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齐物”思想之演变看庄学的哲学化历程
2021-04-07李凯
李凯
摘 要:庄子认为,万物间其实没有差异,差异只是人的“成心”所造成的假相,不过,庄子并未交代何为“成心”。这一“齐物”思想的逻辑系统尚不严密,因此,它很难称得上是严格意义的哲学。庄子后学认为,万物间确有差异,但只要能够各任其性,万物便在合于自然的意义上齐一。这一“齐物”思想具备了严密的逻辑系统,但庄子后学并未将这种思想冠以“齐物”之名,因此,从“齐物”哲学建构的角度而言,这种思想尚不具备哲学体系所应有的表达明确的特征。郭象受庄子后学“齐物”理路的启发,又合庄子的“逍遥”“齐物”二义为一,而提出了一种“任性”“齐物”思想,对于这种思想,郭象明确地用“齐物”加以命名。郭象的“齐物”思想既具备了严密的逻辑系统,又得以明确地表达和论证,庄学对“齐物”哲学的建构至郭象方得圆满。
关键词:齐物;庄学;哲学化
中图分类号:B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21)02-0119-06
“庄学”一词可以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庄学指庄子本人所创立的思想,而广义的庄学则包括体现在《庄子》一书中的庄子本人之学、庄子后学对庄子之学的阐发以及后世解《庄》者围绕《庄子》一书所作的各种注疏、考论。这里所谓庄学特指广义的庄学。庄学是一个连续体,庄学的哲学化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一个渐趋完善的过程。详言之,由于逻辑系统不甚严密,庄子本人的思想尚非严格意义的哲学;庄子后学的诸多思想具备了严密的逻辑系统,从而将庄学向着哲学化的方向上大大推进了一步,不过,严格意义上的哲学除了要具备内在的严密逻辑系统,在外在表达方式上,还需要有对思想的明晰而非含混的阐发,而庄子后学的思想在这方面尚有不足;郭象的思想在总体上既具备了严密的逻辑系统,又得以明确地表达和论证,堪称严格意义上的哲学。总之,经过庄子后学的重构乃至郭象的诠释,庄学的哲学化才渐次完成。全面地梳理庄学的哲学化历程非一篇短文所能及,故而在本文中,笔者仅以“齐物”思想之演变为例说明此问题。依学界通论,《庄子》内篇出自庄子本人之手,外杂篇为庄子后学所作,本文亦沿用此说。
一、《庄子》内篇的“齐物”思想
“齐物”一词仅在《齐物论》一文的标题中一见,且庄子并没有解释何为“齐物”。参考与庄子同时期的思想家孟子的一段话,有助于澄清“齐物”一词的表层意涵。孟子说:“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百,或相千万。子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①显然,“相倍蓰”“相什百”“相千万”描述的都是物与物之间的差异,即“物之不齐”,反推之,物齐便是物与物之间没有差异。不过,“齐物”一词将齐字置于物之前,此时齐字应为动词词性,意为“使……齐”,“齐物”便意为使物与物之间没有差异,而这也就是孟子所谓“比而同之”了。
通过寻绎和分析《庄子》内篇中符合“齐物”的上述表层意涵的文字,笔者发现,《庄子》内篇的“齐物”思想隐晦而支离,透过文本,笔者只能提炼出如下信息:万物本来没有差异,在“成心”的作用之下,人们才执着于不齐的假相;只要去除“成心”,便可明了万物齐一的真相。《齐物论》一文无疑是内七篇中“齐物”言论最集中的一篇,限于篇幅,兹仅以该篇为考察对象。
《齐物论》描述“物”之“齐”的语句甚多,兹按照文中的顺序,将主要的几句列举如下:(1)“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②;(2)“莛与楹,厉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为一”③;(3)“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④;(4)“以为有物矣,而未始有封也”⑤;(5)“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大山为小;莫寿于殇子,而彭祖为夭”⑥;(6)“道未始有封”⑦。在上述六句中,(1)与(5)可合为一组进行分析,(2)与(3)宜合为一组相互参看,(4)与(6)宜合为一组相互参看。
首先看第一组。遍观古今注家的注解,(1)句中的“指”“马”二概念疑似涉及公孙龙的《指物论》和《白马论》,但这一点又颇多争议,难以证实。陈鼓应先生的一个观点颇有启发性,他说:“‘一指、‘一马是用以代表天地万物同质的共通概念。”⑧总之,(1)句从宏观的角度表述了万物齐一的思想。“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大山为小;莫寿于殇子,而彭祖为夭”,世俗的大小、寿夭的标准被颠覆了,大小齐一,寿夭亦然,(5)句从微观的层面上表达了物与物齐的思想。综观(1)(5)两句,它们从不同的角度描述了万物齐一的情境。
再看第二组。(2)与(3)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讲到了“物”,讲到“通为一”。“莛与楹”固然是物,“厉与西施”也可被视作广义的物,《秋水》说“号物之数谓之万,人处一焉”⑨,即谓人也是万物之一。“通”意味着物与物之间的差异消失、界限消除,“为一”即联结为一个整体,万物之间的差异、界限都消失了,则万物自然连为一体。总之,(2)与(3)讲的都是“物”“通为一”的道理。二者的区别在于,(2)是说表相上反差极大的物之间可以“通为一”,而(3)则是说同一物无论“成”与“毁”都可与他物“通为一”,二者的论说角度不同。除了“通为一”,物与物间的差异消失,还将导致此物与彼物看起来一样,这便是“齐物”了。所以,“物”“通”的结果不仅是万物一体,而且还是万物齐一。此外,“道通为一”的说法还暗示了,莛、楹等“物”能够“通为一”是由于“道”的作用。那么,“道”是怎样发挥作用,从而使得“物”“通为一”的呢?翻检《庄子》一书,与“道通为一”的内涵相类似的表达还有一句“以道观之,物无贵贱”⑩。“物无贵贱”表示万物在“价值”上齐一,换言之,对《秋水》来说,“以道观之,物无贵贱”即“以道观之,万物齐一”。前文已详,“通为一”除了表示万物一体,也可以衍生出万物齐一的含义,所以,“以道观之,万物齐一”又可表达为“以道观之,物通为一”。将“以道观之,物通为一”与《齐物论》的“道通为一”之说摆在一起,我们就可以看得很清楚:《齐物论》中所谓“道”当是特指一种视域,即观察事物的立场或角度。参考《齐物论》的其他论述,笔者认为,这种立场很可能是一种本然的立场,“以道观之”就是从事物本然的角度去观察事物,从而认清其本来面貌。“道”的这样一种含义突出地体现在《齐物论》的“道恶乎隐而有真伪”B11的设问上。“真伪”近于“真假”。“伪”字在先秦时代就有多重含义,其中最主要的含义有二,一为中性的“人为”义,二为负面的“欺诈”义。前者早已为学界所熟知,而后者在当时其实更为流行,《尔雅》所云“载、谟、食、诈,伪也”B12即侧重于强调其“欺诈”义。裘锡圭先生指出,“‘伪的这种意义(指“人为”义,笔者加)跟伪诈等义,在古代应该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同时并存的”B13。“道恶乎隐而有真伪”将“真”与“伪”对立,这就如《周易·系辞》之“设卦以尽情伪”B14将“情”与“伪”对立;情者,实也,在与“真实”对立的语境之下,由“伪”之“欺诈”义又可引申出“虚假”义——“欺诈”→“作假”→“虚假”,故“真伪”近于“真假”。通览《齐物论》全文可知,这种真伪的对立是《齐物论》所厌弃和否定的,它就像猴子对“朝三暮四”与“朝四暮三”所作的分别一样,完全是虚妄的。“道恶乎隐而有真伪”之说表明,这种虚妄的真伪对立是在大道被遮蔽之后才产生的;反言之,倘若大道不被遮蔽,人们便不会有真伪对立的看法。在“道”的视域之下,万物之呈现不应有任何负面之色彩;万物皆真而无伪是“大道不被遮蔽”前提下的唯一可能。万物皆真而无伪意味着万物之本然的、真实的面貌都如其所是地呈现;进而言之,“道”应当就是万物之本然的角度。总之,以《庄子》特别是《齐物论》的文本互证互释,大致上可以确定,(2)与(3)是认为,以“道”觀物,便可知万物本来的面貌就是一体或齐一。
最后看第三组。(4)与(6)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讲到了“未始有封”,区别在于,从表面上看,(4)是讲“物”“未始有封”,而(6)是讲“道未始有封”。“未始有封”的“封”,古今注家多注为“界域”B15,“未始有封”即没有界域、连为一体,故而,“物”“未始有封”犹言“物”“通为一”,它们都表达了万物之间的间隔被打破而联结为一个整体之意,如前所述,这同样也表明了万物之间彼此齐一、没有差异。“物”“未始有封”的含义显明了,再看“道未始有封”。仅从字面上来看,“道未始有封”是说“道”是一个整体,“道”没有界域。但是,假若“未始有封”一语真是描述“道”的,那随后的“为是而有畛也”便意味着“道”在某种情况下又可以被分解而产生界域。“道”可以有界域吗?从《齐物论》中的其他论述来看,这是不可以的,后文中“大道不称”B16和“道昭而不道”B17的说法就表明了这一点。“大道不称”和“道昭而不道”意谓“道”是不可以被言说的,能够用语言来表达的“道”已经不是真正的“道”了。“道”之所以不可言说,应当是因为语言对事物的指称总是从事物的某一个角度、某一个方面来着眼的,换言之,它不能指称事物的全体。这就说明,“道”是不能被割裂的,或者说,“道”是不能有“畛”或者有“封”的。既然如此,那么,在“道未始有封”一句中,“未始有封”的主语恐怕就不是“道”。前文已析,“物”“未始有封”的说法可以成立,而且在“物”“未始有封”之后,《齐物论》还明确地讲到了“物”在某种情况下又可以被“以为有封”B18,“有封”即“有畛”,所以,笔者推测,“道未始有封”一句真正的主语可能是“物”。当然,“道”作为一种洞察万物之本来面貌的视域,对于“物”“未始有封”这一本来面貌的呈现也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所以,《齐物论》说“道未始有封”,犹言“道通为一”,都是对“道”的视域功能的强调。综上,通过对(4)(6)两句的解析,我们所揭示出的“齐物”思想同第二组相一致,即在“道”这一视域下,万物将呈现出彼此齐一的本来面貌。
依《齐物论》的逻辑,既然只有在“道”的视域之下,万物才呈现出相互齐一的本来面貌,那么反推之,倘若“道”这一视域被遮蔽了,万物齐一的本来面貌就会被遮蔽,人们会被眼前千差万别的景象所迷惑,会误将万物之间的差异当作万物之本然的、真实的相状。这一推论能否在《齐物论》的文本中找到证据支持呢?答案是肯定的,这个证据就是“夫道未始有封,言未始有常,为是而有畛也”。我们已经知道,“道未始有封”意味着,以“道”观物,物原本是没有界域的,不过,“物”“为是而有畛也”,“物”后来“为是”而有了界域。对于“为是”,释德清释为“执了一个‘是字”B19。蒋锡昌释为“为了争一个‘是字”B20,所谓争一个“是”,也就是与人争论“是非”。因此,“为是而有畛”意谓人们在陷入是非之争后,再来观察事物,就会把物与物间的种种差异当真。关于是非,《齐物论》还说过,“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B21,这表明是非与“道”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所以,说“为是而有畛”,就如同说“道亏”“而有畛”。不过,“道亏”并不意味着“道”有所“亏”损,如前所述“道”是不能被割裂的;“道之所以亏”的“亏”应当如“道恶乎隐”的“隐”,“道亏”意味着“道”之退隐,而“道”之退隐又意味着“道”的视域被遮蔽。“道亏”“而有畛”是说,“道”的视域被遮蔽了,人们才会把差异当真,才会看不到万物齐一的本来面貌,这刚好印证了笔者的前述推论。
至此,《齐物论》乃至《庄子》内篇“齐物”的轮廓已经大致呈现出来:万物本来齐一,世俗之人陷于是非之争,不能认清真相,误以为万物本来不齐。进一步追问,是非之争又是缘何而起的?对此,《齐物论》说得直截了当,“未成乎心而有是非,是今日适越而昔至也”B22,古今学者对“今日适越而昔至”的理解虽有分歧,但他们无不认为此句昭示了是非來源于“成心”。那么,“成心”又是什么呢?陈鼓应先生这样评述古代及近代学者的解读:“历代解者多误,或说‘有此心天理浑然(宋林希逸说)、或释为‘现成本有之真心(明释德清说)、或谓‘成心之中有妙道存焉(清宣颖说)、或解为‘真君所成之心‘天然自成之心(近人蒋锡昌说),皆大误。以成《疏》为确。成玄英说:‘域情滞著,执一家之偏见者,谓之“成心”。”B23历代学者多把“成心”解读为具有正面价值者,或以儒家之“天理”释之,或以佛家之“真心”释之,又或以道家之“真君”释之,这种种解读都很是牵强。观后文“成乎心而有是非”之说,庄子显然是把“成心”视作是非之争的根源,是非之争是庄子所嘲讽和贬斥的,作为是非之争根源的“成心”自然也不可能被其赋予正面的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笔者亦赞同陈先生的意见——“历代解者多误”。不过,“成心”是否如成玄英所说,指“一家之偏见”,由于庄子并未以文字的方式直接地说明或间接地提示,故难以定论。庄子的“齐物”思想尚非严格意义的哲学,正体现于此。
对于哲学的定义,尽管学界充满争议,但一般都认为,哲学须建立在理性论证的基础之上。严格意义上的哲学必然具备严密的逻辑系统,而这正是庄子的“齐物”思想有所欠缺的。庄子的“齐物”思想严重违反了“物之不齐,物之情”的经验常识。诚然,由于哲学的研究对象是形而上者,而非具体的经验对象,因此,哲学应当超越经验常识。不过,超越经验常识的哲学必须得到合逻辑的论证,以便被人充分理解。而庄子的“齐物”思想看似具备了一个完整的逻辑系统,但由于其所谓“成心”的内涵不明,因此,“成心”这一逻辑环节实际上并不存在,这也就使得“齐物”思想令人感到匪夷所思。从这个意义上说,庄子的“齐物”思想尚不足以被视作严格意义上的哲学。
二、《骈拇》等篇对“齐物”思想的重构
外杂篇体现出这样一种“齐物”思想:万物本来不齐,但是人们只要不违逆事物的本性,任其自由发展,那么,万物便都能够合于自然,在这一点上,此物与彼物没有差异。这种思想在外篇的《骈拇》《天地》《天运》《至乐》《达生》和杂篇的《列御寇》等篇章中均有不同程度的体现。兹以《骈拇》为例稍加说明。
彼至正者,不失其性命之情。故合者不为骈,而枝者不为岐;长者不为有余,短者不为不足。是故凫胫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故性长非所断,性短非所续,无所去忧也。B24
《骈拇》指出,併生的足趾(骈拇)、歧生的手指(枝指)、野鸭的腿(凫胫)短、野鹤的腿(鹤胫)长,这一切都是由“性命之情”决定的。关于“性”,唐君毅先生曾指出,“一具体之生命在生长变化发展中,而其生长变化发展,必有所向。此所向之所在,即其生命之性之所在”B25。梁涛先生也通过对郭店竹简《性自命出》中的“牛生而长,雁生而伸,其性使然”B26的分析指出,“古人所言之性,不是抽象的本质、定义,不是‘属加种差,而是倾向、趋势、活动、过程,是动态的,而非静止的。用今天的话说,性不是一事物之所以为该事物的内在本质,而是一生命物之所以生长为该生命物的内在倾向、趋势、活动和规定”B27。由此可见,“性”就是生命发展的内在趋向。关于“命”,其原始含义为意志,并专用于指称上帝的意志——“天命”。到了孔子那里,“命”的含义发生了转化,偏重于表示人力所无可奈何之事,如孔子所谓“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B28;庄子大体上也是在这一意义上谈“命”的,最典型的莫过于《人间世》的“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B29之说,人力无可奈何即谓人力的作用受到限定,有所不及,故由这人力无可奈何又可衍生出“限定”之意。“命”与“性”连用,应当是强调生命发展的内在趋向是受到限定的,而不是随意的。“性命之情”即“性命之实”,指生命发展趋向的本然的、真实的情况。万物的“性命”各不相同且无法改变,这便是万物“性命之情”,这一“性命之情”决定了万物必然会长成从内在结构到外在形态都参差不齐的个体,如骈拇、枝指结构有异,凫胫、鹤胫长短有别。不过,万物虽不齐,却能各得其所、各尽其性,各得其所、各尽其性,万物便都是自然的,这是不齐之齐,所谓“合者不为骈,而枝者不为岐;长者不为有余,短者不为不足”即为此义。对于万物之不齐,人们只需顺应,以不齐为齐,而不宜人為地使之齐,顺应万物之不齐,这便是所谓“至正者”,即“天下的正途”B30。而所谓“性长非所断,性短非所续,无所去忧也”,则是以凫胫之短、鹤胫之长为例,叫人们顺其天性、任其不齐,而不必杞人忧天、妄加人力干预。反之,倘若人们硬要违背万物的“性命之情”,以齐同的标准来规范不齐之物,那就必然会酿成悲剧,这就如同以一个统一的尺度对凫胫、鹤胫施以“断”“续”之工,结果只能是使之致残甚至致死。《骈拇》的“齐物”思想即如上述。《骈拇》没有明说万物都能合于自然便是“齐物”,但是,万物都能合于自然显然意味着万物在合于自然方面没有差异,这虽与庄子“齐物”的具体理路不合,但并不违背“齐物”一词的表层意涵,因此,《骈拇》的这种思想可被视作《骈拇》对庄子“齐物”思想的阐释、发挥。
庄子的“齐物”理路尚不完整,“成心”这一逻辑环节的缺失使“齐物”晦涩难解。《骈拇》的“齐物”理路则是完整的,其中并无逻辑环节的缺失。当然,《骈拇》没有解释何为“性命”,但这与庄子不解释何为“成心”不同。因为“成心”只是庄子个人提出的概念,如果要圆成一个完整的哲学体系,庄子便有义务对其做解释;而参照众多同时期文献可知,性、命是当时通行的概念,其含义人所共知,《骈拇》无需对其做解释。总之,《骈拇》置换了庄子“齐物”的理路,却赋予了“齐物”思想以严密的逻辑系统,这便使得“齐物”思想趋于哲学化了。不过,严格意义上的哲学需要有明确的表达和论证,以避免模棱两可、似是而非B31;而《骈拇》的“齐物”思想虽在实质上是对庄子“齐物”思想的阐发,却未在形式上加以明确,亦即没有点出“齐物”二字。以此观之,《骈拇》不明示万物合于自然便是“齐物”,这对于“齐物”哲学的建构而言,仍是一点缺憾。既具备了严密的逻辑系统,又进行了明确的表达和论证的,是郭象的“齐物”思想。
三、《庄子注》对“齐物”思想的诠释
郭象受《骈拇》等篇“齐物”理路的启发,又合庄子的“逍遥”“齐物”二义为一,而提出了一种“任性”“齐物”思想;郭象还明确地以“任性”“齐物”的理路诠释内篇乃至《庄子》全书的“齐物”言论。
郭象“齐物”思想的概貌在《庄子注》开篇的《逍遥游》篇题注中就已显露。该注曰:
夫小大虽殊,而放于自得之场,则物任其性,事称其能,各当其分,逍遥一也,岂容胜负于其间哉!B32
所谓“小大”,联系《逍遥游》篇的“小大之辩”来看,当指斥鴳和大鹏。郭象在这里虽然直接在谈“逍遥”,但也间接提示了“齐物”之方。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郭象不是单就“大鹏”或“斥鷃”二者之一讨论其如何“逍遥”,而是将二者置于一处,在对比中说明如何让二者“逍遥一也”。“大鹏”和“斥鷃”代表了现实中差异极大的两种物,这样两种物尚且能够齐一,何况他物;以此推之,千差万别的万物都能够齐一。依《逍遥游》篇题注,万物齐一的实现只需满足一个条件,即“物任其性”。“物任其性”即万物各自依顺自己的内在本性。“物任其性”,则形态万殊之物就都实现了“逍遥”;都实现了“逍遥”,则万物在“逍遥”这一点上齐一。由此可见,郭象不是单就“齐物”而论“齐物”,而是先将“任性”与“逍遥”勾连起来,再将“逍遥”与“齐物”勾连起来,由“任性”“逍遥”而言“任性”“齐物”。在这里,《庄子》内、外杂篇的三个重要概念——“任性”“逍遥”和“齐物”被巧妙地整合在一处。
“任性”这一概念提炼自外篇的《骈拇》《天地》《天运》《至乐》《达生》和杂篇的《列御寇》等篇章。在《骈拇》中,不“任性”的后果是给物造成痛苦;反之,“任性”则能使万物的生长合乎其本然的、真实的情况,亦即合于自然。但问题是,“任性”就能带来“逍遥”吗?或者说,合于自然就等同于“逍遥”吗?从《骈拇》的文字中,我们丝毫寻绎不出与此相干的痕迹。将“任性”与“逍遥”相勾连,完全是郭象个人的创见。此外,郭象对“逍遥”这一概念的运用,也没有在严格尊重其本义的基础上进行。除了“逍遥游”的篇题,“逍遥”一词在《庄子》内篇中仅两见,一为“逍遥乎寝卧其下”B33,一为“逍遥乎无为之业”B34。“逍遥”在这两处都表状态,指自由自在、无拘无束的样子。在《逍遥游》中,庄子明确地以“无待”为这种状态实现的前提:庄子比较了“知效一官,行比一乡,德合一君而征一国者”B35、宋荣子、列子以及“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B36的生存状态,指出前三者都算不上真正的自由自在、无拘无束,因为他们“犹有所待”B37,只有最后一种人例外,因为这种人“无待”。所谓“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亦即下文“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B38的“至人”“神人”或“圣人”。到了郭象这里,“逍遥”不再是“无待”的“至人”“神人”或“圣人”的专利,只要“物任其性”,万物皆可“逍遥”。郭象之“逍遥”与庄子之“逍遥”的区别就如郭嵩焘所说,“《天下篇》庄子自言其道术充实不可以已,上与造物者游。首篇曰《逍遥游》者,庄子用其无端崖之词以自喻也。注谓小大虽殊,逍遥一也,似失庄子之旨”B39,意谓在庄子那里,“逍遥”只能为“上与造物者游”的少数人所专享,而郭象降低了“逍遥”的门槛,使得万物——“小大”皆得“逍遥”,尤其是使得“小大”所喻指的生活在人间世的各类人皆得“逍遥”,这与庄子本意实难相应。综上可知,郭象不拘于《庄子》文本的限制,而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种关联“逍遥”的“齐物”思想——“任性”“齐物”。
“物任其性”的结果是“齐物”,这一点在《齐物论注》中更加明确。《齐物论注》云:“夫外不可求而求之,譬犹以圆学方,以鱼慕鸟耳。虽希翼鸾凤,拟规日月,此愈近,彼愈远,实学弥得,而性弥失。故齐物而偏尚之累去矣。”B40“以圆学方,以鱼慕鸟”是本性的迷失,是“物任其性”的反面;反之,“物任其性”则能“齐物”,“齐物而偏尚之累去矣”。在这里,郭象明确地以“齐物”二字概括“物任其性”的结果。除了《齐物论注》,这一改造后的“任性”“齐物”思想遍及郭象的《庄子注》全书。伴随着郭象成为《庄子》一书的最权威注者,庄子“齐物”之本义就逐渐从读者的视野中淡出,而代之以“任性”“齐物”了。
总体而言,郭象“齐物”思想的内在理路是完整而清晰的。当然,“任性”就能带来“逍遥”,或者说,依顺自己的内在本性而存在便能够自由自在、无拘无束,这种看法未必能被所有人接受。哲学家无法保证自己所言皆为真理,只要能自圆其说,并被读者所理解即可。此外,对于自己的这种思想,郭象明确地用“齐物”一词加以命名,郭象还以这种思想注解《庄子》中几乎所有论及“齐物”的文字。由此看来,郭象的“齐物”思想也具备了哲学体系所应有的表达明确的特征。综上可知,庄学对“齐物”哲学的建构至郭象方得圆满。
从庄子首论“齐物”,到庄子后学补足庄子“齐物”之缺失,再到郭象熔铸《庄子》内、外杂篇之思想,对“齐物”进行再诠释,“齐物”思想逐步具备了成熟的哲学体系所应有的特征。“齐物”思想之演变是庄学哲学化历程的一个缩影,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庄学的哲学化并非一蹴而就,而是渐次完成的。
注释
①楊伯峻译注:《孟子译注》,中华书局,2005年,第126页。
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B11B15B16B17B18B21B22B23B24B29B30B33B34B35B36B37B38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中华书局,2009年,第66、69、69、75、80、83、69、443、452、58、75、84、84、75、75、58、58、257、136、257、35、213、18、18、18、18页。
B12B14《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整理:《十三经注疏·尔雅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6、291页。
B13裘锡圭:《中国出土古文献十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37页。
B19〔明〕释德清:《庄子内篇注》,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46页。
B20蒋锡昌:《庄子哲学》,成都古籍书店,1988年,第150页。
B25唐君毅:《中国哲学原论·原性篇》,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6页。
B26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增订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36页。
B27梁涛:《即生言性的传统与孟子性善论》,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中心、美国哈佛大学燕京学社编:《儒家思孟学派论集》,齐鲁书社,2008年,第276页。
B28杨伯峻译注:《论语译注》,中华书局,2009年,第155页。
B31Robert C. Solomon, Kathleen M. Higgins. The Big Questions: A Short 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y(Eighth Edition). 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 2010, pp. 5-7.
B32B39B40郭庆藩:《庄子集释》,中华书局,2012年,第1、2、93页。
责任编辑:涵 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