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增值税筹划中的进项税额管理
2021-04-06黄岩
黄岩
摘 要:进项税管理是增值税筹划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钢铁行业作为我国基础支柱行业之一,原材料比重较大,科学合理地进行进项税筹划有利于改善钢铁企业经营状况,提高管理水平。文章从钢铁企业进项税额来源及管理现状出发,深入探讨了改善进项税管理的解决措施,能夠有效地规避企业税务风险,达到企业节税目的,从而提高自身经济效益。
关键词:进项税;钢铁企业;原材料;税务风险
随着钢铁产业集中化调控和国家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影响,钢铁企业市场环境越来越严峻,不断促使向精益化管理转型。钢铁企业在重视成本和资金管理的同时,也在不断积极探索税收筹划和管理。增值税作为流转税,占据了钢铁企业税负的一半以上,尤其是近年来,国家不断聚力提效,大规模实施减税降费等积极的财政政策,钢铁企业应抓住时机,科学有效地开展增值税筹划工作,缓解企业的经营压力。
应交增值税项目是企业当期实现销项税额与当期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一般说来,钢铁企业按照专用增值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和对应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是相对不变的,因此进项税额的抵扣核算就成为影响应交税金的主要因素。和其他行业相比,钢铁企业生产过程中原材料、能源产品、检修费比重非常大,进项税额部分在增值税筹划环节要尤其重视。
一、进项税额的计算与划分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钢铁行业进项税额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购买货物或接受应税服务所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可划分为两大部分:可抵扣销项税的进项税额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又可分为,一种情况是购入环节虽然取得专用发票但只能列支于成本、费用及其它资金渠道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另一种情况是购入环节,允许先入“进项税额”帐,但在货物出库时,随用途改变或发生非常损失而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因此,正确区分进项税额的性质,严格划分能否抵扣的范围,关系到进项税额的确定与核算。
二、钢铁企业增值税筹划中的进项税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增值税政策变化大、变化快,给税务筹划带来难度
增值税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从2017年7月1日到现在,增值税税率由17%、13%、11%、6%四档简并至如今的13%、9%、6%三档税率,变化频率快,影响范围广,一方面释放出国家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的信号,一方面也给企业的税收筹划带来一定难度。
(二)企业内部管理基础薄弱,不能有效支撑税务筹划工作
钢铁企业生产工艺比较复杂,生产流通环节比较多,产生增值税进项税的环节也较多。有的钢铁企业不具备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账面结构不完整,会计信息有缺失,不足以支撑筹划基础;还有些企业治理结构不清晰,人员分工不明确,也会对税收筹划带来不利影响。
(三)进项税额筹划不得当造成企业税负不均衡,带来税务核查风险
有的钢铁企业采购结算不及时,造成进项税额无法当期抵扣;有的钢铁企业承担进口业务,不能及时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同样影响进项税抵扣进度。随着“金税三期”系统的不断升级,纳税申报表将与企业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勾稽比对,异常数据会在税局后台提示,税务管理员会根据这些信息约谈财务人员,给企业带来核查风险。
(四)企业缺少精通业务、财务、税务综合型人才
钢铁企业合同通常由业务部门签订,缺少税务监控,业务人员不了解供货商信用问题、不清楚供货商增值税税率等情况都会给后续进项税抵扣工作造成一定风险;钢铁企业作为制造型企业,可能更加注重自身的产品和制造技术能力,缺乏对财务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业务人员在采购、检修、服务等各个环节如果不重视发票管理,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取得是虚假发票,不仅降低了可抵扣进项税额,可能还要多交增值税,补缴一定量的企业所得税,增加的资金占用也会影响公司资金链,给企业带来税务和财政风险。
三、钢铁企业增值税进项税管理对策
(一)供货商选择的筹划
对于一般纳税人的钢铁企业,供货商的选择将直接影响到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钢铁企业的供货商是一般纳税人,则企业可以取得税率为13%或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企业可以取得由税务局代为开具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相应抵扣;而如果取得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相关的增值税是不能作进项抵扣的。假设不考虑产品用途、性能等因素的影响,在供货商提供的含税采购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应作为最优选择;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钢铁企业应针对3%的税率或者零税率争取到合适的价格折让率。因此供货商的选择取决于财务评价指标的权衡结果,通常是税金最小化、利润最大化或者是净现金流量最大化。
(二)采购结算方式的筹划
钢铁企业采购结算方式可以分为现金支付、先付款后采购、先采购后付款等。通常企业在购货过程中采用先付款、后取票的方式,如果材料已经验收入库,尚未付清货款,供货商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扣税凭证,则企业不能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会导致当期增值税税负增加。为避免这种情况,钢铁企业应在内部制度中或者合同约定中规定取得发票作为付款的前提,供货商为尽快收到货款会按要求提供发票,从而钢铁企业能够及时进行税项抵扣,减少资金外流,为企业留下生活经营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企业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结算方式,根据税法规定,按照分期付款方式取得货物的企业,可以将分期付款的每个付款日的当期确定为进项税抵扣时间,分步获得递延纳税的利益,从而获得资金的货币时间价值。一般情况下,企业通过和供货商谈判约定采购结算方式,钢铁企业可以利用市场供销情况及自身优势,掌握谈判主动权,订立分期付款协议。
(三)对于进项税额转出的筹划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非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款,也不允许抵扣。但是钢铁行业产线改造升级、新增产线或者非正常损失经常发生,企业无法判断货物购进用途时,可以采取先行抵扣,后续若发生不允许抵扣事项时,再转出相应的进项税。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可以利用相关政策,通过预测的当月的进项税和销项税关系,当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时,根据差额范围计算领用货物限额,后延进项税转出时间,同样可以取得一定货币时间价值。
(四)加强发票的规范性管理
钢铁企业应加强对发票的规范管理,通过与上游单位协商,使得供货方能够规范地提供发票,有利于钢铁企业能够快速、规范地抵扣进项税额。钢铁企业要加大发票管理力度,财务部门要制定明确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条款,指导前端业务接收合格发票,对进项税抵扣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分析,避免抵扣不及时现象,导致企业资金流出;采购部门取得增值税发票时,要特别注意不能接受涂改或毁损的发票,要严格按照财务部门的管理规定审核发票内容,确保发票内容符合合同及认证要求。
(五)促进业财融合,提高结算工作效率和质量
进项税管理要充分发挥财务部门和采购部门的协作机制,使得钢铁企业的采购、结算环节衔接更加顺畅,有效支撑税务筹划工作。在采购环节,可以通过完善流程制度,要求采购业务及时办理结算、记录和数据统计工作,将采购金额、结算金额以及发票金额,形成准确的数据报表,提高采购结算工作效率和结算质量;规定票据上交时限,督促各采购专业及时上交增值税发票。同时,财务部门还应加大增值税政策宣传工作,将新政策变化点及时普及到企业相关部门,有效促进业务人员对于财税政策的把控。
(六)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钢铁企业的税务工作者要加强对税收新政策的学习和掌握,了解新政策的应用要求,并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调整内部税收筹划措施。例如钢铁企业要充分利用增值税转型的的大好机会,在购入新设备时可以享受购进固定资产抵扣政策;为适应产线升级改造,利用自有钢材提供甲供材建安服务,适用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
四、结语
综上所述,进项税额筹划管理不仅直接关系到钢铁企业生产成本,也同时反映出企业运行管理的水平。因此,钢铁企业在进行增值税进项税筹划时,要充分利用税务政策,积极构建税收筹划预控体系,培养综合型人才,科学有效地运用到日常经营业务中去,合理节税,提升企业竞争力,获得现实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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