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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到哪里去打官司(上)

2021-04-04杨晓峰

长江蔬菜 2021年7期
关键词:住所地民事案件所在地

杨晓峰

也许是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近段时间希望了解民事诉讼司法管辖地发生民事纠纷欲通过打官司解决纷争,究竟到什么地方的哪一级法院起诉等案例较以往增加,如鹰潭的熬先生已到2 家法院起诉立案,结果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均以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拒绝受理。 我们在合同中常常看到这样的约定:“本合同发生纠纷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到某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那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 在此约定下,法院是否应受理呢?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向读者朋友们对民事起诉的管辖以及与管辖有关的如申请执行应到什么地方的人民法院、纠纷处理的仲裁条款怎样才是正确的等问题,简要作答。 受篇幅限制,本文分3次作答,本文为上篇。

“在线律师”:

民事诉讼管辖和执行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它是民事案件由哪个具体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或执行权的司法制度。 民事诉讼管辖和执行管辖由法律规定,不由法院自行规定。

1 《民事诉讼法》对管辖的规定

1.1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1.2 地域管辖

①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在2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④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⑤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⑥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⑦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⑧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⑨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⑩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⑪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⑫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⑬下列案件,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⑭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⑮2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1 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2 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1.3 移送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1.4 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管辖的规定

①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④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⑤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⑥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⑦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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