况较为特殊,因此需要国家对原有的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优化,使其适合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例如,政府于2011年推出一项阶段性特殊政策:“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可申请从1999年10月开始补费”。这一政策的推出,使得灵活就业人员所缴纳的保险费用大幅度减少,除此之外,由于增加了11年的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有所提升,更好地保障了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
(3)加快养老统筹建设。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曾明确提出:“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将城镇从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具备时实行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部分全国统筹”。因此,加快养老保险制度中统筹账户基金的全国统筹建设,对高效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有着重大的意义。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需要充分结合灵活就业的特点,制定并扩展便捷可靠的统筹资金转移接续流程,进而保证养老保险关系的连贯性,使得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科学完善服务系统。关于养老保险服务系统的完善,需要充分借助互联网技术以及信息化技术,首先,可以建立社会保险信息库,用以记录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的变动、接续等管理工作,同时实现社会保险关系信息在地市、省市之间信息共享;其次,推出全国通行的养老保险储蓄卡实现自动扣款,这一措施已经在不少地级市普及,提高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便捷性;最后,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可以设置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服务窗口”,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提供便捷的服务,极大程度上提高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积极性[5]。
4 总结
综上所述,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参保问题显著,需要国家及相关部门予以重视,努力提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打造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孙小琳.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现实困境及纾困之道[J].劳动保障世界,2019(24):21-24.
[2]赵乙鸿,高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现状及对策研究[J].中国物流与采购,2019(15):78.
[3]袁晔.新业态背景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现状、影响因素与对策建议[D].西安:西北大学,2019.
[4]何玮.完善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构想[J].劳动保障世界,2017(36):14.
[5]刘赛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2017(11):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