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到哪里去打官司(中)
2021-04-04杨晓峰
杨晓峰
也许是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近段时间希望了解民事诉讼司法管辖地发生民事纠纷欲通过打官司解决纷争,究竟到什么地方的哪一级法院起诉等案例较以往增加,如鹰潭的熬先生已到2 家法院起诉立案,结果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均以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拒绝受理。我们在合同中常常看到这样的约定:“本合同发生纠纷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到某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 在此约定下,法院是否应受理呢?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向读者朋友们对民事起诉的管辖以及与管辖有关的如申请执行应到什么地方的人民法院、纠纷处理的仲裁条款怎样才是正确的等问题,简要作答。受篇幅限制,分3 次作答,本文为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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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 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 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⑨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⑩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⑪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⑫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⑬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⑭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⑮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 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⑯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管辖协议约定2 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1 个人民法院起诉。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 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⑱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 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⑲2 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 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 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2 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 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标准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上限原则上为小于50 亿元人民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 亿元人民币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审理下列案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除应遵守专门规定外,下列所涉案件的管辖按规定执行。
①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第一审民事案件判决、 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②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授权确权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③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行政处罚等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④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本条第①②③项所称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⑤对本条第①②③项所称第一审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申请再审、抗诉、再审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⑥本条第①②③项所称第一审案件管辖权争议,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报请延长审限等案件。⑦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4 商标纠纷案件管辖的特别规定
人民法院对于涉及商标的下列案件,享有管辖权:①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案件;②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③商标专用权权属纠纷案件;④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⑤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⑥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件;⑦申请诉前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 ⑧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⑨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等。
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案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确定其辖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管辖。
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较大城市确定1~2 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5 专利纠纷案件管辖的特别规定
人民法院对涉及专利的下列案件,享有管辖权:①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②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③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④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⑤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⑥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