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咨询水利部专家答疑
2021-04-04
1 咨询问题
流域面积200~3 000 km2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只包括初步设计,由水利部门审批,并未通过发改部门立项。《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4〕234号)第十九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专项验收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这条规定似乎并未明确给出解释,请问这类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是否明确要开展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
专家答复:
按照有关规定,您提到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在竣工验收前,不需开展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是否需要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问题,请向环境保护有关部门咨询。
2 咨询问题
有1座建于1943年和1座建于1974年的小水电站,现在上级水利部门要求我们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可是没有给出指导意见,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处理,有没有什么文件?
专家答复:
对2011年3月1日之前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的项目,不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因此,您提到的1943年和1974年建成发电的小水电站,不需补办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手续。
3 咨询问题
有一个城镇道路项目,在后期建设过程中,起点至中间道路已建设完工,中间至终点道路由于拆迁征地等问题未动工,水土保持方案为整体项目的,这种情况,后期是否可以对已完工标段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专家答复:
对于您所提到的情况,本着为生产建设单位提供方便、优质服务的原则,可以根据实际分期分阶段实施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具体验收要求应当按照原项目情况(不按分期后的情况)执行。
4 咨询问题
我单位接到一个水电站验收项目,项目于2004年在石棉县立项,按照同级立项同级审批,水保方案应在石棉县水务局审批。但是由于当时业主及编制单位不了解政策,导致方案送交雅安市水务局审批,水保批复是雅安市水务局出具,请问现在水保验收材料可否根据同级立项同级审批在石棉县水务局备案?
答复:本着为生产建设单位提供方便、优质服务的原则,我们认为,您提到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可到石棉县水务局办理。
5 咨询问题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文件规定: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应当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监测总结报告。其中,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取至少一名专家签署是否同意意见。请问:部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接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验收报备资料时,要求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中也需要有省级水土保持方案专家签字确认,请问这样合理吗?
专家答复:
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有关规定,对于非承诺制和备案制管理的项目,由项目法人根据项目的规模、性质、复杂程度等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邀请省级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参加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因此,您提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接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项目的验收报备资料时,要求水土保持设施鉴定书需有省级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签字,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